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西藏2021年高考艺术招生相关的共600个结果:
2024年西藏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了,艺体类批次本科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的75%划定,艺体类批次专科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科批的70%划定。
2024西藏高考艺体类批次本科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的75%划定,艺体类批次专科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科批的70%划定。
一、艺术类高考志愿根据专业成绩填报
基本定位是考生根据本人的艺术类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个人兴趣、就业意向、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初步对院校和专业做出基本选择。考生应该对自己的定位早做考虑
二、艺术类高考志愿根据院校填报
由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院校很多,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报考院校做好定位。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院校有31所独立设置艺术类专业的院校、985和211等重点院校、普通二本院校、民办本科和独立学院等三本院校、专科(高职)院校等。
三、艺术类高考志愿填报要重视第一志愿稳中求胜
填报志愿是艺术生面临的最后一道关卡,志愿填报的质量决定着你被录取的概率。艺术生填报志愿要以稳为主,重视第一志愿的填报,在现在的艺术类招生考试模式中,各大院校都会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来进行录取。
2024年西藏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国防科技大学文史男A类第一志愿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346分,第二志愿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347分,B类第一志愿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是45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规定,结合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实际情况,西藏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关规定,按比例划定参加2024年军队院校在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请上线考生按前期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
军校招生体检面试分数线是军事院校录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准,它指的是考生必须达到的最低分数线,才能进入军校的体检和面试环节。这个分数线通常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这个分数才能报考军校;二是军检、面试分数线,即达到多少分才能参加军校的体检和面试环节;三是录取分数线,指各军校最后一名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
军校的招生条件因省市而异,但通常普通本科批次中的军校招收的都是无军籍本科生。这些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高考志愿填报阶段也无需参加政审、面试、体检等环节,体检结论以高考统一体检结论为参考依据。毕业后,无军籍学生自主就业。
军检线是军事学院录取的首要条件,简单来说就是所有报考军校的考生都必须达到军检线,只有过了军检线才可以进行体检、报考以及面试等后续流程。军检线通常和普通本科分数线相当,每个军校的军检线也是不一样的。例如,2024年四川高考军检分数线为国防科技大学理科男生578分、陆军装甲兵学院空军预警学院理科女生608分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本科专业学制4年。
第四条 教学单位:我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
第五条 学科专业:我校现有艺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美术与书法、音乐、设计、舞蹈、戏剧与影视、风景园林、新闻与传播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艺术学、文学、工学、交叉学科4个门类。现有40个本科专业,在国家布点的艺术学门类61个本科专业(含28个特设专业)里,我校已设置40个,覆盖率达到65.5%,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学院 | 类别 | 招生专业(方向) | 预缴学费 (元/生·学年) | 说明(详见招生简章) |
音乐学院 | 组织校考的专业 | 音乐表演(演奏) | 13200 | 招收管弦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竖琴、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
招收键盘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钢琴、手风琴。 | ||||
招收民乐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中阮、二胡、民族打击乐。 | ||||
招收流行演奏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电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 | ||||
音乐学院 |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 音乐表演(民歌演唱) | 13200 | 仅招收广西考生。招收唱法:美声、民族。 |
音乐表演(演唱) | 13200 | 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 | ||
流行音乐 | 12000 |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 40000 (详见第二十二条) | 仅招收演奏类乐器为钢琴的考生。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 40000 (详见第二十二条) | 招收演唱考生。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 ||
音乐学(音乐理论) | 12000 | |||
音乐学院 |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 录音艺术 | 12000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2000 |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 | 12000 | 招收音乐教育类主项为器乐的考生,招录乐器种类: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 |
音乐教育 | 12000 | 招收音乐教育类主项为声乐的考生。 | ||
美术学院 | 绘画 | 13200 | ||
美术教育学院 | 美术教育 | 12000 | ||
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120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200 | |||
产品设计 | 120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2000 | |||
动画 | 12000 | |||
工艺美术 | 12000 | |||
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 | 中国画 | 12000 | ||
书法学 | 12000 | |||
舞蹈学院 | 舞蹈学 | 120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 | |
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 132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考生。 | ||
舞蹈表演(现代舞) | 13200 | 招收舞蹈类现代舞、中国舞考生。 | ||
舞蹈编导 | 120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现代舞考生。 |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13200 | 招收舞蹈类国际标准舞考生。 |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2000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200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2000 | |||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 12000 | |||
建筑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13200 | ||
造型艺术学院 | 雕塑 | 12000 | ||
陶瓷艺术设计 | 12000 | |||
公共艺术 | 12000 | |||
绘画(壁画) | 13200 | |||
美术学院 | 普通类专业 | 美术学 | 12000 | |
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学 | 12000 | ||
人文学院 | 艺术史论 | 12000 | ||
文化产业管理 | 12000 | |||
艺术管理 | 12000 |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12000 | ||
广告学 | 12000 | |||
戏剧影视文学 | 12000 | 录取时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 ||
建筑艺术学院 | 艺术与科技 | 12000 | ||
风景园林 | 12000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西藏、新疆投放分省计划,详见后续发布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说明。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我校音乐表演(演奏)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它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具体如下:
1.音乐表演(演奏)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2.其它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我校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该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详见《关于公布学校2024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的通知》,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三条 我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考生应取得各专业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合格,各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详见《关于公布学校2024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的通知》。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要求且尚未录满的专业(方向),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组织校考的专业
