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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04
办学类型: 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南省株洲市。目前设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有在校学生近8300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湖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5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130512 | 包装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7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0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1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3 | 12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1465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4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12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案。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奖学金。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623701、22623316
招生咨询邮箱: hgdkjxyzj@hu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kjxy.hu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2262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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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 科
院校国标码:12649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校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7%,拥有硕士学位的达到80%以上。学校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设立了机电、土建艺术、经济、人文社科体育等4个学部,11个教学系,3个公共课教学单位。校园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九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2024年具体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电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 | 通信工程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6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 | 汉语国际教育 | 外国语系 | 四年 | 125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8 | 英语(师范) | 外国语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9 | 会计学 | 商学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0 | 财务管理 | 商学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1 | 法学 |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 四年 | 14605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2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人文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3 | 新闻学 | 人文系 | 四年 | 16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4 | 美术学 | 艺术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5 | 建筑学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五年 | 13000 | 物理+不限 | 理工 |
16 | 视觉传达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7 | 产品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18 | 体育教育(师范) | 体育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不限 | 文理 |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仅安排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确定各省(区、市)投档比例。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录取过程中,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邮政编码:411201
办公电话:0731-5829067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6-9月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期间)
招生咨询QQ:800106333
传真:0731-5829014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zs.hnu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2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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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创办于2002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紧邻母体学校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学院先后获得“中国一流高等独立学院”“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全国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院校”“湖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殊荣。近年来,学院研究生录取率居全省独立学院首位,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院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院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院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认可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各录取批次一旦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行学生学部双向选择、学部择优遴选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由学院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未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者(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答复。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九教南006室
邮政编码: 4101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dfyzs.huna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73858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24年4月29日
附表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所在学部 | 专 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经济管理学部 | 经济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科 | 4 | 12700 | ||
金融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4605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工商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会计学 | 物理 | 4 | 14605 | |||
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理工学部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4 | 1495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4 | 13000 |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4950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4375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生命科学学部 | 风景园林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3000 |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30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3000 |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80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8000 |
备注:学院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学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学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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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际班挺好的,值得读。国际班的学生有机会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其中近70%的毕业生获得了国外知名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这进一步证明了国际班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竞争力。具体详细内容如下所示,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际班挺好的。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际班提供了高质量的国际化教育平台,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专业人才。该国际班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知名大学合作,采用学分互认、双学位联授的模式,依托学校的高峰学科设置了5个名牌专业,这些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广东省名牌专业或特色专业。
特别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商管理等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并通过了国际认可的专业认证。此外,计算机科学专业已跨入国内高水平学科行列。这些合作和专业设置表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际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国际化教育环境和丰富的学术资源。
国际班的学生有机会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其中近70%的毕业生获得了国外知名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这进一步证明了国际班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竞争力。对于有志于走向国际舞台的学生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选择。国际班不仅有助于学生获得国内外双重学位,还能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202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际班值得读。
国际班是广东工业大学与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开展的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班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工商管理等5个专业。
国际班采用“2+2”双轨并行培养模式,第一、二学年在广东工业大学大学番禺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到国外合作院校完成专业培养,授予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学士学位和国外合作大学学士学位;或第三、四学年因各种原因选择不出国留学的学生,可申请留在番禺校区按国际化培养模式完成学业,授予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历届国际班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的学生中,近70%的毕业生获得国外知名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国际班近85%的海外毕业生成功进入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伦敦大学学院等世界名校攻读硕士学位,多名同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此外,历届国际班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的学生中,近70%的毕业生获得国外知名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显示了国际班学生在海外升学方面的强大竞争力。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天心校区(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天心校区(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448号
雨花校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4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艺术设计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7500 |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7500 | |
人文与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8250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商务管理 | 3500 | |
市场营销 | 3500 |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
药学院 | 药学 | 5460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600 |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 | 7800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90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4600 | |
人工智能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060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4600 |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元,学校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邮政编码: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61677、82861777
招生咨询邮箱:kjxy777@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kj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61877(招就)、82861189(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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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75 | |
三、校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择优录取,若无相关文件,则执行学校相关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择优录取, 若无相关文件,则执行学校相关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八)学校对美术类、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别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法学、日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智能制造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学费为20000元/学年,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机械工程等专业学费为2475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建筑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学费为2775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独立卫生间四人寝3500元/生·学年公共卫生间四人寝280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校内奖学金,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zjc.edu.cn电话:0575-81112699传真:0575-81112809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申请转非艺术类其他专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学习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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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6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厚植湖湘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建设和学校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致力于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优良、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独立学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称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分别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类专业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考试科目要求见下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表:2024年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要求
院系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考试科目要求 (改革省市) | 文理科要求 (非改革省) |
管理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四年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经济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金融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127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
传媒与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摄影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风景园林 | 四年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
工业设计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信息与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软件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语言文 | 英语 | 四年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1437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125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院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若各批次投档完成仍生源不足,学院将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摄影等艺术类专业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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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院校识别码为4136013439),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校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stc.com)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专业成绩。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资格审查和就读学习时,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法学、历史学、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元;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4500元。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600-1000元。
