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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6013577
(三)办学层次:专科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五)学校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新疆、山东等23省(市、区)招收统招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以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四)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五)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六)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在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遵循生源地的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七)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韩语、泰语、阿拉伯语、越南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缅甸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校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
(九)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统考或联考的,我校认可生源省体育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承认其它院校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
(十)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中的要求。同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十二)对于启动高考改革的省(市、区),我校对这些省(市、区)不提科目要求,并将遵循这些省(市、区)高考改革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相关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和中文专业学费495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5700元/学年;住宿费分为425元/学年、850元/学年、1050元/学年、1450元/学年四个标准。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六、助学主要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单项最高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
(二)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三)学校设立校级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对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四)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按政策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五)按国家规定,毕业时积极求职并且符合低保、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国家资助的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七、录取公布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cfs.edu.cn。
八、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0898—63298396(传真)
九、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71321)
(二)联系电话:0898—63297756、63297715
(三)传 真:0898—63297756
(四)学校网址:www.hncfs.edu.cn
(五)电子邮箱:zsjy008@126.com
(六)联系人:赖东明 陈仕榜
十、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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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提高我院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Hainan Health Management College),国标代码:4146014639。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办学地址:澄迈校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录取。
第四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工作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32115005和举报邮箱412926179@qq.com,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我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院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二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或登录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w.hainhm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档案等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学工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半年后,成绩特别优秀,符合相关文件中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可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序号 | 系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1 | 健康管理与促进系 | 520801 | 健康管理 | 11800 |
2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11800 | |
3 | 520417 | 中医养生保健 | 10800 | |
4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10800 | |
5 | 健康照护系 | 520201 | 护理 | 12800 |
6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0800 | |
7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9800 | |
8 | 食品药学系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0800 |
9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0800 | |
10 | 490214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11800 | |
11 | 520301 | 药学 | 11800 | |
12 | 520410 | 中药学 | 11800 | |
13 | 医学信息工程系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800 |
14 | 510203 | 软件技术 | 10800 | |
15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数字医疗技术) | 10800 | |
16 | 公共课教学部 | 590101 | 社会工作 | 10800 |
17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9800 | |
18 | 540101 | 旅游管理(健康旅游) | 9800 |
注: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部门审定价格为准。具体专业以海南省教育厅实际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联系部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32115011 32115022
传真号码:(0898)32115011
监督电话:(0898)32115005
E-mail: hainhmc@163.com
网址:hainh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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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875(国标)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提交海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经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学校秉承“服务学生 服务发展”办学宗旨、“办脊梁教育 育脊梁人才 建脊梁大学”办学理念和“笃学砺能 知行合一”校训,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创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接受省级招办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我校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办法确定。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以位次决定录取顺序。
第十九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录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相关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痕、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
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 经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相关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乌拉尔学院(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办学)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机电一体化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1450(4人间,均安装空调)或1050元(6人间,均安装空调)/学年。书本费:学生根据实际使用量,自行购买。以上收费标准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奖励,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励、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16000元/人/年等。此外还有海南省奖助学项目、学校奖助学项目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张玉蓉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65731986
电子邮箱:hnjmjj@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13039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电子邮箱:hnjmzs@126.com
学校网址:www.hceb.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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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程序,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完成招生录取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标识码为4146014575),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具有专科(高职)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体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1100
咨询电话:0898-65393895,65350285(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nstx.com
第三条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海南省海口市;2016年初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审批正式挂牌成立,是海南省唯一的集省级运动训练、体育职业教育、体育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律监督检查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要政策或重大事项,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督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5350093)和举报邮箱(hntzyzs@163.com),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或文、理科类)、体育类,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类别根据各省实际设立。学院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申请收回计划库,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条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进行适当增减。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向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院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分相同,则综合参考文化加专业总分,择优录取。若文化加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和专业安排。不明确以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学院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本院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报考学生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报考学生须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体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与海南大学联合申报的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招生,执行海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我院与海南大学签订的协议内容开展招生;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体育类专科分数线上统一择优录取本项目的考生;本项目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取得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的有关规定,转段学生应参加转段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转段进入海南大学完成二年本科阶段的学习;招生计划根据我院开设运动项目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运动训练5200元/年,社会体育5200元/年,休闲体育5200元/年,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5720元/年,体育保健与康复5200元/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5720/年;住宿费:按海南省定价目录相关要求执行;教材费按学年实际使用情况收取。