(一)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不安排分省计划,文理兼招,按以下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乐器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见附件,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小数向上取整),考生分乐器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II类破格: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分乐器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成绩查询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三)学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四)末位同分录取规则
各乐器校考专业成绩末位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排序;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我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区、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三、普通类专业
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广告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等10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相应批次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也同分时,按各省高考文化成绩排位排序。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十八条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广西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院全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2936)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制:三年制大专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799号
六、学院简介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校。学院创建于1951年,设音乐系、舞蹈系、艺术设计系、戏剧影视系、文化旅游系、戏曲系、中专部、公共课教学课、思政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机构,开设了音乐表演、音乐制作、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网络直播与运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空中乘务、国际标准舞等26个专业。2022年舞蹈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获批省内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学院共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
建校70多年来,学院培养了大批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和基层文艺工作者,为江西乃至全国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北京舞蹈学院原院长郭磊、著名影视导演高希希,话剧影视演员邓超、宋运成、程愫、著名舞蹈家刘震、李春燕、朱晗、张荪、戏曲名家童薇薇、钟汉秋、“梅花奖”得主陈俐、美国波士顿双簧管演奏演员周伟林等均为学院校友。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5人,其中高级职称71人,1人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入选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入选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当前,学院正处于深度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院上下以新校区迁建为契机,按照“优化结构、扩大规模、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思路,推进机制创新、教学改革,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打造江西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艺术精品创作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基地、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基地、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基地。
立德树人讲好江西故事,崇艺尚美谱就赣鄱新篇,热烈欢迎广大学子报考我院。
七、组织架构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八、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24年面向省内外招生的专业有: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方向)
2.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方向)
3.舞蹈表演
4.舞蹈编导
5.戏剧影视表演
6.播音与主持
7.影视编导
8.网络新闻与传播
9.时尚表演与传播
10.网络直播与运营
1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2.环境艺术设计
13.人物形象设计
14.书画艺术
15.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16.服装与服饰设计
17.文物修复与保护
18.国际标准舞
19.空中乘务
20.影视照明艺术与技术
2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2.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23.影视动画
24.产品艺术设计
25.游戏艺术设计
26.音乐制作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二)江西省普通类(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江西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各专业使用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江西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控制线。对投档我院的考生,分别按相关类别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方向)、音乐制作(声乐、器乐方向)等专业,分别使用并按音乐类省统考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等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舞蹈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等专业,分别使用并按表(导)演类省统考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等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书画艺术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书法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外省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五)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六)招生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七)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八)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十、新生入学及其他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学费:艺术类、文史、理工类:5000元/年,住宿费按宿舍条件不同从800元--1000元不等。
(四)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3300元/年/人。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六)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七)学院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临时性困难补助。
(八)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ppt://www.jxysedu.com
咨询电话:0791-83810006、83810007、18979159299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05791(纪检监审处)
十二、其它
(一)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Tibet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85
第四条 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校区: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编850030
北校区:拉萨市夺底路34号 邮编850003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受限者将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加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考生报考我院,须参加2024年西藏自治区应届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考试,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专业调剂”,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免补专业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不收取学费及住宿费;非免补专业,学费2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第十八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贷、勤、减、免、偿、补、险”九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xzgzy.cn
