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晋中高等专科师范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270
3.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189号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8.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9. 联系电话:0354-3127188
10. 网 址:www.sxjzsf.edu.cn
11.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史建红 校长
12.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要求: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创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有关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学校分专业计划根据行业人才需求,结合我校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以及历年招生报到率和就业去向落实率,由各系提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初步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西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批准。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下达、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2.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 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体文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体理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5.进档考生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校长(法人)签字: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8日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 专 业 | 专业代码 | 类别 | 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 |
1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师范类 | 2600 |
2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师范类 | 2600 |
3 | 小学教育(全科教育方向) | 570103K | 师范类 | 2600 |
4 | 小学语文教育 | 570104K | 师范类 | 2600 |
5 | 小学数学教育 | 570105K | 师范类 | 2600 |
6 | 小学英语教育 | 570106K | 师范类 | 4000 |
7 | 音乐教育 | 570108K | 师范类 | 5000 |
8 | 美术教育 | 570109K | 师范类 | 5000 |
9 | 体育教育 | 570110K | 师范类 | 3000 |
10 | 舞蹈教育 | 570112K | 师范类 | 5000 |
11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普通类 | 4000 |
12 | 中文 | 570209 | 普通类 | 4000 |
13 | 图书档案管理 | 550407 | 普通类 | 4000 |
14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普通类 | 4000 |
15 | 软件技术 | 510203 | 普通类 | 4000 |
16 | 农村电子商务 | 530705 | 普通类 | 4000 |
17 | 应用英语 | 570202 | 普通类 | 4000 |
18 | 舞蹈表演 | 550202 | 普通类 | 6000 |
19 | 钢琴调律 | 550214 | 普通类 | 6000 |
20 |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 550106 | 普通类 | 6000 |
21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550122 | 普通类 | 6000 |
22 | 书画艺术(书法方向) | 550107 | 普通类 | 6000 |
23 | 展示艺术设计 | 550110 | 普通类 | 6000 |
24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560102 | 普通类 | 4000 |
25 |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方向) | 570304 | 普通类 | 3000 |
26 | 运动训练(足球方向) | 570303 | 普通类 | 3000 |
27 | 运动训练(篮球方向) | 570303 | 普通类 | 3000 |
28 | 国际标准舞 | 550209 | 普通类 | 5000 |
29 | 社会体育 | 570301 | 普通类 | 3000 |
30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550112 | 普通类 | 6000 |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每年学费变化不大,由于2024年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还没有公布,小编根据2023年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整理,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年学费在2600元-4000元,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高考生们有所帮助,2024年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如有变动,以学校官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学费:最低2600元/年,最高4000元/年。如:学前教育专业学费26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学费4000元/年。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
1 | 小学英语教育 | 4000 |
2 | 早期教育 | 2600 |
3 | 小学教育 | 2600 |
4 | 农村电子商务 | 4000 |
5 | 中文 | 4000 |
6 | 小学语文教育 | 2600 |
7 | 学前教育 | 2600 |
8 | 图书档案管理 | 4000 |
9 | 电子商务 | 4000 |
10 | 软件技术 | 4000 |
11 | 应用英语 | 4000 |
1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000 |
13 | 小学数学教育 | 2600 |
虽然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每年变动很小,但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部分专业学费还是会有变化。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的学费将于6月公布,请在高考志愿招生计划中查看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2024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多少钱一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xueloo.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学费档次不一样,有贵的也有不贵的;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是一年一交,不是一学期交一次,且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费中不包含住宿费。
目前,全校教职工571人,专任教师385人,拥有教授2人,副教授8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199人,三晋英才1名,高校教学名师1名。学校教职工获得国家级荣誉60人次,省级荣誉125人次,市级荣誉60人次。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2024年高考多少分能上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有意报考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考生可以参考,看看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概多少分能考上。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山西晋中,隶属于山西省,是一所公立性质的师范类高职院校。
宁夏考生需要达到316分以上,能上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16 | 21708 | 150 | -- | -- |
青海考生需要达到317分以上,能上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17 | 12714 | 150 | -- | -- |
山西考生需要达到269分以上,能上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16 | -- | 180 | -- |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69 | -- | 130 | -- | -- |
甘肃考生需要达到396分以上,能上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高职(专科)批R段 | 普通类 | 396 | 33694 | 160 | -- | --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高考多少分能上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最低分数线和位次,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老高考地区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文科 | 396 | 33694 |
山西 | 专科批 | 文科 | 316 | -- |
山西 | 专科批 | 理科 | 269 | -- |
青海 | 专科批 | 文科 | 317 | 12714 |
宁夏 | 专科批 | 文科 | 316 | 21708 |
了解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省录取分数线对想要报考的考生和家长十分重要的,但是仅凭分数线并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建议家长和考生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查大学、查分数、一键填报志愿,助力高考,金榜题名。
根据2023年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各省的招录数据可知,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宁夏最低分为316分,最低位次为21708;在青海最低分为317分,最低位次为12714;在甘肃最低分为396分,最低位次为33694。下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省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整理好了,供各位2024考生参考。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传统高考地区省份录取分数线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甘肃文科高职(专科)批R段录取分数为396,最低位次为33694。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宁夏文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316,最低位次为21708。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文科 | 396 | 33694 |
宁夏 | 专科批 | 文科 | 316 | 21708 |
