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广东科技学院2020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相关的共1000个结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泰山科技学院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取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泰山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8-6369001
电子邮箱:tskjxy@tskjxy.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泰山科技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我校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原则,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①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对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相关省份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定录取,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符合录取规定的前提下,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第一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在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依据相关规定按流程作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泰山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泰山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http://zs.tskjxy.edu.cn/)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校网址:https://www.tskjxy.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tskjxy.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邮政编码:271038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情况表述)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工科类专业16300元/生·学年
文史类专业15300元/生·学年
室内设计专业17300元/生·学年
医药健康专业17380元/生·学年
医药健康专业(口腔医学技术)19380元/生·学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正保财务大数据智能产业学院数智财务创新班)17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3630628
传真:0758-3630628
电子邮箱:728868168@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xcxy.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冼聪
监督电话:0758-3603811
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2024年4月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想要了解更多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干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与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省术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其他省份的选科要求和录取原则按照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物理)、体育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033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申请流程及奖助标准详情于入学后见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034014
传 真:020-61034014
电子邮箱:61034014@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t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bgs.gdtzy.edu.cn
第三十五条 考试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对考试进行全过程监督。
联 系 人:丘奎源
监督电话:020-62291339
电子邮箱:gdtzyjw@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想要了解更多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tuice.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523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我校专业学费17800-1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3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9989601、89989602、89989603
传 真:0769-89989601
电子邮箱:zsb1457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d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jdxy.edu.cn/index.htm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江伟
监督电话:0769-89989602
传 真:0769-89989601
电子邮箱:zsb14572@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2日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校设置教学学院12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和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其中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2023-2027年)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资助项目”11个,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厅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学校已成功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一)学校名称: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1
(三)办学地点:学校现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新校区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当新校区建设达到办学条件,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招生工作。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省内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关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请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于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一)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文化课分数并列的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且报考我校英语(师范)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文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住宿标准如下: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3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
(一)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突发严重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二)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学校还另设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获得一次性生活费补助5000元,还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按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享受学费减免,减免标准同上。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学校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信息网。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招生电话:0371-23880086(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1-23990699(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humc.edu.cn/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 (元/年)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7000 |
环境设计 | 130503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7000 |
动画 | 130310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70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0309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7000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7000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护理学 | 101101K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170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080714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070503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广告学 | 050303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新闻学 | 05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英语 | 05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学前教育 | 040106 | 普通 | 全日制 | 4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法学 | 030101K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金融学 | 020301K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经济学 | 0201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会计学 | 120203K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书法学 | 130405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7000 |
统计学 | 0712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经济统计学 | 0201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财务管理 | 120204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网络工程 | 080903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体育教育 | 04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是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审计学 | 120207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商务英语 | 05026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软件工程 | 0809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传播学 | 050304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自动化 | 080801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通信工程 | 080703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6000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30311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7000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5000 |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为5332。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57—1号(校本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麦冲村266号(东校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类型: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招生原则: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招生对象、学制
第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按规定参加全日制招生考试和志愿填报的学生。
第七条 学制:全日制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认真做好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学生就业预测评估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五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市场人才需求、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其他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考院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考生均可通过学校网站、阳光高考平台、云南省招考院等正规渠道查看。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57—1号(校本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麦冲村266号(东校区)。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015065
电话传真:0871-65015065
邮政编码:650233
学院网址:www.ynkexin.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九站街道农校社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左家社区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层次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5400 | 本科 |
080202H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 26000 | 本科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 6400 | 本科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5400 | 本科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 6400 | 本科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5400 | 本科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400 | 本科 |
080902 | 软件工程 | 5400 | 本科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400 | 本科 |
081001 | 土木工程 | 5400 | 本科 |
081101 | 水利水电工程 | 5400 | 本科 |
081302 | 制药工程 | 5400 | 本科 |
081702 | 包装工程 | 5400 | 本科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400 | 本科 |
082708T | 烹饪与营养教育 | 5400 | 本科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400 | 本科 |
082710T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5400 | 本科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5400 | 本科 |
120105 | 工程造价 | 4800 | 本科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800 | 本科 |
120204 | 财务管理 | 5280 | 本科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800 | 本科 |
120801 | 电子商务 | 4800 | 本科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800 | 本科 |
070302 | 应用化学 | 5000 | 本科 |
071002 | 生物技术 | 5500 | 本科 |
071201 | 统计学 | 5000 | 本科 |
090103 | 植物保护 | 5000 | 本科 |
090102 | 园艺 | 5500 | 本科 |
090105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5000 | 本科 |
090101 | 农学 | 5500 | 本科 |
090112T | 智慧农业 | 5000 | 本科 |
090202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5500 | 本科 |
090201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5000 | 本科 |
