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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位于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室、会堂、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公寓、校医院、食堂及完善的后勤服务区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色,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国内外就业、升学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主要用于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取得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奖助政策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1.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6.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7.学校奖助学金:800元-100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均匀,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身高170-185cm;
(3)视力要求: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E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良好、富有合作精神;
(6)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心脏病,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久治不愈的慢行疾病。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2.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对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4.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5.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7.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省级统(联)考艺术类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择优录取。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9.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1.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录取结束后可登陆云南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申诉、举报。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纪委办公室:0871-67986596、0871-67985618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0871-67985966
联系人:李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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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学校概况
院校名称: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学校标识码:4142012989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和湖北省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考生。
学历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学校创办于2000年,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湖北省委宣传部直管国有文化企业湖北知音传媒集团独资举办。办学地址位于中国光谷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科技园,校园占地648亩。
学校是湖北省高水平专业群(A档)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立项建设单位,省级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单位,“武汉.中国光谷”产教联合体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融媒体应用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共设置了6个二级学院3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楚天技能名师11名,省级教学团队1个。并建有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院校示范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楚天技能名师设岗专业8个;校内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1个,湖北省集训基地2个和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0个,实验实训室150余间,校外建有实习实训基地248个。
学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计算机网络技术、人物形象设计等多个专业采取订单式培养模式;动漫制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多个专业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模式。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传媒影视学院:传播与策划、动漫制作技术(动画原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方向)、播音与主持、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印刷技术(3D打印技术方向)、印刷数字图文技术、印刷媒体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平面媒体设计方向)、游戏艺术设计、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商学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
教育与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人物形象设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的总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和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网及我校网站查询)。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予以退档。
5.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1.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凡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与资助、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企业奖学金等项目的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额累计最高可达30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6000元/年。
第五章 附则
1.联系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81801023、81801024、81801025、81801027、81801058、81801087、81801092
网上咨询QQ号:2741491051、1299697254、1364719048
学校网址:http://www.whinfo.cn
招生网址:https://zsw.whinfo.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科技园
邮政编码:430223
2.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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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外语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62012832;院校招生代码:12832)
学校地址:(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
(新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新区职教园区北斗路与文教路交叉口(邮编:7302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招生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常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具体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学院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抽调教务处和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有招生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执招的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工作依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安排,一般安排在专科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其他批录取时段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招生计划。若需调整计划一般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在部分省份,同分进档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则执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照顾政策,学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较多时,按第一志愿专业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满额后,按第二志愿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或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招生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确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以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录取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公章和学院院长签章后,由学院直接将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事项;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八条 已录取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将在学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三天之内传报学院有关部门,并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公共课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三十一条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学院招生相关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阳光收费、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应用英语等2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4000元。
专业包括:应用英语、应用日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运动健康指导、体能训练。
2.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每学年学费14500元。
3.民航运输服务等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5100元。
专业包括:民航运输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4.药学等4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5500元。
专业包括: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
5.护理等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
专业包括: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
6.教育与文化艺术类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
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
7.空中乘务等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5700元。
专业包括: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每学年学费20200元。
二、住宿标准
和平校区:6 人间 1800 元;4 人间 2250 元;新区校区:4 人间 4200 元(住宿费收两年免一年)。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取暖费及规定额度内的水电费。
第三十三条 特色招生:“零元入学”自强班简介:
为落实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更多有志青年大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勤工俭学、岗位实习,通过生产实践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长社会阅历,减轻家庭负担的目标。学院开设“零元入学”自强班。“零元入学”是指学生入学时暂不交纳学费,仅需缴纳住宿费、书本费等代收费用。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假期勤工俭学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岗位实习获得劳动报酬,用劳动报酬支付学费。“零元入学”自强班包含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每班限招50人,共计300人。
第五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四条 学院十分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管好用好国家学生资助拨款、勤工俭学岗位的同时,积极开拓助学途径,以“奖、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奖”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
(3)国家筑梦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4000元。
2.“助”针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内勤工俭学的渠道完成学业。
(1)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符合条件的录取新生和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金额每人每年16000元。
(2)积极拓宽勤工俭学渠道,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3)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参军入伍,可申请享受学费补偿(代偿)资助政策,最高每人每年16000元。
3.“补”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者,可申请助学金。批准的学生都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年2000-4500元。
4.“减”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极差或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学生,若交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五条 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监制并通过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学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对假冒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或来电等途径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1.招办电话:0931-5199152 5199153 5199156
2.招办传真:0931-5199151
3.学院网址:www.lzcfs.com
4.招办网址:www.lzcfs.cn
5.E-mail :lwyzjc01@163.com
6.投诉电话:0931-5199151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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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省属代码:C563),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对取得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报考及录取
第十条 报考条件: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批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批准投档,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十三条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同意将司法警察学本科专业和司法警务专科专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范围的复函》文件精神,2024年学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等6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湖北省公安司法类专科提前批录取,按男女生计划分开投档,女生投档比例不超过提前批总计划数的10%。录取条件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在艺术专科批录取,按照生源计划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文化及美术统考折算成绩,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批次同类别的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以及不符合《章程》第十条报考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及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造假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分年度缴纳。
第五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第六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214207;027-83254957
学校网址:http://www.whpa.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pa.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
邮政编码:43004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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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422)
