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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校代码:413201400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定淮门东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应天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其他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源所在地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录取。其他省(市)按其高考录取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普通类和艺术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日语语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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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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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社会工作专业与嘉应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七条 本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 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年;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7253066
传 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z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雷老师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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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201456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颁发文凭学校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文凭类型: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首家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校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学校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无人机、航空工程、航空服务等特色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学校确立“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省内一流”的办学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发展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致力于引导学生成人,陪伴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学校以“做人有修养,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努力培育未来航空产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五条学校招生专业共23个,分别为无人机测绘技术(420307)、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430604)、智能控制技术(460303)、智能机器人技术(460304)、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460601)、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460602)、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460603)、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460605)、飞行器维修技术(460607)、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460608)、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460610)、民航运输服务(500401)、民航通信技术(500402)、空中乘务(50040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卫(500407)、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飞机电子设备维修(500410)、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飞机结构修理(500413)、航空物流管理(530803)。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计划数以及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报名条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山东省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山东省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浙江、山东、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广西、甘肃、贵州、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若以上相同,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为准(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合计得分,共5项: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经历、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科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体育运动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艺术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科技创新活动)。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 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空调、独立卫生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六人间 1000元/生。(苏价费[2002]369号)
八人间 700元/生。(镇价费[2014]109号)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学校奖学金: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勤工俭学: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办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校官方网站:www.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a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6日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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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98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我院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二)录取过程中,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三)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且无听力障碍。
(四)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www.bcurt.ac.cn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
六、颁发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学院要求的学分,并完成相应课程考试(考核),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七、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800元/生·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2800元/生·学年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2800元/生·学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10800元/生·学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1800元/生·学年 | |||
电子商务 | 118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 | 6人间1500元/生·学年 |
八、其他须知
(一)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专设机构,建有一整套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资助。
(二)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四)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五)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2-3837767 0552-3838668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985号
网址:http://www.bcur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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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41320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构建了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集群发展”的专业集群。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2024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5米。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仍有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据综合评价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里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投档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00-1500元(币种:人民币)。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学校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及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毕业前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操作级)理论考试的学生实行被装减免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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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00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溧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新闻传播九个大类。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学校制定2024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其中,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4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800元/年。学校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0元-1200元/学年(4-6人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二年级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校内提供助学岗位,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395015。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电话:4009946199,网址:http://zjc.ncc.edu.cn,招生监督邮箱:jwb@ncc.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詹老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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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108,学校在各招生省份的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藕塘钱藕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太湖之滨无锡市,占地面积1165亩,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专兼职教师900余人,教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达2亿多元,拥有各类藏书76万册。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除定向培养军士项目外,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为:以高考成绩为主,学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和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文件执行,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近1500万元;“勤”即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爱心100%”阳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藕塘钱藕路1号。(邮编:214153)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0510-85811518
微电子学院:18706180610;
智能工程学院:18762621231;
汽车与智能交通学院:19850137139;
物联网工程学院:13771427157
艺术设计学院:17766361523;
商学院:18762621233;
建筑工程学院:15061898510;
士官学院:15949212552。
招生传真:0510-85812303
电子信箱:zjb@js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92005
招生监督邮箱:jw@js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xx.js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官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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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3000元/年。学生在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学习3年,完成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教学任务,取得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会计专业专科学历。以下是关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
中外合作《填报志愿指南》页码第148页 |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58 | 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00 | 三年 | 13000 |
备注: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合作。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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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学生在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学习3年,完成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教学任务,取得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会计专业专科学历。毕业后,符合条件且有继续深造意愿的学生,学校可以与库克学院沟通,做好学分互认工作,办理相关留学生出国手续,不需要参加SAT考试,在校期间平均72分以上、雅思成绩5.0以上就可以申请去库克学院深造,学习1年即可拿到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
学生取得学士学位且本科学业成绩达到要求者,可继续申请1年修读管理学硕士学位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可申请管理学硕士学位。
本专业秉承知识、能力、素养协调发展的T型人才培养理念,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涉外企业等,培养思想上进、功底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及创新精神,掌握资金收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计算机及英语等相关知识,具备国际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资金管理、跨文化交流等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在行业、生产、服务第一线能从事出纳、会计、财务主管等岗位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37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第五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有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有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官网。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2024年学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学习期满后,依据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和相应专业转段考核,通过转段录取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后两年学习地点以教育厅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本科段收费执行对接本科院校该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执行,给予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勤”即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职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0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503100、83276099
电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76066
招生监督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wx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备注: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 17~20 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类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无畸形、无X型、O型腿,着夏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 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高减去 110 后上下浮动 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