090301 | 动物科学 | 5500 | 本科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5000 | 本科 |
090401 | 动物医学 | 5500 | 本科 |
090401H |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 20000 | 本科 |
090502 | 园林 | 5000 | 本科 |
050209 | 朝鲜语 | 4600 | 本科 |
050201 | 英语 | 4600 | 本科 |
100702 | 药物制剂 | 5600 | 本科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5600 | 本科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6160 | 本科 |
100801 | 中药学 | 5600 | 本科 |
0809 | *计算机类 | 5400 | 本科 |
0827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5400 | 本科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4800 | 本科 |
1008 | *中药学类 | 5600 | 本科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5500 | 专科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5500 | 专科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300 | 专科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300 | 专科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300 | 专科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7500 | 专科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专科 |
530701 | 电子商务 | 5500 | 专科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00 | 专科 |
510302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5500 | 专科 |
460103 | 数控技术 | 7500 | 专科 |
520410 | 中药学 | 4300 | 专科 |
570202 | 应用英语 | 4300 | 专科 |
* 计算机类及其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均按5400元/年收取学费。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及其包含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均按5400元/年收取学费。
* 工商管理类第一年按48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工商管理4800元/年,财务管理5280元/年,市场营销4800元/年)。
* 中药学类第一年按56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中药学5600元/年,中药资源与开发6160元/年,中草药栽培与鉴定56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特殊群体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同时,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大北农集团等社会团体、企业在我校设立多种专项奖助学金。
第八条 相关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英语专业(本科)、应用英语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类)不限语种。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或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各招生录取省份,各专业均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5. 优先级别。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高考原始分数录取;当原始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6. 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 学校在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未录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8.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专业报考的省份(如:山东、河北、辽宁等)不能调剂,除此之外的省份,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调剂可以调剂到该省有招生计划的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9. 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以上1、2、3、4、6、7条款外,对吉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几点说明
1. 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类)的考生:中药学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动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在左家校区就读。
2. 凡考入我校下列专科专业的考生:中药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在左家校区就读。
3. 其他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在九站校区就读。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韩语等级考试合格,自第三年开始,可自愿申请赴韩国庆南大学学习,在韩国庆南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庆南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5.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韩语等级考试合格,自第三年开始,可自愿申请赴韩国中部大学学习,在韩国中部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中部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63509058/63509850/63509034/63509032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
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
5260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
东路北1号,邮政编码:511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我校“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在广东省录取时单独设置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组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清远校区设置的四年制全学段本科招生专业在广东省使用单独院校代码招生或在11540招生代码中设定的专业组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等11个普通类本科专业5710元/生·学年,其余普通类本科专业每人505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900元/生·学年。
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标准:我校“2+2”国际班、“2+2”中澳班、“3+X”国际班等相关专业是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办的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 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 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广东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想要了解更多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经济开发区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6800-19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类专业学费25800-4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9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w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wlxy.edu.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南福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创办于2002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紧邻母体学校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学院先后获得“中国一流高等独立学院”“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全国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院校”“湖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殊荣。近年来,学院研究生录取率居全省独立学院首位,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院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院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院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认可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各录取批次一旦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行学生学部双向选择、学部择优遴选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由学院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未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者(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答复。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九教南006室
邮政编码: 4101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dfyzs.huna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73858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24年4月29日
附表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所在学部 | 专 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经济管理学部 | 经济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科 | 4 | 12700 | ||
金融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4605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工商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会计学 | 物理 | 4 | 14605 | |||
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理工学部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4 | 1495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4 | 13000 |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4950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4375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2700 | |||
生命科学学部 | 风景园林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3000 |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30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13000 |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8000 | 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18000 |
备注:学院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学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学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想要了解更多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9号;
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审计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审计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1.省内计划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省外计划
在外省采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其中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跨境电子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338808
传真:0668-2338808
电子邮箱:nl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af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afc.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检审计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刘杰
监督电话:0668-2338908
电子邮箱:nlxyjjsj@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3日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主管部门:株洲市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业务主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铁道部株洲铁路运输机械学校(1956-1958、中专)、株洲铁道学院(1958-1962、本科)、株洲铁路机械学校(1962-2004、中专)。2004年,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移交株洲市政府主办主管,2005年升格为全日制高职学院,更名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8月,搬迁至石峰区职教大学城。学校深耕轨道交通行业近70年,积极服务地方经济,不断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走出了一条政校行企融合联动、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为行业和社会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10余万名,被誉为“铁路黄埔军校”。学校设有5个二级学院,27个专业,有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央财支持的建设专业,3个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建有湖南省高职院校唯一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一批科研实践平台。目前,在校师生12000余人。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连续8次获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庆等26个省份招生。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官方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元/年)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铁道机车学院 | 三年 | 7800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三年 | 7800 | |
机电设备技术 | 三年 | 4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
铁道车辆技术 | 铁道车辆学院 | 三年 | 7800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三年 | 7800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4600 | |
数控技术 | 三年 | 4600 |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铁道运输管理 与经济学院 | 三年 | 506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三年 | 506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三年 | 5060 | |
铁路物流管理 | 三年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3500 | |
铁道工程技术 | 铁道工程 与信息学院 | 三年 | 5060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三年 | 4600 | |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三年 | 5060 |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三年 | 5060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三年 | 5060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
铁道供电技术 | 铁道供电 与电气学院 | 三年 | 7800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三年 | 506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三年 | 78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
光伏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说明:
1. 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和相应专业的对口招生,选考科目均不限。
