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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广东医科大学的招生要求、广东医科大学的报考条件、广东医科大学的调档比例、广东医科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广东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学校药学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校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实行跨校跨学科培养模式。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招生录取所在学校注册学籍,该项目学生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学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化妆品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药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化妆品科学与技术、预防医学专业学费7656元/生·学年,其余医学类专业学费6960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经济学类专业学费551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业二等奖、学业三等奖、专项奖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微信公众号平台: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gdmuzsb)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2024年七月高中合格考采用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凭证件号码(或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不同年级的考生报名流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第一类广东2024年七月高中合格考考生报名流程
报名对象:已报名2024年高考、已参加2024年1月合格考的考生。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
①网上报名:考生凭证件号码(或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②网上缴费: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每科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原则上不予退还。
③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4月15-17日进行现场确认。可由报名点集中打印发给考生核对后签名确认。最终报名系统显示“您已确认报名”就是报名成功啦。
第二类广东2024年七月高中合格考考生报名流程
报名对象:除第一类的其他考生。
报名流程: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相片采集+现场确认。
①网上注册:考生应在4月12-14日进入报名系统,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填写相应资料并设置密码,注册后即可登录。
②网上报名:考生凭证件号码(或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首次报考考生,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簿)联系报名点(就读学校或地市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③网上缴费: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每科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原则上不予退还。
④相片采集:首次报考的考生还需进行相片采集,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已有照片信息不用重新采集。对网上报名阶段无法正常采集并上传相片的考生,还可以在现场确认报名时,进行现场补摄像。
⑤现场确认:
非首次报考考生可由报名点集中打印发给考生核对后签名确认。
首次报考考生须在4月15-17日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市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报名资格。未到报名点确认的首次报考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注:现场确认包括采集核对身份证基本信息、采集头像基本信息(相片采集教程附后)、交验资格认定材料、核对报名信息等。
最终报名系统显示“您已确认报名”就是报名成功了
(一)历史等4门科目合格考报名条件
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4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为2024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在校学生、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
(二)思想政治、物理2门科目合格考报名条件
思想政治、物理2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为2024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也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其对应的合格考
1.外省学籍的广东省户籍考生。拟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且在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市)报名。
2.非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在籍考生。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考生,可报名参加广东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广东2024年七月高中合格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
根据2023年广东高考的招录数据,收分最低的医科大学是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物理类最低是394分,录取位次为296991名。历史类最低是395分,录取位次为138484名。
1、物理类
根据2023年广东高考物理类的招录数据,小编筛选出了位于广东省内的医科类大学名单。在物理类招生时,广东医科类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年最低是394分,录取位次为296991名。广东医科类物理类收分最低的学校是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2、历史类
小编根据数据,筛选出了2023年广东高考历史类招生中,位于广东省内的医科类大学一览表。在历史类考生中录取时,广东医科类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年最低是395分,录取位次为138484名。广东医科类历史类收分最低的大学是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50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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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医科大学:
学校在医学界还是很有名气的,尤其是在华南地区的认可度很高。师资力量很雄厚,老师的专业水平很高。
南方医科大学的面积挺大的,社团活动也很丰富,学习氛围普遍很不错,不少目前比较热门的医学专业都属于学校额优势学科,能考上还是很受认可的。同时学校的科研平台很好,虽然竞争比较大,但能学到很多东西。
2、广州医科大学:
学校的学习氛围很好,地理位置优越,图书馆、自习室爱学习的学生非常多。食堂种类多价格便宜,宿舍条件挺好的,同时学校的师资力量很雄厚,科研设备也很齐全,大部分专业课老师的水平都很高。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学和护理学专业的就业率最高,也是报考热度最高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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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专插本报考条件通常是需要什么的呢?不晓得朋友们都知道吗?咱们一起来看看以及了解下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广东揭阳专插本报考条件简介,希望您能喜欢!
1、考场可以提前踩点吗?
受疫情影响,现在还是有很多院校进行出入证登记进出校园,所以非本校师生和相关人员一般是不允许进入校园的,所以考生自行前往考场踩点是不一定能够进去的。按照2023年的情况,几乎所有考场不开放考前踩点。2023年是否会开放踩点,还需等待各考场发布的通知。
2、四科都在这个考场考试吗?
