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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
第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00
湖北省招生代码:C5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专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湖北省地质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内少有、湖北省唯一的自然资源类高职院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建设学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学校,教育部国土资源行指委“水工环地质勘查与测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牵头学校,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市平安校园。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被誉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4年面向湖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4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和当地省(区、市)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xx.hbgt.edu.cn或当地省(区、市)招生报考指南查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xx.hbgt.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当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当地省(区、市)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分类投档:湖北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应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5.同分录取规则: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
第十七条 学校5个二级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自然资源与地理信息学院(含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首饰设计与工艺、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导航与位置服务);环境与工程学院(含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岩土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汽车与机电学院(含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信息与传媒学院(含云计算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财经商务学院(含会计信息管理 、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招生网(https://zsxx.hbgt.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名单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在当地官方省级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资助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湖北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4730276。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派出任何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731188 84732288 84733388
咨询QQ:800866531
学校网址:https://www.hbg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hbgt.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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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2 | 3 | 50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 | 3 | 5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2 | 3 | 5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 | 3 | 500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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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353 | 224306 |
海南 | 综合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443 | 48770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267 | 66005 |
浙江 | 综合 | 二段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420 | 231582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402 | 401910 |
安徽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318 | 264437 |
贵州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298 | 190673 |
甘肃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266 | 109497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321 | 269333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322 | 123632 |
重庆 | 历史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269 | 68026 |
青海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263 | 26787 |
江西 | 文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352 | 133008 |
陕西 | 文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363 | 54694 |
内蒙古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263 | 78118 |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渔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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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80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2024年开设36个招生专业,即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工程造价、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建筑室内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相关专业要求
1.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俄合作办学)。
3.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男女不限,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学生奖助贷: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有复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b-green.com
联系电话:(027)59816699、59816688、59701122、59701133
18071047036(郑老师)13707130558(崔老师)
QQ咨询: 800151558
第二十二条 乘车路线:乘坐武汉地铁7号线至纸坊大街站E出口可直达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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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湖北省代码为:C612。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邮政编码:437000。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办学性质:民办高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21个。具体为: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健康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营养、社会体育、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报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招生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二条 按投档规则档案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区、市)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湖北省技能高考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技能操作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统一组织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400元/年~2000元/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申请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44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自愿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务部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达到毕业合格标准毕业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37000
电话:0715-8618699 8618969 8618399
传真:0715-8618699
网址:http://hbjk.chunlaiedu.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区、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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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英文名称:Hubei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玉泉路17号。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北省高校科技创业孵化器、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纪委综合室、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综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分类投档
湖北省专本连读试点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由学校代为订购、支付,学生入学时预交教材费,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32000
学校网址:https://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s://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 800087170
电子邮箱:524136689@qq.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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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建校50年来,学院依托行业开展职业教育,在全国及天津市首创或率先开办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电梯工程等专业,先后输送毕业生数万人。学院秉承“德能兼备、师从百工”的校训,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服务强校、管理兴校”的办学理念,现兼有住建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国土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国家海洋局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等职能,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教学机构设有5个二级分院和3个教育教学部,分别是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部、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与百余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000余家。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依靠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产教融合为主线,采取“订单培养”“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三教改革,积极推进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实现人才培养“岗课赛证”融通,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院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学生思想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锋队,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愿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生社团:学院设有学生社团 30 多个,在天津市多项体育竞技比赛中处于领先地位,分别在2022年天津市十五届运动会(大学生组)高职男子篮球第一名的好成绩;在第12届中国大学生毽球锦标赛中荣获1枚铜牌、2个第4名、2个第五名;田径队在2023天津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中包揽高职男子组800-5000米项目冠军。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议事规程制定招生章程、决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其它招生工作的重点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 每间宿舍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江西、黑龙江、贵州、甘肃、安徽、吉林、广西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江西、黑龙江、贵州、甘肃、安徽、吉林、广西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江西、黑龙江、贵州、甘肃、安徽、吉林、广西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是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秋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委办公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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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学校代码:学校标识码4142014755,湖北省代码C613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教育科技园纵六路 邮编43201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营利性民办普通职业专科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是2021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新型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座落于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近临武汉天河机场,西有美丽的仙女湖,东临孝汉大道 , 南临楚能大道。学校占地 787 亩,规划建筑面积 37 万平方米,已投资 12 亿元,已建成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
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首届湖北慈善奖爱心捐赠个人、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及教育文化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湖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萧永瑞女士担任名誉校长。
学校由一流的中、美建筑设计师共同精心设计,参考欧美百年名校打造,是一座优美宁静、生机盎然,具备中西文化元素特色的校园。
学校现有信息技术学院、医事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国际商业学院、外国语学院,下设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 14 个专业,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近30%,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校长为主任,招生处处长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4年招生专业有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13个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志愿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做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计算机类、智能制造类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24年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12-2323777
学校网址:https://www.hbxgmgp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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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野芷湖1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是国家表彰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是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地;是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主持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和专业标准制订主持单位;是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学校,湖北省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调增或调减,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2024年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药类、食品类各专业。
第二十一条 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所有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标准为:86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bskzy.cn/(学校官网)
http://zs.hbskzy.cn/(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666655
咨询Q Q:800089491
邮政编码:43007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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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大道519号
邮编:430064 学校网址:http://www.hbcszyxy.edu.cn
电子邮箱:530598978@qq.com
联系电话:027-88117970(传真)027-8811607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第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机构、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三)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根据考分从高到低先后录取,即先录取考分高的考生,再往低的考分顺序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空额计划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考生(专业成绩达生源省美术类省考专科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艺术类专科批次线)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优先录取。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五)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七)学校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八条收费标准:2024年学费标准按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当年核定的标准收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专科艺术类(特殊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6800元,住宿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第九条奖助学金情况: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证贫困学生顺利报到入学,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公办学校的优势。
第十条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符合毕业考试(考核)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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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半城山色、半城湖,有宜居之都、运动新城之称的黄石市,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是学子成才的理想园地。
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2.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各生源省份符合国家2024年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2024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接受各生源省份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3.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各招生专业均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7.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体检规定。
8.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9.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九、学生资助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至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大棋大道东366号
邮政编码: 435109
学院网址: http://www.hbei.com.cn/
招生部门: 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 0714-6350697
传真电话: 0714-635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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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湖北省院校代码:C552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路11号
邮政编码:438000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湖北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专业调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通过“3+2”分段制转段、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技能高考考生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
第十九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1080-1320元/人/年。教材由学校代为订购,学生入学时预交教材费,毕业前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另外设立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回执函》线上申请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又暂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向新生所在系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对外发布、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3-8877668 咨询QQ:3693712428
学校网址:http://www.hbpem.com
电子邮箱: 694121041@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路11号
邮政编码:4380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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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
四、学校地址:分设南湖和汤逊湖2个校区
1.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 306号(邮编:430070)。
2.汤逊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中洲岛(邮编:430202)。
五、招生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实行学校招录,省招办监督体制,根据各省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男女比例:各招生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按各省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的录取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招生计划
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时间,志愿填报方式等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收费标准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24年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生/年(其中: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住宿费880元/生/年(六人间)、1320元/生/年(四人间)。
八、学历证书颁发
经招生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奖励与资助政策
1.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奖助学金。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3.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费用缓缴或部分减免,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就读。
4.校内设立多种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补贴及大学生医疗保险。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378091、87378093、87378095、87378097
招生传真:(027)873780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6号
学院网址:http://www.hbsy.cn/(学校官网)
http://zsw.hbsy.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湖北省招生代码:C561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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