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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高职(专科)
校 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先进,拥有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运动训练(排球)、运动训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业方向;15个校内实训室和17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学训同步、平台培养、模块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以及积极探索国际国内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人才培养搭建更多平台,为学生就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渠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以教务处(招生办)、纪检、学生处、后勤保卫部、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除此之外,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和600元/生/学年(6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原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分数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该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邮政编码:301636
联系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18622074223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查询网址:https://zsxx.tjvcs.cn/
电子邮箱:tzyzs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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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州体育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原则为解决考生专业调剂或需要增加专业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分为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广东省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艺体类录取规则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艺体类录取规则
1.体育类专业
广东省内考生,先录取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全部录取完且未完成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填报了体育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计划。
广东省内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完后,体育类其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
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专业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据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学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复查,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000元/生一学年;经济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生一学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足球运动、体能训练、体育康养专业学费:5710元/生一学年;康复治疗学专业:6380元/生一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一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550元-1500元。如2024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网址
咨询电话:020-38024685
电子邮箱:gtzsb@gzspor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sport.edu.cn/
招生网址:https://gtzs.gzsport.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电子邮箱:jwb@gzspor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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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体育局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42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2002年5月由湖南省体育运动学校(创办于1958年)和湖南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创办于1984年)合并组建而成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省直文明校园”、“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国家级)培训基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士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培养了熊倪、龚智超、杨霞、龙清泉、王明娟、田卿、向艳梅、候志慧、谌利军等9名奥运冠军,唐九红等50余名世界冠军以及近300名亚洲和全国冠军,被誉为奥运冠军的摇篮。在第26—32届奥运会和7—14届全运会上连创辉煌,为湖南竞技体育跻身和巩固全国前列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荣获“全运会完成任务先进集体”“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定向培养军士。最终招生类别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8省份招生,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15个,学制三年。招生科类及选科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十三条 男女性别及比例: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费 |
(元/年) | ||
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 | 体育教育 | 3500 |
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 | 运动训练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社会体育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民族传统体育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国际标准舞 | 75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46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46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体能训练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融媒体技术与应用 | 5500 |
军士教育 | 运动训练(武警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军士教育 | 运动训练(火箭军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军士教育 | 民族传统体育(武警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到相应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1500元/年等。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学校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hntyxy.net
招生网址:https://zs.hntyxy.net/p63/index.html
咨询电话:0731-82882855
咨询QQ:406149716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
纪检监督电话:0731-8286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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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体育生在征集志愿中的录取几率取决于他们的分数。对于分数较高的体育生,他们在征集志愿中的录取几率相对较大,因为征集志愿通常是在第一志愿录取后进行的第二次填报机会,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录满,征集志愿的录取几率就会相对较高。
体育生征集志愿录取几率大不大是不确定的,具体要看报考的院校和自己的实际分数情况。
体育生征集志愿的录取几率还要看考生的志愿填报的是否合理。征集志愿的录取人数有限,竞争一般会比较激烈,所以体育生在准备申请时需要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并提前了解各个高校的录取政策和要求。
在征集志愿时,有的院校因缺额较多,也会降分征集志愿,但这并不等于体育生填报了降分征集志愿的学校就一定能够被录取。
如果体育生志愿填报合理,并且拉开了院校专业梯度,那么就可以提高被录取的几率。另外,因为征集志愿是每个批次最后一次被录取的机会了,所以,体育生在填报征集志愿的时候,可以选择服从调剂来增加被录取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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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征集志愿的流程和要求:征集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为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提供了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关注分数线的变化:虽然高考征集志愿录取几率与分数过了相应的分数线有关,但降分录取的几率与报考院校和报考人数有关。因此,体育生需要密切关注分数线的变化,以及各院校的报考情况。
综合评价自己的条件:在决定是否填报征集志愿时,体育生应综合考虑自己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以及所报院校的录取要求和综合评价方式。对于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将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及时获取信息:体育生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获取关于征集志愿的最新信息,包括各院校的缺额计划、录取要求等。同时,也可以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关注录取情况,确保自己的报考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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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院校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1.东部新区校区: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环湖北路1942号
2.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二、录取原则
1.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能训练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足球运动、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具体招生办法按“成都体育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足球运动专业的具体招生办法按“成都体育学院2024年足球运动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旅游管理、新闻学、英语、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体育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成都体育学院与美国南印第安纳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学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4.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5. 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同分情况下,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但调剂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剂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 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7.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鉴于医学人才培养及就业的特殊性,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不予录取色弱、色盲的考生。
8. 2024级本科新生就读东部新区校区。
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对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奖、勤、助、贷、补情况
1.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 学校设有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高敏奖学金、李琰奖学金、郑怀贤奖学金、四川省骨科医院奖学金等。
3. 学校设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金。
4. 学校按规定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28)85090713(传真)
网 址:https://zb.cdsu.edu.cn
E—mail:zhaosheng@cdsu.edu.cn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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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报考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冰雪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2.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军入伍学生须严格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
运动训练专业 3100元/年;
体育教育专业 31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 3100元/年;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 3100元/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教材费:1000元/3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 33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6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去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第二十八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 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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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另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
学校设立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招生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颁发北京体育大学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尔伯塔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本科招生录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如省级招办对同分并列有明确规定,则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批次进行招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且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150分制)。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毕业前须达到英文考试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5.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体育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优先。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者,依据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依据分项目计划数,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
6.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文件要求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裸眼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
(3)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英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75000元;足球运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另行通知。
2.住宿费:北京本部校区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3年标准,202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未能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者,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edu.cn,咨询电话:010-62989047,传真:010-62989047。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10-62989450。
