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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政编码:43510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空中乘务、航空物流管理、民航运输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4cm,男生身高173-183cm;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非裸露部位不得有大面积疤痕及色素沉着;形体匀称,无纹身、无X型腿、O型腿;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二)航空物流管理专业、民航运输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专业要求: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英语相关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传统高考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等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的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
2.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七章文凭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
咨询电话: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传真)
Q Q: 800866448
招生信息网:https://wlxy.hbnu.edu.cn/zsxx/main.htm
微信公众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
微信小程序: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
官方抖音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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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为本科:跨境电子商务、法学、养老服务管理、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智能交互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智能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智能建造。专科:工商企业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实验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
第五条 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制定招生章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2.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进档考生分类(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
(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x60%+文化课成绩x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奖助学金,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邮政编码:441025
招生电话:0710-3800586、3808177、3806222(传真)学校网址: http://www.hbasstu.net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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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uas)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2.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进档考生分类(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计算机类专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可开设日语、俄语、德语等大学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报考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且该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美术类、设计类按“(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时已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指的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投档时,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指的是文化、专业双过线,按照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投档的省份),则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美术类、设计类按“(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在湖北普通类考生中实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我校后,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条 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http://www.hbuas. edu.cn)和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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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征集志愿招生计划(物理类+历史)统计表正式公布!其中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征集计划人数为6人,分数线为380分。请考生在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专业说明。
2024贵州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人数及分数线如下。请考生在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专业说明和高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了解院校招生专业的详细要求。
一、2024贵州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类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
二、2024贵州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历史类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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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当地教育考试院信息,发布提前批征集志愿应该立即进行。
提前批征集志愿不像志愿填报一样,可以让你慢慢考虑,各个批次的提前批征集志愿时间非常短,贵州考生和家长要密切关注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获取各批次填报提前批征集志愿的时间和剩余计划的信息,也就是要注意时效性。
因为网上填报提前批征集志愿的时候会提前公布,一旦时间截止或者高校录取满之后,就会关闭填报通道,不能再进行填报了。有很多时候,贵州考生因为各种原因滑档了,但是却没有关注提前批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因此白白浪费了提前批征集志愿的机会,这是非常可惜的。
1、先查询录取结果再填报征集志愿。贵州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前应该先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看是否已经被高校录取。考生在查询时除了关注自己的录取状态,被高校退档的考生还要仔细去看被高校退档的原因是什么,以免在填报征集志愿时犯同样的错误。
2、注意多次征集的情况。有的高校一次征集志愿后,仍然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就有可能进行第二次甚至多次征集志愿。
3、征集志愿不能仅参考高校正常录取阶段的录取分数。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中,还有很多是因冲刺名校而落榜的高分贵州考生,征集志愿一般比普通批次的竞争更激烈,有些学校的征集志愿投档的分数线反而更高了。
4、由于征集志愿是按平行志愿的填报模式,因此,征集志愿之间一定要有适当的梯度,不能将院校志愿全部填为热门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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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录取普通院校征集志愿招生缺额计划(物理类):中国人民公安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缺额人数1人、天津理工大学航海技术专业缺额人数1人、大连海事大学航海技术专业缺额人数19人等。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录取普通院校征集志愿招生缺额计划(物理类) | ||||||||||
批次名称 | 科类代码 | 科类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号 | 专业组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备注 | 缺额人数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03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007 | 第007组 | 02 | 交通管理工程 | 招男生,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章程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100 | 天津理工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1 | 航海技术 | 只招男生,体检满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30035-2021)关于海船船长和海船甲板部值班船员的各项健康要求,包括:身高不低于160cm,辨色力正常,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等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100 | 天津理工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2 | 轮机工程 | 只招男生,体检满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30035-2021)关于海船轮机部值班船员的各项健康要求,包括:身高不低于155cm,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等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302 | 大连海洋大学 | 003 | 第003组 | 02 | 轮机工程 | 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具体见学校招生章程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286 | 大连海事大学 | 004 | 第004组 | 01 | 航海技术 |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线;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达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达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8及以上;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女生报考;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其它见招生章程 | 19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286 | 大连海事大学 | 004 | 第004组 | 02 | 轮机工程(海上专业) |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线;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达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达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6及以上;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女生报考;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其它见招生章程 | 