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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学校代码:学校标识码4142014755,湖北省代码C613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教育科技园纵六路 邮编43201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营利性民办普通职业专科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是2021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新型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座落于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近临武汉天河机场,西有美丽的仙女湖,东临孝汉大道 , 南临楚能大道。学校占地 787 亩,规划建筑面积 37 万平方米,已投资 12 亿元,已建成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
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首届湖北慈善奖爱心捐赠个人、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及教育文化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湖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萧永瑞女士担任名誉校长。
学校由一流的中、美建筑设计师共同精心设计,参考欧美百年名校打造,是一座优美宁静、生机盎然,具备中西文化元素特色的校园。
学校现有信息技术学院、医事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国际商业学院、外国语学院,下设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 14 个专业,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近30%,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校长为主任,招生处处长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4年招生专业有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13个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志愿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做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计算机类、智能制造类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24年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12-2323777
学校网址:https://www.hbxgmgp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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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学校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生源省份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hubstc.edu.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投档考生,实行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录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学校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退伍后2年内,持退役证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和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网址:https://www.hubs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hubstc.edu.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微信公众号: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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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二、学校地理位置:学校地处武汉市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座落在高校云集、高科技产业密集、交通快捷便利的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腹地。
三、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56号。 邮政编码:430074
四、学校概况: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37年,为国家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设有现代管理学院、信息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财经学院、电子竞技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数字化信息教学中心、旭日国际汉语教育中心等教学部门。拥有校园网教学行政管理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调频外语电台、电子阅览室、通信实验室、金工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物流管理实验室、现代办公自动化实验室、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3D打印工作室、云计算工作室、工程造价工作室、财务会计工作室、环艺设计室、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室等各专业的实训实验教学设施。校办企业——武汉天歌电子有限公司、开院商城为学生提供了最好的实习平台。同时,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武汉•中国光谷”腹地的地理优势,与开发区多个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招生——教学——实习实训——就业一条龙的全程服务。我校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为了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和美国俄亥俄大学布赖恩特夫妇奖学金。
学校执着地探索开放办学的新理念、新模式、新目标。以开放拓展办学空间,以开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开放实现特色立校、特色强校和特色兴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3、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无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5、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6、凡填报我校志愿并已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原则上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56号(原民院路15号)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 人:陈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27-87402220(传真);027-87576920;027-587576921;027-87576922;
监督电话:027-87402220
学校网址:http://www.hbou.cn/
E-mail :3346470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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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钢丝咀1号,学校网址:http://www.hcr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九条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市平安高校等荣誉称号,是国家、湖北省、武汉市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获批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成功加入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等3个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2个省级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制订学校招生章程、提出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与录取工作。
联系电话:027-87643117 027-88778071
第十二条 招生代码。湖北省招生代码:C577。在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学科专业建设以及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生源计划。具体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收对象
第十四条 凡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并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将依据“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它未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适合男生,女生慎报。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收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报到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经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署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录取的新生,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新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我校无联合办学,无校外办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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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3+2”中高职分段培养学制两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中洲大道100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官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参加湖北省2024年技能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参加“3+2”中高职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十三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和办法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录取时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十九条 2024年学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一个月内,在学校招生的专业大类类别内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军士试点高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为提供相关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九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学校主页:http://www.hbctc.edu.cn
(二)招生信息网:http://www.hbctc.edu.cn/zsw/
(三)招生咨询QQ号:800866523
(四)微信公众号:湖北交职院招生就业信息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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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湖北招生代码:C535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26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94号
三、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校概况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原名湖北省戏曲学校,1988年更名湖北省艺术学校,先后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历经省艺校、省文艺干校、省电影学校和省艺术研究院三校一院合并,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独立的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设计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艺术教育学院、旅游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学院,共开设有28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表演专业为龙头,文化服务等非表演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优势专业群。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质量立校,积极拓展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需求的新型专业。其中,舞蹈表演和戏曲表演为中央财政支特的重点专业;音乐表演(湖北民歌)、戏曲表演和舞蹈表演(中国舞)是国家级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是湖北省品牌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是湖北省特色专业;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为国控专业;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三个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湖北民间舞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艺术类‘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为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2022年,学院获批成为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音乐艺术”、“舞蹈表演”两个专业群获批湖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
