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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 科
院校国标码:12649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校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7%,拥有硕士学位的达到80%以上。学校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设立了机电、土建艺术、经济、人文社科体育等4个学部,11个教学系,3个公共课教学单位。校园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九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2024年具体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电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 | 通信工程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6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 | 汉语国际教育 | 外国语系 | 四年 | 125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8 | 英语(师范) | 外国语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9 | 会计学 | 商学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0 | 财务管理 | 商学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1 | 法学 |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 四年 | 14605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2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人文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3 | 新闻学 | 人文系 | 四年 | 16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4 | 美术学 | 艺术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5 | 建筑学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五年 | 13000 | 物理+不限 | 理工 |
16 | 视觉传达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7 | 产品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8 | 体育教育(师范) | 体育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仅安排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确定各省(区、市)投档比例。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录取过程中,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邮政编码:411201
办公电话:0731-5829067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6-9月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期间)
招生咨询QQ:800106333
传真:0731-5829014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zs.hnu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2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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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位于湖南湘潭,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一所民办性质的综合类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在湖南,而湖南有3所985大学,4所211大学,具体来看一下!
1、湖南985大学名单(3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长沙 |
2 | 中南大学 | 长沙 |
3 | 湖南大学 | 长沙 |
2、湖南211大学名单(4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长沙 |
2 | 中南大学 | 长沙 |
3 | 湖南大学 | 长沙 |
4 | 湖南师范大学 | 长沙 |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是985还是211 录取分数线是多少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辽宁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56 | 19318 |
新疆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325 | 31868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76 | 30405 |
广东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96 | 42735 |
安徽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56 | 44095 |
山西 | 文科 | 本二C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16 | 1607 |
贵州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504 | 26455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71 | 101682 |
福建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68 | 75817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72 | 136959 |
山西 | 理科 | 本二C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390 | 8076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60 | 223738 |
重庆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65 | 18728 |
湖北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75 | 28959 |
江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501 | 31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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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会计学 | 1 | 4 | 127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1 | 4 | 1495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 | 4 | 130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土木工程 | 2 | 4 | 130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英语 | 1 | 4 | 127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法学 | 1 | 4 | 14605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1 | 4 | 127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英语 | 1 | 4 | 127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会计学 | 1 | 4 | 12700 | 不限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4 | 1495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土木工程 | 2 | 4 | 13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4 | 1495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法学 | 1 | 4 | 14605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4 | 1495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英语 | 2 | 4 | 127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英语 | 1 | 4 | 127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2 | 4 | 127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法学 | 1 | 4 | 14605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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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河南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511 | 51170 |
海南 | 综合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534 | 26105 |
湖北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75 | 28959 |
广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399 | 104478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72 | 136959 |
河北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79 | 39324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60 | 223738 |
江苏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85 | 48282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96 | 42532 |
安徽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47 | 142613 |
重庆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65 | 18728 |
安徽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56 | 44095 |
江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501 | 31787 |
广东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96 | 42735 |
山西 | 文科 | 本二C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416 | 1607 |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创办于2002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紧邻母体学校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学院先后获得“中国一流高等独立学院”“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全国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院校”“湖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殊荣。近年来,学院研究生录取率居全省独立学院首位,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院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院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院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认可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各录取批次一旦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行学生学部双向选择、学部择优遴选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由学院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未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者(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答复。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九教南006室
邮政编码: 4101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dfyzs.huna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73858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24年4月29日
附表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所在学部 | 专 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经济管理学部 | 经济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科 | 4 | 12700 | ||
金融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4605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工商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会计学 | 物理 | 4 | 14605 | |||
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理工学部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4 | 1495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4 | 13000 |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4950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4375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生命科学学部 | 风景园林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3000 |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30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3000 |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80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8000 |
备注:学院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学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学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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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04
办学类型: 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南省株洲市。目前设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有在校学生近8300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湖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5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130512 | 包装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7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0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1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3 | 12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1465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4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12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案。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奖学金。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623701、22623316
招生咨询邮箱: hgdkjxyzj@hu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kjxy.hu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2262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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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2组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四年 | 130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2组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 | 四年 | 13000 | 化学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1组 | 财务管理 | 2 | 四年 | 127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2组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四年 | 14950 | 化学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 | 4 | 13000 | 化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土木工程 | 2 | 4 | 1495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4 | 13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4 | 1495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市场营销 | 2 | 4 | 127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会计学 | 3 | 4 | 14605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4 | 127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工商管理 | 2 | 4 | 127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财务管理 | 2 | 4 | 127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4 | 13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4 | 13000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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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贵州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394 | 111067 |
吉林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332 | 53328 |
广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01 | 102733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57 | 39793 |
四川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62 | 154122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71 | 202505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71 | 101682 |
江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98 | 33747 |
贵州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95 | 31352 |
重庆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51 | 65191 |
湖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82 | 91235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63 | 149477 |
浙江 | 综合 | 一段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516 | 144442 |
黑龙江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342 | 63177 |
江苏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67 | 158486 |
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位于湖南长沙,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一所民办性质的农林类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在湖南,而湖南有3所985大学,4所211大学,具体来看一下!