5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287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004 | 第004组 | 04 | 数据警务技术 | 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3 | 俄语 | 招英语、俄语考生;前3名考生入选学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培养模式详见招生官网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4 | 翻译 | 招英语、俄语考生;俄语翻译 | 4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15 | 佳木斯大学 | 014 | 第014组 | 01 | 临床医学 | 国家免费医学生;要求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免收学费;承诺毕业后到相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2 | 齐齐哈尔大学 | 090 | 第090组 | 2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巴彦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7 | 大庆师范学院 | 021 | 第021组 | 1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尚志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66 | 第066组 | 03 | 心理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68 | 第068组 | 06 | 心理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宾县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85 | 第085组 | 25 | 心理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双鸭山市饶河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2 | 第102组 | 4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就业 | 4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3 | 第103组 | 5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巴彦县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4 | 第104组 | 54 | 生物科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宾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6 | 第106组 | 5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五常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8 | 第108组 | 6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尚志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0 | 第110组 | 7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佳木斯市郊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1 | 第111组 | 80 | 生物科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黑河市嫩江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1 | 第111组 | 8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黑河市嫩江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2 | 第112组 | 8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6 | 第116组 | 9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延寿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7 | 第117组 | 9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佳木斯市抚远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8 | 第118组 | a4 | 生物科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绥化市明水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9 | 第119组 | a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双鸭山市饶河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69 | 上海海事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1 | 航海技术 | 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此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 7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4 | 武汉理工大学 | 003 | 第003组 | 01 | 航海技术 | 不适宜女生报考,要求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未尽事宜见招生章程 | 3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6 | 华中师范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1 | 科学教育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6 | 华中师范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2 | 教育技术学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哈尔滨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6 | 华中师范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4 | 心理学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牡丹江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6 | 华中师范大学 | 011 | 第011组 | 09 | 生物科学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2367 | 陕西师范大学 | 012 | 第012组 | 0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就业 | 3 |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录取普通院校征集志愿招生缺额计划(历史类) | ||||||||||
批次名称 | 科类代码 | 科类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号 | 专业组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备注 | 缺额人数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01 | 北京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3 | 朝鲜语 | 招英语考生,须口试合格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36 | 外交学院 | 001 | 第001组 | 02 | 英语 | 招英语考生,须口试合格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36 | 外交学院 | 001 | 第001组 | 03 | 法语 | 须口试合格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36 | 外交学院 | 001 | 第001组 | 05 | 日语 | 须口试合格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3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002 | 第002组 | 12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招女生,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章程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45 | 国际关系学院 | 002 | 第002组 | 04 | 传播学 | 招男生;身体等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章程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3 | 俄语 | 招英语、俄语考生;前6名考生入选学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培养模式详见招生官网 | 6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4 | 翻译 | 招英语、俄语考生;俄语翻译 | 4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7 | 西班牙语 | 招英语考生;设语言文学、区域国别、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方向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2 | 学前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5 | 第005组 | 08 | 小学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宾县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7 | 第007组 | 13 | 学前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五常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7 | 第007组 | 16 | 日语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五常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9 | 第009组 | 19 | 小学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双城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11 | 第011组 | 25 | 历史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尚志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5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004 | 第004组 | 05 | 学前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双城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2 | 齐齐哈尔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1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2 | 齐齐哈尔大学 | 005 | 第005组 | 12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五常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56 | 华东师范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2 | 历史学 | 国家优师专项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2172 | 西南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2 | 学前教育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牡丹江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2367 | 陕西师范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1 | 学前教育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就业 | 1 |
山东2024高考提前批第2次志愿招生计划正式出炉,其中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森林消防,只招男生)专业计划招收1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山东第2次志愿计划招生21人,更多相关内容,往下看吧。
山东2024高考提前批第2次志愿招生计划如下:
本次公布的院校专业计划主要来源于:高校未完成的计划(生源不足产生的缺额计划)。 | |||||
院校代号 | 院校、专业(类)名称及备注 | 考试科目要求 | 学制(年) | 计划数 | 年收费(元) |
A039 |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 1 | |||