以上收费以海南省物价局最终审批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生源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我院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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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名称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有限公司;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应用英语(高本贯通)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学生;应用日语(高本贯通)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学生。其他专业学生语种不限;入学后各外语专业的教学外语语言为学生修学的外语语言和英语;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或学生选修的其他外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要求的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可将其随机调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4.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根据总分排序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文理不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应用英语、应用英语(高本贯通)、应用日语、应用日语(高本贯通)、应用韩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俄语、大数据与会计、国际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法律事务、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编导、大数据技术、休闲体育、艺术设计(少儿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6800元/生/年; 商务英语专业21800元/生/年; 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分析中美合作)专业29800元/生/年。 (沪教委民﹝2015﹞4号) | |
住宿费标准 | 5800元/生/年(四人间),4000元/生/年(六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我国西部地区疆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校在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九个省份均有招生任务。为了能使以上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考入我校后,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学业,除了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外,我校对以上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第一学年减免部分学费(减免金额为2000元)的政策,以适当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8020838(工作日8:30-16: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icfl.edu.cn/ 招生官网:https://zs.sicfl.edu.cn/ 咨询电话:021-68021818、68020551、68020632(工作日8:3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1.应用英语(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同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并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一级或通过上海商学院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即可参加高本贯通转段考试,通过高本贯通转段考试的考核后即可进入上海商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学习。 2.应用日语(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同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考试N2级别,并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一级或通过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即可参加高本贯通转段考试,通过高本贯通转段考试的考核后即可进入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日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学习。 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正在办理独立学院转设,所有涉及本科学校的内容均以贯通班转段本科时教育部批准的新校名为准。 4.本科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生进入该校当年市教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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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4601387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省级教育部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参加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及五年一贯制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招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以各省投档比例为准。
第十六条
(一)录取规则:高考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
(二)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位的专业录取。
(三)退档规则:未填报我校志愿考生、体检不合格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
(四)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五)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考生,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科目顺序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2024年学费标准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报备海南省教育厅的同时,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2024年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大专非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11380元-13900元/学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15800元-16800元/学年;五年一贯制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中专阶段10200元/学期,其中财政资助1400元/学期,学生缴纳8800元/学期;大专阶段学费为2150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2100元/学年。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校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攀丹书院”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9、65200181、65200191
传真号码:0898-65238961
招生邮箱:hngs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tbc.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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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46014724
第四条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特色: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省属公办医药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坐落在省会海口,现有秀华、椰海两个校区。
学院以“职业型、特色性、国际化”为定位,遵循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融合的育人模式,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与心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指导招生工作开展,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协调相关的招生工作,研究各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宣传任务。
第十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将同一轮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不设院校志愿级差。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即视为已知晓培养项目细则。经录取后须与定向培养市县(区)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否则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生办查询。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24级新生根据住宿条件不同,6人间(含6人)宿舍970元/生/学年、6人以上宿舍77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奖助学项目:
1.学校奖学金
2.勤工助学
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临时困难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5.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
(以上资助内容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邮编:570311
联系部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22062
学校网址:www.hnhvc.edu.cn
招生邮箱:hnwsjkzs@163.com
监督电话:(0898)66221150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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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三门路661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纪委。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符合条件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三)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31236158转01709(工作日8:30至15:3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nhvtc.edu.cn 学校招生办官网:https://nhzs.shnhvt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shnhvtc 咨询电话:021-55382487、021-31236158转15106(工作日8:30至15:30) | ||
十六、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上海南湖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想要了解更多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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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430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8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第五条学校简介: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始创于198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工科为主,目前设有8个院系和2个教学部,开设了涵盖信息、工程、管理、经济、艺术等领域的40多个专业,创新培养各行业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目前占地1119.6亩,在校生14000余人,为社会输送了近十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四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七条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八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1.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他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3.学校2024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4.学校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见专业信息表。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艺术类专科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要求考生艺术省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双过专科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
4.各专业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5.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五章资助政策
