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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5+3一体化和本硕连读的主要区别在于学制、培养目标和就业前景。学制方面,中医学5+3一体化是八年制,本硕连读则是七年制,但5+3一体化调整后也是八年制,两者都提供本硕连读的教育路径。中医学5+3一体化和本硕连读虽然都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但5+3一体化更加注重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5+3一体化着重于培养具有扎实中医理论功底、熟练并掌握中医临床技能、具有较强的中医临床思维方法和较高的临床诊疗水平及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的人才,旨在培养能继承和发扬名老中医经验的中医临床传承型人才。本硕连读则侧重于培养中医药基础理论扎实、中医传统文化底蕴深厚、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同时具备较为扎实的现代科学基础。
本硕连读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5+3一体化报考条件要求考生为医学临床科学专业类别,且在入学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本硕连读适用于除医学外的所有专家,而5+3一体化主要适用于医生学习临床科学专业。 另外,本硕连读的课程要求很严格,有些学校一年有三节课不及格的情况7年4门课不及格,有补课不及格,分流为普通科,且降级分流。
比较好找工作。
本硕连读留学的另一个优势是可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在当前这个学历贬值的时代,拥有硕士学位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更高的竞争力。而本硕连读留学生在硕士阶段就已经具备了硕士学位,因此在求职时会更具优势。
本硕连读可以让学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本科和硕士的学习,相较于分别攻读本科和硕士,可以节省大约一年的时间。这对于想要快速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职业竞争力的人来说,是一个明显的优势。
本硕连读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加强专业基础知识,有效地避免分科学习而叠加学习内容造成学习质量不高的问题。本硕连读能够有效减少学习的重复,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本硕连读留学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相较于先攻读本科再攻读硕士的传统留学模式,本硕连读留学可以让学生在短时间内完成两个学位的学习,从而节省了一年的留学费用和生活费。此外,由于本硕连读留学生在硕士阶段已经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因此在硕士阶段的学习会更加顺利,也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本硕连读模式能够使学生早日获得硕士学位,提前进入职场,从而在职业发展上占得先机。连读模式使本科和硕士的课程有机衔接,学生在本科阶段积累的知识更易与硕士阶段的深入学习相结合,形成更为连贯的学术体系。
药学不是医学里最差的专业。药学专业虽然相对于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等专业来说,不是就业面最广的热门专业,但也不是医学里最差的专业。事实上,药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和薪资待遇在医学专业中也是相对较好的。
药学专业中规中矩,不会说特别好,年薪几十万不带眨眼的那种,但也是比较中规中矩能找到不错的工作。药学专业主要是培养能在药品的生产、检验、流通以及研究与开发等领域,从事药物设计、鉴定、一般药物制剂以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可以说药学既是一个很有前途的专业,也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普通的专业,为什么这么矛盾呢?这是因为药学专业,从目前的整体就业情况来看比较普通,整体的就业率很高,但是平均待遇不算太高,且大部分跟药品相关的岗位,工作要求都会比较高,毕竟药品也是人命关天啊!
