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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7月9日,由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主管。学院现有9个教学单位、14个产业学院、建有8个科研机构、4个省级实验室、25个高职专业。现有各类专职教师584人,其中高级职称占3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8%,双师型教师比例为80%。有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建有10个大师或名师工作室。学院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四化建设”“五张名片”,坚持“三为服务”“四个贴近”“六方融合”,树牢“黔字号”理念、培养“黔字号”人才、开展“黔字号”研发、服务“黔字号”产业,为努力建成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高水平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4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944456
联系人:范老师 陈老师 钟老师 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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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55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上海路54号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630亩,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等功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鸟语花香。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开设有智慧健康、智能制造、建筑工程、财经商贸、交通乘务五大专业群25个高职专业。学校秉承“重德厚能,知行合一”校训,坚持内涵发展,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专升本上线人数屡创新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在贵州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就业导向,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指导服务。与长城汽车、立讯电子等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大力实施校企协同育人、订单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招生目录。
第七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本着充分利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原则,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门计划调整要求调整专业(科类)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特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九条 特殊专业要求: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2.护理专业:
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
第十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6-8656701 8656006
传真:0856-8656701
邮编:565200
网址:http://www.gzieu.com
mail:156222453@qq.com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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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贵州工程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护理 | 4 | 3 | 78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药学 | 3 | 3 | 78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2 | 3 | 68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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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341 | 261271 |
贵州 | 文科 | 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390 | 91852 |
四川 | 文科 | 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347 | 166184 |
贵州 | 理科 | 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313 | 182267 |
云南 | 理科 | 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282 | 163229 |
重庆 | 历史 | 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180 | 71221 |
重庆 | 物理 | 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308 | 115468 |
云南 | 文科 | 专科批 |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 278 | 133480 |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要求、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的报考条件、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的调档比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学校简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由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主管。学院是全国食品工业类4星级高职院校,专业竞争力排行并列第15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8个教学单位、5个产业学院、建有8个科研机构、2个省级实验室。拥有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求,品质优秀、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350人,其中专兼职教师263人,高级职称占29%,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8%,双师型教师比例为80%。有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学院坚持“政产教农”融合发展理念,围绕贵州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人才培养、产品研发和产业孵化,把招生、培养、就业放到产业链上。努力建成高水平、有特色,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3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660105
联系人:范老师、钟老师、龙老师、陈老师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发布
日前,了解了有关2023年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安排,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1、明确各项重要的时间节点
考试结束,接下来还有阅卷、公布成绩、公布控制分数线、各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结果、征集志愿等很多事情需要关注,这些都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
家长和考生均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明确各重要事项的时间节点和查询渠道,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做好准备。
2、了解平行志愿填报规则
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目前全国陆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志愿的难度降低了很多。
高分低就、掉档、落榜的现象越来越少,但并不是没有,过于粗心和轻心还是会留下很多遗憾。所以考生和家长要早做准备,学习掌握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则和技巧,从根本上确保志愿填报工作的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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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院简介: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获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院传承红色三线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结构,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能培养放在首位,致力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才质量优”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在校生8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39人,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4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教练3人,国家级技能大师3人,省级技能大师4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一)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二)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表)不低于4.8(女生允许戴隐形眼镜);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四)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参加2024年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的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学院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五条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院公章寄送至录取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3500元/年/人。
(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100元/年/人。
(三)预收书费:500元/年/人。
学院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扶贫资助。
(四)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第十八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助学金情况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评一次,资助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000—4500元,一般分2—3档。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就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学与实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二)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ztcme.cn
(三)学校邮编:558000
(四)招生咨询电话:0854-8329105
(五)联系人:胡老师
(六)招生咨询QQ群:257461832、391368963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区云站路54号
学院代码:4152014578
一、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贵州省商务厅。是全国电算化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占地面积471.15亩,全日制在校生13453人,教职工502人,专任教师309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开设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等25个专业,建有校内7个实训基地109个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135个。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奖636项。建有大数据与会计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室内艺术设计省级特色骨干专业、财务数智化人才省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贵州电子商务发展研究中心、贵州商务领域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一带一路”电商谷贵州中心,具备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资质。学院秉承“尚信笃行、德高技精”的校训,努力办出人民满意的新商科职业教育。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三、收费标准
学费: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歌舞表演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3500元/年。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凡志愿填报我院各专业的2024年应往届文、理、艺、体考生,均需按各省(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和规定填报我院志愿,在各省(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奖、助学政策
(一)根据国家政策,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二)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生•学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3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三)凡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可申请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学年,同时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四)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六、升学及就业
(一)学院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贵州省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我省本科高校就读,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文凭。2024年,学院继续与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开展“专升本”联合办学。
(二)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以上和省级大赛金奖的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三)学院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或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毕业生,均可享受免文化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的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四)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目前已与抖音集团、云图时代、江苏京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公司、美团优选、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梦动科技有限公司、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贝壳找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等150余家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扎实推动毕业生就业。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区云站路54号
电话:0851-85972789 0851-85950965
网址:http://www.gzdsx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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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分专业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流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音乐表演专业进校后往声乐方向培养,舞蹈表演专业往中国舞方向培养。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不含退役军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2000-45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贵州省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 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34864960、0851-34861600