山西 | 专科批 | 文科 | 316 | -- |
山西 | 专科批 | 理科 | 269 | -- |
青海 | 专科批 | 文科 | 317 | 12714 |
小编提示:大家在知道自己高考成绩后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进入高考志愿软件,了解查询自己的成绩在全国能上的大学以及更多高考内容。
全校教职工571人,专任教师385人,拥有教授2人,副教授99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204人,校级专业带头人31人,骨干教师45人,三晋英才1名,高校教学名师1名。学校教职工获得国家级荣誉60人次,省级荣誉125人次,市级荣誉60人次。
注:以上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省录取分数线只是部分数据,如果想要查看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部省份的分数线,可以下载高考志愿,高考志愿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还能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学生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习2年语言课程及专业课程,外语成绩合格且符合相应国外大学录取条件后,赴国外大学再进行2年学习,成绩合格可取得中外认可的国外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所获学位证书予以认证。
项目优势
官方合作,品质保障
江苏第二示范学院国际本科项目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与海外院校官方合作项目,对接国外大学均经过教育部认证,项目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教学标准,教学质量有保证;项目学生学历学位均可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官方认证。
资源共享,品质服务
项目学生入学后,可充分使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的各项软硬件资源,更快融入大学生活,感受良好学习氛围。以及学校举办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学生会组织,社团活动,学校讲座,运动会,文艺演出等等。
管理严格,全面服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将为项目配备教学质量好、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搭建项目管理团队,配备班主任,实行跟班负责,加强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同时为学生统一提供国外大学申请指导、签证培训等全方位服务。
学分豁免,节省费用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与国外知名高校签署学分豁免协议,项目学生完成在江二师的前两年学习,达到国外大学录取条件者可申请进入国外大学进行后续两年的学习,完成所有学分后,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大幅节省国外学习年限与留学费用。
个性成长,全面发展
国际本科项目属于国外单证项目,适合有志于赴国外留学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学生。本项目拥有20多所全球合作伙伴高校,开设有商科、艺术、教育、传媒等专业方向。每个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学习成绩等个人情况选择对应专业和国外学校进行后续两年的学习。
专业升学服务
为项目学生打造个性化留学方案,开展“多对一”留学规划。项目学生可结伴赴海外留学,安全出行。
课程设置
学术英语
训练学生在专业学习中需要运用到的学术听说读写能力,培养严谨的逻辑性强的英语表达,提高英语基础能力,掌握国外大学论文写作方法,能更快更好地熟悉国外的教学和学习方式。
专业基础课
通过教授高等教育环境中的学习方法,授和培养在学习专业课程时具备的基础知识,为国外学习打下专业基础。
通识类课程
坚持全人教育和“成人+成才”培养,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等。
背景提升
引进海内外知名大学知名教授的科研项目,利用先进的在线技术平台,为学生提供更为灵活的课程。通过调研和学习力挑战课题,于研究中将知识融会贯通,提升学术背景能力。从而提升竞争力,为海外本科硕士博士的申请助力。
学业规划
第一、二年
学生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习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通识课程、及外方院校认定的专业课程。
第三、四年
符合国外大学入学要求的学生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攻读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外大学的学士学位。
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
已取得高中毕业证,或已参加高中会考者;
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且英语良好者。
(二)入学条件
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当地本科录取线,免笔试入学;
应届高考毕业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及以上,免笔试入学;
雅思成绩5.0分及或者托福80分以上的学员,免笔试入学;
未达到以上要求或未参加高考的学员需参加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包括入学笔试和入学面试,通过后予以入学。
(三)报名材料
1.彩色一寸近照三张、学员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高考成绩单的复印件(仅适用于已参加高考的同学);
3.高中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4.英语成绩证明(仅适用于有雅思或托福成绩的同学);
5.报名及测试费500元。
(四)相关费用
学费:非艺术方向72000元/年
艺术方向88000元/学年
其他费用:详见入学须知,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五)奖学金计划
雅思6.5,奖学金5000元人民币
雅思7.0,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教育科研楼204室国际本科招生办
1.选择教育部备案的正规项目
2.选择全员出国、全员毕业的项目
3.选择学校官方办学、学生待遇好的项目
4.选择本校老师授课、教学质量高的项目
5.选择本硕5年全程负责的项目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有关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高考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宁夏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幼儿教师的公办普通高校,是宁夏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是推进宁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阵地。自1975年创办至今,学校已有48年的发展历史,有着良好的办学基础和社会声誉,被誉为“宁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学校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办人民满意教育,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前教育办学特色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毕业生遍布区内外、供不应求,长年保持很高的就业率,始终名列宁夏高校前茅,多次荣获自治区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学校名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14498)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
3.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4.学校隶属: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
5.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业勤南街
6. 邮编:7500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专业介绍
◆ 早期教育 专业代码:570101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开设有婴幼儿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学、婴幼儿教育指导、亲子活动设计与指导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能从事0-3岁儿童教育及管理等工作。可从事幼儿园、早教机构、托幼机构、社区、家庭教育咨询机构等部门的婴幼儿保育和教育、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等工作。
◆ 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570102
本专业是自治区骨干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科学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环境创设能力和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能力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开设学前心理发展学、学前教育原理、五大领域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等课程。毕业后可从事幼儿园、幼教机构、儿童教育与培训机构等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
◆ 小学教育 专业代码:570103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小学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开设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语文课程论与教学法、小学数学课程论与教学法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能从事小学及社会教育咨询与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 小学英语教育 专业代码:570106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较强的语言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强的适应性,能胜任小学英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开设大学英语精读泛读;英语语音、语法、视听说;翻译与写作;英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小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在小学或各种教育机构中从事专业英语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 小学科学教育 专业代码:570107
本专业培养具备科学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科学探究精神、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能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人才。开设理化生科学实验、科学教育等核心课程,为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科普管理(科协、社区、科技站等)等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培养合格的工作人员。
◆ 音乐教育 专业代码:570108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有一定的演唱、演奏、自弹自唱能力,能胜任各类音乐培训机构教学工作的音乐教育人才。开设乐理、视唱练耳、声乐、舞蹈、音乐欣赏、合唱指挥、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能胜任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及从事各种群众团体的音乐活动等工作。