第四条 学院简介: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江西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外语和外经贸应用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目前设有瑶湖、望城两个校区,土地面积达1000余亩,在校生13000余人。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商务部共建院校,全国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示范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首批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市“文明单位”,“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高校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等荣誉。连续两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
瑶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望城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城大道1888号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录取额满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产品艺术设计和展示艺术设计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艺术类高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书费:700元/年(多退少补)
3.住宿费:
(1)瑶湖校区:1000元/年(4人间)、800元/人(新6人间)、600元/人(6人间)
(2)望城校区: 1000元/年(4人间)、800元/人(25.08m2/间)、600元/人(21.6m2/间)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及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期入学的者,应当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因疾病或伤残等,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治疗或休养,且超过两周不能来校报到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卫生所证明在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已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入伍通知书等),由本人或家长在开学两周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并须在下学年开学两周内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卫生所证明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个档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jxcfs.com)获取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报考信息。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8352677
网址: http://www.jxcfs.com/
邮箱:jxwmxx@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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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学校是全国职业高等院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统(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相关专业要求
(一)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原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考生,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填报乡村振兴计划专业志愿。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大数据技术(中美合作办学)、连锁经营与管理(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
(三)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达到0.5及以上;无色盲。
(四)河南省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表演类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五)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按照湖北省物价收费文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一般为560-132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构建“四方五助”资助育人体系,汇聚“国家、学校、社会、学生”四方力量,整合资助资源,形成资助合力,对学生开展“资金资助、就业协助、心理援助、成长帮助、个人自助”等五助工作,实施发展型精准资助服务。设立奖助学金(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社会资助等多元资助形式。
第二十五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可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东校区。其他专业的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光谷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联系电话:027-87766666,027-87760135
学校网址:https://www.wh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jc.wtc.edu.cn/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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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武汉光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591,湖北省招生代码:C611。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邮政编码:430200。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录取规则录取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八条 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内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一条 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7187766传真:027-87181706
网址:http://www.whggvc.net/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想要了解更多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tuice.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一、校名: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38
湖北招生代码:C526
二、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
三、性质、类型与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
四、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武汉市,总占地面积1035亩,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伴随中国钢铁强国使命成长,有近70年的办学历史,依托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国宝武的丰富资源,坚持职前和职后教育一体化的办学特色,以“产教融合的典范、大国工匠的摇篮、赋能成长的工场”为愿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学院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中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中国宝武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核心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
学院全面加强与产业链对接的专业(群)建设,2024年备案招生专业36个,2024年招生专业29个。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
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拥有丰富的企业资源,注重教学、科研、实践各方面优势资源的集成整合,实现职业资格标准与专业课程标准的对应衔接,强化职业教育类性定位。结合专业特点,已建成冶金机电设备点检、建筑信息模型(BIM)、传感网应用开发、汽车运用与维修、大数据应用开发、财务共享服务、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点。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持续优秀。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凡招收技能员工优先从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中录用,成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职工。
五、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
1.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的有关高考体检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 考生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优先”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2. 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七、收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申请办法:
1. 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宝武职业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等。
3.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
邮编:430415
网址:https://www.wgxy.edu.cn/
联系电话:027-89629799、18995627837、18995627838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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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4 年
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
天平架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编码:510507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福源水库山前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如下表:
高职院校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本科高校 |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 本科专业代码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舞蹈教育 | 570112K | 肇庆学院 | 舞蹈学 (师范) | 130205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商务日语 | 570205 | 广州理工学院 | 日语 | 50207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理工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20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学费专业 5250元/生·学年,同时需另交专业技能教育实训费 5000元/生·学年(由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方收取)。住宿费 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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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组织实施,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C6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
邮政编码:430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国家规定的专业名称(不填写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指导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申诉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校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第十五条 湖北省的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和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入学后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必须按照《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大学生医保为代收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200元—4400元/年/人的国家助学金;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校内助学制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也可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正常入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外,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专业技能比赛并设立“学生竞赛奖”的奖项,对获奖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
联系人:雷玉敏
监督电话:027-86531292
电子邮箱:253106555@qq.com
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530901、027—86538858
电子邮箱: 21585051@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hkjz.com
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w.e21.cn
第三十一条 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于招生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于2024年4月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规定为准。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核准稿)》,结合我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举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六条招收对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毕业颁证: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双高计划”)整体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执行。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依“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定向培养军士专项计划,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及招生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定向培养军士招录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定向培养军士专项计划按上述第十五条执行外,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6】第41号)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建立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铁桥南村2号 邮政编码:430050
联系电话:027-84803666,027-84803935 传真号码:027-84804762
电子邮箱:wspczb@mail.wsp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s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 wsp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27-8480385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2012991
三、校址
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18号
四、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招生计划编制及发布
(一)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二)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在线(https://zs.whicu.com/)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七、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不限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
(三)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录取。录取时,按照“专业清”模式分配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2.平行志愿投档。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3.顺序志愿投档。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省公布的专业合格线;不在省艺术类统考或校际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持有相关报考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
(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要求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才有资格填报空中乘务专业的省份,在录取时,必须提前取得我校单独发放的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
八、学制
三年,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为外语语种。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十、奖学金及资助情况:
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十一、特别说明
我校医疗护理与健康学院、现代信息技术学院两个学院2024级新生在红安校区报到入学;其中,大一学年在红安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学年在武汉校区就读。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1627111 81627222 81627333
传真:027-8162753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
E-mail: 53442912@qq.com
院校网址:https://www.whi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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