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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体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99
学院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主管部门:贵州省体育局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638号原贵州民族大学董家堰校区
贵州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是贵州省体育局主管的贵州省唯一融体育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依托贵州体育和教育系统,坚守“知行合一,文武超卓”,坚持“体教融合”“产教融合”“学训融合”,实现资源共享,深化“校企合作”“校社合作”,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学院紧紧围绕“坚持育人导向,注重全面发展,力求精益求精,培养政治素质坚定、道德品质高尚,热爱体育事业、职业素养良好、专业技术能力精深的卓越体育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体育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贵州省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考生按自愿选择填报。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学生。
第十二条 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五条 奖学金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学院相关的政策及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助学金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学院相关的政策及制度执行。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学籍注册,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体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贵州体育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773408
传真:0851-85773408
监督投诉电话:0851-85794784
网址:http://gztyzyxy.com/
学院地址:贵州体育职业学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638号,董家堰)
邮编:550025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贵州省2024年高考体育类本科双上线综合成绩分数段统计表公布,注:1.本科双上线是指达到体育类文化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线;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了解自己的位置
通过查看贵州高考一分一段表,考生可以了解自己在同级别考生中的位置,明确自己在全省考生中的排名情况,从而更好地指导自己的志愿填报。
判断目标院校和专业
通过查看贵州高考一分一段表,考生可以了解目标院校和专业的录取情况和竞争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和专业。
指导志愿填报
一分一段表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指导考生合理选择志愿,包括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专业、批次等。
一分一段表,是将全省同科类考生的档案分从高到低排列,再按每1分一段,统计“本段人数”;从本段向上一直到最高分段的所有“本段人数”相加,则为“累计人数”。
一分一段表是包含了加分的,加分也会体现在一分一段表中,考生不必担心是否有成绩在自己后面的考生,通过加分后超越自己。
建议考生下载一份本省的一分一段表,便于随时分析、使用。一分一段表上显示出每一个分数全省的考生有多少名,这个数据的参考价值最大。
2024年贵州高考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物理组合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8分;历史组合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58分。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完整的2024年贵州高考体育类录取分数线,大家接着往下看吧。
2024贵州高考体育类录取分数线
(一)物理组合
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8分;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60分;
(二)历史组合
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58分;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60分。
体育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一)本科
体育专业分:97分
文化分:体育文435分 体育理350分
综合分:体育文338分 体育理298分
(二)高职(专科)
体育专业分:97分
文化分:体育文160分 体育理160分
综合分:体育文177分 体育理177分
1、体育生报志愿须知体育类别及招生专业。一般来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三大类。体育生招生实行专业考试省级统考和文化高考,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省级招考机构组织文化考试,综合择优录取。仅限运动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两个专业。
2、高考体育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
3、体育生高考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在这一批次不得兼报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在其他批次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4、体育生高考志愿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经审核具备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无论所报学校的招生计划是只有一个批次或分两个批次的,都必须在该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其余志愿则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学校。
贵州2023年高考体育类专业分数段统计表一览
据悉,体育生可以报的专业有: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休闲体育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贵州2023年高考体育类专业分数段统计表,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竞技体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运动训练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运动技术学科、运动人体学科、教育心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一般运动训练和专项运动训练的分析方法和技术;
3.具有从事专项运动训练与教学、竞赛组织与裁判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体育工作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一般运动训练和专项运动训练的发展动态。
2023年贵州高考体育类专业分数段统计表(出炉)
目前,体育教育专业主要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贵州高考体育类专业分数段统计表,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教育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教育学学位。
该专业要求学生掌握较系统的教育心理科学、体育生物科学、体育社会科学和体育技术学科的基础理论,全面掌握体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并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所专长,毕业后能够胜任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运动训练、体育部门的管理和科研工作
运动训练
运动训练以竞技体育为核心,主要研究运动技术学、运动人体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接受身体机能、技能技术、策略战术、心理和智力等方面的训练,了解体育竞赛的比赛规则、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体育竞赛运动员的训练和管理,以及体育赛事的裁决判定等。
2023年贵州高考体育类专业分段表公布
体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继续深造,或到各级各类学校或体育相关机构从事运动训练组织与指导或体育教学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贵州高考体育类专业分段表,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体育类专业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体育管理类专业,其二是运动科学类。从就业方向上说,运动科学类专业,就是通过专业技能服务特定人群,比如负责提高运动成绩的教练,专业有: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营养学、物理治疗、运动损伤防护、康复、体能训练等。体育管理类专业,主要是服务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商业周边,比如奥组委、Nike、NBA等,去做市场与品牌、新闻媒体、活动策划与执行、教育培训、经纪人方面工作。
但体育生本科专业最常规的有7个:1.体育教育;2.社会体育管理与指导 ;3.运动训练;4.休闲体育;5.运动人体科学;6.运动康复;7.其他(体育管理 健身指导、体育舞蹈、体育表演、等等)。把以上7个专业、除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外,体育教育专业好于任何一个专业。
贵州2023年高考体育类专业一分一段(文+理)
体育类专业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贵州2023年高考体育类专业一分一段,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志愿并列
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均为第一志愿,在同一投档时间段内均有可能投出。
(2)位次优先
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检索位次在前的考生,再依次检索位次在后的考生。
(3)遵循志愿
考生所填报的多个并列院校是有自然顺序的,分别以A、B、C、D、E、F、G、H、I区别。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时,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依次进行。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先检索院校志愿投档条件时,则不再检索该考生后续的院校志愿。
(4)一轮投档
当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检索结束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一次性向院校投档,对于缺额院校也不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择优退档,就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最新2023年贵州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温馨提示
据了解,2023年贵州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温馨提示已经安排出来了,具体的内容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3年贵州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温馨提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武汉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简称“武体”,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3年贵州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公布了,但是还有要注意的事项,各位同学可要注意了,下面给大家分享2023年贵州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温馨提示最新,欢迎阅读!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要求,我省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请考生于2023年4月8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下载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二、我省体育单招文化考试考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可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笔袋等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含手机、照相设备、蓝牙耳机、智能手环、手表、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等)、涂改液、修正带等和其他非考试用品进入考点、考场。