药学专业就业方向:药学专业就业方向有医疗机构从事药物制剂、药品管理、药剂师工作;制药类企业从事药物研发、药品生产、药品加工、药品销售;药检类单位从事药物质检等工作;跟药学专业相关的公务员,比如药监局,卫生局,药品稽查大队等。
综合来看,药学专业并不是医学里最差的专业。据统计,药学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在年薪50000元左右,在所有医学行业内占据第二位。一些从事研究类工作的人员更是能拿到8000元以上的月薪。所以药学行业的就业前景和薪资待遇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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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药学人才的需求正在增加,药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高达95%。制药业发展较快,尤其是生活水平提高以后,人们对保健品的需求在增大,企业对药学人才比较青睐。就业前景也就很好。
药学专业毕业生主要通过公司企业招聘渠道到制药厂和医药研究所从事各类药物开发、研究、生产质量保证和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工作,也有很多人从事药品销售代理。
同时,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如果拥有本科以上的毕业文凭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和司法考试,可以参加大专院校的招聘考试,也可以自主创业。药学专业是不错的专业,药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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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医学院学生申请出国留学是否容易要看个人背景,如果成绩垫底,毕业都困难,不谈出国,如果成绩顶尖,可以冲击美国top10。说实话,本科和研究生而言,美国除了北大清华、中科院可能还比较看重一点,其它中国大学对他们的招生教授来说都是差不多的,关键在于你的学业、语言能力、社会活动能力。
医学很难出国,是说的是临床医学。一般国内的医学院出国很难,因为学位认证的问题。国外大都不承认中国的医学硕士或者博士。但本科是承认的。我说的是承认,但不等于实际操作会认可你。所以一般临床医学出国,在国外最多做到家庭医生就不错了。
但是基础医学从生科的口子出去,还是比较容易的。
第三点呢,就是像一楼回答的那样。这是目前医学跟医院的情况。
第四点呢。目前只有新加坡承认了大陆部分医学院的学位。没记错的话,是协和,北大跟复旦三家。
还有一点就是国内的八年制问题,越来越多学校将来会给学位证不给学历证的。理论上说,医院的指导老师更喜欢五年制考上硕士博士的,而不是连读的。
但实际上本硕博连读的八年制录取分数却是很高的。
还有为什么你只有北医,交大医跟中山可以选择?如果你打算做医生,可以考虑八年制。如果打算做科研,还是选择基础医学。目前医学领域那些很牛B的东西,基本上都是做科研这块的,临床其实不做什么科研。
临床医学申请方向和录取趋势分析
申请难度相对较高,一般来说临床医药学是医学领域中一个相对较为专业化和竞争激烈的学科方向,因此其申请难度可能会较高。以下是影响临床医药学申请难度的一些因素。
竞争激烈:临床医药学是医学领域中的一个热门方向,申请者众多,竞争激烈。许多申请者都具有优秀的学术背景、医学经验和科研成果,因此提高了申请的竞争难度。还有临床医学的申请录取率较低,基本被本国学生自己消化掉。
学术要求:临床医药学通常要求申请者具有医学、生物医学或相关领域的本科或硕士学历,并有一定的临床经验或科研经历。因此,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能力。
语言要求:许多临床医药学项目使用英语作为授课语言,因此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语言考试成绩,如托福或雅思。
科研能力:许多临床医药学项目注重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潜力,因此具有相关科研经历、发表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申请者会更具竞争力。
个人陈述和推荐信:申请者的个人陈述和推荐信是评估申请者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申请者需要通过这些材料展示自己的学术背景、研究兴趣、个人特质和未来规划。
基础医学申请方向和录取趋势分析
基础医学涵盖广泛,不同的研究方向可能有不同的热点和趋势。例如,神经科学、免疫学、遗传学等领域可能受到更多关注,申请者也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这些研究方向。
导师和项目:申请者可能会更关注有着优秀导师和项目的研究方向,因为这些导师和项目可能会提供更好的研究资源和指导,有助于申请者的学术发展和就业前景。
学术背景和兴趣:申请者的学术背景和兴趣也会影响其选择的研究方向。一般来说,申请者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与其学术背景和兴趣相符合的研究方向,这样有利于其在研究中表现出色并取得成功。
就业前景:申请者可能会考虑选择具有较好就业前景的研究方向,例如在生物技术、制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就业机会较多的方向。
申请者的能力和经历: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科研经历和发表论文等成果也会影响其选择的研究方向和申请结果。
有着丰富科研经历和优秀成绩的申请者可能更容易获得录取。还有在申请的时候,仔细考虑好自己专业方向,兴趣所在。并且适当降低期望值,不要有名校情结,名校不去的思想,会更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和就业前景。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承德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名称:承德医学院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 邮编:06700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限期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承德医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承德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7.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8.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以下情况不建议报考: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③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内;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除医学信息工程和应用生物科学外的其他专业,有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10.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性质、特点,左利手(即左撇子)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2.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13.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和国家政策要求,我校从2008年开始,陆续在医学类本科专业中推行医教协同、校院合作的高年级理论教学模式。
14.奖助学措施: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15.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314-2291131 0314-2290576(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d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dmc.edu.cn/
电子邮箱:cdyxyzsb@163.com
纪检监督:承德医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314-2517063(兼传真)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德医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2024国际本科互认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区别有:性质不同,负责方不同,学籍管理服务不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针对国内本科院校提供的系列教育国际化支持方案的启动项目。以下是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性质不同
1、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针对国内本科院校提供的系列教育国际化支持方案的启动项目。
二、负责方不同
1、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负责方为国外知名高校和对接的国内知名高校。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的负责方是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外知名高校和国际教育专家。
三、学籍管理服务不同
1、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由所在国内高校为学生国内外学习阶段提供统一的学籍管理服务。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为学生国内外学习阶段提供统一的学籍管理服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是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外知名高校和国际教育专家,遵循国家2010-2020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通过教育国际化,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共同研发并面向国内部分本科院校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采用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本科阶段总计学制一般为四年。基本模式为,国内2年,国外2年(即“2+2”)。
第一年和第二年,学生在国内院校进行英语强化学习,完成互认课程和通识基础课的学习。经过两年的学习,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三年和第四年可以前往美、英、加等国合作院校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接受专业培养与训练。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国内院校认可。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和国内院校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
国际本科值得读。
国际本科毕业后所取得的学位含金量还是很高的,拿到的是海外名校的学位证书,国际认可,回国后可在中留服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无论选择在国内外升学,还是在国内就业,所取得的这个学位都可以给学生一个强有力的帮助,增加了国际本科学生整体的竞争力。
选择国际本科意味着去国外读一所比国内同等分数线教育质量高很多的大学,并获得国外大学含金量与认可度更高的毕业证书。
开设国际本科项目的一般是国内的一本院校,师资力量等方面都会比专科要好很多。
国际本科项目的教学模式一般是对接国外大学,至少能获得比同龄人更高的英语水平和更广阔的国际视野。
学制和课程设置:美国预科大学留学班通常为国外大学的预科课程,旨在帮助学生适应国外教育体系和学术要求,学制通常为1年。而国内大学则有更为丰富的课程设置,通常为本科四年制或三年制。教学语言:预科留学班的教学语言可能是英语或其他国外语言,旨在提高学生的语言水平,适应后续的学习。
预科生高考后需要多学一年的预科课程,这一年中,学习文化知识占70%的时间,学习一门专业课占30%的时间。而本科生上本科的时候选择专业课进行学习,基础的文化知识占比例较少。
美国拥有世界上一流的大学和教育资源,预科留学班通常由大学自己或相关机构提供,提供了丰富的学术和文化体验。美国的教育体系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从入学时间而言,国内大学都是统一的每年9月份左右新生入学。但国外大学预科不同,一般一年都有两次入学机会,春季和秋季入学,部分大学暑期也可以入学。所以国外大学新生入学就相对自由许多,同学可以根据自己入学时间合理的安排规划考取语言水平测试成绩的学习计划以及准备申请材料。
