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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简称希望学院;英文名为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Hope College。
第三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西南交通大学举办的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工科类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含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成都校区),注册地址南充校区因学校已迁往成都办学,南充校区不再进行招生及教学任务。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四年(建筑学五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相关省份的规定,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二节 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非英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处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亦可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1779768566@qq.com
联系电话:028-67935795、67935868、6793588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成都校区)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793580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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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招生对象:高二学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欢迎全国各地一本、二本、三本的学生报名。录取标准: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入学考试,考试内容为英文。对于部分优秀学生给予免试,直接录取。
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招生对象:高二学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欢迎全国各地一本、二本、三本的学生报名。
直升班:目标香港八大名校,学制一学期半年,开学时间在三月,预科招生对象是本科学生入学条件是需通过入学能力测试(面试要求是雅思4.5分以上或托福50分以上)
长期班:目标香港八大名校,学制两学期一年,开学时间三月到五月,预科招生对象是本科生或专科生入学条件是需通过入学能力测试(面试要求是雅思4分以上)
依托上海交通大学的教学、科研优势,国际预科生项目的任课教师均经过慎重挑选,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扎实的专业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素质高、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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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不同:香港课程由各大学制定,预科全部教学课程由香港相关教育部门全程监督管控;全英文的授课方式,能帮助学生快速提高英语水平。
监管体系:香港大学课程高度国际化,全世界认可,包括中教育部。预科整体招生过程笔试和面试全程透明管理,纳入香港统一招生计划。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国际教育学院是上海交大教育集团专门从事国际教育项目与国际文化教育交流的下设学院。预科依托交大品牌优势、学术支持和成熟市场运营经验,国际教育学院充分整合高端优质教育资源,以打造“国际教育示范园区”项目为战略重点,以“国际教育研究院”为核心业务保障,做大做强国内、国际游学和国际预科项目。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预科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内地学生相同,全校所有学生宿舍均已配装冷暖两用空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香港和上海的旅费及医疗保险费用自理。
预科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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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专项计划;全国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将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录取额满,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时,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单独的院校代号(投档单位)招生。在学校投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对于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会计学、市场营销和国际商务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双方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该机构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数学及物流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录取规则。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院内转专业,转入专业必须是在读人数小于教育部批准的最大办学规模的专业,且转入后该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办学规模。
第十九条学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新财经+新工科”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学(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采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学习,第二学年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学习,第三学年集中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授课。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免、补、偿、减、保“九位一体”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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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4136010404)。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含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进贤教学点(职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交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英语、翻译、葡萄牙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当地省(市)政策执行,如无明确要求的,依次参考数学加语文两门合计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十八条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为适应市场需求,学校铁路特色专业人才培养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行业单位推荐就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
第五章 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绩均合格者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投档规则,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均认可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华东交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后的标准执行。目前学费标准为:汉语言文学专业4380元/年,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建筑学专业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类专业10000元/年,会计学(国际会计)、会计学(特许公认会计师)、会计学(特许管理会计师)、会计学(美国管理会计师)专业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专科专业5000元/年。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科专业、理工科专业、建筑学专业、艺术类专业、软件工程类专业自2022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100元。我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收费参照《关于实施2024年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通知》(人文中心函〔2023〕199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700元/年-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办咨询电话:0791-87046576
传真:0791-87046574
纪委监督电话:0791-87046333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学校网址:http://www.ecjt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jc.ecjtu.edu.cn
E-mail:ecjtuzsk@ecjtu.edu.cn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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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高校名称:大连交通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工业设计、动画、产品设计3个专业新生办学地点在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其余专业新生办学地点在旅顺口校区。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08万平方米(约合123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7.5:1;专任教师103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696.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321.2元;图书133.9万册,生均图书60.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地区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预留招生计划总规模不超过去年预留规模,主要用于同分或同位(采用同分或同位,以考生所在地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规定为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质量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入使用。
(三)有语种限制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等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改革省份) |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 门类 | 学费(元/生·学年) | 备注 |
1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 物理学科类 | 文学 | 4800 | |
2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 物理学科类 | 文学 | 4800 | |
3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4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5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6 | 080102 | 工程力学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7 | 080201 | 机械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8 | 080201 | 机械工程 | 五年 | 四到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11280 | 机械工程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
9 | 080201H | 机械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暂定48000 | 中美合作办学 |
10 | 080201H | 机械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40000 | 中俄合作办学 |
11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2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五年 | 四到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112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
