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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270
3.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189号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8.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9. 联系电话:0354-3127188
10. 网 址:www.sxjzsf.edu.cn
11.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史建红 校长
12.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要求: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创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有关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学校分专业计划根据行业人才需求,结合我校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以及历年招生报到率和就业去向落实率,由各系提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初步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西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批准。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下达、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2.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 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体文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体理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5.进档考生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校长(法人)签字: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8日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 专 业 | 专业代码 | 类别 | 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 |
1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师范类 | 2600 |
2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师范类 | 2600 |
3 | 小学教育(全科教育方向) | 570103K | 师范类 | 2600 |
4 | 小学语文教育 | 570104K | 师范类 | 2600 |
5 | 小学数学教育 | 570105K | 师范类 | 2600 |
6 | 小学英语教育 | 570106K | 师范类 | 4000 |
7 | 音乐教育 | 570108K | 师范类 | 5000 |
8 | 美术教育 | 570109K | 师范类 | 5000 |
9 | 体育教育 | 570110K | 师范类 | 3000 |
10 | 舞蹈教育 | 570112K | 师范类 | 5000 |
11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普通类 | 4000 |
12 | 中文 | 570209 | 普通类 | 4000 |
13 | 图书档案管理 | 550407 | 普通类 | 4000 |
14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普通类 | 4000 |
15 | 软件技术 | 510203 | 普通类 | 4000 |
16 | 农村电子商务 | 530705 | 普通类 | 4000 |
17 | 应用英语 | 570202 | 普通类 | 4000 |
18 | 舞蹈表演 | 550202 | 普通类 | 6000 |
19 | 钢琴调律 | 550214 | 普通类 | 6000 |
20 |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 550106 | 普通类 | 6000 |
21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550122 | 普通类 | 6000 |
22 | 书画艺术(书法方向) | 550107 | 普通类 | 6000 |
23 | 展示艺术设计 | 550110 | 普通类 | 6000 |
24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560102 | 普通类 | 4000 |
25 |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方向) | 570304 | 普通类 | 3000 |
26 | 运动训练(足球方向) | 570303 | 普通类 | 3000 |
27 | 运动训练(篮球方向) | 570303 | 普通类 | 3000 |
28 | 国际标准舞 | 550209 | 普通类 | 5000 |
29 | 社会体育 | 570301 | 普通类 | 3000 |
30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550112 | 普通类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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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259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安徽省考生,须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依据考生综合分,按以上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3.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行费〔1999〕240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中: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历史科目组合)、小学语文教育、应用英语专业3200元/生•学年;小学教育(物理科目组合)、小学科学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现代教育技术、大数据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35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学生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义务兵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困难毕业生求职及创业补贴等资助方式。
九、其他须知:
1.我校各专业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2.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8-2562556。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259号。
邮编:236015
联系电话:0558—2560336、2565732
网址:http://www.fy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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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24年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学校是东西部协作广州大学帮扶学校,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赢未来:职业教育提升项目”试点学校,贵州省职业教育智慧云平台试点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530.24亩,建筑面积24.477万㎡。有来自全国6个省(市、区)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教授、副教授90余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0%;有全国先进工作者、市管专家、市拔尖人才、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普通话测试员、省级学术先锋20余人。
学校面向服务地方“一老一小”战略发展需要,设有以学前教育为核心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以托育服务为核心的早期教育类专业群、以艺术教育为核心的艺术教育类专业群、以智慧康养为核心的体育与健康服务类专业群、以文化传播为核心的文化传播类专业群等五大专业群,共18个专业。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开放性的办学定位,着力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的卓越乡村幼儿教师。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学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OBE理念,以修一颗爱心、弹一首好钢琴等“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构建了厚植信念红色、夯实师范底色、打造艺术亮色、彰显幼教特色的“四色”融合文化育人体系。学校坚持“岗课赛证融通”的“三教”改革,师生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多项,《爱的眼睛》代表贵州省在成都城市音乐厅现场展演,获国家级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先后与广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色列奥兰尼教育学院、泰国东方皇家理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广州大学共同举办“卓越幼师”班,与中国发展基金会共同承担《毕节试验区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0-3岁儿童养育项目》,与贵州思知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举办艺术系。联合北京运动宝贝、贵州师范大学共同发起组建贵州省儿童早期发展与托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发展,为全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中,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第一、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学校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低分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能训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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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4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各省(区、市)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生源地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成绩高、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利。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检索,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成绩高、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调剂权利;若考生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三)其他专项计划招生的录取原则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等专项的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参阅相应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录取名单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
(二)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文、传播与策划、现代文秘、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为6500元/学年。
(三)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为85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为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3-4人间:1550元/生.学年;
(二)标准化公寓式宿舍5人间:1450元/生.学年;
(三)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学年。
