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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学校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4162014376
第三条 学校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南校区)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北校区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建设北路81号(北校区)。
第五条 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二级学院有教育与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矿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北校区,二级学院有现代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两个二级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等特色专业,以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专业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被省政府确定为甘肃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第十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开设专业(招生专业)共36个。
1.教育与艺术学院(3个):学前教育、书画艺术、音乐表演
2.矿冶工程学院(9个):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矿物加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稀土材料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
3.机电工程学院(6个):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焊接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4.信息工程学院(4个):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5.汽车工程学院(5个):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身修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现代服务学院(6个):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7.建筑工程学院(3个):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学校硬件建设、住宿条件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条 学校针对甘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四条 学校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属甘肃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所有招生专业不作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历史类考生均可报考。学校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
第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甘肃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校直接向考生发放(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携带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根据教育部41号令相关要求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省外招生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份开展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24招生志愿指导书。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相关事宜。对假冒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条 住宿费:1100元/学年,四人间。
第三条 住宿条件:主校区(南校区)四人间、北校区四人间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如有其他收费,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学校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第五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第六条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等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学校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证书类型: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一条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条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邮编730900。
第三条 网 址:http://www.bymu.cn
第四条 招生监督电话:0943-8860390(纪检监察室)
第五条 办公联系电话0943-8811918,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招生咨询QQ号2383311584,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943-8860269(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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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学校的主管部门是甘肃省。很多高考生在报考前比较关心: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排名多少位?在甘肃省内排第几名?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在专科院校中实力怎么样好不好?本文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整理答案。
一、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好不好?
教育部陆续推出了高职双高计划、优质专科高职、国家示范高职、国家骨干高职名单,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并未出现在其中任何一个名单之中。
所以我们可以判断: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暂未进入教育部重点支持发展的专科名单行列。从这个角度来看,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在专科中综合实力较为一般的学校。
不过根据教育部2019年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认定名单,我们还发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还有不少实力突出、特别强的专业值得甘肃省的高考生报考,那就是被教育部评为骨干专业的矿物加工技术、有色冶金技术。
二、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历程
2011年,在白银有色金属职工大学的基础上,建立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特制订本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银西生态产业园南京路55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学院代码:4162014772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招生。
第七条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简介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地处“兰白都市圈”,距离省会城市兰州约70公里,交通便捷。学院占地面积650亩,一期校舍建筑面积 8.7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 食堂、宿舍等,配有智慧教室、录播室、舞蹈 室、标准运动场和球类场地等设施设备。是一所具有中式建筑风格、功能分区明晰、基础设施完 善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府。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4人,其中副高及以上专任教师74人,占比26%,硕士研究生46人,占比16%,“双师型”教师28人,占比10%。
学院以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两大一新”产业为核心,建设能够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集群。现有信息与财经商贸、健康管理与社会服务、汽车与轨道交通、公共教学与思政教学等5个教学系部,设有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三大类14个专业。
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立德精技,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甘肃省各类竞赛,荣获多个省级一二三等奖,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院与白俄罗斯、波兰、泰国、马来西亚等 国家的高等院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等相关规定,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规定政策,严格执行学院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协调相关工作。
第九条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学院2024年招生类型: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五种形式。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十二条 招生总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同时学院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对考生体检要求符合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2号)执行。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课成绩为主,公平、公正选拔;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中职升学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不限语种,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考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第十九条 我院现已开设大数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健康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4个专业可供学生选报;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携带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期满,完成教学方案的全部课程,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1) 学费:9800元/年;
(2) 住宿费:14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8人间)
第九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学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500元/年,二等300元/年,三等100元/年;毕业奖学金: 一档5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16000元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此章程作废,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0943-6911116;6911118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官网:http://www.byhvatc.com
第三十二条 邮编:730900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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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报考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冰雪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2.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军入伍学生须严格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
运动训练专业 3100元/年;
体育教育专业 31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 3100元/年;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 3100元/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教材费:1000元/3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 33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6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去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第二十八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 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了确保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公平、公正、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1499
三、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四、层次(学制):专科(三年)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六、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前身可追溯于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后改名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复办于1984年11月,是建国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旗山东麓,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院复办以来,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学院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立德树人,开放办学,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了文化教育、康养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财经商务五个专业群27个专业。通过夯基础重实践强技能,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为社会输送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福建经济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八、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九、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24年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学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4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6.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十一、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当地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为:10800元/生*学年-128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八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12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1300元/生*学年;宿舍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净水器、卫生间、阳台等,具体可登录我院官网查询。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十四、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十五、奖助制度: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北美校友奖学金、林仲铉、林梅英夫妇奖学金、匠心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hnwomen.com
咨询Q Q:707406393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33
十七、宣传方面:
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八、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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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215,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体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本部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纪委、监察室作为学院招生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我院招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每生每月享有60元生活物价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须接受复检,如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类疾病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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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8),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等,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生均3300元。
