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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新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hgu.edu.cn/)及《入学须知》。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4年计划招生42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 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
2.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8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
归入“专业大类”招生的优势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执行该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1〕14号)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后入学的我校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政策。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新校区住宿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6月20日-8月20日)、0311-8720807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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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校址: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小安舍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
第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预留计划数按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不超过1%进行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八条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的规定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十三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1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录取结果,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88689095、88689096;
咨询QQ:800056195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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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标识码:41130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3个学院(系),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有本科专业86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9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一流本科课程21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3个,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教学案例34篇。学校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入选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院校。近年来,共获得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2024年实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具体招生专业以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其中,音乐学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科类成绩。音乐表演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科类成绩。舞蹈表演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类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并认可该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
认可体育类统考成绩,并认可该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
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4.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师专项”计划、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新疆内高班、预科转入、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及以上,女生165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生160厘米及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及以上,女生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考生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
男生净身高175厘米(含175厘米)~185厘米(含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净身高163厘米(含163厘米)~175厘米(含175厘米),72kg及以下;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弱、色盲、斜视;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嗅觉、听力正常(左右耳3米以上),无各类慢性疾病。以上要求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
4.艺术类专业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生源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24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招声乐主项、器乐主项考生]、音乐表演[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学校不予录取专业: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化学、药学、科学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考古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
(2)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绘画、地理科学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专业;
(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7.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大管、扬琴、笙、中西打击乐、琵琶、唢呐、小号、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古筝、竹笛、二胡、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圆号、长号、管子器种考生;音乐学[器乐主项]专业只招收钢琴器种考生。招生乐器器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声乐主项]专业只招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舞种考生。
8.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综函〔2013〕10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UK2A20131408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26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斯特灵大学学习(按2027年入学时英方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预计1.8万英镑/年)。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第四学年须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9.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科学生住宿费标准为6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15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缴费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发展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师大招生(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并“关注”)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概况: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第三条 中山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建华校区地址: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以及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是: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是: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当进档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口援疆定向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学校不招收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医学门类和工学门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不招收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就业特点,建议女生低于1.55米,男生低于1.60米的考生谨慎报考;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冲突之处,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招生信息网: https://zsb.hebmu.edu.cn
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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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学校代码:1357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校 址: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
一、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计划
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二)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三)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四)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五)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六)对于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七)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
(八)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专业复试。
(九)有英语口试安排的省份,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十)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十一)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十二)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文件执行。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标准:800元/人。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Email:kxxyzsb@hebeu.edu.cn
学校网址:http://kexin.hebe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heheu.edu.cn
联系电话:0310-3969690
传 真:0310-3969690
邮 编:05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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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6202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五)学校简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始于1903年创办于天津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学校1952年开始主要面向石油工业服务,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2021年,教育部批准以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为办学主体,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合并转设为职业本科院校,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公办本科职业学校。学校是全国第一所石油石化类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塞罕坝精神”发源地——河北省承德市,占地面积114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100余人。学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保持高位。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依据学校“立足河北、融入京津、服务石油、辐射全国”的发展定位,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对往年生源质量好、石油石化产业聚集、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倾斜。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本专科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计划投放。
第七条 2024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及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二条 对于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
第十三条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800元/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配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结合实际办学环境,形成了“奖、助、贷、勤、缓、免”为主体、资助育人为指导的学生资助及奖励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0314-2374849/5609/7071/7075
网址:https://zhaosheng.cdp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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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41130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市北辰校区、红桥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廊坊校区。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2024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应用化学、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海洋技术、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两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本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进行,学费为6万元人民币/学年。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本校与德国北豪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学制4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业大学天津校区进行。学费为2.5万元人民币/学年。其他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三)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由本校和芬兰拉彭兰塔-拉赫蒂工业大学联合开办,学制4年,采用“1+3”培养模式,第一学年在天津校区学习,第二至第四学年在芬兰学习,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缴纳学费5800元人民币/学年。在芬兰学习期间,缴纳学费9000欧元/学年。招生四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录取过程中四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工业学院由本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联合开办,学制4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业大学天津校区进行,学费为7万元人民币/学年。招生三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录取过程中三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7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两个住宿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029 ,60438259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hebu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其它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四、我校不预留计划,调档比例为100%;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身体健康要求:
录取考生体检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承认国家及各省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八、收费标准:
(一)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九、资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奖、贷、助、补等为主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道指南手册和学院网站。