第十七条 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后,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资助政策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7-8267019、8268850
监督举报电话:0797-8267280
监督电子邮箱:gnsdkyjw@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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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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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办学地点: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湘阴校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2022级及之后年级就读湘阴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1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2年6月1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经教育部确认,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准湘杏学院举办者变更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90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13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管、工等4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学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和对口吐鲁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未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广东、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1 | 中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2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3 | 针灸推拿学 | 5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4 | 护理学 | 4 | 15000 | 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5 | 市场营销学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6 | 应用心理学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8 | 康复治疗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9 | 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仅理科 |
10 | 中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1 | 药物制剂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2 | 制药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3 | 生物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第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不设学院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院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允许新生入校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奖励金额范围为500~12000元不等。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范围为2200~4400元不等。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专业;
4.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学院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学院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院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政编码:410007;41461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381080;0730-3170358。
招生咨询邮箱:59676446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458952。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今年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净月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街道潭南社区福祉大路1016号;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净月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潭西社区福祉大路12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供应链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有学校成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
第十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
5.专业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其它专业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6.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组(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物理组(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先比较专业课成绩;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联系电话:0431-82684666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业大学坐落于长株潭都市圈核心城市——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发展”战略,形成了深厚的工业底色和鲜明的包装特色,是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学制 | 学费/年 |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130512T | 包装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8 | 130502H | 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31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9 | 081703 | 印刷工程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0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1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2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3 | 0804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4 | 080404 | 冶金工程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5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6 | 080409T |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7 | 080414T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8 | 082504 | 环境生态工程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9 | 082801 | 建筑学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科 |
20 | 082802 | 城乡规划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科 |
21 | 080801 | 自动化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2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3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4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5 | 080602T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6 | 030101K | 法学 | 法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7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轨道交通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8 | 080706 | 信息工程 | 轨道交通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9 | 081806T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轨道交通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0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1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2 | 080205 | 工业设计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3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4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5 | 080903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6 | 080703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7 | 080902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8 | 080907T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9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0 | 120204 | 财务管理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1 | 120203K | 会计学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2 | 020302 | 金融工程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5000 | 物理 | 理科 |
43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4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5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理学院 | 4 | 4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6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7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理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8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师范) | 理学院 | 4 | 4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9 | 130510TK | 陶瓷艺术设计 | 醴陵陶瓷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0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醴陵陶瓷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1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商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3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4 | 120801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55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商学院 | 4 | 5000 | 物理 | 理科 |
56 | 070302 | 应用化学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7 | 071002 | 生物技术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8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9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0 | 040201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1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2 | 040202K | 运动训练 | 体育学院 | 4 | 11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3 | 040204K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体育学院 | 4 | 11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4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5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6 | 08100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7 | 081008T | 智能建造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8 | 081104T | 水务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9 | 050201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0 | 050201 | 英语(师范) | 外国语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1 | 050261 | 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2 | 050207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3 | 050303 | 广告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4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5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6 | 050301 | 新闻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7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8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9 | 130202 | 音乐学(师范) | 音乐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80 | 130204 | 舞蹈表演 | 音乐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宜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学校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2024年收费标准有变动,执行最新收费标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原则上按公布计划的100%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类)。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类)。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我校试点在部分省(区、市)普通本科批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招收艺术类专业,执行所在批次录取原则。试点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
3.对于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设计类专业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保留2位小数。
4.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普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于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省(区、市),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第十七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的教学安排在醴陵教学区。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等招生类别,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了“鲲鹏班”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试点项目,面向在校生遴选,实行“小班制、特色化、高水平”培养。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湖南工业大学“鲲鹏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实施细则参见《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24〕8 号)。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勤工助学、校友奖助、社会捐助等二十余项奖助补项目。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崇德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2007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183300;22183311;22183355
招生咨询邮箱: zsb@hu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hu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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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80 | |
三、校址 |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18000元/学年: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法学、公共事业管理、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应用化学专业; (二)20000元/学年: 通信工程、自动化、建筑学、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专业; (三)247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英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 (四)277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
住宿费标准 | 标准四人间:3000元/学年;小型四人间:2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20余项(包括院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297802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 电话:0575-82001777 传真:0575-82005677 | |
十七、其他须知 |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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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6.办学层次:本科
7.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s://zs.nustti.edu.cn)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3.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四、录取
1.新生录取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3.我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
4.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按“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录取排序基准成绩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8000元/生·年、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会计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等6个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学校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为700元/生·年~1400元/生·年。
3.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https://zs.nustti.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150100 邮 编:225300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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