六、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4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按第三志愿专业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2、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湖北省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成绩。
5、湖北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湖北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6、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湖北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7、外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达到所在省份专业统考专科合格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8、首选科目物理类、首选科目历史类专业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颁发的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学校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与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500元;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元。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适当资助。
十、其它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94号/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
2、联系电话:027-87563259
3、纪检监督电话:027-87564086
4、学院网址:https://www.h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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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渔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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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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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80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2024年开设36个招生专业,即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工程造价、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建筑室内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相关专业要求
1.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俄合作办学)。
3.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男女不限,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学生奖助贷: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有复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b-green.com
联系电话:(027)59816699、59816688、59701122、59701133
18071047036(郑老师)13707130558(崔老师)
QQ咨询: 800151558
第二十二条 乘车路线:乘坐武汉地铁7号线至纸坊大街站E出口可直达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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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湖北省代码为:C612。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邮政编码:437000。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办学性质:民办高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21个。具体为: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健康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营养、社会体育、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报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招生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二条 按投档规则档案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区、市)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湖北省技能高考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技能操作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统一组织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400元/年~2000元/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申请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44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自愿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务部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达到毕业合格标准毕业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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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区、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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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英文名称:Hubei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玉泉路17号。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北省高校科技创业孵化器、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纪委综合室、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综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分类投档
湖北省专本连读试点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由学校代为订购、支付,学生入学时预交教材费,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32000
学校网址:https://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s://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 800087170
电子邮箱:524136689@qq.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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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野芷湖1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是国家表彰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是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地;是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主持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和专业标准制订主持单位;是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学校,湖北省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调增或调减,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2024年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药类、食品类各专业。
第二十一条 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所有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标准为:86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bskzy.cn/(学校官网)
http://zs.hbskzy.cn/(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666655
咨询Q Q:800089491
邮政编码:43007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202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9850元/年。以下是关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学费:
省份 | 院校专业组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年学费(元) | 科类 |
湖北 | C51010 | 88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0 | 9850 | 首选物理 |
湖北 | C51005 | 44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0 | 9850 | 首段历史 |
湖北 | C51019 | B9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0 | 9850 | 技能高考-汽修类 |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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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优惠:本科学费标准低于其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且比在英国全程读完本科和硕士的直接留学费用节约50%左右,总费用约为20万元人民币。
就业优势:具有留学背景和语言优势,毕业生具有较大的就业竞争力,既可在国外就业,也较容易在中外合资相关企业或大型金融机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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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项目还具有安全可靠、时间节省、费用节约、国内外优质资源共享、阶梯式英语语言培训以及校内优质资源共享等优势。这些优势共同构成了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核心竞争力,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和未来发展路径。
202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5000元/年。以下是关于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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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内的就业情况是相对较好的。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自2017年成立外事处以来,积极搭建平台,选派管理骨干和优秀骨干教师赴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交流和研修,同时选拔优秀学生赴国外友好院校进行研修游学,以扩大战略合作伙伴范围、提升教师团队创新能力、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这些举措显著增强了学校的国际合作能力和教师的综合素养,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国际交流机会。
此外,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是该院首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成功获批并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该项目采用3+0的办学模式,完整引进加拿大荷兰学院的CBE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由中加两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课程教学和对学生进行考核和管理,着力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开阔国际视野的计算机专门人才。
根据就业报告提供的数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的毕业生在互联网、电子技术、房地产、金融投资和机械重工等行业有较好的发展,且应届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水平不算低。这些数据表明,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的就业前景还算好,尤其是对于那些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就业前景更加广阔。
综上所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内的就业情况是相对较好的,这得益于学校积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策略、与国外高校的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和国际交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