2.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所有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口吃,无听力障碍,主要招收男生,女生慎重填报。其中,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以男生为主,身高一般应在170cm以上,裸视视力5.0以上;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要求男生身高一般应在175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在163cm以上,形象气质好;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要求男生身高一般应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在160cm以上,身体匀称协调。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3. 实际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2024年最新文件执行。订单培养学费上浮10%。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填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将随机调剂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校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邮政编码:412006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777066、22777068
招生咨询邮箱: hntlkjzyzs@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w.hntk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80169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组织实施,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C6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
邮政编码:430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国家规定的专业名称(不填写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指导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申诉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校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第十五条 湖北省的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和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入学后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必须按照《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大学生医保为代收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200元—4400元/年/人的国家助学金;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校内助学制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也可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正常入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外,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专业技能比赛并设立“学生竞赛奖”的奖项,对获奖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
联系人:雷玉敏
监督电话:027-86531292
电子邮箱:253106555@qq.com
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530901、027—86538858
电子邮箱: 21585051@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hkjz.com
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w.e21.cn
第三十一条 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于招生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于2024年4月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规定为准。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强基计划在各省的录取结果已经正式公布!其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在河北生物育种科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为81.51分;在山东录取分数线为80.31分。考生可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02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基计划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编在下文整理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强基计划分省录取分数线,一起往下看吧。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更多202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各省录取分数线的相关内容,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PP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官网,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测试和录取结果已公布,请各位考生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
(一)培养模式。实施“3+N”本研衔接培养,“3”为本科基础阶段学习年限,“N”为硕博研究生学习年限,时间3-5年。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分流机制,对强基计划学生学业、思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分流。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后,主要在生物育种相关专业进行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具体专业招生名额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强基计划学生单独编班,实施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以及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培养模式。
(二)培养特色。注重跨学科交叉培养,设置交叉学科选修模块,以“兴趣+需求”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实施科教协同育人,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未来农业研究院、现代产业学院等重大科研实践平台,实行全程化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强化知农爱农教育,搭建实践育人平台,提高学生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育种行业的认知,推进专业教育与情怀教育有机融合。
(三)激励机制。配备院士、杰出教授等一流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业指导和学术引领;全程配套自主科研训练专项经费等奖助计划;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国际学术会议等;支持相关学科专业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强基计划博士研究生。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2024强基计划在各省的录取结果已经正式公布!其中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在河北物理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为85.4395分;在江西哲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为83.505分。考生可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024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小编在下文整理了华中科技大学2024强基计划分省录取分数线,一起往下看吧。
全程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序。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将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更多2024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各省录取分数线的相关内容,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PP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官网,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测试和录取结果已公布,请各位考生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对学生实行动态进出管理,享受国际交流、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先资助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曲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邮政编码:512126
莲花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大道北10号;邮政编码:512023
浈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邮政编码:5120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数控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机器人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软件技术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韶关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对口本科院校专业以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理工科类专业及个别文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其他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传 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gds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s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ssp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罗彩文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 真:0751-6502008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30日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为外语、语文;物理类、理科类为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分相同且无排位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顺序为: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术科、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3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xgc.zsc.edu.cn/)网站查询。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想要了解更多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学校名称: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唐山市路南区警钢路68号,学院设有材料工程系、智能制造系、信息多媒体系、铁道经管系、轨道交通系,共五个系部,涵盖了材料与能源、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资源环境与安全、电子信息、财经、艺术-美术设计类6个专业大类,形成与唐山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衔接的,以冶金行业、现代装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为特色的优势专业集群,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24年我院的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公布计划为准。
一、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160厘米),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其他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校企合作专业相关要求
我院招收校企合作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校企合作专业的具体事宜请详询专业所在系。
3、外语要求
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教学外语均为英语。
二、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高职统招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所有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对享受加分优惠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校企合作专业学费8500元/年/生。
2、住宿费:住宿费为500元/年/生。
3、根据国家相应政策,我院在籍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符合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条件,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并为贫困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五、高职统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警钢路68号 邮编:063001
联系电话:(0315)2962669
学院网址:http://www.tskjzy.edu.cn/
QQ招生咨询群:272077483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0日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4 年
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
天平架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编码:510507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福源水库山前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如下表:
高职院校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本科高校 |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 本科专业代码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舞蹈教育 | 570112K | 肇庆学院 | 舞蹈学 (师范) | 130205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商务日语 | 570205 | 广州理工学院 | 日语 | 50207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理工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20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学费专业 5250元/生·学年,同时需另交专业技能教育实训费 5000元/生·学年(由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方收取)。住宿费 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校名称: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红旗大街2197号
第六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简介: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部备案,由衡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厚德健行、至善康民”的办学精神,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布局,助推大健康产业建设”的办学定位,培养服务卫生健康一线及前沿产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社会认可、服务于人类健康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河北省招生。我校招生专业为:护理、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共18个招生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执行河北省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执行河北省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健康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
动漫制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智能互联网络技术等计算机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数码、字母。
第十八条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报。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国家及学院规定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或资助政策依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红旗大街2197号
电话:0318-2115138
招生QQ群:864359270
电子邮箱:hsjkkj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hsjkkjzyxy.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