0G 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森林消防,只招男生)(1.需已参加本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结论均为合格;2.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物理和化学 | 4 | 1 | ||
A175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21 | |||
B5 侦查学(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9 | 4800 | |
D5 警犬技术(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4 | 4800 | |
G5 涉外警务(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5 | 4800 | |
M5 警犬技术(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1 | 4800 | |
N5 公安情报学(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1 | 4800 | |
L4 数据警务技术(仅招女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物理和化学 | 4 | 1 | 5200 | |
A223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8 | |||
B6 飞行技术(该专业使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考生须确保在民航招飞信息系统最终结论为合格,学校培训费自费(65万元左右),详情可咨询0459-6819043。) | 物理和化学 | 4 | 8 | 5000 | |
A405 | 东华理工大学 | 4 | |||
1Y 电气自动化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只招男生,与海军联合培养,水面舰艇合格,抚州校区)(专科) | 物理 | 3 | 4 | 5000 | |
A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5 | |||
01 侦查学(公安(武警)类,只招男生,考生文化成绩须不低于521分。1.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及以上,其他录取条件参照教育部、司法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及我校招生章程。2.我校不单独组织体测面试。) | 思想政治 | 4 | 5 | 5600 | |
B324 | 山东警察学院 | 1 | |||
0V 治安学(面向全省女生) | 思想政治 | 4 | 1 | 5280 | |
B510 | 山东交通学院 | 20 | |||
42 飞行技术(只招男生,民航招飞体检合格方可报考,学校培训费自费,详情请咨询:0531-69922885,15864002171。) | 物理和化学 | 4 | 20 | 9100 | |
C752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6 | |||
34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与海军联合培养)(水面舰艇合格,只招男生)(专科) | 不限 | 3 | 2 | 5000 | |
39 航海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与武警部队联合培养)(水面舰艇合格,只招男生)(专科) | 不限 | 3 | 3 | 5000 | |
40 轮机工程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与武警部队联合培养)(水面舰艇合格,只招男生)(专科) | 不限 | 3 | 1 | 5000 | |
C862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1 | |||
6B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定向培养军士生,与陆军联合培养,只招女生)(专科) | 不限 | 3 | 1 | 8000 | |
E466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4 | |||
25 护理(定向培养军士生,只招男生,与海军联合培养,陆战合格)(专科) | 不限 | 3 | 4 | 5280 | |
P009 | 陆军特种作战学院 | 3 | |||
04 指挥信息系统工程(特种兵初级指挥)(男,军事(指挥)类,特种作战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 | 4 | 1 | ||
02 作战指挥(特种兵初级指挥)(女,军事(指挥)类,特种作战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不限 | 4 | 2 | ||
P020 | 海军军医大学 | 4 | |||
04 麻醉学(临床麻醉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1 | ||
07 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1 | ||
08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1 | ||
11 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男,军事(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 | 4 | 1 | ||
P030 | 空军军医大学 | 4 | |||
04 临床医学(临床通科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2 | ||
08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2 | ||
P041 | 武警特种警察学院 | 13 | |||
00 作战指挥(武警特种作战指挥)(男,军事(指挥)类,特种作战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 | 4 | 12 | ||
01 侦察情报(武警侦察指挥)(男,军事(指挥)类,特种作战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 | 4 | 1 | ||
Y006 | 山东师范大学 | 39 | |||
02 学前教育(师范类,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不限 | 4 | 12 | 5280 | |
09 化学(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物理和化学 | 4 | 2 | 6600 | |
10 生物技术(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物理和化学 | 4 | 2 | 6600 | |
15 环境科学(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物理和化学 | 4 | 2 | 6325 | |
16 外国语言文学类(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 | 不限 | 4 | 16 | 5280 | |
17 数学与应用数学(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物理和化学 | 4 | 1 | 6600 | |
18 戏剧影视文学(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授予艺术学学位) | 不限 | 4 | 4 | 10560 |
一、普通类提前批
(一)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通过、军检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考生须根据本人军检结果和军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体检标准及分数线的要求填报志愿。
(二)填报民航类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注意:飞行技术专业合格名单通用。
(三)填报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取得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四)定向培养军士招生,高考成绩不低于240分(含)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填报。
(五)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和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共享。山东警察学院第2次志愿填报时,计划面向全省,不再分配到市,已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其他
(一)少年班考生不得填报任何普通高校志愿,也不得报考在内地招生的香港、澳门高校。
(二)填报本次志愿后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后续普通类特殊类型批、普通类常规批、体育类常规批、艺术类本科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等批次录取。
(三)普通类提前批和春季高考提前批(仅限技能拔尖人才)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时间为7月16日11:00后,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以短信方式向已录取考生推送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查询平台、“爱山东”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学校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生源省份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hubstc.edu.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投档考生,实行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录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学校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退伍后2年内,持退役证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和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网址:https://www.hubs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hubstc.edu.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微信公众号: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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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430011,学校网址:www.hudazx.edu.cn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且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校的志愿情况,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政策范围内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凡填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http://zsb.hudazx.edu.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07075。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公示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7076传真: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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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二、学校地理位置:学校地处武汉市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座落在高校云集、高科技产业密集、交通快捷便利的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腹地。
三、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56号。 邮政编码:430074
四、学校概况: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37年,为国家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设有现代管理学院、信息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财经学院、电子竞技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数字化信息教学中心、旭日国际汉语教育中心等教学部门。拥有校园网教学行政管理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调频外语电台、电子阅览室、通信实验室、金工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物流管理实验室、现代办公自动化实验室、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3D打印工作室、云计算工作室、工程造价工作室、财务会计工作室、环艺设计室、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室等各专业的实训实验教学设施。校办企业——武汉天歌电子有限公司、开院商城为学生提供了最好的实习平台。同时,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武汉•中国光谷”腹地的地理优势,与开发区多个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招生——教学——实习实训——就业一条龙的全程服务。我校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为了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和美国俄亥俄大学布赖恩特夫妇奖学金。