国内大学在一开始就要选择专业,不同专业录取分数也不一样,如果没有被自己喜欢的专业录取,就会被调剂到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专业。那国外的大学就截然不同。学校本科各个专业对语言的要求都是统一的,不同专业对高中成绩的要求有些许的差异,越高越好。预科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并且大三之前都是可以换专业的,有绝对的专业自由选择权。
培养语言能力
其实不只是美国,很多国家的院校对于预科留学生的语言成绩有着很高的要求,对于语言基础比较薄弱的学生来说,在雅思或托福考试中得到一个能够名校接受的好成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为美国的院校授课都会是全英文,如果语言基础不好或是只能读写而不能听说,对学习都会有很大的影响。而通过对预科中的语言课程的学习可以更好的从听、说、读、写几个方面提升学生的语言能力。
入学容易
只要你通过了留学预科考试,基本上就可以进入美国的大学学习。如果在国内的学业成绩不是很好,很难进入一所好学校,但如果你先读留学预科,提高学习能力,留学预科成绩越好,进入美国好大学的机会很大,有些专业比以前更容易申请,同时学习专业知识更加牢固,许多大学也考虑到这一点。美国的一些学校会让学生在完成预科课程后直接进入大二,但这需要很优秀的成绩。
offer更有含金量
预科申请本科的条件,要比国内高中毕业直接申请要低一些,预科时期成绩越高,申请进入名校的几率就越大。而且有些学校,考虑到预科的课程安排,接受二年级入读,这就意味着能够节省一些时间。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16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3.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原则: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含政策加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4.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5.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考生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按照皖发改价费函【2021】145号文件标准执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助产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药数据科学专业为17280元/生·学年;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护理学专业为1584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452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皖发改价费函【2021】145号文件标准执行,4人间1500元/生·学年;6人间12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资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级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具体办理办法可以参照我校《学生手册》及当年下发的各项通知要求进行各类资助申请。
九、联系方式及网址:电话 0551-62532800,网址 http://cc.ahmu.edu.cn
十、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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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何氏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6号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9万平方米(约合793.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1平方米;生师比22.6:1;专任教师35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84.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20.5元;图书70.6万册,生均图书53.1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我校分专业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29000 |
2 | 101101K | 护理学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29000 |
3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29000 |
4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29000 |
5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五年 | 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29000 |
6 | 101004 | 眼视光学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29000 |
7 | 100701 | 药学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29000 |
8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29000 |
9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9000 |
10 | 080711T | 医学信息工程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9000 |
11 | 101011T | 智能医学工程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9000 |
12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9000 |
13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29000 |
14 | 040106 | 学前教育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29000 |
15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16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17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六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6000 | |
18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三年 | 六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6000 | |
19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六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6000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3.对于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等方式助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药学、药事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24年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024年我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艺术(文史/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工/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监督措施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校录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和校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接待地点: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八、其它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联系方式、网址
网 址:www.huh.edu.cn
联系电话:024-88053145、024-88056372
传 真:024-88059706
电子信箱:hszs@huh.edu.cn
辽宁何氏医学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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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取结束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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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百色—校本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
百色—百东校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大道128号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培养包括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六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普通本科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为65%,最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视生源情况进行投档。其他批次及外省招生录取不受民族限制。
(二)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入学后所有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三)英语、翻译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5.报考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6.助产学(本科)专业仅招女生。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排位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面向广西招生。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学生志愿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到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学生申报直升的专业时须符合我校高考录取各专业规定的相应选考科目),预科直升本科学习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折算为年平均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医学类、理学类(除生物技术以外),专业:5400元/学年。
(二)管理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三)文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四)生物技术专业:46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百城校区:750-1550元/生.学年;
(二)百东校区:1350-15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用按照学校招标价收费,到校后自行购买。
(二)代收费:体检费118元/人(2023学年标准,仅供参考,按实际费用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
