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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委办公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4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经开校区)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644支路395号,邮政编码330013;
(新建校区)位于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邮政编码33010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学制:三年
第八条办学性质: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毕业生就业:学校筑牢毕业生就业民生工程,与众多知名的大中型企业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就业基地,打造了集交通运输行业、校外综合人才市场等构成的综合类大型与特色专场的“1+N”校内就业平台,每年举办校园系列招聘会,大力提供就业岗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专业: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设备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空中乘务、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控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邮政快递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智能交通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智能物流技术等46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五条专业特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为热爱轨道交通事业,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精神和心理障碍,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普通话良好,无口吃,双耳均无听力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5.0)或裸眼视力不低于0.8(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2cm。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四个专业,报考要求为热爱轨道交通事业,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精神和心理障碍,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普通话良好,无口吃,双耳均无听力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5.0)或裸眼视力不低于0.8(4.9);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报考要求为无色弱、色盲等色觉异常。空中乘务专业因行业特殊性,考生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1.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男女不限。2.净身高:女生162cm—175cm;男生172cm—185cm。3.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男生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无色盲、色弱。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六条学校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安排计划招生,在各地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和计划数。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接收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且体检符合专业招生条件的,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的计算方法,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五条考生的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有特殊情形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6人间)。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如是助学贷款或因各类原因未办理助学贷款且暂无法支付学费的,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特困生补助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学年2200元。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电话:0791-83806557,传真:0791-83806557。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06062、83809767,传真:0791-83809767。
学校网址:https://www.jxjt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jxjtxy.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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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2 | 3 | 50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2 | 3 | 5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 | 3 | 5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 | 3 | 50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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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46 | 258896 |
广东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83 | 153401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50 | 91326 |
宁夏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81 | 14975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69 | 201916 |
湖北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54 | 171923 |
重庆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64 | 103321 |
福建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81 | 43019 |
青海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67 | 26299 |
内蒙古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80 | 28722 |
宁夏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45 | 41667 |
福建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95 | 124071 |
河北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52 | 135789 |
甘肃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47 | 48809 |
浙江 | 综合 | 一段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488 | 17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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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74年,坚持“德育为先、技能为重、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培养高素质现代交通运输人才,是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首所技师学院,也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交通类专业院校。学院多年来始终立足交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先后获评教育部等六部委“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人社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交通部“全国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人社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高水平专业群(A档)立项建设单位”。学院教学设备值1.22亿元,固定资产总值6.01亿元,现有各类培养层次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24年高职(含对口中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及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制定提档比例,投档情况最终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平行分择优录取规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专业要求
空中乘务: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
2.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3.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觉和嗅觉正常;
4.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准确;
5.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明显的O、X型腿;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7.监护人及本人无刑事犯罪及行政处罚记录,无严重违规史。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imvtcc.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6—8823916、 8823857
杨老师:18247649555、武老师:13337152612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号,邮编024005。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纪检监察电话:0476—8823918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未实施新高考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总分位次择优录取,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面向已实施新高考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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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简称:新疆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围绕综合交通运输布局,设有33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交通运输类、土木建筑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与信息类、财经商贸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等六大类专业,培养政治可靠、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接收教师、学生、企业和社会人员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道路养护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道路养护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女生;
第十六条 学校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学院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含55分),学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中中职期间各科成绩(不含最后一学期)有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相同情况下中职期间所有成绩平均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奖项(含)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个别企业订单班学生身体要求要根据企业用工具体要求确定。
空中乘务专业:针对普通高考招生,需参加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在取得合格证中的学生中择优录取。针对单独招生,需参加学院与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试并取得面试通知书,考生在新疆招生网填报志愿,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新生报到前参军入伍的,需委托家长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内未完成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视为放弃入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新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华为ICT学院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学费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3300元/学年,公寓化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教材费按实际收取。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并获得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第一届文明校园称号等荣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助学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团学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3392000、3392006
纪检监督电话:0991-3392009
传真:0991-6861430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网址:www.xjj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公布、以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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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代码:13427 江西省报考代码:8617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1、小蓝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999号
2、红谷滩校区: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659号
3、经开校区:南昌市经开区黄家湖西路1588号
4、昌南校区: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南大道831号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纪检书记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条 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条 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校区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小蓝校区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2 | 小蓝校区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3 | 小蓝校区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 |
4 | 小蓝校区 | 建设工程监理 | 3 |
5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
6 | 小蓝校区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3 |
7 | 小蓝校区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3 |
8 | 小蓝校区 | 智能建造技术 | 3 |
9 | 小蓝校区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3 |
10 | 小蓝校区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11 | 小蓝校区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12 | 小蓝校区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 |
13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3 |
14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15 | 小蓝校区 | 建筑设计 | 3 |
16 | 小蓝校区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17 | 小蓝校区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3 |
18 | 小蓝校区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19 | 小蓝校区 | 城乡规划 | 3 |