学校执着地探索开放办学的新理念、新模式、新目标。以开放拓展办学空间,以开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开放实现特色立校、特色强校和特色兴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3、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无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5、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6、凡填报我校志愿并已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原则上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56号(原民院路15号)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 人:陈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27-87402220(传真);027-87576920;027-587576921;027-87576922;
监督电话:027-87402220
学校网址:http://www.hbou.cn/
E-mail :3346470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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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商贸学院”,创建于1995年,2015年4月由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湖北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湖北招生代码C235,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北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咸宁校区: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网址:http://www.hbc.edu.cn 咨询QQ:462813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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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钢丝咀1号,学校网址:http://www.hcr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九条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市平安高校等荣誉称号,是国家、湖北省、武汉市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获批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成功加入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等3个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2个省级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制订学校招生章程、提出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与录取工作。
联系电话:027-87643117 027-88778071
第十二条 招生代码。湖北省招生代码:C577。在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学科专业建设以及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生源计划。具体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收对象
第十四条 凡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并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将依据“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它未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适合男生,女生慎报。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收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报到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经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署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录取的新生,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新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我校无联合办学,无校外办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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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设有黄家湖和昙华林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为学校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昙华林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188号(邮政编码:430000)。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素养,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负责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九)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我校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只招收女生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填报该专业志愿,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可填报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政策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生于每年注册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传真:027-6889005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u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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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美术类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将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考生须参加并通过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专项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湖北省美术类招生批次为艺术本科统考批,普通类招生批次为本科普通批,湖北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当年收费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111,招生网址:https://zs.hbu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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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88 | |
三、校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
证书 种类 |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精神,学院招收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监察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五)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院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七)学院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院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九)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院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十)学院对艺术类、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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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一)英语、翻译、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园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17000元/生.学年; (二)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电子工程:19000元/生.学年; (三)汉语言文学、传播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23250元/生.学年; (四)护理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药学、土木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26250元/生.学年。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四人间: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220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834868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ypc.edu.cn 电话:0575-88345858 传真:0575-88325662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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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校标识码:4142013249;在鄂招生代码:C227。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6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12号)。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软件工程12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75333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6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yhgj.hbm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我校软件工程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我校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
第十二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三条 因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在录取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非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综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综成绩;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缴费说明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二种)。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办理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九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适时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