传真:0776-2829095
学校网址:http://www.ymun.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yyzs.ymun.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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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和办学条件等确定招生专业和总体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分省市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审核确定的招生计划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和投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组所包含的专业中录取,即: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所报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对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咨询QQ:800851333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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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贵州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人才基地、黔南州人才基地等。校园总占地面积1167亩,校舍面积31.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3亿元,纸质图书80.82万册,实习基地122家,直属附属医院4所(其中三甲2所)。现有教职工700人(含附院),硕士、博士学历教师242人,高级职称教师31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建有7个二级系部,开设19个专业(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1663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校地址
杉木湖校区: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校本部)
青云湖校区: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青云湖大道东段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将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三)录取时,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整至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有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纹身等的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医学美容技术建议女生报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01K | 中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03K | 针灸推拿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703K | 预防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女生报考。 |
520201 | 护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201 |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201 | 护理(中医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301 | 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10 | 中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490201 | 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制药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70306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岗位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须进行放射性健康检查,费用约650元,需考生自理。 |
520102K | 口腔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项目。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等多个资助项目,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资助保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外,我校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并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盈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杨老师、胡老师
咨询电话:0854-8519055、0854-8516321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邮编:558003
学校官网:www.qnmc.cn
学校微信公众号: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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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主校区为未央校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1个招生专业及方向。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9)8617750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西安医学院院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0%;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按分数由高到低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分数相同时,考虑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综/文综、外语)。其中,提前批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因退档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依据。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规定时间内未签署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仅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六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七章 学费、奖贷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暂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包括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暂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等。
学校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30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由社会各界捐资、慈善基金会专项资金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宁夏燕宝慈善基金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专项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5000元,具体评审规则按出资方和学校共同商议决定。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西安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6177408
招生网址:http://zs.xiyi.edu.cn/
电子邮箱:xy861774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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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成都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
二、办学属性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
研究生、本科
四、办学地址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排序依次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6.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8.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9.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6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生·年)等各类奖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 1000元/生·年)、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学校设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明班集体等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成都医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成都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相应学位,颁发成都医学院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编:610500
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601号 邮编:610083
招生办公室电话:028-62739988 028-62739200(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E-mail:cdyxyzb@c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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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隶属大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讨论决定学校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康复治疗技术(3+2)(高本贯通)、护理、助产(仅限女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强基固边)、口腔医学、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中医学(强基固边)、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录取。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相应录取分数线均可报名。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均以高考体检为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本年度首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牡丹江医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本贯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以下简称“强基固边”)