20 | 小蓝校区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21 | 小蓝校区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22 | 小蓝校区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23 | 小蓝校区 |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 3 |
24 | 小蓝校区 | 建设工程管理 | 3 |
25 | 小蓝校区 | 工程造价 | 3 |
26 | 小蓝校区 | 现代物业管理 | 3 |
27 | 小蓝校区 | 建筑消防技术 | 3 |
28 | 小蓝校区 |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 3 |
29 | 小蓝校区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3 |
30 | 小蓝校区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3 |
31 | 小蓝校区 | 建筑装饰材料技术 | 3 |
32 | 小蓝校区 |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 3 |
33 | 小蓝校区 | 绿色低碳技术 | 3 |
34 | 小蓝校区 | 管道工程技术 | 3 |
35 | 经开校区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36 | 经开校区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37 | 昌南校区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38 | 昌南校区 | 电梯工程技术 | 3 |
39 | 昌南校区 | 数控技术 | 3 |
40 | 昌南校区 | 电子商务 | 3 |
第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录取时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四条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200元/年。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1)特等奖学金,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每人每学年3000元。
2)一等奖学金,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每人每学年2000元。
3)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4)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三条 学院对困难学生助学办法
1)助学贷款:经本人申请,金融机构和学院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取得最高每人每年1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年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勤工俭学:设立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发放报酬,并开拓校外勤工俭学渠道。
3)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0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 已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建设职业技校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条 咨询电话:0791-87302868、87302869、87302870
学校招生章程网址:http://zsw.jxjsxy.edu.cn/news-list-zhaoyshenggzhanglchengr.html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5日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西安市高陵区旅游大道8509号(通远校区)
邮编:710200。
4.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条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类信息化教学创新典范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百所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优秀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设有公路工程学院、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智能汽车制造学院、汽车运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技术学院、铁道运输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通识学院、体育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6个、成人教育专业33个。学校现有教授64人(三级及以上教授5人)、副教授223人,博士27人、硕士357人,重点专业“双师”比例10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1人。教师在国家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在省级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44项。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校企协同技术创新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5个,实验实训室128个,校外实训基地589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查看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当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标准为:6500元/人年,住宿费(带暖气)标准分别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宿舍实际条件为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年,创新履远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学校助学金:路桥9856班校友助学金:1000元/年;交元助学金,1000元/年;军龙助学金,1000元/年;交控集团助学金:1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其他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学院名称: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校标识码:4136012944)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https://www.jxvcie.edu.cn
院校概况:学院创办于1956年,位于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江西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占地630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新校区环境优雅,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正副教授110人,具有双师型教师267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386人,博士学位教师4人,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场所。现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开设40个高职(专科)专业,覆盖机械、电子、建筑、管理、计算机、体育艺术等领域。学院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江西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招生专业:
2024普通大专招生专业 |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所属二级学院 |
1 | 530605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530701 | 电子商务 | |
3 | 540101 | 旅游管理 | |
4 | 570201 | 商务英语 | |
5 | 590401 | 现代文秘 | |
6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
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机械工程学院 |
8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9 | 460103 | 数控技术 | |
10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11 | 46010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 | |
12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13 | 460304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
14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
15 | 460112 | 增材制造技术 | |
16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基础教育学院 |
17 | 570301 | 社会体育 | |
18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
19 | 440501 | 工程造价 | 经济管理学院 |
2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
21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
22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
23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
24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
2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
26 | 420901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
27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
28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29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
30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31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
32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
33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34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35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36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
37 | 510203 | 软件技术 | |
38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39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40 | 430307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录取原则:
1.严格按国家教育部、生源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男女比例不受专业限制。
3.考生到校后,在不跨大类情况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同意可调整专业。高职单招的考生到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4.外语语种不限。
5.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或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6.体育类专业:专业合格及文化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联考(统考)成绩。
7. 美术类专业:专业合格及文化成绩上线后,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联考(统考)成绩。
8.高职单招录取,按考生报考大类分别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按照梯度志愿“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分大类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职业技能。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学院不予录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单科成绩为0的不予以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学年、教材费600元/学年、住宿费 600-1000元/学年(4人间和6人间带空调公寓)。
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联系方式:校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337000
咨询电话:0799-7062207
联 系 人: 余老师
学校网址:https://www.jxvcie.edu.cn/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使广大考生清楚了解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情况及录取规则,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4136014241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招生专业、学制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1 | 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 3 |
2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3 |
3 | 光伏工程技术 | 3 |
4 |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 3 |
5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3 |
6 | 储能材料技术 | 3 |
7 | 材料工程技术 | 3 |
8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9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3 |
10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 |
11 | 数控技术 | 3 |
12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13 | 智能焊接技术 | 3 |
1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15 | 机电设备技术 | 3 |
1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7 | 智能机电技术 | 3 |
18 | 智能控制技术 | 3 |
19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3 |
2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2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22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3 |
23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2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25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
26 | 分析检验技术 | 3 |
27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2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29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3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31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3 |
3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33 | 软件技术 | 3 |
34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3 |
35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36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37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8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39 | 市场营销 | 3 |
40 | 电子商务 | 3 |
41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42 | 旅游管理 | 3 |
43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44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第五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经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根据招生计划确定的投档分数线出现同分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级转换总分的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2.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3.根据生源结构,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作相应调整。
4.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本学院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
5.学院所开设的各招生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收。
6.考生进校后,在规定的范围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满足专业调整的需求。