新生住宿费按1350元/学年预缴,入学后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补齐。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上机上网服务费1.5元/小时;上机上网包月服务费30元/月;语音室、琴房使用服务费3元/小时;档案资料查证提供书面证明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月;资料复印(制)费(黑白)0.2元/页;资料复印(制)费(彩印)0.5元/页;补办证卡工本费按成本收取;证明材料需翻译成外文按成本收取;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2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新生体检费65元/人(仅供参考,根据实际体检项目按照公立医院审批的标准代收);超定额使用的水电费,超额部分按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桂林市供电局规定的居民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4年度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实行毕业证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为 https://www.gln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兼传真)、3975046,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招生工作信箱:glsfzsb@163.com。
九、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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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早期教育、早期教育(高本贯通)、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美术教育、美术教育(高本贯通)、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设计、现代物业管理、休闲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钢琴调律、书画艺术、社区管理与服务、数字媒体技术、戏剧影视表演。
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绥化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美术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美术学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住宿及教学场地管理。
早期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佳木斯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考生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的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书画艺术、戏剧影视表演)录取规则为:参加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6000—9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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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考生为本,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70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桃源大道202号
邮 编:554300
学校概况: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2年1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贵州省思南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升格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学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学生10408人。学校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全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3个,办学成效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两年荣登“武书连中国高职高专学校排行榜”全国幼专综合实力第一名、贵州省高职高专学校教育类第一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543人,其中,博士47人(含在读),硕士25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2人,“双师”素质教师34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1名、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指委委员3名、省级名师4名。学校内设16个党政教辅机构、8个二级系部、2所附属幼儿园,直属管理铜仁市旅游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24个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区)招生。有8个专业与凯里学院、铜仁学院开展本科联合办学,有本科生600余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4321”学生专业技能标准和“为仁印记”思政品牌,聚焦专业(群)建设,形成了学前、艺术、小学、文旅和体育健康“五大专业群”。学前教育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并通过国家师范类二级认证,学前教育专业群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专业群,体育教育专业被认定为省级特色骨干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美术教育被认定为省级骨干专业。学校连续三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受到团中央表彰,学生专升本考试录取率、就业率连续稳居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兴校、技能强校战略,先后获批省级科研项目18项、“技能贵州”“兴黔富民”项目21项、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8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50项,发表论文(作品)2000余篇(幅),其中核心期刊论文61篇,出版教材、专著70余部。学校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师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大赛获奖300余项,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连续三届获得高职高专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参加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健身指导赛项获国赛“一等奖”,实现了铜仁市及学校在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历史性突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同时成立由书记、校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处理相关信访工作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的招生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科录取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以贵州省教育厅当年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根据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学校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招收的其他专业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4年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体育类专业: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公布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报考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六条 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贵州省籍农村建档立卡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贵州省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6)5212456 、5215456
举报电话:(0856)5322336
学校官网:https://www.trpec.edu.cn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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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于1984年,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是经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贵州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首批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前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特殊教育专业是全国高职首个接受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近两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均为90%以上。
学校占地面积451亩,图书馆享有全省“ 最美图书馆” 荣誉称号。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327人,“双师型”教师275人,高级职称117人,全国首批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培养对象1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1支。
学校设有18个专业,学前教育、社会工作、艺术文化、体育健康四大专业群,致力于“品优行雅、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聚焦于“一老一小一家庭一社区”的社会服务,致力于办老百姓身边最有温度的大学。
学校是省级“三教改革”示范校、省级国际交流示范校、省级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是第三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的立项校;学校有学前教育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高省级水平专业群;有学前教育省级特色骨干专业、早期教育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省级舞蹈表演、社会工作骨干专业;有省级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和黔匠工坊;是省级5G虚拟幼儿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实训基地、婴幼儿托育生产性产教融合基地、社区教育示范基地。体育与健康系建有全国唯一一个“儿童动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学生创业和科研成果转化,运动队竞训成绩在高职高专中省内综合第一、国内领先。
学校具有保育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公共营养师六个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全面开启“课证融通”“赛证融通”。学校为学生学历提升搭建了多个平台,与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学院等本科院校开展全日制“专升本”联合培养600余人;与贵州师范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联办自考本科和函授本科,培养本科生8000余人。
学校与境外5个国家(地区)的16个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可通过“千人计划”奖学金项目赴海外合作院校开展中短期交流和研学;有3个国(境)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有需要的学生搭建海外实习和学历提升通道。学校与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早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婴幼儿保教技能大赛。
