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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4152010663;学校校区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招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2024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等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普通类专业: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1.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三)体育类专业:
1.按照考生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
2.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
4.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和《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一)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2.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3.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五)文理致新班:
1.文科(致新班)招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6%。
2.理科(致新班)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2.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0%;
4.以上专业的部分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专项不限;
2.学校目前能满足声乐、作曲、键盘(含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中音号、打击乐、大管、双簧管、黑管)、民乐(含二胡、扬琴、琵琶、阮、竹笛、古琴)专项课程的教学,不在前述所列项目范围内的考生谨慎报考。
(九)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达173CM,女生身高达163CM;
(十)按类招生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等。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学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行政楼西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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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32名。该班实行导师制,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现“5+3”一体化培养(全体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采取多元化考核,实行“分流制”(根据学习成绩,每学年对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进行分流,分流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贵州医科大学当年相应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希腊雅典大学联合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0”,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中高计划:“中高计划”(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一、二学年在贵州医科大学就读,第三、四学年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招收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和生物技术(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专业。报考该项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项目仅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项目学生不能转专业。该项目考生录取后,须签订承诺书,方可注册学籍,请考生仔细阅读《贵州医科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法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智能影像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学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6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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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长江村委会长吉北线677号
长春师范大学乐群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同兴社区吉林大路3291号
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一间堡社区
长春师范大学中工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民盛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会计学(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画(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通过资助品牌活动“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批次同一科类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专业
1.普通类专业投档后,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者,按(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动画专业是我校与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就读地点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天津女学堂的创建。1911年,并入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成为天津师范大学的重要发端。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1999年,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合并组建成新天津师范大学,成为天津市唯一面向基础教育输送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65年来,天津师范大学为天津乃至全国输送大批基础教育名家和核心骨干师资,造就了300余名天津中小学现岗书记校长和75%以上的天津基础教育一线骨干教师,为天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优质师资人才支撑。
学校于2020年荣膺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列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办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精良。人文精神厚重,环境美丽优雅,生态风格独特。学校设有3个学部,19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5232人,其中,本科生26477人,硕士研究生6195人,博士研究生742人;国际学生1082人。校园占地3500亩,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美丽环境宜居宜学,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学校建筑面积85.08万平方米。新建改造9.58万平方米京津冀教育协同实训基地,2023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学校图书馆藏书近400万册,馆藏古籍15万册,善本古籍1300多种、1.2万册。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攀升。学校研究生教育包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心理学和世界史2个学科入列教育部优先支持发展学科;教育学和地理学2个学科入列教育部优先支持发展学科集群行列。2个学科进入A类,10个学科进入B类学科以上。先后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市顶尖学科培育建设学科4个,市一流学科7个,市重点学科18个,市特色学科(群)15个,市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4个。化学、材料科学、工程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列全国重点马院。“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着力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新文科集群,推动新文科建设,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再上新水平。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校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26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规模位居市属高校之首。拥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市品牌专业建设点16个,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点5个,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12个。学校85门课程获批国家级和省市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精品课程25门、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2门、市高校新时代“课程思政”改革精品课6门。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市级教学团队20支。学校深入推进“五育并举”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近年来,学校师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连续夺金,获得3金2银23铜和先进集体奖励,获评天津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2023年获国际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共53项,其中“挑战杯”全国大赛一等奖2项、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等奖2项、MathorCup高校数学建模挑战赛一等奖1项等。在世界大学生智力运动会桥牌比赛、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比赛、中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中国大学生冰上龙舟锦标赛中获得冠军;在第14届学运会和第20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得金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多彩,以“求是讲坛”“双周音乐会”“半月书画展”等为代表的品牌校园文化活动,以文化人、以美育人效果显著。学校连续六年获评“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单位”。
学校科研能力稳步提升,高质量科研实践基地丰富。学校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22项、国家级重点项目29项、国家级项目393项;获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1项、青年奖2项;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3项;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3项、一等奖46项、二等奖79项,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4项。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社科实验室4个,天津市科普基地7个,省市级工程中心1个,“一带一路”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3个,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1个,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总量达到37个。学校主办各类期刊10种,其中,学术期刊7种,5种学术期刊收录于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5种学术期刊收录于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扩展版),4种学术期刊荣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最受欢迎期刊”。
学校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科学构建师范办学体系。深入落实教育部振兴教师教育行动实施计划2.0,深化“U-G-S-I”教师培养机制改革,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融通式教师培养机制,不断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被教育部纳入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学校,17个专业完成国家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获批“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师资队伍建设试点学校”,获批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和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承接教育部“国培计划”,入列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
学校高层次人才聚集,师资队伍精良。在校教职工2561人。国家级顶尖人才称号7人,国家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77人次;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部级人才118人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0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1人,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学校教师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教师”“人类学终身成就奖”“全国最美思政课教师”“全国最美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白学军教授领衔的“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发展与健康”教师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示范活动名单。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合作广泛。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服务“中华文化走出去”重大需求,入选国家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与教育部、天津市政府共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师教育学院”,与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共建“国际中文教育发展研究院”,与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学校举办5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举办的非洲第一所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成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学校3次获得“先进中方承办机构”荣誉称号,所建设的孔子学院11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荣获“孔子学院开创奖”。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198所大学、机构和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派往49个国家担任中文教学工作的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规模达到1061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合作建设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学生培养规模在天津市名列前茅。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和研究访学教师规模累计超千人。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建立“京津冀生态文明发展研究院”“京津冀心理健康与社会治理中心”“京津冀国际中文教育交流中心”“京津冀教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国家古籍保护重大需求,建立“古籍保护研究院”;积极服务天津“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及12条产业链建设,83家以智能科技、信创产业为主体的科创企业进驻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或西翼,同百度等企业共建地理空间信息现代产业学院。学校3个智库入选天津市高端智库(含培育智库1个),7个智库入选天津市高校智库(含培育智库1个),11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1个智库入选CTTI高校智库百强榜,天津市高校智库发展研究中心落户我校。
