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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6205,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自治区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高等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辅。
第三条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紧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链、创新链,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构建了以农类学科专业为主,农工、农经、农管、农文、农艺等交叉融合的“新农科”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培养德技并修,具有三农情怀、扎实专业技术知识、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农业农村高层次、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区内外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凡进档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计划未满,均可获录取。如考生自愿放弃,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未录满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校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在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专科(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按学年制收费。职业本科专业学费7000-8500元/人.学年;高职高专学费6000-7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600-1050元/人.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上机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户.月;学生证、借书证、校徽和学员牌等遗失补办工本费10元/证;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20元/卡。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3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66元/人(2023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具体按照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留学说明:应用泰语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请查看我校今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46471、3277701
第三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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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位于广西南宁,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一所公立性质的农林类大学。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在广西,而广西有0所985大学,1所211大学,具体来看一下!
1、广西211大学名单(1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广西大学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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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山东 | 综合 | 一段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79 | 217692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71 | 101682 |
贵州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08 | 96193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76 | 18392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324 | 232507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68 | 208260 |
广西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397 | 106265 |
四川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77 | 134825 |
山西 | 理科 | 本二B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14 | 82501 |
湖南 | 历史 | 本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60 | 38497 |
广东 | 历史 | 本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494 | 44035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502 | 37574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321 | 269333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383 | 67922 |
湖北 | 物理 | 专科批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226 | 216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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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64
3.办学地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邮编:532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于2021年3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设立,2021年5月10日通过了教育部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2021年7月9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学校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核心地段空港大道25号,交通便利,坐拥航空、高铁、高速、城轨、省道“五位一体”的交通动脉。学校现占地面积1010亩,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总建筑面积25.72万平方米,共有26栋单体建筑,涵盖教学、运动、住宿、行政、图书,礼堂等共6个功能区建设,可满足12000人在校生办学要求。
学校现有在校生9073人,按照学校中长期办学规划,到2025年在校生规模达15000人以上。
学校在职教职工358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校外兼职教师80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19人,正高职称教师18人(校外兼职教师7人),副高职称教师56人(校外兼职教师15人)。上半年启动150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招聘,下半年计划招聘300名兼职人员。学校下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公共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3个教学教辅科研机构,共投入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多万元,建设有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0个。开设有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大数据与会计、园艺技术、宠物医疗技术、供应链运营等26个专业(方向),形成农业、工科、管理、电子信息等多学科交叉互补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最终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1050元 / 年·人(8人间)、1350元 / 年·人(6人间)。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三)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5元/人,体检费7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 | 6000 |
2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现代设施养殖方向) | 3 | 6000 |
3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种苗繁育方向) | 3 | 6000 |
4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海水名特优品种养殖方向) | 3 | 6000 |
5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 | 6000 |
6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3 | 6000 |
7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 | 6000 |
8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 | 6000 |
9 | 410303 | 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疾病防治方向) | 3 | 6000 |
10 | 410303 | 畜牧兽医(经济动物饲养) | 3 | 6000 |
11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 | 6000 |
12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3 | 6000 |
13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 | 7000 |
14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7000 |
15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管理会计方向) | 3 | 7000 |
16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7000 |
17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3 | 7000 |
18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6500 |
19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7000 |
2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智慧农业网络服务方向) | 3 | 7000 |
21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7000 |
2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500 |
2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辆鉴定与评估方向) | 3 | 7500 |
24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500 |
25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7500 |
26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农村智能电气方向) | 3 | 7500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对象为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宠物医疗技术10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学校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学期·人、二等500元/学期·人、三等300元/学期·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33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中升高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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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位于广西崇左,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一所民办性质的综合类大学。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在广西,而广西有0所985大学,1所211大学,具体来看一下!
