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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 科
院校国标码:12649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校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7%,拥有硕士学位的达到80%以上。学校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设立了机电、土建艺术、经济、人文社科体育等4个学部,11个教学系,3个公共课教学单位。校园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九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2024年具体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电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 | 通信工程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6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 | 汉语国际教育 | 外国语系 | 四年 | 125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8 | 英语(师范) | 外国语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9 | 会计学 | 商学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0 | 财务管理 | 商学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1 | 法学 |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 四年 | 14605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2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人文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3 | 新闻学 | 人文系 | 四年 | 16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4 | 美术学 | 艺术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5 | 建筑学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五年 | 13000 | 物理+不限 | 理工 |
16 | 视觉传达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7 | 产品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8 | 体育教育(师范) | 体育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仅安排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确定各省(区、市)投档比例。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录取过程中,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邮政编码:411201
办公电话:0731-5829067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6-9月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期间)
招生咨询QQ:800106333
传真:0731-5829014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zs.hnu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2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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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创办于2002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紧邻母体学校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学院先后获得“中国一流高等独立学院”“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全国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院校”“湖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殊荣。近年来,学院研究生录取率居全省独立学院首位,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院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院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院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认可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各录取批次一旦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行学生学部双向选择、学部择优遴选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由学院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未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者(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答复。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九教南006室
邮政编码: 4101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dfyzs.huna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73858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24年4月29日
附表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所在学部 | 专 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经济管理学部 | 经济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科 | 4 | 12700 | ||
金融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4605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工商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会计学 | 物理 | 4 | 14605 | |||
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理工学部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4 | 1495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4 | 13000 |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4950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4375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生命科学学部 | 风景园林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3000 |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30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3000 |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80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8000 |
备注:学院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学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学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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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江西最低录取分数线:历史类579分、物理类622分。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广东最低录取分数线:历史类593分、物理类628分。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湖南省物理类最低627分、历史类最低553分。详细的国防科技大学2024年在各省录取分数线接着往下看吧。
1、江西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江西最低录取分数线:历史类579分、物理类622分。
历史类各专业组
第J21组:639分,221名;
第J12组:622分,666名;
第J11组:579分,4238名。
物理类各专业组
第J41组:648分,1046名;
第J42组:640分,1873名;
第J32组:626分,3922名;
第J31组:623分,4644名;
第J33组:622分,4798名;
第J34组:622分,4705名。
2、广东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广东最低录取分数线:历史类593分、物理类628分。
历史类各专业组:102组622分、107组603分、101组593分。
物理类各专业组:106组659分、103组636分、105组631分、104组628分。
3、辽宁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辽宁最低录取分数线:历史类607分、物理类628分。
历史类:JV02(639分)、J002(607分);
物理类:JV02(653分)、J002(628分)。
4、湖南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湖南省物理类最低627分、历史类最低553分。
在物理类中共有4个专业组招生,最高分专业组需要660分,最低分专业组638分,再选科目均要求选择化学。
在历史类中共有2个专业组招生,最高分专业组612分,最低分专业组553分。分别为第101组(通用标准合格(非指挥专业))553分、第102组(通用标准合格(指挥专业))612分。
在物理类中共有4个专业组招生,最高分专业组为第105组(通信导航岗位合格(非指挥专业))、第106组(通用标准合格(非指挥专业)),分数线均为631分,最低分专业组为第109组(通用标准合格(指技融合专业)),需要在627分以上。
注:以上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具体以官网发布稳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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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难度: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国防科技大学的录取难度可谓是“难于上青天”。首先,文化成绩要求极高。想要迈进这所军校的大门,你不仅需要在高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还要超过其他一流大学的录取标准。
其次,政审和体检环节同样严格。政审会深入调查考生的家庭背景,而体检则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着具体而严格的要求。
最后,还有一系列的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每一项都是对考生全方位的考验。
二、军事化管理:锻造铁血硬汉
国防科技大学作为一所军事院校,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学生一入学就享受现役军人待遇,穿着统一的陆军学员制服,享受着部队供给制待遇。这种管理方式不仅锻炼了学生的意志品质,更培养了他们的团队精神和纪律观念。在这里,你将感受到浓厚的军事氛围,体验到与众不同的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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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各省录取分数线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宁夏最低录取分数线:理科男532分、女562分,文科499分。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青海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女生634分,理科男生508分、理科女生588分。
1、宁夏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宁夏最低录取分数线:理科男532分、女562分,文科499分。
2、青海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青海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女生634分,理科男生508分、理科女生588分。
3、四川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四川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583分、理科617分。另外文科女生最低分是602、理科女生最低分是667。
4、广西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广西最低录取分数线:历史类588分、物理类611分。
历史类:811组631分、812组588分、821组624分。
物理类:850组613分、851组614分、852组614分、858组611分、861组647分。
5广东省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在广东省历史类最低593分,在物理类最低628分。
在物理类中共有4个专业组招生,最高分专业组需要659分,最低分专业组628分。
在历史类中共有3个专业组招生,最高分专业组622分,最低分专业组需要593分。
注:以上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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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2023各省录取分数线:
湖南:物理类621,历史类561
广东:物理类629,历史类583
江西:理科分数线622,文科分数线595
内蒙古:提前批A理科,最低分数线549,最高分数线651;文科,最低分数线547,最高分数线593
辽宁:物理类614;历史类586
黑龙江:理工男575女588,文史男536女546
广西:理分数线599,文分数线577
四川:理男639女657,文难527女594
贵州:理男606女635,文男607女624
青海:理男411女574,文男509女505
宁夏:理分数线514,文分数线503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天心校区(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天心校区(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448号
雨花校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4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艺术设计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7500 |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7500 | |
人文与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8250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商务管理 | 3500 | |
市场营销 | 3500 |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
药学院 | 药学 | 5460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600 |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 | 7800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90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4600 | |
人工智能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060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4600 |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元,学校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邮政编码: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61677、82861777