13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4 | 080205 | 工业设计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5 | 080207 | 车辆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6 | 080207H | 车辆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40000 | 中俄合作办学 |
17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8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9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五年 | 四到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112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
20 | 0804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1 | 080411T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2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3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4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5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6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7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8 | 080802T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9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0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1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12000 | |
32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3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4 | 081001 | 土木工程 | 五年 | 四到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11400 | 土木工程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
35 | 081001H | 土木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暂定48000 | 中美合作办学 |
36 | 081001H | 土木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40000 | 中俄合作办学 |
37 | 081012T | 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8 | 081304T | 能源化学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9 | 0818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40 | 081802 | 交通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41 | 081802 | 交通工程 | 五年 | 四到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11280 | 交通工程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
42 | 081806T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43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44 | 082901 | 安全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45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46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47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48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49 | 120203KH | 会计学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暂定45000 | 中澳合作办学 |
50 | 12060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51 | 120602 | 物流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52 | 120701 | 工业工程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53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三到七年 |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备注:最终以各地方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最终公布的科目要求为准。学费待定专业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待定专业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三、专业设置”。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750元,按要求分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校助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实行,校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中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D.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各地区校友会爱心奖助学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指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进行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交通大学远交大交通学院,设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两所国外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学校与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2.学校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七、录取办法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24年的招生工作。
(二)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学校环境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环境工程、动画、交通运输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五)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普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特殊说明除外),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尚未完成计划专业相关要求的,做退档处理。
1.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3.部分地区普通类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七)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可以互相调剂;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不在同一投档单位,“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五年制”专业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
(八)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我校执行各地区的投档录取政策。
部分地区艺术类录取特殊说明: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如综合成绩相同,执行各省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九)若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规定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执行辽宁省相关规定。
(十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辽宁省高职升学考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址:http://recruit.djtu.edu.cn/
本章程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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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设有 11个二级学院,3个公共基础课教学部,19个研究所,32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4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门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陕西省高等教育优秀教材7部。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经管、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2014年起,学校在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1400余名。
学校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10000元;
学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学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生每年500元;
学习进步奖:每生每年300元;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每生每年300元;
优秀社团:优秀社团一等奖:每社团每年1000元;
优秀社团二等奖:每社团每年600元;
优秀班级:每班级每年1000元;
优秀宿舍:每宿舍每年600元;
学校助学金:贫困生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资助名称:席酉民“创业与竞争力”新星奖学金
资助标准:6000元/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其它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校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xjtucc.cn 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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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交通大学本硕连读需要5年。北京交通大学提供了多种本硕连读项目,其中一种是通过“3+1+1”项目,学生在北京交通大学完成三年半的本科学习后,前往另一所大学完成接下来的学业,期间学生将在海外大学的第一学期同时学习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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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硕连读项目学生所获得的学士及硕士学位与国外大学本土学生所获学位完全一致。国外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全球认可,官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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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BJTU。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类型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两个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中,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为二年。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同分数考生录取问题。使用时将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符合录取各项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档考生将全部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承认投档成绩中所含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设计学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的院校,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好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色觉有限定的招生专业见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所报专业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对经由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二十四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北京本部校区。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设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60000元,在外方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对方标准收取。威海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80000元。
