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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5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4.9万平方米(约合522.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7平方米;生师比19.9:1;专任教师28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16.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9.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358.6元;图书25万册,生均图书39.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招生所有专业语种不限。招生所有专业无性别限制。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510203 | 软件技术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2800 |
2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3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4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2800 |
5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6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7 | 510214 |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2800 |
8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9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10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11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12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13 | 440107 | 建筑动画技术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14 | 500409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15 | 500405 | 空中乘务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1700 |
16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17 | 460103 | 数控技术(两化融合)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18 | 46010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年 | 3-4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98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600元起/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多项奖励政策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大学生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校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院长特别奖学金3000元/年,快乐学习标兵奖学金2000元/年,快乐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快乐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等。校园内各项文体活动、科技竞赛、大中型校园活动给予发放即时性奖励。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执行各省的相关投档规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物理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历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6.联系电话、网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53号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8928718、88928719、88928720
传真:024-88928830
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8928716
网址:http://www.nsi-soft.com
本章程由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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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字媒体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五年一贯制大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专业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如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语种不限制,但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校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
校级二等奖学金:800元/年
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发放报酬300元-450元/月。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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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院校标识码:41320128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4.学校简介: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首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强。学校共设置45个高职专业,共有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的骨干专业7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全省首批高职专业认证试点专业1个。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普通高考外语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普通文理类考生录取: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根据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艺术类考生录取: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4700元/生﹒学年、工科类5300元/生﹒学年、艺术类6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5-6人间1200元/生﹒学年,4人间150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8000元/人,学校另设校级奖学金以及“汉彬奖学金”“震泽装备制造学院”等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最高可达4300元/学年。
第七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808080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sei.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截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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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致庆大道西39号;
邮政编码:52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艺体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专业)、18000元/生·学年(影视编导专业);住宿费四人间2600元/生·学年、五人间2200元/生·学年、六人间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7779881
传 真:0758-7779881
电子邮箱:gdatvzsb@qq.com
学校网址:www.gdatv.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atv.edu.cn/channels/82.html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曾彪
监督电话:0758-7779882
电子邮箱:1260231369@qq.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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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9,江西代码8606;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气象局;学制:三年;办学地址(南昌校区和共青校区),青云谱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气象路58号、青山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118号,共青城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职教城信息大道。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江西省唯一公办信息类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南昌气象学校,隶属江西省气象局。2002年南昌气象学校成为省内首批升格为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并更名为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院校。2021年与江西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学校拥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气科学技术。
学校现有南昌校区和共青城校区,共占地714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教职员工500余人。其中22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0余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45.9%。现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学校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南联邦国立大学等高校,在师资培训、互派学者、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长期合作。学校近年来应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办学成果显著。近年来,学校及师生获得厅级以上荣誉、奖项500多项。
第五条 专业设置:学校开设设7系1院,共33个专业,分别为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气科学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雷电防护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市场营销、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运动健康指导、商务英语、应用气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委办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市、区)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对应的专业组中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但所填专业录取额满,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专业服从调剂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对应的专业组中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批次,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文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理综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 对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各科目组(文史、理工)兼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优惠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按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原则出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 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4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奖优助学措施:学院实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年、一等1500元/人/年、二等12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年)、学院助学金1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人/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服兵役学费减免、学费代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企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多项助学奖学工程。
第九章 入学及证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 85273256、85273257
电子邮箱:jxcia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jxcia.com
学校招生章程网址:https://zsb.jxcia.com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91-85274251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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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四号;
邮政编码:529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 真:0750-3568600
电子邮箱:jmzy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晓丽
监督电话:0750-3508006
传 真:0750-3568600
电子邮箱:23453953@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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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098号;邮政编码:510515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688号;邮政编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软件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商务日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应用韩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朝鲜(韩国)语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华立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广东以外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投放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 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 真:(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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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简称“云南工职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875(国标),5393(省标)。
第四条学校地址: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太平社区。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即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 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注: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5)学生体检标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章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4-3320804;
学校网址:www.yngxzy.cn;
邮政邮编:655000。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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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37 省级代码: 6540
第五条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创建于1956年,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6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向省内外国土资源行业输送了近五万名优秀人才,成就了一大批决策管理者和大型国土资源类企业的领军人物,凝练出“明德、精业、勤奋、创新”的校风校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教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音乐类(声乐方向)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五)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理工类4200元,文科类3700元,艺术类6000元;住宿标准暂定:8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奖励及资助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200元、900元和600元(学生干部可上调100元)。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不能同时获得。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与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是30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元/天、12元/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学校网址:www.hagmc.edu.cn
第二十二条 声明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