1、广西211大学名单(1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广西大学 | 南宁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是985还是211 录取分数线是多少,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广东 | 物理 | 本科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467 | 192794 |
青海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307 | 19982 |
海南 | 综合 | 本科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502 | 34774 |
广东 | 历史 | 本科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439 | 90745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428 | 56040 |
青海 | 文科 | 本二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378 | 7363 |
四川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433 | 189872 |
河南 | 文科 | 本二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469 | 94646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464 | 71555 |
广西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347 | 151278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424 | 292709 |
注:如果大家想要了解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可以点击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只要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就能知道自己可以上的大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63012973
学校举办者:青海省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教育厅
教学校区地址: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同安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同安路52号,邮政编码:810021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农、商协调发展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涵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旅游等10大类,6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36个全日制专科招生专业。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职责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1.制定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宜传和咨询工作,解决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录取的相关间题:
2.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本科、专科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实施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4协助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编制来源计划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白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求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本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对录取工作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休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当年春季单考单招,已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人校后不允许更换专业:报考过普通文史、理工类未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工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
专科:理工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住宿费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执行不同标准,800-1200元生.学年。
第七章奖励与资助
第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章招生录取咨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录取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0971一55076065133582
学校网址:http:www.ghc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iy.ghetc.edu.cn
电子邮箱:ghjzyzss@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招生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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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农学(4+0中英双学位)的学费预计是58000元/年;农业资源与环境(4+0中英双学位)的学费预计是58000元/年。以下是关于青岛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农业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
录取批次、专业名称 | 学制 | 预计年学费 | 合计 | 山东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广东 |
农学 | 四 | 58000 | 60 | 57 | 2 | 1 | ||
(4+0中英双学位)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四 | 58000 | 60 | 59 | 1 | |||
(4+0中英双学位)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 | 58000 | 90 | 88 | 2 | |||
(4+0中英双学位) | ||||||||
物流管理 | 四 | 58000 | 90 | 88 | 2 | |||
(4+0中英双学位) | ||||||||
动画(中韩合作办学) | 四 | 5100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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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学校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食品营养与检测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三年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2005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三年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项目,外方合作院校为加拿大皇家大学。本专业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山东省高考生中择优录取,旨在培养了解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专业技能较强,具有一定综合素质,能在涉外企业及政府相关经济贸易部门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生在学期间或毕业时,可以赴国外合作院校或我校的国外友好大学学习,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外方的本科学位证书。我国教育部承认其学位。
商务英语专业(原名外贸英语专业,2005年更名为商务英语专业)创建于1994年,为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三年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项目,外方合作院校为加拿大皇家大学。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专业基本技能,掌握系统的国际商务知识,熟悉国际贸易操作规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较强的国际贸易操作能力。
学生在学期间或毕业时,可以赴国外合作院校或我校的国外友好大学学习,也可以改学相近专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外方的本科学位证书。我国教育部承认其学位。
2024山东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国际交流学院(中德合作办学)的学费是50000元/年;商务英语专业(跨境电商方向)(校企合作)的学费是8800元/年;动物科学(中美合作办学)的学费是25000元/年。以下是关于山东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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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中美)专业: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动物科学基础知识,熟悉养殖动物和伴侣动物品种培育、科学养殖等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生将学习动物生物化学、动物解剖学等课程,并有机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中英合作):此专业由山东农业大学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举办,旨在培养具有较高英语水平,在土地资源管理与房地产经营领域具备坚实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该专业于2012年获教育部批准,2013年开始招生。
山东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不是必须出国。
山东农业大学与英国切斯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硕士教育项目
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中国研究生统招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与食品科学相关或相近背景的本科毕业生,学制两年,毕业时候既能拿到山东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与毕业证书,又能拿到切斯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位与毕业证书。
这样一来,中外合作办学的同学们可以通过仅两年的学习,在与同等出国留学项目学费相比更低的情况下,同时拿到中英两国的硕士研究生证书。
山东农业大学与麦考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商科专业
参加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本科前7个学期在山东农业大学就读,完成规定课程和英语桥梁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符合条件的学生第8个学期(即大四学年下学期)赴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学制1-1.5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修完双方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和麦考瑞大学硕士学位。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269 | ||
三、校址 | 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
证书 种类 |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并有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各项工作。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我校外国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三)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四)专业分数级差:无 (五)专业加试:无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男女比例:无要求 (八)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 (一)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园艺技术等3个专业浙江省户籍考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浙江省财政负担。 (二)艺术类专业学费 9000元/年。 (三)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电子商务5个专业学费68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6000元/年。 (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 |
住宿费 标准 | 6人间,1200元/人•年,4人间,1600元/人•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4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为帮助资助对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贷、助、勤、减、免、补、绿色通道等各项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立体式资助体系。多措并举,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139870 8806817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址:https://www.zjabc.edu.cn 联系电话:0575-88068177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 公布。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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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职业大学(X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新疆职业大学分四个校区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喀什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973号)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于1962年建立,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经国家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院校,下设14个学院、2个教学部,建有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2个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普通话测试工作站,1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拥有国家级烹饪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教育部宝玉石鉴定与加工资源库建设单位、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新疆区考试站等。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面向现代服务业、制造装配、文化产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推进应用型本科和职业培训;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建设面向行业企业和基层、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详见新价非字[2000]28号、新价非字[2000]52号、新发改收费[2011]2840号、新发改收费[2015]1623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自治区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七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附件: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1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 | 备注 |
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兼 | 3 | 3480 | |
2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兼 | 3 | 3480 | |
3 | 530605 | 市场营销 | 兼 | 3 | 3480 | |
4 | 530701 | 电子商务 | 兼 | 3 | 3480 | |
5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兼 | 3 | 3480 | |