第十条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我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十二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其 他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与韩国又松信息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学前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15800元/生·年。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4962567/64962200
传 真:0371—64966607
学校网址:http://www.zxxyed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邮 编:450121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51021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440103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440105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软件技术 | 5102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51021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510208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音乐表演 | 55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心理健康教育 | 570116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现代流行音乐 | 550210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商务英语 | 57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空中乘务 | 5004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006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工程造价 | 4405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4401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4401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是 | - | 文科类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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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
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7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校按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2989816、2989868
传真:0766-2989836
电子邮箱:yfzyy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gdyfvc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gdyfvccm.edu.cn
第三十三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华荣
监督电话:0766-2989809
电子邮箱:yzyzydzb@126.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于2024年3月26日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4113013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236号
六、招收专业、层次、学制及收费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始建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卧龙校区、学府校区两个校区。
学校连续六年年检优秀,是省域“双高”校建设单位,教育部指定的京津冀“结对子”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团中央“七彩假期”志愿服务示范团;具有国家级骨干专业;获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能力大赛奖,多项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多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奖、“挑战杯”特等奖,设立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室,获“李保国志愿服务省级先锋队”。两次获批河北“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两轮“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通过验收,承担了河北“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等37项“提质培优”建设项目;是河北省首批“依法治校、诚信办学”示范性院校,河北省国家安全教育实验学校、河北省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河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2024年开设有65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1.财经商贸大类: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大数据与审计、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供应链运营。
2.电子与信息大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3.医药卫生大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护理、护理(智慧康养方向)、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健康管理、助产。
4.交通运输大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民航运输服务(商务服务方向)、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教育与体育大类:学前教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6.旅游大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7.土木建筑大类: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室内设计。
8.文化艺术大类: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
9.新闻传播类: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传播与策划、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10.装备制造大类: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
11.农林牧渔大类:园林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制三年。
住宿费:
卧龙校区:七人间1500元/生/年;六人间2200元/生/年(独立卫浴);双人间4000元/生/年、4200元/生/年、4500元/生/年;单人间5000元/生/年、5200元/生/年。
学府校区:七人间1500元/生/年,四人间2200元/生/年。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3.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最后当还有专业未录满时,则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依分数进行适当调剂。对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如出现同分考生,按语数外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并安排专业。
4.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继续参加二志愿征集。
5.男、女生比例不限。
6.考生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不要求口试。
7.对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最新规定。
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民航运输服务(商务服务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九、奖励政策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并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勤奋好学,家庭贫困的同学,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2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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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2850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学校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1445亩,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目前已为社会输送5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23年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促进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职业大学,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24年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
(四)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元/年。
第十九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3档。
(三)贵州省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免学费3500元/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有关学校、专业等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 88308092 88308090
传 真:(0851)88308089
邮政编码:550025
学校官网:http://www.gzcsxy.cn
学校微信公众号:city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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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学校标识码:413201268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23〕1号)要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
四人间公寓:13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有全方位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实施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贷、奖、助、勤、补、免、减、偿”等举措,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招生工作传真:0510-85345168,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wxstc.cn,电子信箱:zsb@wxs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误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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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6408 | |
三、校址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专业。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健康管理(中外合作)专业为20000元/学年,护理专业为7500元/学年,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健康管理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为1600元/生·学年、6人间为96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3661642。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网址:http://zs.zsthc.com 电话:0580-6660000 招生微信公众号:zsljzsb | |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2号;邮政编码:511300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邮政编码:52915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同时开设菁英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护理专业同时开设专才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数字媒体技术、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同时开设产教融合班;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等专业实行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模式,分批分阶段到附属教学酒店进行实践学习。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药学、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学前教育专业建议肢体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广州校区: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9500-215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9500-21500元/生·学年;艺体类(美术类)专业学费19500-21500元/生·学年;菁英班专业30800元/生·学年;专才班专业26800元/生·学年。
江门校区: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8500-195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8500-19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广州校区:2000-4800元/生·学年。
江门校区:1800-3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 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潘京萍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传 真:020-32880099
电子邮箱:dw@gzhsvc.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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