7.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8.各专业的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9.没有思想品德鉴定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0.考生身体条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书费:500元/年(预收);住宿费: 800元/年。
第八条 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经班级、院系、学院评审,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一、二、三年级):一档44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200元/生/年。
2.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教育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含脱贫户)子女,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要全覆盖。其中,国家助学金要全部受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4400元或3300元的标准发放。
3.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的学生,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在读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学费标准),并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与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含脱贫户)重复享受。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本人及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可享受学院的“奖、助、补、减”政策。
(1)奖:成绩优异者可获学院奖学金。
(2)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助其完成学业。
(3)补:学生家庭如遭遇突发性事故造成经济困难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一定的困难补助。
(4)减:对个别家庭极其困难而学习十分优秀的学生,若缴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可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校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仙女湖大道2228号
邮编:338015
电话:0790-6855226
传真:0790-6855226
网址:http://www.jxyjxy.com/
http://zs.jxyj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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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哈尔滨校区(主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88号
齐齐哈尔校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毕(结)业证书,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结)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车辆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本科);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高本贯通”专业只招收物理类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二十一条 学院2024年共开设25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女生身高(建议)1.64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院2024年共开设三个职教高考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航海技术(只招男生,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铁道运输类专业(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铁路局集团公司不接收色盲、色弱学生,各岗位更适合男生就业,请女生慎重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六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录取软件自动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相关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969008
电子邮箱:hjyzs5666@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ljtp.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hlcpedu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邮箱:jw5603@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2-808562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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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9,江西代码8606;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气象局;学制:三年;办学地址(南昌校区和共青校区),青云谱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气象路58号、青山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118号,共青城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职教城信息大道。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江西省唯一公办信息类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南昌气象学校,隶属江西省气象局。2002年南昌气象学校成为省内首批升格为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并更名为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院校。2021年与江西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学校拥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气科学技术。
学校现有南昌校区和共青城校区,共占地714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教职员工500余人。其中22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0余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45.9%。现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学校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南联邦国立大学等高校,在师资培训、互派学者、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长期合作。学校近年来应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办学成果显著。近年来,学校及师生获得厅级以上荣誉、奖项500多项。
第五条 专业设置:学校开设设7系1院,共33个专业,分别为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气科学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雷电防护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市场营销、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运动健康指导、商务英语、应用气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委办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市、区)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对应的专业组中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但所填专业录取额满,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专业服从调剂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对应的专业组中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批次,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文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理综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 对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各科目组(文史、理工)兼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优惠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按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原则出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 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4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奖优助学措施:学院实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年、一等1500元/人/年、二等12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年)、学院助学金1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人/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服兵役学费减免、学费代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企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多项助学奖学工程。
第九章 入学及证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 85273256、85273257
电子邮箱:jxcia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jxcia.com
学校招生章程网址:https://zsb.jxcia.com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91-85274251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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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JIANGXI MODERN POLYTECHNIC COLLEGE (国标码1294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学院地址:
艾溪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338号
青山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顺外路388号
共青城产教融合基地:共青城市高新开发区科技三大道
原则上今年环境与能源学院所有专业(材料工程技术、光伏材料制备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和设计学院除艺术设计外所有专业(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第一学年在青山湖校区就读。建筑工程学院所有专业(智能建造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第一学年在共青城产教融合基地就读。其他专业在艾溪湖校区就读。具体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备注为准。
第二章颁发毕业证书的名称和种类
第七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具体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院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招生科类、条件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面省内招收历史类、物理类、艺术、三校生普通类考生,省外招生科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及学费
学院开设的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以学院招生网的《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查阅我院官网对外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
第五章学院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历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物理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4CM之间;
2、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无疤痕;
3、视力: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4、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
5、上肢和下肢膝盖以下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和狐臭;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学院建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338号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95
咨询电话:0791-88123456、88123658
学院网址:http://www.jxxdxy.edu.cn/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 https://zsw.jxxd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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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学校标识码:4132012804。学校在各招生省份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56.9万平米,建筑面积33.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2.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名。
第五条 学校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我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结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安排专业;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1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等十余种奖学金,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自设的资助项目包括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招生咨询电话: 025-86115806、86115809、86115792;
电子信箱:zsjyc@njit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588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it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通过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jxec.edu.cn)公布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校识别码:4136012933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要求,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15个专业,所有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全国其他省份招生(具体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文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院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除机电一体化专业外,其他14个电力相关专业均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院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报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14个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校内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4.校内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5.校内三等奖学金400元/学期。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招生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91-83899125。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政策等。学院将及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32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9638
学院网址:http://www.jxec.edu.cn
E-mail:dlz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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