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电话相关的共600个结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6205,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自治区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高等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辅。
第三条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紧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链、创新链,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构建了以农类学科专业为主,农工、农经、农管、农文、农艺等交叉融合的“新农科”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培养德技并修,具有三农情怀、扎实专业技术知识、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农业农村高层次、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区内外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凡进档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计划未满,均可获录取。如考生自愿放弃,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未录满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校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在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专科(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按学年制收费。职业本科专业学费7000-8500元/人.学年;高职高专学费6000-7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600-1050元/人.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上机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户.月;学生证、借书证、校徽和学员牌等遗失补办工本费10元/证;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20元/卡。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3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66元/人(2023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具体按照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留学说明:应用泰语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请查看我校今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46471、3277701
第三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64
3.办学地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邮编:532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于2021年3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设立,2021年5月10日通过了教育部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2021年7月9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学校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核心地段空港大道25号,交通便利,坐拥航空、高铁、高速、城轨、省道“五位一体”的交通动脉。学校现占地面积1010亩,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总建筑面积25.72万平方米,共有26栋单体建筑,涵盖教学、运动、住宿、行政、图书,礼堂等共6个功能区建设,可满足12000人在校生办学要求。
学校现有在校生9073人,按照学校中长期办学规划,到2025年在校生规模达15000人以上。
学校在职教职工358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校外兼职教师80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19人,正高职称教师18人(校外兼职教师7人),副高职称教师56人(校外兼职教师15人)。上半年启动150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招聘,下半年计划招聘300名兼职人员。学校下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公共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3个教学教辅科研机构,共投入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多万元,建设有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0个。开设有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大数据与会计、园艺技术、宠物医疗技术、供应链运营等26个专业(方向),形成农业、工科、管理、电子信息等多学科交叉互补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最终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1050元 / 年·人(8人间)、1350元 / 年·人(6人间)。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三)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5元/人,体检费7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 | 6000 |
2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现代设施养殖方向) | 3 | 6000 |
3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种苗繁育方向) | 3 | 6000 |
4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海水名特优品种养殖方向) | 3 | 6000 |
5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 | 6000 |
6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3 | 6000 |
7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 | 6000 |
8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 | 6000 |
9 | 410303 | 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疾病防治方向) | 3 | 6000 |
10 | 410303 | 畜牧兽医(经济动物饲养) | 3 | 6000 |
11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 | 6000 |
12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3 | 6000 |
13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 | 7000 |
14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7000 |
15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管理会计方向) | 3 | 7000 |
16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7000 |
17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3 | 7000 |
18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6500 |
19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7000 |
2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智慧农业网络服务方向) | 3 | 7000 |
21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7000 |
2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500 |
2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辆鉴定与评估方向) | 3 | 7500 |
24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500 |
25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7500 |
26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农村智能电气方向) | 3 | 7500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对象为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宠物医疗技术10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学校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学期·人、二等500元/学期·人、三等300元/学期·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33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中升高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位于广西南宁,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一所公立性质的农林类大学。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在广西,而广西有0所985大学,1所211大学,具体来看一下!
1、广西211大学名单(1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广西大学 | 南宁 |
想要了解更多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是985还是211 录取分数线是多少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山东 | 综合 | 一段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79 | 217692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71 | 101682 |
贵州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08 | 96193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76 | 18392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324 | 232507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68 | 208260 |
广西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397 | 106265 |
四川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77 | 134825 |
山西 | 理科 | 本二B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14 | 82501 |
湖南 | 历史 | 本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60 | 38497 |
广东 | 历史 | 本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94 | 44035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502 | 37574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321 | 269333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383 | 67922 |
湖北 | 物理 | 专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226 | 216235 |
注:如果大家想要了解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可以点击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只要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就能知道自己可以上的大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63012973
学校举办者:青海省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教育厅
教学校区地址: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同安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同安路52号,邮政编码:810021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农、商协调发展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涵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旅游等10大类,6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36个全日制专科招生专业。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职责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1.制定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宜传和咨询工作,解决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录取的相关间题:
2.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本科、专科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实施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4协助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编制来源计划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白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求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本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对录取工作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休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当年春季单考单招,已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人校后不允许更换专业:报考过普通文史、理工类未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工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
专科:理工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住宿费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执行不同标准,800-1200元生.学年。
第七章奖励与资助
第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章招生录取咨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录取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0971一55076065133582
学校网址:http:www.ghc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iy.ghetc.edu.cn