本部校区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学生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学校网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侨招生中,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学测成绩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澳门保送生招生,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章程以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为避免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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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体育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另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
学校设立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招生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颁发北京体育大学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尔伯塔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本科招生录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如省级招办对同分并列有明确规定,则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批次进行招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且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150分制)。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毕业前须达到英文考试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5.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体育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优先。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者,依据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依据分项目计划数,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
6.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文件要求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裸眼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
(3)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英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75000元;足球运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另行通知。
2.住宿费:北京本部校区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3年标准,202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未能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者,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edu.cn,咨询电话:010-62989047,传真:010-62989047。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10-62989450。
第十九条凡报考我校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未尽之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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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级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中,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照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澳、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意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由于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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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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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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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建理工大学(国标码:10388),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20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曾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理工大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本科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福建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监督电话:0591-2286330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普通学科专业为504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人•学年。
2.艺术类专业:9360元/人•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人•学年, 三、四年级13000元/人•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人每学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4-8人/间。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其它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2.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3.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科艺术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按照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为“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成员单位,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俄罗斯、希腊等全球多个国家的数十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开设类型多样的境外留学、访学及研修项目。学校积极服务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与台湾多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引进优秀台籍教师近百人。2019年获批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备案单位。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 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s://www.fj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兼传真)
0591-22863285(6月15日-8月30日)
0591-22863286(6月15日-8月30日)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s://join.fjut.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sb@fjut.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福建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2024交通大学预科是比较不错的。西安交通大学是我国最早兴办、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学校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单位,首批进入国家“211”和“985”工程建设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A类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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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升学规划:为预科学生量身定制以职业生涯为导向的升学规划,助力申请到理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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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国际本硕预科为了适应国内学生日益增长的马来西亚留学需求,开设马来西亚公立大学定向班,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提升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帮助中国学生在学术知识、学习习惯、学习方法与心理上做好准备。可凭此成绩申请马来西亚公立及私立院校。
OSSD预科国际课程获得全球超过100所大学认可,部分合作大学对OSSD毕业生直接豁免托福、雅思等语言要求。学生就读本项目后即可注册加拿大安大略省本地高中学籍,完成相应课程后可获取加拿大安大略省高中文凭,并以加拿大安大略省本地生的优势身份申请世界各大院校,世界名校录取率大大提高。
2024上海交通大学国外预科专业:理工农医方向对应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统计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
时尚类:服装设计、珠宝设计、面料设计
2D平面类:平面设计、视觉传达、插画设计、纯艺、动画、数字媒体设计
3D空间类:空间设计、室内设计、建筑
商科类:时尚管理、媒介与传播、文创产业管理
国际预科生项目是上海交通大学终身教育学院面向国际学生设置的本科学前预备教育非学历项目。预科项目针对国际学生特点量身定制,国际学生可根据需要,在语言、专业及跨文化沟通能力上得到提升,为未来的大学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通过官方考核的国际预科学生可优先推荐至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习。
上海交通大学结合世界名校招生特点开发而成,对接经教育部认证的美国名校,旨在为预科学生创建真实、原汁原味的西方教育环境,帮助学生快速掌握国外学习方法,提前适应海外生活、缩短留学适应周期,保证学生平稳过渡。
2024上海交通大学国外预科是非常不错的。
最具品牌的北欧精品本科课程:该预科课程已是第三届招生,阿姆斯特丹大学、海牙大学、阿尔托大学、哥德堡大学、奥斯陆大学、奥胡斯大学、哥本哈根大学等众多世界级名校文理工商、艺术、法律等数百个专业可供选择。
互动式小班授课:每班预科学生不超过30人,最大限度接受教师指导;口头报告及个人演讲培养学生交际能力;项目研究及个案调研培养学生创意能力;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开放式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秉承交大国际化办学理念、研究国际优质教育体系与国内优秀教育资源相结合的模式,在此基础上预科依托交大雄厚的师资力量,专门从事国际课程的研究、开发与实施,打造各类不同层次留学桥梁课程,引导国内青少年学生走向全世界。
为了满足预科学生希望快捷经济的攻读英联邦国家知名大学的要求,帮助学生达到英联邦国家大学的入学标准,更好的适应英联邦国家大学学习生活,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开设新西兰留学直通车项目。留学直通车项目采用海外教材,交大中外优秀师资授课,学生考核通过后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出国语言培训班课程《结业证书》。
优厚的奖学金政策优秀学生将获得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及新西兰校方的奖学金。毕业后找到相关专业工作,立刻申请工作签证或移民新西兰特有的永久移民签证政策和家庭团聚移民政策,使留学投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