学校在人才培养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力建设质量幼专、法治幼专、文化幼专、生态幼专、数字幼专和平安幼专,实施“学院、书院、社团”协同育人的“学业学分+素养学分”的学分制管理,搭建支持学生发展的省内外和国内外多融通立交桥,致力于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学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3.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
第十七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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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对口升学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瑞建,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邮编:044000;网址:www.sxycsf.com;电子邮件:ycsfzsb@163.com;咨询电话:0359-2877666、 18835990003;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需求,成立由分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对口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调剂规则为:第一志愿是师范类的考生,按先师范类专业后非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第一志愿是非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按先非师范类专业后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书画艺术专业只招收书法专业学生。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所有外省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专业依据协作学校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八章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一)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后两年高职段学业且成绩合格后,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殊专业附加要求如下:
(一)学校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两个专业的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国际标准舞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六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七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或校园网公布。
第十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公寓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各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小学教育,2600元;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音乐教育,5000元;舞蹈教育,5000元;美术教育,5000元;艺术教育,5000元;体育教育,3000元;心理健康教育,2600元;现代教育技术,2800元;空中乘务,5200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200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200元;云计算技术应用,5200元;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200元;通信软件技术,5200元;智能互联网络技术,5200元;艺术设计,6000元;书画艺术,6000元;音乐表演,6000元;舞蹈表演,6000元;国际标准舞,6000元;学前教育(中专段免学费,大专段2600元/年);区块链技术应用,4000元。
第三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亦可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报酬,减缓经济压力。
第三十二条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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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类型:师范院校
院校隶属:抚州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江西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794-8768666
学校网址:www.fzpec.cn
学校简介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创办于1977年,2005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崇仁师范挂靠东华理工大学,成立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2017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办公厅备案,设立为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座落在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的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占地面积945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高扬师范教育旗帜,坚持“以德为本、全面发展”的育人思想,形成了“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社会培养输送了30000余名毕业生,培训中小学校校长300多人、中小学各科骨干教师近6000人。目前在校生8384多人、教职工346人。绝大多数毕业生默默耕耘在教育战线,还有部分毕业生供职于市内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我省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现开设学前教育(二年制、三年制)、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舞蹈表演等19个专业,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各专业教学所需实训室。图书馆藏书525191册,报刊杂志421种。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与江西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中心建立长期的联系和合作,保证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学校在深圳、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建立了稳定的就业网络。学前教育毕业生就业供不应求,就业率达95.9%,其他专业学生就业率也高达90%以上。
一、奖学设置
(一)根据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二)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二、困难生资助办法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招生专业一览表
层次 | 专业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学制 |
三 年 制 大 专 | 学前教育 | 3490 | 8人间500 6人间800 | 3年 |
小学教育 | 3490 | |||
小学语文教育 | 3490 | |||
小学数学教育 | 3490 | |||
音乐教育 | 3490 | |||
体育教育 | 3915 | |||
艺术教育 | 3490 | |||
现代教育技术 | 349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915 | |||
小学英语教育 | 3490 | |||
小学科学教育 | 349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00 | |||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
跨境电子商务 | ||||
舞蹈表演 |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
1.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5519
2.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526
3.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4.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颁发文凭及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校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邮编:344000
六、学校基本概况: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抚州市人民政府。学校自创办以来,已有40多年的师范办学历史。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抚州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江西省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江西省划定的分数线。
第十二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平行志愿投档相同成绩专业排序规则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3.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通过扶贫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性别及男女比例,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游老师15679453135、0794-8768666 。
学前教育学院:18179438522(周)
数理学院:13979448580(陈)
人文学院:13970413416(陈)
小学教育学院:13870485513(吴)
艺体学院:17779451978(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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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9605.7平方米(约合209.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5平方米;生师比21.3;专任教师18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19.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1.8元;图书28.5万册,生均图书56.4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
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
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共同课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2 | 470101 | 食品生物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5 | 570201 | 商务英语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6 | 570205 | 商务日语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7 | 570204 | 应用韩语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8 | 570301 | 社会体育(舞蹈健身)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体育(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体育类 |
9 | 570108K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100 | 师范类艺术类 |
10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师范类)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3600 | 师范类 |
11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3000 | 师范类 |
12 | 570105K | 小学数学教育(师范类)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3000 | 师范类 |