0851-34861120、18198612021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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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我院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能源动力与材料类各专业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专业主要面向供电、发电、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相关企业,从事安装检修及运行维护工作方向。
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核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6000元/年,按照皖发改价费函〔2021〕113号核准的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葛大店)
联系电话:0551-63705512(兼传真),63705636,63705508
邮政编码:230051
网址:http://www.aepu.com.cn
九、其他须知: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建有一整套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困难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各类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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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本校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环境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本校环境监测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环境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本校环境管理与评价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本校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安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本校工业节能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环境管理与评价、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8733888/0757-81773133
传 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pep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epe.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梁丽
监督电话:0757-81773261
电子邮箱:gdhbxyjjjc@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2024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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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院概况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滹沱河畔北高教区学府路169号,校内建有多栋教学楼、学生公寓、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科研楼、图书馆、行政楼、航空航天馆、大学生创业孵化实践基地、体育馆、游泳馆、篮球场、运动场等完备的标准化基础设施。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一卡通、免费WIFI全覆盖、无盲点电子监控、公寓门禁数字化系统及热泵热水系统等应用提高了校园的现代化水平;学院下设航空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人居环境与设计系、学前教育系、医学系6个系,开设39个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医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院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08家,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7个,校内实验实训室90余个,自建通用航空机场一座,在运营飞机9架,其中4架运5B、2架塞斯纳172S、1架罗宾逊R44、2架初教六;拥有一支专兼结合,职称与学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占3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占63%。
二、专业设置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消防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人力资源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学前教育、舞蹈表演、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畜牧兽医。
三、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800元/年--3500元/年。
四、录取规则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对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按每名考生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即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依次考虑后续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然后为下一名考生分配专业,依次类推。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三)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六)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动漫制作技术专业。
(七)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奖助学金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六、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6867700、86867711、86867722、86867755、86867766、86867799
咨询QQ:800181167、401512675、3092311975
院招生网:http://www.sjzevc.com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69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3号地铁到高柱站转乘113路终点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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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381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地处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毗邻贵安大数据科创新城,占地面积1800余亩,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现有5大专业群、高职招生专业25个,形成了以“数·酒·画”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为龙头,文化与旅游、智能制造等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为支撑,紧贴贵州地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就业前景好的专业群体系。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实力强、条件一流、成果丰硕。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等一大批优秀职教名师和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与中软国际、贵州茅台集团等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牵头成立全国大数据、酱酒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开放实训基地,拥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和大师工作室。拥有全省高职院校唯一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先后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大学、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泰国吉拉达技术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是鲁班工坊建设联盟成员单位、贵州省首批“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近年来,培养的学生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国家级奖项40余项、省级奖项550余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均超95%。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一)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三)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填报。学院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和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
(四)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七)新生进校经过一个阶段课程学习后,符合学院相关办法规定的可以进行专业调整。
(八)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
(九)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人。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专业的学费标准,待贵州省物价部门的正式审核备案后进行招生,学院将严格按照公示的学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较高,建议考生谨慎选择报考)
3、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年.人。
4、预收教材费:700元/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第十一条 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人均3300元/年•生,每年根据名额在2000~4000元范围内按档评选。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贵州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以贵州资助政策为准)。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一般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新城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561116
联系电话:0851-88507550、88507551
联系人:吴老师、高老师、任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
传真:0851-88507550。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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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级优质高职、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办学历史可溯源至1979年创立的贵州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后历经贵州省建设学校等发展阶段,2014年升格为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500余亩,在校中高职学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31%,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2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5%。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管理学院、贵州省建设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教学单位。拥有建筑、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超70000㎡实习实训场所。
近年,随着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监督2024年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招生”。
第六条 录取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省外招生有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分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高考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贵州省考生按照2024年招生政策参加分类招生考试或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要求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专业限制性残疾。
3.普通高考。对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高考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高职(专科)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高职(专科)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6.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公布。
7.外语语种:不限。
8.录取方式: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录取通知或录取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通过奖、助、补、免、勤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邮 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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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80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2024年开设36个招生专业,即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工程造价、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建筑室内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相关专业要求
1.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俄合作办学)。
3.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男女不限,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学生奖助贷: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有复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b-green.com
联系电话:(027)59816699、59816688、59701122、59701133
18071047036(郑老师)13707130558(崔老师)
QQ咨询: 800151558
第二十二条 乘车路线:乘坐武汉地铁7号线至纸坊大街站E出口可直达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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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标准代码:13761。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业条件:学生入校后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书学校名称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章 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费:具体收费刊登在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要》上。学费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艺术类专科线;承认各省市体育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体育类专科线;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第六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升学途径
第二十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以下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招生宣传以官方宣传渠道为准。
1.招生办电话:0871-68870811、68870812
2.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70924
3.传真:0871-68870813
4.网址:www.ynenc.cn
5.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