十、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办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学校网址:https://jgxy.hueb.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gxgb@163.com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56896,8765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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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学院校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
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6000,0312-7528387,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8380,0312-7521540
E-mail:xdkjxy@hebau.edu.cn
网址:https://xianke.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邮编:071000
二、组织机构
7.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教务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省份与类别
8.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4年仅面向河北省招收普通本科生。
四、招生计划
9.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不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10.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1.学院与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12.学院对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13.学院对河北省普通本科批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河北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遇不符合所报专业录取条件者,不进行调剂,作退档处理。
1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15.学院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s://xianke.hebau.edu.cn/zsgz/)。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16.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17.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8.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9.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
20.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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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学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网。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4年学校学费标准为:英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元/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2024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4432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中医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依据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中医学(“5+3”一体化)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且满足《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段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冀中医教〔2022〕15号)的要求者,方可进入中医学专业硕士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河北省农村生源,属于国家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学校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学校只选择一项最高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应往届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无外语口试环节,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中药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报考学校医药类专业。
4.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5.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专业就业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半年后,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具体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冀中医教〔2021〕4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 https://zsb.hebcm.edu.cn (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3.招生办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功能,搜索“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并关注。
5.纪检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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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5.学校基本情况: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为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00、8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美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美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相关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的加分项目。对符合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服装表演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十五条 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男生身高18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品设计、钢铁智能冶金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艺术类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00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7、2273676、2273675、2273053
传真:0319-2273053
咨询QQ群:718769828
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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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地址:
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5.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专业以服务农业现代化的生物应用技术、信息技术、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为优势特色,“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组织机构
6.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省份与类别
7.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天津市等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收本科生,其中含普通类、对口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对口援疆计划等类别。
四、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9.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0.学校根据各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11.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遵循该省的录取规则。
12.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1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省份(天津市、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类)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14.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填报省份(河北省、辽宁省等),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遇不符合所报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不进行调剂,作退档处理。
15.学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3米及以上。
16.学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各专业(类)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ebau.edu.cn/)。
17.学校现设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德国马格德堡-施滕达尔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8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DE2A20212118N);制药工程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韩国培材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3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212194N)。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考生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18.学校在录取和进行专业分流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9.学校各校区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保定校区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0.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面向新疆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新疆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汉语言答卷考生。
21.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河北农业大学学习。
六、收费标准及其他
22.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风景园林等13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风景园林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
归入专业类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专业分流前执行该专业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在专业分流后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3000元/年。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生、800元/年/生。
23.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4.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5.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
26.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有关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邮编: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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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邮编:050031。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以及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是: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是: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当进档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对口援疆定向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学校不招收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就业特点,建议女生低于1.55米,男生低于1.60米的考生谨慎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冲突之处,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官网: https://lcxy.hebmu.edu.cn
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地址:
红旗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 邮编 050091
新石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33号 邮编 050091
西柏坡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柴庄村西 邮编 050401
互联网学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柴庄村西 邮编 050401
宣钢分院 河北省张家口宣化区清远路149号 邮编 075100
学校基本情况: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龙烟钢铁公司技术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高职院校。200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2019年,学校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优质高职学校,同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2021年1月26日,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高校、全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是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全部入选实习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50强案例的全国7所高职院校之一。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北省首批混合所有制试点院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多个省(区、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书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
第五条 专业说明
1.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2.按类招生相关说明详见学校网站,按类招生的考生专业细化后进行专业课教学,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说明详见学校网站,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4.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要求:身高:女生163-174厘米、男生174-185厘米,无色盲、夜盲(上述指标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且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入学后有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入学。
5.宣钢分院所属专业在张家口宣化区的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宣钢分院就读。
6.互联网学院是我校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该学院所属专业在西柏坡校区的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互联网学院就读。
第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调档。
3.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检。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类)有:应用化工技术、制药工程技术、现代精细化工技术、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二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材料化冶金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同分情况下,理科比较理综成绩,文科比较文综成绩,对口类比较综合成绩,如还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高考改革省份: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组内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的普通专业,我校投档比例不超过100%,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8.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但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住宿费:500--800元/年/生
第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
总院录取结果登陆http://www.hbcit.edu.cn
宣钢分院录取结果登http://hbxgfy.xuangang.com.cn/
互联网学院:http://www.hbcit.edu.cn
总院:(0311)85239777、89163179、85239555、85239666
宣钢分院:(0313)3175300、3175311
互联网学院:(0311)8916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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