13 | 570102K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100 | 师范类 |
14 | 570109K | 美术教育(师范类)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100 | 师范类艺术类 |
15 | 560214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6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6000 | |
17 | 410204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8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9 | 570101K | 早期教育(师范类)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100 | 师范类 |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标准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新生入校前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每年),成绩优异且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均为8000元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院认定后成绩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每年、二等2750元每年)。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体育类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通历史学科类按历史、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普通物理学科类按物理、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各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我校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投档。
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对应的省统考科类: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统考科类 | 招考方向 |
570109K | 美术教育(师范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570108K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音乐类(音乐教育) | 不设主、副项:流行,钢琴 |
570108K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音乐类(音乐教育) | 不设主、副项:民声,钢琴 |
570108K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音乐类(音乐教育) | 不设主、副项:美声,钢琴 |
辽宁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省规定执行。
7、社会体育(舞蹈健身)专业
我校体育类社会体育(舞蹈健身)专业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省招办规定的原则执行。
辽宁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省规定执行。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53909888、02453909892
网址:http://www.fsvti.edu.cn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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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对口升学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裴忠泽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同泉路1081号;邮编:037039;网址:https://www.dtsz.edu.cn;招生电话:0352-2186878 18735207007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3+2”转段计划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线后,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高考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招生录取
学校招收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五年均在本校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按照相关办学协议,“3+2”专科后二年转段到学校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参加高考和对口升学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学年;学前教育,2600元/学年;现代教育技术,2600元/学年;小学教育,2600元/学年;体育教育,3000元/学年;音乐教育,5000元/学年;心理咨询, 4000元/学年;中文,4000元/学年;旅游英语,4000元/学年;大数据技术,40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000元/学年; 云计算技术应用,4000元/学年;应用英语(幼儿双语方向),4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奖助措施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高4000元。
(三)勤工助学:学校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各种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机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4年6月8日起实行。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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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和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8-8581777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32011585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第八条 学校简介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连云港教育学院、原江苏省海州师范学校、原江苏省连云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原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于2002年并入。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学校,后历经江苏省东海师范学校、海州师范学校等重要发展时期,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学校被国家教委表彰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全国优秀师范院校。学校作为连云港市唯一一所师范院校,在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长期发挥重要作用。(详情请见我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则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考试通过后转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53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体育类4800元/学年、医学类62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900元-1200元/年。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学生免学费、求职创业补贴、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lygs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ygsf.edu.cn
咨询电话:0518-85986111、85986168
电子邮箱:lygsz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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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854-49565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面向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根据学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补充规定,以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4969675、0854-4956899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300
学校网站:http://www.qnyzh.cn/
学校微信公众号:qnyz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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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谭家屯村委会长隆大街 2015-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小学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2.学前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3.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8000元
4.特殊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5.早期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6.音乐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7.美术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8.体育教育: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9.心理咨询: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0.市场营销: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1.动漫设计: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2.健身指导与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3.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4.党务工作:每生每学年5100元
15.农村电子商务: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6.健康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7.环境艺术与设计: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8.青少年工作与管理:每生每学年4500元
19.冰雪运动与管理:每生每学年5000元
20.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每生每学年5000元
21.医学营养:每生每学年5000元
22.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3.社区管理与服务:每生每学年5100元
2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5.社会工作: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6.人力资源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7.书画艺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8.现代流行音乐: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9.音乐表演: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zs.ccnc.edu.cn
通信地址: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0431-85839265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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