招生咨询邮箱:kjxy777@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kj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61877(招就)、82861189(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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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6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厚植湖湘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建设和学校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致力于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优良、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独立学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称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分别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类专业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考试科目要求见下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表:2024年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要求
院系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考试科目要求 (改革省市) | 文理科要求 (非改革省) |
管理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四年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经济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金融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127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
传媒与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摄影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风景园林 | 四年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
工业设计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信息与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软件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语言文 | 英语 | 四年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1437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125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院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若各批次投档完成仍生源不足,学院将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摄影等艺术类专业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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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院校识别码为4136013439),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校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stc.com)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专业成绩。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资格审查和就读学习时,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法学、历史学、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元;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4500元。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600-1000元。
第十七条 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后,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资助政策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7-8267019、8268850
监督举报电话:0797-8267280
监督电子邮箱:gnsdkyjw@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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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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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办学地点: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湘阴校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2022级及之后年级就读湘阴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1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2年6月1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经教育部确认,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准湘杏学院举办者变更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90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13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管、工等4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学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和对口吐鲁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未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广东、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1 | 中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2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3 | 针灸推拿学 | 5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4 | 护理学 | 4 | 15000 | 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5 | 市场营销学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6 | 应用心理学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8 | 康复治疗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9 | 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仅理科 |
10 | 中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1 | 药物制剂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2 | 制药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3 | 生物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第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不设学院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院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允许新生入校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奖励金额范围为500~12000元不等。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范围为2200~4400元不等。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专业;
4.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学院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学院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院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政编码:410007;41461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381080;0730-3170358。
招生咨询邮箱:59676446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45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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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80 | |
三、校址 |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18000元/学年: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法学、公共事业管理、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应用化学专业; (二)20000元/学年: 通信工程、自动化、建筑学、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专业; (三)247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英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 (四)277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
住宿费标准 | 标准四人间:3000元/学年;小型四人间:2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20余项(包括院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297802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 电话:0575-82001777 传真:0575-82005677 | |
十七、其他须知 |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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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6.办学层次:本科
7.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s://zs.nustti.edu.cn)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3.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四、录取
1.新生录取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3.我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
4.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按“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录取排序基准成绩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8000元/生·年、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会计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等6个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学校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为700元/生·年~1400元/生·年。
3.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https://zs.nustti.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150100 邮 编:225300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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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学院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
综合改革省 | 非改革省 |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4000 | 思想政治 | 限文科 | |
农学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植物保护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园艺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社会工作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院 | 四年 | 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中外合作办学 | |
历史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自动化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化学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化学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学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舞蹈编导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书法学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表演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 |
运动训练 | 四年 | 11200 | 运动训练单招 |
说明:
1. 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3. 舞蹈类专业的身高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的身高为准,建议身高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英国巴斯斯巴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外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高考外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70% ,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其中运动训练专业的同分排序按我校该专业招生简章已公布的规则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没有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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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幸福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楼观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邮政编码710402。
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各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调用预留计划予以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生10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每生1500元,二等每生800元,三等每生500元。
学科竞赛、文体、社会实践等单项奖学金:每生100-5000元。
对外合作交流奖学金:每生1000-2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3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建筑学专业22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6个专业24000元/学年;其余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28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s://www.xauat-hqc.com,招生信息网:https://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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