电子邮箱:ghjzyzss@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招生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想要了解更多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5646.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5.学校基本情况: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为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00、8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美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美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相关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的加分项目。对符合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服装表演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十五条 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男生身高18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品设计、钢铁智能冶金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艺术类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00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7、2273676、2273675、2273053
传真:0319-2273053
咨询QQ群:718769828
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刘老师
想要了解更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64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学校设有第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第二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18号)、第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武缘大道8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组织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采用“3+3”模式的,我校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采用“3+1+2”模式的,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位顺序,优先安排高位序考生。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按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按照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相关的招生政策,对已录取的考生(包括在普通高考前已被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退档再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一)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均使用相同的学费标准。学生入学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预缴学费,后继学年按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轻工化工类4880-7500元/学年,工商管理类6300-6600元/学年,工业设计类6580-8160元/学年,车辆工程类6440-7500元/学年,幼师教育类6500-7000元/学年,智能制造类6500-7500元/学年,电子信息类6440-8525元/学年,医药健康类6440-8000元/学年,建筑类6970-7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根据校区及宿舍条件,缴纳标准为:第一、二校区750-1050元/生.学年,第三校区1550元/生.学年。
(三)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276号)》文件);伙食费自愿缴费,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2.代收费:
新生体检项目按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桂教体卫艺【2019】23号文件执行,体检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具体检查条目收取。
超定额电费,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电价格收取:0.5441元/千瓦时(1-10千伏合表户),收费依据:桂发改价格[2023]404号文件。
超定额水费,按校区所在地自来水公司水价收取:
一校区:2.69元/立方米,收费依据: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组成文件(1)基本水价:南价格[2009]251号文件;(2)污水处理费:南发改价格[2021]35号文件;(3)水资源费:桂价费[2015]66号文件。
二校区:2.89元/立方米,收费依据:贵港市供水价格组成文件(1)基本水价: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文件,贵发改价格[2022]116号文件;(2)污水处理费:贵价格[2016]38号文件;(3)水资源费:桂价费[2015]66号文件。
三校区:2.77元/立方米,南宁市武鸣区供水收费依据:(1)武价字[2009]1号文件,桂价字[2009]373号文件;(2)污水处理费:南发改价格[2021]35号文件;(3)水资源费:桂价费[2015]66号文件。
3.其他费用说明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生自愿参保,按《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172号)执行。因医保费用逐年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当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工作通知为准;军训服装由各学生班级自行购置;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收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及投诉电话:0771-383714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学校网址:https://www.gxgy.edu.cn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省(区、市)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或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精细化工技术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按计算机类招生,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考试分流,具体专业分流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学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产品艺术设计、文化生活用品设计、玩具设计、交互设计方向培养;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广告艺术设计、品牌视觉设计方向培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建筑空间设计方向培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时尚设计与买手方向培养;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艺术设计、家具设计方向培养;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首饰设计与工艺、服饰品设计方向培养。具体分流规则请查看学校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专科层次招生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成绩总分*50%)计算,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900/61230198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d@gdi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344
3.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君武路168号
6.邮政编码:545004
7.学院网址:http://www.gxstzy.cn
8.招生网站:http://zs.gxstzy.cn
9.咨询电话:0772-2725133、2726783
10.传 真:0772-2726686
11.监督电话:0772-272676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中国(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国家职教示范集团)、全国涉林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自治区特色高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连续20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8万亩,设有林业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园林与城乡规划学院、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交通管理学院、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道桥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保护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2024年学校开设有50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专业3个、自治区优质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1个,全日制在校生20000多人。
学校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科工组织、澳大利亚农业中心、印尼特立沙帝大学、越南林业大学、越南东北农林高等专科学校等教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合作开展林业碳汇研究,与澳大利亚科工组织合作开展桉树材性改良等研究项目,与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建立专升本升学渠道,每年毕业生中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有机会升读本科继续深造。
学校校内设有教学实验林场,校外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62家,与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印尼金光集团、中国建设五局、上汽通用五菱、广西高峰林场等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截止至2023年,学校已培养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4万多人,涌现出“全国脱贫攻坚优秀个人”齐书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届“扎根基层工作献身林草事业”优秀毕业生、第一批“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吴艺梅,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苏金阅、李丽芳等优秀校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省(区)教育厅最终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检索和分配专业。
(三)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和分配专业。第一专业计划有空余则分配第一专业为考生拟录专业,若第一专业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进行检索,检索第二专业计划有空余则分配为考生拟录专业,若第二专业计划录满,按第三专业志愿进行检索,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选择“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后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即:有专业志愿考生全部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分配专业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的考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计划的专业;无计划或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进行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四)其它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5.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录取条件:
符合上述录取规则的考生,同时必须满足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科类专业:6500元/生.学年。
(二)理科、工科、艺术类专业:7000—8500元/生.学年。
全日制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住宿费标准为:
(一)非公寓式宿舍(含空调,无组合式家具):750元/床/年;
(二)21-22栋公寓式宿舍(含空调):1150元/床/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全日制学生教材费预收800元/生/学年,毕业时按实际产生的教材费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按自愿原则,根据实际进价收取;体检费以招标采购方式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学校生态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2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5)学校“生态美”年度人物:学生类团体奖20000元,个人奖10000元。
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
(2)自治区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对象为中职对口升学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3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临时补助。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4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正选拔、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江西职业技术大学(原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标识码:4136011785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881号(濂溪校区),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188号 (十里校区),邮政编码332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八条学校主管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文化与思想品德等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办学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一次性安排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在录取阶段,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各专业实际办学条件,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以及投档、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五章 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船舶智能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学费每年4120元,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现代测控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学费每年4350元。高职普通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12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8500元。
第二十三条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每年600-1000元。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62600 8177701 8177702
传 真:0792—8175010
电子邮箱:jvtc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jvtc.jx.cn
招生网址:https://zsw.jvtc.jx.cn