第二十四条 按照《“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学校招收中医学和临床医学两个专业的专项学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列入黑龙江省普通高考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黑龙江省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六条 强基固边专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全额补助。
第二十七条 边境地区县(市、区)根据本地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等情况,提供岗位和专业需求计划供考生选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各县(市、区)“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毕业生办理定向岗位聘用手续,落实事业编制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强基固边专项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定向回到报考签约服务地(集团)工作,并承诺工作满6年。
第二十九条 专项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不得转专业。不享受优秀专科生推免政策。固边计划毕业学生,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地区同层级单位间流动,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地区。
第七章 费用收取
第三十条 收费。学校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学生被褥和校服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护理、康复治疗技术(3+2)高本贯通、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医学营养、针灸推拿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强基固边)、口腔医学、中药学、中医学、中医学(强基固边)、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如教材费、学生被褥和校服等收费,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标准进行收取。
第三十一条 费用收取。通过“大庆阳光智校”平台进行缴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立了“奖、助、贷、补、勤、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1000—2000元/人/年;优秀生源奖励:2000-6000元/人/年;(2)“助”: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300-3300元/人/年;(3)“贷”: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为12000元; (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5)“勤”: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6)捐:学校设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书籍、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减免:学校对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城乡供养、孤儿等特别困难及家庭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学费减免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电话: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监督申诉邮箱:5101960@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9-58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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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五、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优质教育资源,保障人才培养需求。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院秉承“办人民满意教育,办负责任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才培养追求高质量,师资队伍追求高水平,管理服务追求高效益,校园文化追求高品位。坚持“紧贴社会需求、以人才质量求生存、以专业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路,保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构建了“以医学为核心、医学技术类专业为特色、非医学专业为补充、新型健康产业为专业发展的增长点和创新点”的专业结构体系。目前共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康复与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12个专业,在校生达7800余人。
学院秉承“立德树人、文化育人、专业立人”的全人教育理念,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依托天津医科大学优质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培养“厚德明理、博学技精”的应用技术型医学人才。目前学院拥有50多家医院、律所、药业集团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积极与国内外大学、医院或行业合作,探索“一专多证”、医教协同、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强烈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坚持“帮你成长、助你成才”的育人理念,注重校园文化、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多种发展机会,搭建成长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单色不能识别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共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八个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四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学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详见学院官方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 话:022-63306330
传 真: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E-mail :ydlc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tmuc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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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学校设三个校区:临桂校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东城校区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乐群校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学生,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按照学校网站本专科招生网页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通用版)”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与降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另,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医药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不符合以上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到我校本科专业学习(分流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必须与高考选考科目相符),入学后与本校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两类。其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该专业单设志愿,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签署教育协议,与服务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康复治疗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中高计划”)专业,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QS全球排名第130名)2+2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双学士学位,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大利亚学习攻读学位。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阳光招生”要求,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入学一年后按照《桂林医学院本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本科专业:5040-75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专业:7000-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50-1750元/生.学年;
(二)非公寓式宿舍6-12人间:750-10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用按照学校招标价收费,到校后自行购买。
(二)代收费:体检费7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6480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在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5400澳元/学年,在澳大利亚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3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澳元兑人民币汇率约为1:4.8)
第二十三条 教材费
各专业教材统一到教材服务中心自愿购买。
第二十四条 其他费用
个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自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本专科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之前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之前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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