◆ 美术教育 专业代码:570109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好美术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专门人才,能系统掌握美术教育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解决实际教学研究的能力。开设美术基础、中外美术史论、美学基础与幼儿美育、美术欣赏与创作指导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在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及其他有关美术培训机构从事倾向于美术特色的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新型美术教育工作者。
◆特殊教育 专业代码:570114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特殊教育与训练技术、技巧,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反思能力,能担任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工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特殊儿童家庭、普通学校和普通幼儿园等单位培养能从事特殊儿童评估、教育、训练、矫正和管理的合格特殊教育人才。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学制 |
570101 | 早期教育 | 宁夏户籍:420元 非宁夏户籍:4620元 | 1200元 (4人间) 800元 (6人间) | 3年 |
570102 | 学前教育 | |||
570103 | 小学教育 | |||
570106 | 小学英语教育 | |||
570107 | 小学科学教育 | |||
570114 | 特殊教育 | |||
570108 | 音乐教育 | 宁夏户籍:1000元 非宁夏户籍:5200元 | ||
570109 | 美术教育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各生源省份招生计划表(待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编制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条 限制条件
1.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2.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3. 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先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统考成绩如再相同,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文化课单科排序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毕业学校名称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章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2. 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减免4200元/学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32。
第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zsjy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477202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2日
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师范学院的招生要求、宁夏师范学院的报考条件、宁夏师范学院的调档比例、宁夏师范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高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3.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且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
8.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文件精神,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3.免试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
(2)申请免试的考生,中职期间所读专业需与我校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
(3)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者。
第十五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招收宁夏高职院校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3.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2)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未被专科升本科录取;
(3)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者。
第十六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
3.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4.高职(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高职(专升本)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
(1)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文理科计划总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配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汉语言文学专业按语文、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数学、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按英语、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文理兼收专业按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类专业按理综、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30%+专业课换算为750分×70%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总成绩相同,文史类按大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高等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
(1)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1)考生在文化课(成绩≥180分)和专项考试(成绩≥40分)成绩达线的基础上,依据综合分成绩学校分项目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2)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3)学校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梯次顺序录取后报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4)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3.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4.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5.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及转专业要求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信息查询
学校官网: https://www.nxnu.edu.cn/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咨询专线(0954)2079366
咨询电话:(0954) 2079368 2665786 2665787
邮 箱:nxsfdxzb@163.com
邮政编码:756099
第九章 监督和申诉受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本科生招生工作再监督职责,并负责受理有关问题申诉事宜。
申诉受理电话:(0954)2079653 2079466
邮 箱:sfxyjw@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2006年2月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69.4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0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87亿元,藏书320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22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生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共计40个(含大类和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投档学校。实行学校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学校+专业”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专业确定。以学校为单位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并结合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按专业为单位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6.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特点,英语基础不足的考生谨慎报考。
7.男女生比例: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男生勿填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面部有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医学美容技术。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调剂或退档。
9.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520201H,学生可获得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of Practical Nurse Program;自2020年起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2N,专业代码520601H,学生可获得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in Fitness and Health Promotion。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10.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等36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6250—8125元/年.生,另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生、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生,2023年新增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以重庆市发改委最终审批为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份招生计划本上与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一并公布)。住宿费:750-1000元/年.生,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校同时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近三年年均投入1000万元。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教务处(招生处)