第二十三条 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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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渔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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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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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的普通高招工作。
第二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35 省内代码:6538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院概况: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医学类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位于郑州荥阳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向北300米路东,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中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院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1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视觉训练与康复等14个专业。学院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教师45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42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学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中层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不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
2024年我院在豫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核定公示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我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的时间和规定开展高招工作。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学生。
2.我校按照录取新生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对投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计划录满后,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5.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和我校录取选择,对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按照4800元/生/年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变化,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资助政策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资助体系,其中包括: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对被录取入学的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入校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学费问题,学校还将通过各种途径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300——1000元/学年)等待遇。
3.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5.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内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为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入学和毕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违规违纪者,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毕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九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高招。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工作,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路向北300米
招生咨询电话: 0371- 68217799 18237177266
招生咨询电话请在3-7月份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学院纪委电话:0371-68538560
学院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院招生咨询QQ群号:777275766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zzhv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zzhvc.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0二四年四月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护理 | 52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护理 | 520201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是 | - | 医学类 | 16000 | 合作方:美国佐治亚高地学院 | ||
助产 | 52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药学 | 52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视觉训练与康复 | 5209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美容美体艺术 | 55011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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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院简介: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获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院传承红色三线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结构,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能培养放在首位,致力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才质量优”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在校生8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39人,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4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教练3人,国家级技能大师3人,省级技能大师4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一)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二)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表)不低于4.8(女生允许戴隐形眼镜);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四)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参加2024年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的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学院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五条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院公章寄送至录取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3500元/年/人。
(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100元/年/人。
(三)预收书费:500元/年/人。
学院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扶贫资助。
(四)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第十八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助学金情况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评一次,资助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000—4500元,一般分2—3档。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就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学与实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二)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ztcme.cn
(三)学校邮编:558000
(四)招生咨询电话:0854-8329105
(五)联系人:胡老师
(六)招生咨询QQ群:257461832、391368963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42620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美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进校后测试确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综合评价、过程性考核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中职学校共同制定的中高职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准,根据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和德育方面的表现,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教学内容确定。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单考单招招生:按照《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实施方案》执行。结合考生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纪检监督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通过综合评价、中高职贯通培养、中职升学、单考单招考试招生,录取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每生•每年,六人间9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8258619 13309401010
学校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邮政编码:730207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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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492 | |
三、校址 |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四)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五)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空中乘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独立卫生间,1600元/学年;6人间独立卫生间 ,1200元/学年; 6人无独立卫生间,96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8510802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zj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jcst.edu.cn/ 招生电话:0577-85108000 85108035 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 |
十七、其他须知 |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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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青海省教育厅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青海教育厅2024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条学院代码:4163014520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八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情况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九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助困制度
第十条我院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核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及住宿费
①学费: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传统技艺专业4300元/生.年;光伏工程技术、光伏材料制备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农产品加工与检测、环境监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酿酒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金融科技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护理专业4700元/生.年。
②住宿费:1000元/生.年。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贫困生补助:
①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②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4、生源地贷款:
经审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最高贷款额为16000元/生.年。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学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咨询电话:0972—8639007
邮编:810799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于2024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5月8日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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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18
第六条 在豫招生代码:6360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学校坐落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186号,与中原福塔遥相呼应,距离地铁4号线50米。
学校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深化改革,强化内涵,以市场为导向设置专业,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第十一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范围、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范围和条件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条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一)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分配原则和办法
1、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七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按单科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的计分方法排序,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专业具体学费请见附表),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兵、奖、助、贷学金设置: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相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以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56855901 0371-59855921
0371-56855911 0371-56855931
学校网址:http://www.zzdsxy.cn
电子邮箱:zzdszsb6360@126.com
乘车路线:从地铁四号线郎庄站A出站口出站,向东50米即到达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