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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白杨艺术是一所专业性艺术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艺术素养培训、高考应试培训等链条式教育服务体系。走过近十年艰苦卓越的努力:白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济南白杨艺术舞蹈全日制集训火热招生中,一起来看看吧!
适用人群:艺考生
教学师资:白杨内部全职老师
课程目标:冲刺艺考
亮点:
1.结合所在山东省招生的高校校考考试科目进行系统地专业性训练
2.辅导艺考经验3年以上
3.专人顾问督促学习,助你克服惰性
18人小班制教学,高校师+省歌舞剧院主要演员负责本班型授课,主要针对国内知名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及985、211综合类重点本科高校开展定向培训课程,使学生熟练掌握院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测评的考试能力。(入班需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入班)
钱胤
舞蹈教师毕业院校: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青年舞蹈演员
曾多次获得获得奖项:2015年5月8日《山东省第十届青少年舞蹈比赛》群舞一等奖:2015年5月8日《山东省第十届青少年舞蹈比赛》独舞二等奖2016年5月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青少年舞蹈比赛》独舞一等奖2016年9月14日《第九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精英一等奖2016年9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青少年舞蹈比赛》获取称号“文艺志愿者"等等.
黄诗絮
舞蹈教师
毕业院校: 云南艺术学院(硕)
山东师范大学舞蹈表演专业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山东省青年舞蹈演员曾多次获得获得奖项:第十届青少年舞蹈赛独舞二等奖第十一届青少年舞蹈赛独舞二等奖第十四届青少年舞蹈赛独舞二等奖2015年中央电视台《五月的鲜花》2015年央视《中国民歌大会》
2015年山东艺术研究院舞剧《兰》
2015至2016年多次参加山东省大型舞蹈诗《谁不说俺家乡好》
2016年山东艺术研究院舞剧《兰》担任主演
赵敏
舞蹈教师毕业院校: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青年舞蹈演员曾多次获得奖项:
第十届青少年舞蹈赛独舞二等奖第十一届青少年舞蹈赛独舞一等奖第十四届青少年舞蹈赛独舞精英奖山东省优秀青年舞蹈演员演出:2015年央视《五月的鲜花》
2015年山东艺术研究院舞剧《兰》
面对高考严峻的形式与压力来到了白杨,通过白杨的冲刷与洗礼,在这号称人口大省的山东里脱颖而出,我曾获山东省联考96名的成绩,延边大学山东省第一的成绩,成功被延边大学录取。让我看到了不一样的自己。感恩在茫茫人海与白杨相遇。冬日是寒冷的,可当那一丝明媚透过薄薄的雪花落在我的身上原先的寒冷也被驱赶得只剩下丝丝寒意了。而冬日里的翩翩起舞则是那一缕明媚,唯美的现代乐曲在舞蹈房里回荡着,心情也随之沉静...或许只有在这一刻才能使心真正的沉淀。
依稀记得我被带到了一个陌生的教室,四周的镜子反射出一个个陌生的人影,眼神里带着同我一样的茫然,那时候听王老师说,这叫舞蹈房,那时还不明白什么叫舞蹈房,只知道我将在这儿度过一个寒冷冷的冬天...那时侯还没有舞蹈的概念,只知道要跟着老师的动作做,久而久之才形成了一种叫舞蹈的东西。至此,我和舞蹈的约会便开始了。在白杨的半年的时光里相守。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24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艺术类专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投档录取,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设有少数民族餐饮专用窗口。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大学外语(英语、日语)通识课。
第七章 其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学费为学年制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东校区:2人间2800元/年/生;4人间2600元/年/生;6人间2000-22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生。西校区:6人间3000元/年/生。(其中11栋电梯公寓3500元/年/生)。南校区:1、2、3、4号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如北京所有高校因疫情影响无法返校学校实行网络授课,学生无法返回北京时间段内的住宿费全额退款。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收退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代收费项目: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艺教发〔2021〕25号)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yzsjyc@163.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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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2558
三、学校地址:
西山校区: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苏家村17号
吴井校区: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15号
大观校区:昆明市西山区庾园路伍家堆2号
卧云山校区:昆明市西山区卧云山旅游度假区和下路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六、招生计划
(一)学院根据据国家经济社会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七、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非艺术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50元/生/年。其他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九、艺术类、体育类业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我院承认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设计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招录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歌舞表演专业招录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国际标准舞专业招录舞种:国际标准舞。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十一、空中乘务(500405)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0”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二)视力: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C字表0.5对应E字表4.7);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C字表0.7对应E字表4.85),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三)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四)体重要求:身材匀称,体重适中。
(五)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六)父母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十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0”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二)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1.0(C字表1.0对应E字表5.0);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三)身高要求:男生身高 170cm~185cm;女生身高 160cm~175cm。
(四)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五)父母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十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www.ynarts.cn
(二)招办电话:0871-65167771 65103248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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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55
第五条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4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 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学院网址:https://www.jngc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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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要求,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6。学校招生代码:6316。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招考试,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无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招体检专业要求。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是: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通过各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或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社会人才实际需求和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颁发学校为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中学前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上浮为4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附表所示。公寓宿舍费(6人间)暂定为600元/生•年,公寓宿舍费(7至10人间)暂定为5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3653188。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均•年。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单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十七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861199 22861166
监督电话:0371-23653188
学校网址:https://www.kfwy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