招办电话:023-58556866 023-58556868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生网址:www.sxyyc.net/zsb
招办邮箱:sxyzzb14008@126.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一切招生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每年高校招生工作开展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以学校当年审议公布为准,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专科学校,目前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是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授予的园林式单位。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助,兼顾职业培训。
护理专业是学校的重点专业,“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获批自治区首批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学校入选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自治区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内蒙古人民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技术联合办学,实施“1+1+1”共同育人模式;眼视光专业与宝岛眼镜店、朝聚眼科医院等企业采取“1+2”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与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大药房、赤峰人川大药房合作开设“学徒班”;检验专业与迪安医学检验所开设“订单班”。与大连春和医学签订口腔护理订单班合作协议,与北京树人集团开展校企合作,签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订单班合作协议。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与厦门智业、新华三集团等三家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医药卫生行业等方面深度合作,实训基地打造成为智慧医疗产业链的重要孵化基地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打造自治区级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实训基地、标准化培训基地。与通用技术集团康养公司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区内外近30多家行业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就业的需要。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扩宽就业渠道,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行业企业的好评。
第八条 开设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17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org.cn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3年学校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贵州、重庆、广东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特殊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制作、书画艺术、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特殊教育。
第十七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舞蹈教育: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舞蹈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音乐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
书画艺术: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与设计学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关于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体育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考生录取规定:男女生不限。考生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关于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依据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相关规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四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涵〔2022〕61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第二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培养,后二年在哈尔滨学院培养。
第二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二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s://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陈威
副组长:陈英伟、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成员: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及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于立新
副主任:宋丹
成员: 各学院招生工作负责人
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 王辑明
成员: 杜丹丹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7日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能,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017
第五条办学类型:学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隶属大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讨论决定学校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共15个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相应录取分数线均可报名来我校学习。助产专业仅限于女生。
第五章学费
第十三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医学营养、针灸推拿专业学费5500元/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中医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黑价联〔2017〕37号)。
住宿费:12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600元/年(八人间)。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单科分数;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单科分数。
第十六条对考生健康状况均以高考体检为准。
第七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立“奖、助、贷、补、勤、捐、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1000—2000元/人/年;优秀生源奖励金:2000-6000元/人/年;(2)“助”: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300-3300元/人/年;(3)“贷”: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为12000元; (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5)“勤”: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6)捐:学校建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书籍、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免:学校对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城乡供养、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学校规章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电话: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监督申诉邮箱:5101960@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9-5813381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牡丹江师范学院的招生要求、牡丹江师范学院的报考条件、牡丹江师范学院的调档比例、牡丹江师范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位类别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设置。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考生需要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1.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所在省份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专业
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照顾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普通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艺术类、体育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法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许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杂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杂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项目: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学业奖学金;(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牡丹江师范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莲花山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岗子村委会雾开河大街1666号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繁荣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繁荣社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综、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8.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岗子村委会雾开河大街1666号
