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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州职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护理(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2500元/年。鄂州职业大学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是关于鄂州职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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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州职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很好。
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2018年涉外护理专业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采取学分互认、标准互通、经验互鉴,依托两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采取先进的教学理念及课程设计开展教学活动,由英国提赛德大学护理教师与中方教师联合执教,为本专业学生提供了更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让学生不出国即可体验国外教育模式,同时为想要出国留学的学子们提供了一条便捷通道。
基于合作项目双方共同完成了三年专业课程的教学,学生通过合作院校设计的专升本、本升硕的项目,在满足语言要求的前提下(雅思成绩达到6分),可赴英国提赛德大学继续学习两年时间,考试合格后可获得英国本科、硕士学位。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包含:正常人体结构、人体正常功能、异常人体结构与功能、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基本护理技术、营养护理;
专业课程模块包含人际沟通、国际护理礼仪、健康评估、心理与精神护理、社区护理、护理学基础、妇产科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儿科护理、基本护理技术、急救护理技术、护理英语。
其中《急救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婴护理》四门护理核心课程,分二个学期,由英国提赛德大学护理教师与中方教师联合执教,引进英国原版护理教材,训练学生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学习专业课程,为提升学生在双语环境下的学习、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有效保障毕业生的就业优势,成为就业机构优先录取的高素质国际护理人才。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098号;邮政编码:510515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688号;邮政编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软件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商务日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应用韩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朝鲜(韩国)语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华立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广东以外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投放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 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 真:(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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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37 省级代码: 6540
第五条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创建于1956年,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6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向省内外国土资源行业输送了近五万名优秀人才,成就了一大批决策管理者和大型国土资源类企业的领军人物,凝练出“明德、精业、勤奋、创新”的校风校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教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音乐类(声乐方向)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五)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理工类4200元,文科类3700元,艺术类6000元;住宿标准暂定:8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奖励及资助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200元、900元和600元(学生干部可上调100元)。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不能同时获得。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与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是30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元/天、12元/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学校网址:www.hagmc.edu.cn
第二十二条 声明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