站在历史新起点,学校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面推进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由接收区根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需要,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学前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所有本科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学校鼓励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文件精神,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被划入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划入范围的专业师范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可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学校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以就业需求和就业实际情况为驱动,发挥招生与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动态调整招生规模,统筹规划核定各专业招生指标,着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有用人才。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后,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世界史(实验班)不限高考外语语种;对于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80%。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升本科、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4年“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档案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上述1-3情况中学校不予录取的本科专业包括该专业招生的所有方向,如师范、创新班等。
5.凡有上述1-3情况,不能录取的高职专业:学前教育。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
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2024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外方学费根据双方协议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其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四条 我校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采用“2+1+1”培养模式,即2年专业基础教育、第3年聘请企业工程师讲授部分课程,最后1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入伍新生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资助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四条 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的物流管理专业仅面向天津招生,培养地点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五条 高职各专业培养地点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第三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zsb@tjnu.edu.cn
咨询电话:022-23541338
监督电话: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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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英文译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073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甘肃省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2号。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西北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263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360人,副高级职称人员84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060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1011人。有专任教师1765人,其中教授(研究员)335人,副教授(副研究员)687人。有博士生导师227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33人),硕士生导师2201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105人,校外实践导师971人)。国家级及部委人才项目入选131人次,省级人才项目入选486人次。学校聘请了300余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特聘或兼职教授。李蒸、黎锦熙、袁敦礼、董守义、李建勋、胡国钰、吕斯百、孔宪武、常书鸿、陈涌、黄胄、彭铎、郭晋稀、李秉德、金宝祥、金少英、南国农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学校任教。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美术与书法2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古代文学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简牍学2个甘肃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学/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80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其他部级研究中心3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5个,甘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9个,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9个,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1个,甘肃省两长国家文化公园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甘肃省联合实验室3个,甘肃省高校产业研究院1个,甘肃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甘肃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甘肃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其他各类省级研究平台21个。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执行情况,对生源结构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如同分排位也相同,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确定)。当普通文理类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在组内专业进行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各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分别使用各省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类(音乐表演)统考成绩;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体育教育专业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省份/批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如同分排位也相同,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省份/批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将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批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运动项目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上述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若个别项目依然未录取完成,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文科、理科基础学科研究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构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的专门通道,学校依托“丝绸之路文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云亭”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物理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等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组建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理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物理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单列计划招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二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华侨本科学生资格高校,具体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等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等录取的定向就业学生在注册学籍前,须与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三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官网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65000元/人·年,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40000元/人·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价格〔2020〕171号、甘发改价格〔2020〕548号、甘发改价格〔2020〕549号文件)。
学校根据学生培养及管理要求安排住宿校区,宿舍一般为4-6人间,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补、贷、免”六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甘肃省特困生补助、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应征入伍奖励及十几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三十八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体育类、中职对口招生及专升本等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三十九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并设立海外交流资助经费予以支持。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希腊雅典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韩国釜山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四十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s://www.nwnu.edu.cn;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wnu.edu.cn;电话(传真):0931-7971922;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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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师大社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卓越社区卓越大街399号。
分院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泉沟村八队。
辽源分院校区: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村后村职业教育园区光明街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新生爱心礼包、返乡车票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助;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学年;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900元/学年;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学年;
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530元/学年;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4000元/学年;
本科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婴幼儿托育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6.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批次控制线,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无艺术类省统考要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对应艺术科类的统考且成绩合格。
8.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9.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吉林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 +(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招收的乐器仅限于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圆号、长号、小号、二胡、琵琶、古筝、扬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省属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如果在签订协议或选择定向就业地区过程中因考生放弃志愿而导致某些专业、定向就业地区出现空缺,则从其他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递补录取,额满为止。
11.特殊省份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其中普通类专业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就读地点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
专科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jlnu.edu.cn/
招办网址:https://www.jlnu.edu.cn/zsb/
咨询电话:0434-3294661
电子邮箱:jlsdzsb@jln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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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钢路8号 邮政编码:5500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0851-88356785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钢路8号
邮政编码: 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 zs13676@qq.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gysqx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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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湖南师大,英文全称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我校世承书院实施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我校试点实施“英语+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位”),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四条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四十四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0号
邮政编码:41008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
