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相关的共800个结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社会工作专业与嘉应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七条 本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 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年;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7253066
传 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z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雷老师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昆明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城市学院(KUNMING CITY COLLEGE)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新城文林路1号。
邮编:651701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开始招生。其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
学校是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云南省高校文明校园培育学校、云南省“绿美校园”奖补推荐单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理事单位、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足球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云南省首个“艺术教育研究中心”、首个“乐团教师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足球学院”设立在学校。
学校现有海源和杨林两个校区,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有7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育类、艺术类专业为主,经、管、文、法、理、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九条 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36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属于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制:本科四年,本科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专科三年。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备案结果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所在省份计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有色盲的考生。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昆明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依次为:
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官方网站:https://www.kmcc.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yunnubs-zsc)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如不遵行,出现任何后果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城市学院2024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2024年4月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北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一)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四)建筑动画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五)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六)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八)工程造价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2013教育收费核字第0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2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2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4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3〕511号)指导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配置空调):广州校区10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清远校区12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0763-3919510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edu.cn
第三十四条 接收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9526
电子邮箱:jwb@gdcvi.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想要了解更多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级优质高职、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办学历史可溯源至1979年创立的贵州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后历经贵州省建设学校等发展阶段,2014年升格为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500余亩,在校中高职学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31%,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2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5%。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管理学院、贵州省建设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教学单位。拥有建筑、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超70000㎡实习实训场所。
近年,随着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监督2024年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招生”。
第六条 录取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省外招生有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分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高考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贵州省考生按照2024年招生政策参加分类招生考试或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要求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专业限制性残疾。
3.普通高考。对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高考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高职(专科)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高职(专科)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6.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公布。
7.外语语种:不限。
8.录取方式: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录取通知或录取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通过奖、助、补、免、勤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邮 编:551400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保证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98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我院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二)录取过程中,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三)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且无听力障碍。
(四)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www.bcurt.ac.cn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
六、颁发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学院要求的学分,并完成相应课程考试(考核),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七、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800元/生·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2800元/生·学年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2800元/生·学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10800元/生·学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1800元/生·学年 | |||
电子商务 | 118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 | 6人间1500元/生·学年 |
八、其他须知
(一)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专设机构,建有一整套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资助。
(二)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四)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五)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2-3837767 0552-3838668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985号
网址:http://www.bcurt.ac.cn
想要了解更多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院校全称 | 浙大城市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021 | |
三、校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大城市学院 |
证书种类 |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艺术类专业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或简章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收费标准如下: (一)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德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行政管理、应用统计学、考古学、历史学、数字经济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城乡规划、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三)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
住宿费标准 | 1600元/生·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一)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二)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hzcu.edu.cn 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0571-88018510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学生从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二)学校提供修读辅修专业的机会。 (三)学校设有二十余个特色班、创新班、产业班、拔尖班,提供拓展创新意识、提升发展空间、接触产业前沿的机会。 (四)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大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至少为C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以后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9166
传 真:020-36903023
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6903166
电子邮箱:lidz@gc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授权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学校标识码41320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教育部函复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完善协同育人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社会责任感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努力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建议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在江苏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舞蹈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舞蹈类专业、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三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费用。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https://www.szc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cu.edu.cn/
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传 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6555519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城市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
想要了解更多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学标识码:4165014523
第四条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学院概况: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78年,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成立,由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兵团工贸学校、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合并组建而成。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服务对兵团的定位要求,2020年学院由乌鲁木齐市整建制迁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学院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11个,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6个专业大类46个专业。与塔里木大学等3所高校联合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
学院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培育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3个,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名辅导员工作室1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1人,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1人,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青年技术岗位标兵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1人,中国特色学徒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天山英才教学名师1人,新疆工匠4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兵团优秀高技能人才2人,兵团青年岗位能手1人,兵团技术能手1人,西部技能之星2人。
学院获得兵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数字化共建共享课题1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获批兵团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有兵团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42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108个。近五年在职在岗教师(教师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22项,学生在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共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35项。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通过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验收。2022年,入选新一轮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院校,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合作院校,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首批试点院校。2023年,获批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成功申报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学院以“厚德强技、爱国荣校”的校训,“和谐创新、术业专攻”的校风,“人正学勤、业精善教”的教风,“自信自律、会学会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交通运营管理;
(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
(五)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消防救援技术;
(六)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
(七)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3300元/年/生,住宿费800-1000元/年/生(4-6人间)。
第五章 招生专项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实施对象:参加甘肃、河南、云南、青海、宁夏、四川、内蒙古、贵州、河北、重庆、山东、湖南、安徽、陕西等省份2024年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额补助学费,三年合计9900元;
(2)住宿费补助,三年合计2400元;
(3)教材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3666、2950666、17399115666
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btc.edu.cn/
邮政编码:84100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设有 11个二级学院,3个公共基础课教学部,19个研究所,32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4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门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陕西省高等教育优秀教材7部。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经管、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2014年起,学校在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1400余名。
学校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10000元;
学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学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生每年500元;
学习进步奖:每生每年300元;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每生每年300元;
优秀社团:优秀社团一等奖:每社团每年1000元;
优秀社团二等奖:每社团每年600元;
优秀班级:每班级每年1000元;
优秀宿舍:每宿舍每年600元;
学校助学金:贫困生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资助名称:席酉民“创业与竞争力”新星奖学金
资助标准:6000元/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其它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校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xjtucc.cn 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00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溧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新闻传播九个大类。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学校制定2024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其中,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4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800元/年。学校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0元-1200元/学年(4-6人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二年级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校内提供助学岗位,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395015。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电话:4009946199,网址:http://zjc.ncc.edu.cn,招生监督邮箱:jwb@ncc.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詹老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5月
想要了解更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沈阳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约合73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9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8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2.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51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913.7元;图书108.4万册,生均图书66.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类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 门类 | 学费 (元 /年/生) |
1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2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3 | 100202TK | 麻醉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4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5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6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7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8 | 101101K | 护理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5500 |
9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10 | 100701 | 药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11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2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13 | 101102TK | 助产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5500 |
14 | 080711T | 医学信息工程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5 | 100801 | 中药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16 | 071002 | 生物技术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17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18 | 120414T | 养老服务管理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19 | 101009T | 康复物理治疗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20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21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22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23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24 | 101010T | 康复作业治疗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25 | 101101K | 护理学 | 3 | 6 | 专升本 | 专升本 | 理学 | 5500 |
26 | 520201 | 护理 | 3 | 6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7 | 520202 | 助产 | 3 | 6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8 | 520301 | 药学 | 3 | 6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5000 | |
29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6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5000 | |
30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6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5000 | |
31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6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45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院长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2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助学金的推荐评比,具体评比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份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做调剂处理;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联系电话、网址
网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传 真: 024-6221582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沈阳医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