邮政编码:130124
联系电话:0431-80580353,80580354(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红旗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街道日新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范家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社区西胜利大街4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物流工程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实习住宿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 85751826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谭家屯村委会(合隆经济开发区)(省级)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早期教育专业:待定
2.学前教育专业:待定
3.小学教育专业:待定
4.音乐教育专业:待定
5.美术教育专业:待定
6.特殊教育专业:待定
7.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待定
8.党务工作专业:待定
9.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待定
10.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11.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12.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13.市场营销专业:待定
14.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待定
15.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16.健康管理专业:待定
17.心理咨询专业:待定
18.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19.医学营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20.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待定
21.书画艺术专业:待定
22.动漫设计专业:待定
23.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待定
24.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我校设立了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相关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sfgz.com
通信地址: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0431-85839265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天水师范学院的招生要求、天水师范学院的报考条件、天水师范学院的调档比例、天水师范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天水师范学院,英文校名“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9 。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2023年拟招的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办学地址为天水市卫生学校,详细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40号。
第十一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天水师范学院。
第十二条 天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9年,2000年由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天水师范学院,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开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被确定为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3年天水师范学院更名大学列入甘肃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学校秉承“明德、新民、至善”的校训和“困境中求生存,奋斗中谋发展”的师院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紧跟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步伐,初步形成了教师教育、工程技术、商务管理、文化体艺四大类应用型专业群,明确了立足陇东南、服务甘肃省、走向全中国的办学定位和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确定了建设师范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学校下设1个书院、17个二级学院,64个教学系(部)。学校现有中国史、生态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和数学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体育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现有60个本科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点20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获批教育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改革专业10个,占师范专业总数的2/3。首批接入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线上课程18门;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5项、精品课程 2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学校2021年12月获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2022年10月获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学校获批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高校,省级“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学校、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示范校、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试点学校,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大学科技园等。
学校建有甘肃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甘肃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00余项,省级奖800余项,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甘肃赛区)中,连续六年位列省属高校第一名;法学专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居全省高校前列;女子曲棍球队连续六届蝉联“宏奥杯”全国大学生曲棍球锦标赛冠军;考研率在省属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2个省级科研机构,1个院士工作站,1个大学科技园。近5年来,学校共获批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7项,省(部)级项目260余项;先后有120余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获省(部)级奖励30项、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6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46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2100余篇,其中,SCI、CSSCI源刊物250余篇。主办的学术刊物《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先后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称号,“陇右文化研究”栏目多次荣获“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20余家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与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对口帮扶和合作关系;与天水华天电子集团、东旭集团、天瑞重工等企事业单位联合成立“甘肃省高校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院”“光电显示材料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10余个平台,联合攻关技术瓶颈服务产业发展;建成“高加索地区研究中心”“中白生态环境研究所”2个国际合作平台,围绕“一带一路”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研究;与英、美、法、德等国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自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了来自21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名。依托甘肃省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累计为区域培养农村新型技能人才6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天水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历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理工类(物理类)则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天津、浙江、山东和海南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依据生源所在省(市)相关文件,按照生源省份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中职对口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上述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按生源省份录取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 (联考)成绩。 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2.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3.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 70%,文化课占 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2)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 30%,文化课占 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普通文理专业招生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5.如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2.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在该省招生对应批次的最低控制线。