招生咨询邮箱:zsb@hunn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hun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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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55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上海路54号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630亩,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等功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鸟语花香。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开设有智慧健康、智能制造、建筑工程、财经商贸、交通乘务五大专业群25个高职专业。学校秉承“重德厚能,知行合一”校训,坚持内涵发展,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专升本上线人数屡创新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在贵州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就业导向,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指导服务。与长城汽车、立讯电子等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大力实施校企协同育人、订单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招生目录。
第七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本着充分利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原则,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门计划调整要求调整专业(科类)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特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九条 特殊专业要求: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2.护理专业:
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
第十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6-8656701 8656006
传真:0856-8656701
邮编:565200
网址:http://www.gzieu.com
mail:156222453@qq.com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学校网址:https://www.hbn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现设有本科专业6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遍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14-65737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维护考生权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nu)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原毕节学院)
(代码:41520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考试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学校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由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4.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5.2024年我校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及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不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7.湖南省艺术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8.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我校为教育部“对口支援计划”高校,与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广州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相关专业招收的本科生可通过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到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广州大学学习(就读期间收费按相关学校标准执行)。
10.专业特殊要求
⑴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达90分及以上。
⑵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进行教学,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⑶采矿工程、安全工程专业限招男生,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⑷舞蹈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
11.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物理组、历史组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就读地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12.少数民族双语预科还需参加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划定的合格线。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类、学前教育、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色盲生不能报考。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成了融“奖、助、贷、减、免、补、勤”等途径为一体的资助保障体系。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交不起学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0857-8330294
招生监督电话:0857-8331459
网址:http://www.gues.edu.cn/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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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坐落于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现有南、北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
第七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八条 报考老挝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当地语文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区、市)相关招生要求。其中,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专业成绩,考生还须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高: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
(二)视力: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每眼裸眼或矫正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三)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注:以上条件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如因身体条件未达到标准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区、市)相关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当年组织的民汉双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测试语种为彝语,且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须为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当年组织的民汉双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请考生关注体检结果,认真对照体检要求谨慎填报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除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外,对其余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未进行同分排序的省份,遇同分考生时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进校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入相应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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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庆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106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五、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专业(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类)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专业(类)成绩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类)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中按照专业(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类)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未采用综合分的省(区、市)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具体事宜详见《安庆师范大学 2024 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六)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法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考生所填报专业(类)均未被录取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七、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 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 号)的指导意见进行专业分流。
(三)除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要求。
(四)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八、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皖教秘高〔2022〕180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94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556-5300117,5300067
本科招生网:https://zsw.aqnu.edu.cn/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体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99
学院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主管部门:贵州省体育局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638号原贵州民族大学董家堰校区
贵州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是贵州省体育局主管的贵州省唯一融体育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依托贵州体育和教育系统,坚守“知行合一,文武超卓”,坚持“体教融合”“产教融合”“学训融合”,实现资源共享,深化“校企合作”“校社合作”,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学院紧紧围绕“坚持育人导向,注重全面发展,力求精益求精,培养政治素质坚定、道德品质高尚,热爱体育事业、职业素养良好、专业技术能力精深的卓越体育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体育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贵州省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考生按自愿选择填报。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学生。
第十二条 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五条 奖学金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学院相关的政策及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助学金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学院相关的政策及制度执行。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学籍注册,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体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贵州体育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773408
传真:0851-85773408
监督投诉电话:0851-85794784
网址:http://gztyzyxy.com/
学院地址:贵州体育职业学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638号,董家堰)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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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主要校区为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和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单位为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开展本科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3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一般为6500-7700元/年。
2.住宿费:普陀校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若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进行录取或退档。
3.分数达线且所报专业都已录取额满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进行调剂录取。因专业志愿录取额满但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对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艺术类、体育类、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英语、翻译(双学位)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我校招生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学生被录取后,入学前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若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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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1.学校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3438。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八条 学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对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注册与其他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详情可到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800-1200元,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本科招生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暑期)
0792-3561751(非暑期)
学校网址:https://kjxy.jx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jxsfdxkjjsxy.zs.bysjy.com.cn/
微信公众号:江西师大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号:jxsdkjxyzsjyc)
咨询邮箱:sdkyzsb@qq.com
第二十一条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邮箱。
监督电话:0792-3561889
信访邮箱:jxsdkyjw@163.com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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