四、提倡考生不携带手机前往考点,如携带手机,须服从考点管理。考试过程中考生携带手机或其他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只能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以及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的一律无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有序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六、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个人防护,建议除身份验证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查询本人文化考试成绩。
八、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对认定为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省招生考试院在考试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发现涉考违规违法行为,可向我院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51-85952835。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春节过后,新学期即将开始,各地的体育中考也将陆续展开。此前,有专家建议调整今年中考体育项目,因为“阳康”后强行剧烈运动,可能会加重心脏损伤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贵州多地调整今年体育中考项目,希望大家喜欢!
中考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
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体育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3011236。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学府路、正定新区两个校区,学府路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正定新区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正定新区恒阳路61号。
1984年4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体育学院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学校隶属于河北省体育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16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4个。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第七条 凡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72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2CM(含)以上。
第八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九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患有如下疾病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普通类
普通类专业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普招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体能训练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单招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均达到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以分项目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3+体育专项成绩×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投档规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舞蹈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二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院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生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
第十五条 奖助学措施: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奖励办法,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为应征入伍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发放助学金等。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政编码:050041
咨询电话:(0311)89849188 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epec.edu.cn
咨询邮箱:zsb@hepec.edu.cn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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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32名。该班实行导师制,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现“5+3”一体化培养(全体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采取多元化考核,实行“分流制”(根据学习成绩,每学年对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进行分流,分流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贵州医科大学当年相应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希腊雅典大学联合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0”,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中高计划:“中高计划”(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一、二学年在贵州医科大学就读,第三、四学年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招收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和生物技术(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专业。报考该项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项目仅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项目学生不能转专业。该项目考生录取后,须签订承诺书,方可注册学籍,请考生仔细阅读《贵州医科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法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智能影像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学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6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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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招生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于1953年建校,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人才。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0522,学校(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有预留计划,且根据报考生源规模、生源质量等条件合理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含高尔夫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方向)、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中医骨伤科学、教育技术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体育工程。
第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体育类单设志愿栏,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如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过自划线且专业分同分,可从预留计划中调拨相应计划进行录取),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中医骨伤科学、教育技术学、智能体育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于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比较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如非150分,需折算分数)。
第十三条 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2024年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
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资助育人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https://zs.wh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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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4高考志愿投档录取状态可登陆本省官方教育考试院查询,在志愿录取期间考生和家长须了解所填相对应的各批次志愿投档录取时间安排,及时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对于录取过程中的疑问贵州考生要通过正规渠道与有关高校及招考机构沟通。
贵州2024高考志愿投档录取状态查询方法:
1、官方的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在投档录取的过程中,贵州考生的志愿填报系统也会显示考生档案的状态。例如:投档中、已投档、已录取以及具体录取的专业等。如果不是很着急,大家可以等待志愿填报系统中最终审核后的高考志愿录取结果。
2、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当高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会陆续公布当年的投档数据。考生与家长可以第一时间查看自己进档的学校。
3、投档院校的招生网站
在贵州高考志愿投档成功之后,由大学招生办开始具体专业的录取。因此录取结果一般会比投档结果晚一天。考生与家长可以在已投档大学的招生网查看具体录取到哪个专业。
贵州2024高考志愿投档录取状态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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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考生被录取之后就可以提前准备好材料、物件等东西了。如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要求拿着通知书去申请助学贷款,还有迁户口,准备入学物品等一些事情。
2、贵州考生在被录取之后可以提前对学校进行一个了解。如果对自己录取的专业不满意,可以提前了解学校转专业方面的事情,如转专业的时间以及申请条件等等。