1、湖南985大学名单(3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长沙 |
2 | 中南大学 | 长沙 |
3 | 湖南大学 | 长沙 |
2、湖南211大学名单(4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长沙 |
2 | 中南大学 | 长沙 |
3 | 湖南大学 | 长沙 |
4 | 湖南师范大学 | 长沙 |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是985还是211 录取分数线是多少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山西 | 文科 | 本二C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388 | 10104 |
湖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43 | 138010 |
湖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68 | 100469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63 | 149477 |
贵州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386 | 119648 |
云南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74 | 39957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95 | 43375 |
湖北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73 | 29629 |
云南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17 | 93770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65 | 108489 |
陕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394 | 95051 |
江苏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70 | 155785 |
湖南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52 | 40697 |
江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99 | 33093 |
贵州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490 | 34295 |
注:如果大家想要了解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可以点击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只要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就能知道自己可以上的大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位于湖南株洲,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一所民办性质的理工类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在湖南,而湖南有3所985大学,4所211大学,具体来看一下!
1、湖南985大学名单(3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长沙 |
2 | 中南大学 | 长沙 |
3 | 湖南大学 | 长沙 |
2、湖南211大学名单(4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长沙 |
2 | 中南大学 | 长沙 |
3 | 湖南大学 | 长沙 |
4 | 湖南师范大学 | 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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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黑龙江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342 | 63177 |
湖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32 | 145523 |
海南 | 综合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532 | 26626 |
江苏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67 | 158486 |
黑龙江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379 | 16075 |
江苏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78 | 51746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71 | 101682 |
甘肃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36 | 21165 |
贵州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394 | 111067 |
广东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93 | 153040 |
吉林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332 | 53328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57 | 39793 |
湖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82 | 91235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65 | 21003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471 | 202505 |
注:如果大家想要了解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可以点击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只要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就能知道自己可以上的大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天心校区(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天心校区(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448号
雨花校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4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艺术设计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7500 |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7500 | |
人文与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8250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商务管理 | 3500 | |
市场营销 | 3500 |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
药学院 | 药学 | 5460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600 |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 | 7800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90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4600 | |
人工智能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060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4600 |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元,学校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邮政编码: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61677、82861777
招生咨询邮箱:kjxy777@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kj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61877(招就)、82861189(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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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6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厚植湖湘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建设和学校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致力于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优良、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独立学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称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分别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类专业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考试科目要求见下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表:2024年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要求
院系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考试科目要求 (改革省市) | 文理科要求 (非改革省) |
管理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四年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经济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金融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127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
传媒与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摄影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风景园林 | 四年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
工业设计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信息与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软件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语言文 | 英语 | 四年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1437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125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院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若各批次投档完成仍生源不足,学院将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摄影等艺术类专业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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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院校识别码为4136013439),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校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stc.com)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专业成绩。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资格审查和就读学习时,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法学、历史学、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元;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4500元。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600-1000元。
第十七条 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后,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资助政策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7-8267019、8268850
监督举报电话:0797-8267280
监督电子邮箱:gnsdkyjw@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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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办学地点: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湘阴校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2022级及之后年级就读湘阴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1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2年6月1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经教育部确认,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准湘杏学院举办者变更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90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13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管、工等4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学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和对口吐鲁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未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广东、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1 | 中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2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3 | 针灸推拿学 | 5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4 | 护理学 | 4 | 15000 | 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5 | 市场营销学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6 | 应用心理学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8 | 康复治疗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9 | 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仅理科 |
10 | 中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1 | 药物制剂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2 | 制药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3 | 生物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第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不设学院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院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允许新生入校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奖励金额范围为500~12000元不等。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范围为2200~4400元不等。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专业;
4.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学院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学院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院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政编码:410007;41461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381080;0730-3170358。
招生咨询邮箱:59676446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45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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