第二十七条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792-826228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所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分五类:综合评价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考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六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文化基础测试与综合评价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测试,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两类。参加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我校2024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物理、历史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由我校线上择优录取;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我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一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专科)学费为 45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资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四条 宿舍分为4人间、6人间、8人间,宿舍设施齐全,配备有公共洗衣房。住宿校区为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主校区。
第三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咨询电话:0931-8163900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其余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6.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无投档排序规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本科学费:一般类本科专业学费39800元/年;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学费35000元/年,烹饪与餐饮管理学费33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35000元/年; 专科学费: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20000元/年、其它一般专业19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21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住宿费标准 | 改建大楼:5000元/年(4人间)本科 普通大楼:3500元/年(4人间)专科 智慧型寝室:7800元/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 ||
十六、其他须知 |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其前身是由重庆长安、嘉陵、建设、望江、泸化等八所特大型国有兵工职业大学组成。2003年8月,转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12月,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现有在校生21529人,教职工1046人;学校馆藏纸本和电子图书合计221.3万余册;固定资产199159.75万。
学校位于重庆科学城西区——璧山,占地2800亩,校园布局合理,建筑气势恢宏,环境优雅,鸟语花香;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实训规模宏大;图书馆、游泳馆、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超市一应俱全,是学习技术、绽放梦想的优质校园。
学校秉承“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教育理念,以“军校合作、军民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特色,先后荣获“全国十大特色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百强”“全国双创示范单位”“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称号。
第三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批次
2024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河北、辽宁、吉林、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4年,我校共设18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现代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学前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与编导。
专科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六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学前教育》等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管理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二十三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政审、体检按《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现有三种收费标准供学生选择:
2000元/年/生、4500元/年/生、48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等2000元/学年,一等12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考研奖学金3000~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①特别奖学金20000元/人,②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人,二等6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③专科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④军士生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5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12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8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常规岗位500元/月,小时计费岗位12元/小时。
5.临时困难资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补助每人1000~3000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6. 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减免比例10~100%不等。
7. 兵役学费补偿:用于补偿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每学年学费补偿不超过16000元。
8. 筑梦奖学金:用于资助通过困难认定、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成绩优异的学生,4000元/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中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8738817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061 | |
三、校址 | 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中外合作专业教学使用语种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三)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四)具体的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4.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六)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七)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技能优秀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本科专业 66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制药工程技术 6900元/学年:学前教育 7200元/学年:动物医学 7500元/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护理
(二)专科专业 6000元/学年:工程造价,市场营销,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阿拉伯语,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现代文秘,小学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体育运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6300元/学年:畜牧兽医,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 6600元/学年: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助产,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空中乘务,生物制药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药学,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69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旅游管理 7200元/学年:动物医学 7500元/学年:软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护理,药品生产技术 9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 10000元/学年:艺术设计 20000元/学年: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216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备注: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6〕150号)精神,指定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2.若学费有变化,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 |
住宿费标准 | 1200-16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4008265035 传真电话:0579-82230622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E-mail地址:zsjyc@jhc.cn 学校网址:https://www.jh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jhc.edu.cn | |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想要了解更多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地址:
红旗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 邮编 050091
新石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33号 邮编 050091
西柏坡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柴庄村西 邮编 050401
互联网学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柴庄村西 邮编 050401
宣钢分院 河北省张家口宣化区清远路149号 邮编 075100
学校基本情况: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龙烟钢铁公司技术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高职院校。200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2019年,学校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优质高职学校,同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2021年1月26日,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高校、全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是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全部入选实习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50强案例的全国7所高职院校之一。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北省首批混合所有制试点院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多个省(区、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书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
第五条 专业说明
1.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2.按类招生相关说明详见学校网站,按类招生的考生专业细化后进行专业课教学,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说明详见学校网站,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4.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要求:身高:女生163-174厘米、男生174-185厘米,无色盲、夜盲(上述指标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且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入学后有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入学。
5.宣钢分院所属专业在张家口宣化区的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宣钢分院就读。
6.互联网学院是我校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该学院所属专业在西柏坡校区的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互联网学院就读。
第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调档。
3.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检。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类)有:应用化工技术、制药工程技术、现代精细化工技术、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二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材料化冶金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同分情况下,理科比较理综成绩,文科比较文综成绩,对口类比较综合成绩,如还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高考改革省份: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组内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的普通专业,我校投档比例不超过100%,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8.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但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住宿费:500--800元/年/生
第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
总院录取结果登陆http://www.hbcit.edu.cn
宣钢分院录取结果登http://hbxgfy.xuangang.com.cn/
互联网学院:http://www.hbcit.edu.cn
总院:(0311)85239777、89163179、85239555、85239666
宣钢分院:(0313)3175300、3175311
互联网学院:(0311)89162601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