3、贵州考生在被录取之后可以准备入学考试。有的学校进入大学后会有入学考试,主要是因为经过一个暑假,学生们对所学的知识已经忘得差不多了,所以在开学的时候会设置一次考试。
4、贵州考生被录取之后可以放松和充实自己。在这个假期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约几个好友一起去毕业旅行,参加一些技能培训,或者多读几本书不断提高自己。
提示:想要低分上大学吗?想要省心、高效、准确填报志愿吗?想要步入理想院校吗?可以点击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只要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就能知道自己可以上的大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贵州2024高考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时间是8月6日至11日;贵州高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是8月12日至8月20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是7月31日至8月5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是7月31日至8月5日。以下是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2024贵州高考专科录取时间安排:
贵州2024高考专科志愿设置:
1、贵州2024高考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特殊要求的及其他按教育部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招生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2、贵州2024高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设置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3、贵州2024高考艺术类高职(专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4、贵州2024高考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1、官方的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在投档录取的过程中,贵州考生的志愿填报系统也会显示考生档案的状态。例如:投档中、已投档、已录取以及具体录取的专业等。如果不是很着急,大家可以等待志愿填报系统中最终审核后的高考志愿录取结果。
2、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当高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会陆续公布当年的投档数据。考生与家长可以第一时间查看自己进档的学校。
2024贵州高考专科录取通知书会在八月上旬开始发放。对于专科录取通知书下发的时间,具体邮寄时间视两地距离而定,原则上按比较远的地方先发,一般寄出后10天内可到。
贵州考生录取通知书怎么查询位置:
贵州考生查取专科批录取通知书状态可以通过招生网进行查询,输入你的名字和准考证号。我们还可以通过app查询,比如微信、支付宝等,查看录取通知书的进度。也可以通过邮局的官网进行查询,录取通知书到哪里了。
贵州考生可以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入口,输入你的准考证号、考生号或者收件人手机号码,点击查询,可能由于专科批录取通知书尚未交寄或招生部门未提供准考证号无法链接到邮件,建议向招生部门咨询,获得快递单号码后进行查询。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Sports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隶属四川省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以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均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奖、贷、助、勤、补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学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院纪检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51106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 编: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12962/85110054
电子邮件:sctyx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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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体育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西安体育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 Physical Education University。学校含光校区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鄠邑校区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东城南路。
第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6所本科体育院校之一,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省级“双一流”培育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含体育类、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体育单独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安体育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与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西安体育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西安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旅游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与延安市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定向到延安市各区县就业。该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体育、文化成绩均达到陕西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必须与延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对于进档的考生,在体育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体育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我校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对于进档的考生,在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艺术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等。
第十九条 我校文史、理工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及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级运动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30分,运动健将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5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前,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项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以及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文体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文体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项成绩及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政治、外语成绩。
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原则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一致,完整的录取原则详见西安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均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具体录取办法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生1000元,二等奖每生6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我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完整资助办法详见《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手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或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9-88409422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www.xaipe.edu.cn/zs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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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6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4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10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77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15个,天津市教学创新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5人。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4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45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023年我校体育学学科成功获批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3门课程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流行舞蹈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四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实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统考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为:
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分项目依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具体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较高者;如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政治、数学、英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五)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六)柔道项目分男女进行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男女分别进行录取;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田径项目按田赛和径赛分别进行录取;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七)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E-mail:zhb@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2606,23015120
监督电话:022-68569106
邮编: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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