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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24年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学校是东西部协作广州大学帮扶学校,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赢未来:职业教育提升项目”试点学校,贵州省职业教育智慧云平台试点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530.24亩,建筑面积24.477万㎡。有来自全国6个省(市、区)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教授、副教授90余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0%;有全国先进工作者、市管专家、市拔尖人才、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普通话测试员、省级学术先锋20余人。
学校面向服务地方“一老一小”战略发展需要,设有以学前教育为核心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以托育服务为核心的早期教育类专业群、以艺术教育为核心的艺术教育类专业群、以智慧康养为核心的体育与健康服务类专业群、以文化传播为核心的文化传播类专业群等五大专业群,共18个专业。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开放性的办学定位,着力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的卓越乡村幼儿教师。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学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OBE理念,以修一颗爱心、弹一首好钢琴等“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构建了厚植信念红色、夯实师范底色、打造艺术亮色、彰显幼教特色的“四色”融合文化育人体系。学校坚持“岗课赛证融通”的“三教”改革,师生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多项,《爱的眼睛》代表贵州省在成都城市音乐厅现场展演,获国家级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先后与广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色列奥兰尼教育学院、泰国东方皇家理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广州大学共同举办“卓越幼师”班,与中国发展基金会共同承担《毕节试验区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0-3岁儿童养育项目》,与贵州思知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举办艺术系。联合北京运动宝贝、贵州师范大学共同发起组建贵州省儿童早期发展与托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发展,为全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中,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第一、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学校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低分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能训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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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旅游英语 | 2 | 3 | 3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小学英语教育 | 2 | 3 | 3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4 | 3 | 3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中文 | 2 | 3 | 3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早期教育 | 2 | 3 | 35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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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贵州 | 文科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457 | 54536 |
四川 | 文科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403 | 122265 |
贵州 | 理科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58 | 147322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72 | 244255 |
广西 | 理科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14 | 178752 |
云南 | 理科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82 | 118619 |
重庆 | 物理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63 | 103635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82 | 141237 |
重庆 | 历史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08 | 62328 |
广西 | 文科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79 | 86663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29 | 239986 |
云南 | 文科 | 专科批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84 | 101726 |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 制:三年
五、招生专业、计划及相关说明
2024年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4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分省招生计划。
六、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依据该指导《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在河北省招生,认可河北省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以河北省规定为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5.我校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加分或降分相关规定。
6.男女比例不限。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学前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3500元/生/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000元/生/年;早期教育7000元/生/年(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
2.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
3.学费减免和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规定,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和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我校设立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河北省省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期间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免费教科书;学校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帮扶,困难毕业生有机会申领求职补贴(2000元)。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1-83932281 83930835 83930335 83930816(传真)
在线QQ咨询:1142764071 1439486204 582317758
电子邮箱:sjzyz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jzysgz.com
邮政编码:050228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御园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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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邮政编码250307
学校网址:https://www.jnpec.edu.cn
联系电话:0531-8720777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4年拟招生3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夏季高考普通类:按照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夏季高考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舞蹈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夏季高考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4.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省外以学校加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入学测试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和隐瞒既往病史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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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88。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志愿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照录取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首次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校官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非法机构或个人的招生结果不予认可,并保留追究非法机构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考生若涉及转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邮 编:266318
咨询电话:0532-58255088;0532-58255089
招生监督电话:0532-58255291
学校网址:http://www.qdpec.edu.cn
电子邮箱:qdysgz@qd.shandong.cn
传 真:0532-582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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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95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300余人、教职工366人,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表演艺术等12个专业。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及其他专业毕业生8万余名。学校是全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郴州市学前教育联盟、“强师计划”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联盟牵头单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和职高对口类考生。普通类招生类别包含普通类(首选历史)或文史、普通类(首选物理)或理科考生;艺术类招生类别包含舞蹈类、音乐类和美术类等术科考生;职高对口类招生类别包含职高对口(计算机类)、职高对口(师范类)、职高对口(美术类)和职高对口(旅游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3省市招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学院 | 三 | 3500 |
早期教育 | 三 | 35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 | 4600 | |
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学院 | 三 | 3500 |
小学科学教育 | 三 | 3500 |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 | 3500 |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三 | 4600 |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艺术设计学院 | 三 | 5500 |
美术教育 | 三 | 4400 | |
音乐教育 | 三 | 3800 | |
舞蹈教育 | 三 | 3800 | |
表演艺术 | 三 | 7500 |
我校所有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科目要求均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缺档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第十八条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第二十四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所报考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按《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七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其解释权属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80号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295666、2839525
招生咨询邮箱:zsjy@xnyesz.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xnyesz.com/zsjy/index.html#
监督投诉电话:0735- 22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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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791 河南省招生代码:6229
第三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第八条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计划编制
第九条 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河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将核定通过的招生章程及时报送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河南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时严格执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相关政策,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考生档案投档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录取(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0.5+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若综合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外语成绩、大综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各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班也相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第二十四条 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全面发展的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国家助学金: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四)学校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学校助学金: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六)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学校奖学金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学校助学金按贫困程度分为一、二、三等,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600元。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实际发放奖金金额以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追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自强不息,生活朴素,品德优良;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第二十七条 评定程序。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提出初步获奖名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确认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法及发放方式。
待审批及公示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财务处通过学生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对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同时对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 监督和检查。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园宣传栏内及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邮 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2222299/2296666
传 真:0370-3223699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E-mail:sqyzzjc@126.com
2024年河南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在豫招生代码: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