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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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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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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社会工作专业与嘉应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七条 本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 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年;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7253066
传 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z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雷老师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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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北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一)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四)建筑动画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五)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六)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八)工程造价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2013教育收费核字第0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2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2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4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3〕511号)指导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配置空调):广州校区10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清远校区12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0763-3919510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edu.cn
第三十四条 接收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9526
电子邮箱:jwb@gdcvi.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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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级优质高职、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办学历史可溯源至1979年创立的贵州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后历经贵州省建设学校等发展阶段,2014年升格为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500余亩,在校中高职学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31%,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2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5%。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管理学院、贵州省建设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教学单位。拥有建筑、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超70000㎡实习实训场所。
近年,随着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监督2024年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招生”。
第六条 录取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省外招生有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分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高考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贵州省考生按照2024年招生政策参加分类招生考试或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要求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专业限制性残疾。
3.普通高考。对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高考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高职(专科)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高职(专科)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6.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公布。
7.外语语种:不限。
8.录取方式: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录取通知或录取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通过奖、助、补、免、勤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邮 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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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98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我院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二)录取过程中,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三)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且无听力障碍。
(四)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www.bcurt.ac.cn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
六、颁发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学院要求的学分,并完成相应课程考试(考核),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七、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800元/生·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2800元/生·学年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2800元/生·学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10800元/生·学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1800元/生·学年 | |||
电子商务 | 118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 | 6人间1500元/生·学年 |
八、其他须知
(一)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专设机构,建有一整套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资助。
(二)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四)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五)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2-3837767 0552-3838668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985号
网址:http://www.bcur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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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学标识码:4165014523
第四条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学院概况: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78年,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成立,由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兵团工贸学校、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合并组建而成。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服务对兵团的定位要求,2020年学院由乌鲁木齐市整建制迁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学院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11个,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6个专业大类46个专业。与塔里木大学等3所高校联合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
学院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培育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3个,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名辅导员工作室1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1人,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1人,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青年技术岗位标兵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1人,中国特色学徒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天山英才教学名师1人,新疆工匠4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兵团优秀高技能人才2人,兵团青年岗位能手1人,兵团技术能手1人,西部技能之星2人。
学院获得兵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数字化共建共享课题1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获批兵团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有兵团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42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108个。近五年在职在岗教师(教师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22项,学生在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共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35项。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通过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验收。2022年,入选新一轮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院校,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合作院校,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首批试点院校。2023年,获批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成功申报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学院以“厚德强技、爱国荣校”的校训,“和谐创新、术业专攻”的校风,“人正学勤、业精善教”的教风,“自信自律、会学会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交通运营管理;
(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
(五)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消防救援技术;
(六)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
(七)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3300元/年/生,住宿费800-1000元/年/生(4-6人间)。
第五章 招生专项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实施对象:参加甘肃、河南、云南、青海、宁夏、四川、内蒙古、贵州、河北、重庆、山东、湖南、安徽、陕西等省份2024年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额补助学费,三年合计9900元;
(2)住宿费补助,三年合计2400元;
(3)教材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3666、2950666、17399115666
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btc.edu.cn/
邮政编码:84100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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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设有 11个二级学院,3个公共基础课教学部,19个研究所,32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4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门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陕西省高等教育优秀教材7部。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经管、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2014年起,学校在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1400余名。
学校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10000元;
学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学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生每年500元;
学习进步奖:每生每年300元;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每生每年300元;
优秀社团:优秀社团一等奖:每社团每年1000元;
优秀社团二等奖:每社团每年600元;
优秀班级:每班级每年1000元;
优秀宿舍:每宿舍每年600元;
学校助学金:贫困生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资助名称:席酉民“创业与竞争力”新星奖学金
资助标准:6000元/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其它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校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xjtucc.cn 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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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00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溧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新闻传播九个大类。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学校制定2024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其中,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4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800元/年。学校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0元-1200元/学年(4-6人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二年级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校内提供助学岗位,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395015。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电话:4009946199,网址:http://zjc.ncc.edu.cn,招生监督邮箱:jwb@ncc.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詹老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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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37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第五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有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有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官网。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2024年学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学习期满后,依据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和相应专业转段考核,通过转段录取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后两年学习地点以教育厅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本科段收费执行对接本科院校该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执行,给予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勤”即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职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0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503100、83276099
电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76066
招生监督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wx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备注: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 17~20 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类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无畸形、无X型、O型腿,着夏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 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高减去 110 后上下浮动 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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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校代码:413201400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定淮门东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应天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其他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源所在地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录取。其他省(市)按其高考录取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普通类和艺术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日语语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5日
想要了解更多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5646.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
第二条 我校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校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对考生有身体条件要求: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慎报。
对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scuvc.edu/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代码:13427 江西省报考代码:8617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1、小蓝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999号
2、红谷滩校区: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659号
3、经开校区:南昌市经开区黄家湖西路1588号
4、昌南校区: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南大道831号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纪检书记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条 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条 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校区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小蓝校区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2 | 小蓝校区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3 | 小蓝校区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 |
4 | 小蓝校区 | 建设工程监理 | 3 |
5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
6 | 小蓝校区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3 |
7 | 小蓝校区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3 |
8 | 小蓝校区 | 智能建造技术 | 3 |
9 | 小蓝校区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3 |
10 | 小蓝校区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11 | 小蓝校区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12 | 小蓝校区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 |
13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3 |
14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15 | 小蓝校区 | 建筑设计 | 3 |
16 | 小蓝校区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17 | 小蓝校区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3 |
18 | 小蓝校区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19 | 小蓝校区 | 城乡规划 | 3 |
20 | 小蓝校区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21 | 小蓝校区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22 | 小蓝校区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23 | 小蓝校区 |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 3 |
24 | 小蓝校区 | 建设工程管理 | 3 |
25 | 小蓝校区 | 工程造价 | 3 |
26 | 小蓝校区 | 现代物业管理 | 3 |
27 | 小蓝校区 | 建筑消防技术 | 3 |
28 | 小蓝校区 |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 3 |
29 | 小蓝校区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3 |
30 | 小蓝校区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3 |
31 | 小蓝校区 | 建筑装饰材料技术 | 3 |
32 | 小蓝校区 |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 3 |
33 | 小蓝校区 | 绿色低碳技术 | 3 |
34 | 小蓝校区 | 管道工程技术 | 3 |
35 | 经开校区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36 | 经开校区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37 | 昌南校区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38 | 昌南校区 | 电梯工程技术 | 3 |
39 | 昌南校区 | 数控技术 | 3 |
40 | 昌南校区 | 电子商务 | 3 |
第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录取时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四条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200元/年。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1)特等奖学金,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每人每学年3000元。
2)一等奖学金,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每人每学年2000元。
3)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4)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三条 学院对困难学生助学办法
1)助学贷款:经本人申请,金融机构和学院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取得最高每人每年1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年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勤工俭学:设立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发放报酬,并开拓校外勤工俭学渠道。
3)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0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 已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建设职业技校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条 咨询电话:0791-87302868、87302869、87302870
学校招生章程网址:http://zsw.jxjsxy.edu.cn/news-list-zhaoyshenggzhanglchengr.html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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