6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 | 兼 | 3 | 5000 | |
7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鉴定) | 兼 | 3 | 5000 | |
8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设计) | 兼 | 3 | 5500 | |
9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艺术 | 3 | 5500 | 报考本专业须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 |
10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艺术 | 3 | 5500 | 报考本专业须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 |
11 | 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兼 | 3 | 3480 | |
12 | 560215 | 传播与策划 | 兼 | 3 | 3960 | |
13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兼 | 3 | 3480 | |
14 | 570201 | 商务英语 | 兼 | 3 | 4200 | |
15 | 570203 | 旅游英语 | 兼 | 3 | 4200 | |
16 | 570210 | 应用俄语 | 兼 | 3 | 4200 | |
17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 | 兼 | 3 | 4200 | |
18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19 | 46020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1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2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3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4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5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室内设计) | 兼 | 3 | 3960 | |
26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构建) | 兼 | 3 | 3960 | |
27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安防) | 兼 | 3 | 3960 | |
28 | 510203 | 软件技术(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 兼 | 3 | 3960 | |
29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兼 | 3 | 3960 | |
30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兼 | 3 | 3960 | |
31 | 540101 | 旅游管理 | 兼 | 3 | 3480 | |
32 | 540102 | 导游 | 兼 | 3 | 3960 | |
33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兼 | 3 | 3480 | |
34 | 540107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兼 | 3 | 3480 | |
35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焙烤食品加工技术) | 兼 | 3 | 3960 | |
36 | 540201 | 餐饮智能管理 | 兼 | 3 | 3480 | |
37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中餐烹调) | 兼 | 3 | 3960 | |
38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烹调) | 兼 | 3 | 3960 | |
39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兼 | 3 | 3960 | |
40 | 450201 | 水利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 理科 | 3 | 3960 | |
41 | 450203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42 | 450204 |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 理科 | 3 | 3960 | |
43 | 450402 | 水环境智能监测与治理 | 理科 | 3 | 3960 | |
44 | 430102 |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 理科 | 3 | 3960 | |
45 | 430106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46 | 430108 | 供用电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47 | 430303 | 生物质能应用技术(风电场运行维护与管理) | 理科 | 3 | 3960 | |
48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49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50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51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52 | 500405 | 空中乘务 | 兼 | 3 | 9000 | 报考本专业须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 |
53 | 500405 |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 | 兼 | 3 | 3480 | |
54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兼 | 3 | 3960 | |
55 | 500409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理科 | 3 | 5500/11600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第三学年学费11600元 |
56 | 580401 | 法律事务 | 兼 | 3 | 3480 | |
57 | 590101 | 社会工作 | 兼 | 3 | 3480 | |
58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兼 | 3 | 3480 | |
59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兼 | 3 | 3480 | |
60 | 590401 | 现代文秘(涉外秘书) | 兼 | 3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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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大学。学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的,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8年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原国家林业局共建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节约型机构示范单位,首批自治区绿色大学、首批自治区党建示范高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新疆农业大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结合生产”的办学方针,坚持“屯垦戍边办大学,稳疆兴疆育人才”的办学宗旨,恪守“明德笃志、励学竞业”的校训,秉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农大精神。学校积极参与教育部“双万计划”,现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制5年。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专业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专业通识教育中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门单科总分的60%(中英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等四个专业的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国内3年+俄罗斯2年)、土木工程(国内3年+俄罗斯1年)。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4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大类招生专业: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三个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办学地点:
老满城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亚心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陆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屯坪北路200号。
天格尔校区(实习林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为:
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汉语言专业学费31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
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不含专业注册费。专业注册费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制定收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国内学习阶段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国内学习阶段190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照外方大学有关规定由外方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自治区和企业及社会机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
电话咨询时间:10:00-13:3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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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MINZ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部分省份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详见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考本科和预科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本科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只开设《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泰语、越南语等7个非通用语种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够正常参加教学训练活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2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规则
1.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二、执行顺序志愿、单志愿或梯度志愿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总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加分分值)×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流行唱法;器乐招收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独弦琴、古筝。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非上述乐器及声乐唱法的考生报考需慎重。
五、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最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海洋科学、环境工程、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入学后复查发现身体条件等复查项目存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余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以下标准预收,毕业前按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专业,免收学费。
二、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马来语、翻译、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教育学、运动训练等专业,5050元/学年。
三、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经济学、数字经济等专业,5500元/学年。
四、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人工智能、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工程管理、智能制造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数理基础科学、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5550元/学年。
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12000元/学年。
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七、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学年。
八、实行“3+1”培养模式的经济学、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税收学、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5+0.5”培养模式的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需按国外高校收费标准另行向国外高校缴费。
九、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金融学5500元/学年,人工智能5550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7500澳元/学年,昆士兰大学学费约450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0000澳元/学年。(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十、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4-6人间:800-1550元/生.学年;
(二)8-10人间:6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8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经济学、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税收学、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等7个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等7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我校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均实行“2+2”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学习攻读学位。具体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咨询邮箱:gxmdzsb@gxmzu.edu.cn
监督邮箱:gxunjw@gxm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xm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xm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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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4312
3.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类型:民办高等教育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 制:三年
7.学院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具体招生科类、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于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进档到我院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专业录取过程中,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优先录取高排位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可适当调整。护理专业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执行,不调整专业间计划数,录满为止。
第八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九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