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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0849。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学苑路26号。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专科生,颁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全国普通高考。
第六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执纪审查室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逐个对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分相同时:
1.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普通高考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普通高考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普通高考艺术类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考生的外语语种。学校开设的外语公共基础课语种为英语,通过校内选拔的学生可选择日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
1.学费:管理服务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
2.住宿费: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800~1200元/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
3.暖气费:100元/年(《关于核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暖气费标准的批复》徐价费〔2008〕100号)
4.新生入学体检费:86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奖、助、贷政策
1.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
2.30%的在校学生可获得校级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3.学校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同时校内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其生活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
5.评定为建档立卡及五大类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最高4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同时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建档立卡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6.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年,如所在地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来校报到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sviat.edu.cn/ ,招生微信号:jsjzi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889021、83888688、83996351,各专业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招生网。学校执纪审查室监督电话:0516-83882922。
第二十二条 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未申请延期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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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第005组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4 | 三年 | 53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第002组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三年 | 53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第001组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三年 | 53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第004组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 | 三年 | 53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第003组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 | 三年 | 5300 | 不限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3 | 53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3 | 53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4 | 3 | 53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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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贵州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59 | 147027 |
江苏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421 | 23464 |
吉林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242 | 71680 |
安徽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98 | 200831 |
黑龙江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261 | 93427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82 | 201067 |
安徽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69 | 90600 |
河南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421 | 151474 |
宁夏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00 | 34001 |
江苏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29 | 37884 |
广西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31 | 165081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423 | 353392 |
重庆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52 | 106732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402 | 232635 |
浙江 | 综合 | 二段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434 | 221878 |
202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还没有公布,小编根据2023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整理相关数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河北录取分数线为332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山西录取分数线为299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最低分为297。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河北专科批(历史)录取分数线为332;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河北专科批(物理)录取分数线为402;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山西专科批(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06;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山西专科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为299。
省份 | 学科 | 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河北 | 历史 | 专科批 | 332 | 154395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402 | 232635 |
山西 | 文科 | 专科批 | 306 | 36154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299 | 54630 |
内蒙古 | 理科 | 专科批 | 284 | 74124 |
辽宁 | 物理 | 专科批 | 348 | 116494 |
吉林 | 理科 | 专科批 | 242 | 71549 |
黑龙江 | 理科 | 专科批 | 261 | 93427 |
上海 | 综合 | 专科批 | 192 | 4514 |
江苏 | 历史 | 专科批 | 329 | 37884 |
江苏 | 物理 | 专科批 | 421 | 23464 |
安徽 | 文科 | 专科批 | 369 | 90600 |
安徽 | 理科 | 专科批 | 398 | 200831 |
江西 | 理科 | 专科批 | 387 | 182066 |
河南 | 文科 | 专科批 | 421 | 151474 |
河南 | 理科 | 专科批 | 394 | 346484 |
湖北 | 物理 | 专科批 | 368 | 164253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382 | 201067 |
广东 | 物理 | 专科批 | 391 | 301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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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最低分数线为297分;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最低分数线为242分;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最低分数线为302分;
专业名称 | 专业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297 | 329152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300元/年) | 401 | 197580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242 | 343779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302 | 148995 | |
园林工程技术 | 311 | 204531 | |
园林工程技术 | (5300元/年) | 369 | 90600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353 | 219849 |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语种:不限) | 192 | 4514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402 | 332667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5300元/年) | 402 | 196531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97 | 294428 | |
大数据与会计 | 310 | 141493 | |
大数据与会计 | (4700元/年) | 371 | 8943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428 | 142725 | |
工程测量技术 | 386 | 30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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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要报考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来说,知道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和位次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及位次,其中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贵州的投档最低分为359,对应录取位次为146990;在陕西的投档最低分为303,对应录取位次为146224;在重庆的投档最低分为352,对应录取位次为106732。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新高考3+1+2模式省份录取分数线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广东物理类(专业组(501))专科批录取分数为391,最低位次为301149。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湖南物理类(专业组(101))专科批录取分数为382,最低位次为201265。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广东 | 专科批 | 物理类 | (501) | 391 | 301149 |
湖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01) | 382 | 201265 |
河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402 | 232635 | |
江苏 | 专科批 | 物理类 | (02) | 421 | -- |
重庆 | 专科批 | 物理类 | 352 | 106732 | |
辽宁 | 专科批 | 物理类 | 348 | 116494 | |
河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332 | 154395 | |
江苏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1) | 329 | --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01) | 368 | 164253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新高考3+3模式省份录取分数线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上海综合类(专业组(Z01))录取分数为192,最低位次为--。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浙江综合类录取分数为434,最低位次为221878。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上海 | 专科批 | 综合类 | (Z01) | 192 | -- |
浙江 | 平行录取二段 | 综合类 | 434 | 221878 | |
海南 | 专科批 | 综合类 | (01) | 480 | 40540 |
山东 | 普通类二段 | 综合类 | 423 | 353392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传统高考地区省份录取分数线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青海理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267,最低位次为26299。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山西文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306,最低位次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山西理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299,最低位次为--。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青海 | 专科批 | 理科 | 267 | 26299 |
山西 | 专科批 | 文科 | 306 | -- |
安徽 | 专科批 | 文科 | 368 | 90698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理科 | 304 | 98912 |
安徽 | 专科批 | 理科 | 397 | 200855 |
四川 | 专科批 | 理科 | 388 | 233122 |
广西 | 专科批 | 理科 | 331 | 165226 |
内蒙古 | 专科批 | 理科 | 284 | 74124 |
江西 | 专科批 | 理科 | 386 | 40992 |
黑龙江 | 专科批A段 | 理科 | 261 | 93427 |
宁夏 | 专科批 | 理科 | 300 | 34001 |
贵州 | 专科批 | 理科 | 359 | 146990 |
山西 | 专科批 | 理科 | 299 | -- |
陕西 | 专科批 | 理科 | 303 | 146224 |
小编提示:大家在知道自己高考成绩后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进入高考志愿软件,了解查询自己的成绩在全国能上的大学以及更多高考内容。