第十九条凡报考我校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未尽之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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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215,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体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本部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纪委、监察室作为学院招生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我院招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每生每月享有60元生活物价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须接受复检,如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类疾病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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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渔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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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第一批院校本科体育专业投档信息公布,其中北京体育大学已投考生最低分数是453.146116107,华中师范大学已投考生最低分数是480.168090108,详细内容大家接着往下看吧。
以下是宁夏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第一批院校本科体育专业投档信息
投档是指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一定的规则把考生档案投递给不同的招生院校。目前投档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我省新高考依据的就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指的是考生在某一个批次中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是平行关系,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投档线又叫调档线、调档分数线、招生院校投档分数线,是考试院以院校或者招生专业为单位,对填报该志愿的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如1:1.05或者1:1)计算出应投档数,按照相应规则投档后,向院校所投考生档案的最低分数就是投档线。
目前新高考模式下,我省按照“专业(类)+院校”的志愿填报方式,投档线指的是专业投档线,不是院校投档线。
投档分数指的是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加分后最终的分数,如果考生没有政策性加分,其高考成绩就是投档分数。
投档比例是省招考院投递给高校的考生电子档案人数与该高校招生计划的比值。如果是1:1投档,那就意味着录取多少就投档多少。如果是1:1.05投档,那就意味着投档人数比实际招生计划多出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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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程序,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完成招生录取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标识码为4146014575),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具有专科(高职)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体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1100
咨询电话:0898-65393895,65350285(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nstx.com
第三条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海南省海口市;2016年初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审批正式挂牌成立,是海南省唯一的集省级运动训练、体育职业教育、体育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律监督检查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要政策或重大事项,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督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5350093)和举报邮箱(hntzyzs@163.com),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或文、理科类)、体育类,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类别根据各省实际设立。学院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申请收回计划库,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条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进行适当增减。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向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院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分相同,则综合参考文化加专业总分,择优录取。若文化加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和专业安排。不明确以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学院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本院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报考学生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报考学生须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体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与海南大学联合申报的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招生,执行海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我院与海南大学签订的协议内容开展招生;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体育类专科分数线上统一择优录取本项目的考生;本项目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取得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的有关规定,转段学生应参加转段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转段进入海南大学完成二年本科阶段的学习;招生计划根据我院开设运动项目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运动训练5200元/年,社会体育5200元/年,休闲体育5200元/年,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5720元/年,体育保健与康复5200元/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5720/年;住宿费:按海南省定价目录相关要求执行;教材费按学年实际使用情况收取。
以上收费以海南省物价局最终审批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生源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我院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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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院校全称 |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854 | |
三、校址 | 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教工路校区: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执行浙江省“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4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和学生资助对象资助制度。实行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学生资助对象补助等奖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3871579。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cs.net.cn 电话:0571-83871131 传真:0571-83871131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办学层次和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53、湖北招生代码:C2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1号(邮编:4302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运动康复、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学校2024年专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须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如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田径项目分为田赛、径赛分类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自由人与非自由人分别录取。篮球项目限招男生,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普通类录取,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普通类要求执行。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市、区),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本科普通类专业(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康复、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本科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同分比较:如遇同分考生,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类)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科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科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二十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公布政策规定投档,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后,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2024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1300007;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27-81300105、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
学校官方网址:https://kjxy.wh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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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校名称: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894 自治区招生代码:774
第二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邮编:010050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专科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体育局。2001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竞技训练为主,培养具有立足社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级专业体育人才,肩负着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
学院高职设立了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市场营销、体育运营与管理、休闲体育、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11个专业。近年来,学院大力打造自治区体育系统“训练中心、文化中心、人才中心、科研中心、培训中心”,较为圆满地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任务。学院与众多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大力拓宽校企合作道路,积极实施“1+X双证书”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部、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工部(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2024年学院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数等详情,以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程序
第十条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措施。另设立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15709 0471-3361128
传真号码:0471-651570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010051
网址:http://www.nmtyxy.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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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体育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体育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 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对考生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三)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四)工商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六)医学技术类专业:大类分流前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大类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运动能力开发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康复治疗学、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5508317。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我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3.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更换校区。 5.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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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郑州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郑州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四)学院国标代码:14720,河南省招生代码: 6362
(五)办学地点: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六)学院特色:郑州体育职业学院作为河南省独立设置的体育类高等专科院校,目前开设专业30余个,涵盖体育教育类、电子与信息类、旅游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食品药品大类等。学校加强发展体育教育等特色专业,适度发展非体育类专业。中长期将打造体育、旅游研学、学前教育、计算机、食品营养、生物医学6个专业群,15个特色专业。学校秉承“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校训,弘扬“忠诚、弘毅、拼搏、荣誉”的校风,坚持“始于责任、勤于态度、成于能力、终于人品”的办学理念,面向“大体育、大健康”发展方向,紧跟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需求,走特色发展道路,育新型体育人才,强化职业素养,倡行一专多能,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4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8800元/生/学年;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防护、运动数据分析、运动健康指导、体能训练、体育艺术表演9800元/生/学年;健身指导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108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大数据与会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11800元/生/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12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听力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体育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的原则进行。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院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同批次同类别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绿色通道、资助政策
(一)学校始终坚持按照国家要求做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请在到校报到时按要求在“网上迎新”系统中“绿色通道”项目填写相关信息。
(二)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18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五)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体育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处。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371-55855777 55855575 13653866666
学校网址:https://www.zhengzhoutiyuan.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邮 编:452470
郑州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专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