第二条 我校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校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对考生有身体条件要求: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慎报。
对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scuvc.edu/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标识码:4146012717
第三条学校名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100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4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无志愿分数级差。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艺术类统(联)考,取得统(联)考合格资格,在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院(局)官网查询。经正式录取的考生,概不退档。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高170cm-182cm,女生身高160cm-172cm;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体匀称,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入学后发现有条件不符合者,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最低20人开班,未达到开班标准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退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四人间)3200元/人/学年、二级公寓(六人间)2200元/人/学年、三级公寓(八人间)1800元/人/学年。所有宿舍楼配备电梯、洗漱间、空调、热水器、衣柜、书桌、光纤网络等。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
1.建筑消防技术、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10800元/学年;
2.建筑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宠物养护与驯导、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3.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14900元/学年;
4.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15800元/学年;
5.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与制作、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为16800元/学年;
6.应用英语、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19800元/学年;
7.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学费为30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收费标准适用于我校2024级学生,其他年级以学生录取当年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或3800元/年;海南省设有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4000元/年。在校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六条 贫困生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6000元/年,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新生及在校生可按自身需求及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学习类、社团类、创业类奖学金500-1500元/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和鼓励在校创业行动。
第二十九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按国家政策享受学费减免资助。
第三十条 在校生按相关规定可享受三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第九章 证书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实行“双证制”。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三年全程在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修读,学生顺利完成各专业项目规定的全部课程课时的学习,并达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与新加坡PSB学院规定的学制年限、英语语言能力及专业课成绩要求等所有毕业标准后,将授予三亚城市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新加坡PSB学院颁发的英语语言能力证书及文凭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联系单位: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号码:0898-38289966/38283750
阳光招生监督电话号码:18876837088
传真号码:0898-38283750
学校网址:www.sycsxy.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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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学院共有5个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主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幸福道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泰兴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渤海校区)和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月牙河校区)。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特色发展,办好百姓身边的高职学院”为办学定位,以职业教育社区化、社区教育职业化”为办学特色,牵头天津中心城区组成的职教集团服务终身学习,是全国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
学院是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实训基地培育单位、教育部 1+X 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优质高职高专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双高校”建设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教育系统“五好关工委”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民政行指委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天津市幼儿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养老服务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
学院坐落在中心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围绕全国现代服务业,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5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的骨干专业3个,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2个,骨干专业3个,“十四五”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大数据技术和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生活服务)。
学院结合天津1+3+4产业结构,依托政府办学优势,建立了“政、校、企(社)”合作发展理事会,搭建了一个由政府主导,学院主体,行业、企业、街道(社区)广泛参与的合作办学平台。 深化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与国内知名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华夏未来幼儿教育集团、洲际酒店管理集团、天津鹤童公益养老集团、天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爱德励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京东物流教育集团、天津云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消防协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硬创空间集团、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软国际、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北方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百余家大型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将实际项目、企业技术骨干引进校园,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资源建设、实训教材编写、毕业生实习就业等工作,共建共育优质高水平专业人才。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学生基本职业素养培养,为学生打上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的“城职学子形象”烙印。《社区工作实务》和《亲子活动设计与指导》等5门课程被认定为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名教师被认定为天津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仓储管理实务》被认定为天津市高校思政优秀教材。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团队、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团队被评为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近三年来,数百名学生在国际、国家、省市举办的学生竞赛中屡获殊荣,学院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为: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金融科技应用、会展策划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教育指导与服务)、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康复)、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设置招生计划的招生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美术)类考生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内蒙古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内蒙古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入学后,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录取进专业,面试不合格考生需调整到学院其他专业。学生在籍期间学院对于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如因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职业要求等原因无法满足本专业学习,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也将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院5个校区主要功能: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财经与应用艺术学院、教育与社会事业学院、商贸与创新创业学院专业教学上课地点,以上学院学生住宿区为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或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智能应用与科技学院所有专业教学上课地点在渤海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该学院原则上住宿区为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视情况调整。具体宿舍安排及报到要求以202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www.tjcsxy.cn
E-mail: cszyxyzb@163.com
电话: 022-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0105
咨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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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司法厅主管的政法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共有南京桥林、镇江桃花坞、宝华三个校区,占地537.19亩,校舍建筑面积14.8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2万册。
学院担负为全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培训司法行政事业从业人员的重要使命,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学院拥有一支教育理念新、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0人,硕士以上研究生93人,双师素质教师83人。学院注重实践性教学,建有监狱管理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心理治疗实训室、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实训室、文字速录室、模拟法庭、格斗搏击训练馆等33个实训场(室),在全省监狱、司法局(所)、看守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挂牌建立22个实习教研基地。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户籍所在地为江苏。
三、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必须通过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9.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0.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1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5.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6.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的;
1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8.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9.本人有其他不符合担任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要求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影响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上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身体条件
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5.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
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无下肢静脉曲张;
8.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明显瘢痕、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下蹲不全、肢体功能障碍等);
10.面颈部无瘢痕,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11.无文身,无腋臭,无少白头;
12.任何一眼裸视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等,无嗅觉迟钝;
14.听力良好,任何一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15.血压、心率正常,收缩压不低于90mmHg、不高于140mmHg,舒张压不低于60mmHg、不高于90mmHg,心率不低于50次/分钟、不高于110次/分钟;
16.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7.无影响考生接受司法行政院校教育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学院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和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进行,首次复检不合格按规定参加再次复检,逾期不参加再次复检的视作不合格。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接受政治考察,且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
(一)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请于7月中旬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ssfjy.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仅作为学院调配单日面试人数的参考,不能代替正式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面试于7月中旬在我院(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进行,具体时间学院通过官网进行公告,有意向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请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官网信息,并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对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前完成。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依据江苏省2024年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投档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于分数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后,再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我院所有专业均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五)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20%。
六、学制、收费标准、毕业就业
(一)学制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文凭。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装。
(三)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学费:每生每学年55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住宿费(公寓):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五)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由学院根据当年招录政策统一组织参加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自主择业,不享受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政策。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 邮 编:211800
电 话:025—69882020 传 真:025—69882115
网 址:www.jssfjy.cn 电子邮件:jjpvc20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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