现有教职工795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71人、副高职称教师27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0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567人;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6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现有4个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4个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团队。学校连续4次获得“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高校”荣誉称号,是国家高职高专院校师资培训基地。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201456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颁发文凭学校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文凭类型: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首家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校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学校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无人机、航空工程、航空服务等特色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学校确立“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省内一流”的办学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发展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致力于引导学生成人,陪伴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学校以“做人有修养,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努力培育未来航空产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五条学校招生专业共23个,分别为无人机测绘技术(420307)、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430604)、智能控制技术(460303)、智能机器人技术(460304)、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460601)、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460602)、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460603)、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460605)、飞行器维修技术(460607)、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460608)、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460610)、民航运输服务(500401)、民航通信技术(500402)、空中乘务(50040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卫(500407)、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飞机电子设备维修(500410)、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飞机结构修理(500413)、航空物流管理(530803)。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计划数以及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报名条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山东省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山东省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浙江、山东、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广西、甘肃、贵州、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若以上相同,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为准(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合计得分,共5项: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经历、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科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体育运动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艺术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科技创新活动)。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 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空调、独立卫生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六人间 1000元/生。(苏价费[2002]369号)
八人间 700元/生。(镇价费[2014]109号)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学校奖学金: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勤工俭学: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办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校官方网站:www.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a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6日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41320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构建了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集群发展”的专业集群。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2024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5米。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仍有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据综合评价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里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投档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00-1500元(币种:人民币)。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学校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及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毕业前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操作级)理论考试的学生实行被装减免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6日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9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8年,原名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是我党在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一所建筑类职业技术学校,经过整合1998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和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建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不断发展,学院历经高职校、示范校、优质校、双高校建设,历经70多年的办学历程,铸就了严谨的治学态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结出了丰硕成果。建院以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德能兼融、行知合一”的校训精神,深切践行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理念,以“行知精神”为引领,形成培育工匠精神为核心的育人实践体系。学院始终坚持“团结奋进,求实创新,传承奉献”的校风,恪守“敬业、善能、重导、爱生”的教风,倡导“惜时、善学、精技、求真”的学风,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人才素质为本位,以巩固国家示范性项目建设成果为重点,以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的,以“双高”为发力点,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注入了“龙建院方案”。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和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专业被列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智慧建造虚拟仿真实训教学中心被列为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教育部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七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省级统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本省招生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普通批、艺术批,外省招生批次为高职普通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颁布为准。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投档成绩,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首选科目单科、再选科目单科以此类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未被所有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二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440301)(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081001)(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440403)(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081002)(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440402)(专科)对接东北石油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本科)
第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五年,五年均在我院培养。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四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建筑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政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网址:https://zs.hict.org.cn
招生咨询邮箱:zs85915000@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108,学校在各招生省份的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藕塘钱藕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太湖之滨无锡市,占地面积1165亩,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专兼职教师900余人,教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达2亿多元,拥有各类藏书76万册。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除定向培养军士项目外,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为:以高考成绩为主,学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和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文件执行,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近1500万元;“勤”即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爱心100%”阳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藕塘钱藕路1号。(邮编:214153)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0510-85811518
微电子学院:18706180610;
智能工程学院:18762621231;
汽车与智能交通学院:19850137139;
物联网工程学院:13771427157
艺术设计学院:17766361523;
商学院:18762621233;
建筑工程学院:15061898510;
士官学院:15949212552。
招生传真:0510-85812303
电子信箱:zjb@js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92005
招生监督邮箱:jw@js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xx.js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官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遵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官网:www.lcat.edu.cn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17
河南省招生代码:6359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76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学生)。
第十条2024年学校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共招收四十个专业,学制三年,分别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音乐表演、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凡进档考生,均按考生报考志愿第一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省招生办和我校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2024年我校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艺术设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这十五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98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这八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110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市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这十一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118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智能机器人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音乐表演、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这六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120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调整,分为2-3档)的评选与评定。
2.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3.学校奖学金
① 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申请特等学业奖学金,特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
② 一等奖学金1200元
③ 二等奖学金1000元
④ 三等奖学金600元
4.勤工助学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专门设立了校内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
5.慈善资源库
学校建立有慈善资源库,助你读书。针对家庭贫困而未能入学的学生,或中途因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工会部门链接社会公益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联系电话:0372—3885777、3885888、15690699966
邮箱:lzjyzsb2020@163.com
学校官网:www.lcat.edu.cn
邮编:456500
学校地址:中国河南省安阳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769号。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