3.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4.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5.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在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学校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课成绩和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项目之间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进行横向比较。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
具体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 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依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对在学校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排序),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招生项目对性别有要求的,按计划分性别分项目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各类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学校各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按大类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量按《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23年面向甘肃省投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小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按高考成绩占30%,预科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50%,综合考评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排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结合在校预科生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计划数,学生按专业分流排名依次选择分流专业,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院发[2021]1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奖励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4400元/人·学年,外语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0〕1384号):4500元/人·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19〕897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学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办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2023年拟招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和其他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收费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收费标准待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700—1150元/人·学年。学生宿舍分布在以下区域:校本部宿舍有上床下桌及上下铺;校东区宿舍有上床下桌及上下铺;华英北区宿舍是上下铺;华英南区宿舍是上下铺;医药卫生类专业学生的住宿地址在天水市卫生学校,宿舍为上下铺。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减”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李政道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省属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助(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十余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60%以上。
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以及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途径获得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三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在入校后第二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学生为中心,落实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理念,着力培养视野开阔,知识面广,具有深厚专业基础和较高理论素养,具备本学科基础知识、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招生宣传活动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第三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政编码:741001
联系部门: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38)8363669
学校网址:https://www.tsnu.edu.cn
E-mail:zsktssy@163.com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2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4467;院校性质:公办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庙山开发区华泰路95号(汤逊湖校区) 邮编:430223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高新东路特1号(武汉新城校区) 邮编:436032
咨询QQ:800866386
咨询电话:027-87824422、87938508、87938468、65272257、65273719
第六条 学校简介
地理位置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环境优美的国家现代创业聚集地“武汉·中国光谷”,辖汤逊湖、葛店和紫阳东路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
行业地位
学校附属“湖北省实验幼儿园”溯源于190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倡导创办的湖北幼稚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立幼稚园,被誉为“百年幼教基石”。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百年幼教”“首创幼师”这两个全国第一,奠定了学校在中国幼儿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地位。
特色专业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体,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英语教育(含学前方向)、旅游英语、播音与主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舞蹈教育、体育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母婴护理方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5个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20人(含聘任教师)。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有72人,讲师149人。教师中,荣获国家荣誉称号有12人,荣获省级荣誉称号有68人;国家奖励青年音乐家1人,曾宪梓奖获得者3人,享受政府专项津贴2人。
学生就业
学校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就业合作关系,包括省市级示范幼儿园、部队高校幼儿园以及大型幼教集团和民办优秀幼儿园。七十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毕业生遍布全国,供不应求,成为幼教行业的中坚力量,为湖北乃至全国幼教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科研交流
学校重视科研与对外交流。近五年来,先后完成全国性教育机构及学会科研课题百余项;编写教材和出版专著126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151篇;在国家和省级各项评比中获奖700余人次。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挪威东南大学、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国内外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校曾圆满承办了《同一个太阳,同一个梦想》中国·湖北——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儿童艺术交流画作20周年纪念展览活动。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第八条 学校根据自身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和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2023年面向省内外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除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音乐制作、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等6个专业学费6500元/年外,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学校执行当年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相应艺术联考、体育联考、技能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一)严格执行各省、市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择优录取。填报同一专业志愿且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省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考试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考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省外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素质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素质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四)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
(五)对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认可各省、市招办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或降分投档。
(七)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八)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九)对不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十)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