招生联系电话:0891-6805103
传真:0891-6805103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1—6865692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政编码:850030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为本校全日制统一招生。
第三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4367。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213835.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8692.48平方米,宿舍面积78220.56平方米。学院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5个,实训室65间,其中校企共建实训室8间,实训场所面积达2.14万平方米;建成专家工作室6个,师生作品展览馆2个,另有校企协作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110个。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十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3322.61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78人,其中高级职称14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67人。学院目前在校学生8535人,有各类图书44.2万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4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2024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广东、安徽、福建、湖南、浙江、海南、江苏等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在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区,按照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4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该专业是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学院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88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为 1400元/人/年(六人间)、1600元/人/年(四人间)。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纪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271。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学校传真:023-45660252
学校网址: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电子邮件:1697278931@qq.com
邮编:402560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将深入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南京艺术学院 2024年在艺术类批次录取本科专业与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智能交互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二)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含中外合作办学)、工艺美术(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4+0项目)、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舞蹈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三)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剧、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及校考专业成绩双合格,且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照上述条件录取后,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启用破格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名称附后,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专业I类破格奖项如下:
国内顶级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
国际顶级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琴比赛、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捷克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比赛、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德国慕尼黑Ard音乐比赛、利兹国际钢琴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2)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I类破格奖项如下:
国内赛事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名次 |
1 | “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 个人单项终评展演者(优秀表演人才) | |
2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 中国舞表演 | 一等奖及以上 |
国际赛事
序号 | 名称 | 国家 | 举办地 | 类型 | 名次 |
1 | 瓦尔纳国际芭蕾舞比赛 Varna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保加利亚 | 瓦尔纳 | 芭蕾舞 | 大奖、一、二、三、四等奖(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别单项奖) |
2 | 莫斯科国际芭蕾舞比赛 Moscow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俄罗斯 | 莫斯科 | 芭蕾舞 | |
3 | 赫尔辛基国际芭蕾舞比赛 Helsinki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芬兰 | 赫尔 辛基 | 芭蕾舞 | |
4 | 美国杰克逊国际芭蕾舞比赛 USA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美国 | 杰克逊 | 芭蕾舞 | |
5 | 法国巴黎国际舞蹈比赛 Concours International de Danse de Paris | 法国 | 巴黎 | 芭蕾舞 | 大奖、一、二、三等奖(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别单项奖) |
6 | 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 Prix de Lausanne,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瑞士 | 洛桑 | 芭蕾舞 | |
7 | 纽约国际芭蕾舞比赛 New York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美国 | 纽约 | 芭蕾舞 | |
8 | 日本名古屋芭蕾、现代舞比赛 Japan international ballet & modern dance competition | 日本 | 名古屋 | 芭蕾舞 |
I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音乐剧专业,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处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校考专业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除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折算为单科满分150分值计算)。
(四)我校在2024年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1.在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批次录取的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均达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批次录取的舞蹈编导、音乐教育专业,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均达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省控线,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末位同分考生,按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统考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五)其他
1.学校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办法同上述(二)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办法同上述(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学生入校后,前三年课程在南京艺术学院学习,第四年课程须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习。
3.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4+0项目工艺美术专业,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5.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因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所属省有专业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7.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属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