是的,无特殊情况下(例如加试),所有考试科目都在准考证显示的考场参加考试。
3、中午可以出去吗?
各考场有差异,具体以各考场现场管理规则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果确实需要出去,可以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医科大学的招生要求、宁夏医科大学的报考条件、宁夏医科大学的调档比例、宁夏医科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 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我校除公共事业管理与医学信息工程2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
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均为一本批次,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药学各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本科层次,5800元/年/生(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7个专业)、5300元/年/生(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1个专业)、4400元/年/生(含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年/生。
住宿费:雁湖校区800-1300元/年,双怡校区500-1300元/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监督电话:0951-6980034
传 真:0951-6980061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nxmu.edu.cn/zsjyc/
微信公众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nyzj1160)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的招生要求、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的报考条件、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的调档比例、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3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实施录取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报考艺术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必须满足学院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结合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
(2)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
(3)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
(4)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0cm(含)以上。
(5)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0cm(含)以上,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院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1-23138982、23138983、23133289
监督电话:0851-23133288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s://mts.z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mts.zm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要求、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的报考条件、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的调档比例、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情况表述)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工科类专业15800元/生· 学年、文史类专业14800元/生·学年,护理、中药学168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18800元/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3630628
传真:0758-3630628
电子邮箱:728868168@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xcxy.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吴文咸
监督电话:0758-3603811
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2023年4月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邮政编码:529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广东省,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师范类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确诊患有中度以上精神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舞蹈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小学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舞蹈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89912、3781775
传 真:0750-3781775
电子邮箱:jmyz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e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jmpec.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高务娴
监督电话:0750-3986816
电子邮箱:jmyzjjsj@jiangmen.gov.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招生要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报考条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调档比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保送生的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广东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区、市)相关规定,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则按以下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 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
在考生的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翻译专业部分计划为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本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本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出国(境)学习助学金、新生专项资助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s.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470046
电子邮箱:gwjjjc@gduf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要求、首都医科大学的报考条件、首都医科大学的调档比例、首都医科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北京郊区定向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约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105%。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3.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和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4.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报考须知》。
5.我校2023年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高职自主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首医阶平班”和“5+3”一体化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外培计划”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预防医学专业不得低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低于100分,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各专业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报考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要求: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身高不低于1.55米。
5.北京郊区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本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报考,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6.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北京市户籍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7.内地高中班的要求: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学习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8.新疆民族预科班的要求: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9.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19]11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1.学费:“首医阶平班”:本科阶段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阶段10000元/年;“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类专业50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3.临床医学(北京郊区定向)、预防医学(北京郊区定向)、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定向)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费用标准以2023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经济困难生生活补贴、一次性困难补助、困难生绿色通道、困难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北京市及社会力量冠名设立的其他助学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sh.cc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申诉电话:(010)83911042
第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要进入“体制内”成为一名公职人员是需要通过考试的,而报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因为很多考生之前没有接触过公务员考试,对于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这些还不是特别清楚,小编整理了广东省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_国考报考的条件,欢迎借鉴参考。
一、政治方面
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这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
二、品行方面
新《公务员法》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条件要求中,比较显著的一点就是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品行指向就非常的明确,第一,要具备政治素质,第二是,要具备道德品行。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因此,良好的品行对于公务员来说极为重要。
三、身心素质
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报考人员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如果在公务员体检中被查出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是无法被录用的。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就多做了解。所有公务员岗位体检标准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果报考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还需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各项要求。至于对报考人员心理素质的考察,主要在面试环节。如果自身心理素质太差,同样也是不能成为公务员的。
四、年龄要求
在年龄方面,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都限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起止时间会根据报名日期有所变化,考生须具体查看公告要求。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一般不超过30岁,法医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一般不超过2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考生请在部门网站查询。
五、户籍限制
户籍限制一直是限制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最大门槛之一,多数地方的省考只面向本地生源(户口)人员招录,这将很多外省考生拒之门外。相比之下,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报考人员的户籍要求就不是那么严格了,大多数职位均没有户籍限制,只有少部分特殊职位,如西部职位和乡镇公务员职位会在职位表中明确说明限本地人员报考。考生可选择的范围还是很大的。而且国考招录的岗位遍布全国大部分地区,且笔试地点可以自行选择,笔试时就近选择考点即可。
六、学历条件
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如果你是大专及以上学历都可以报考。自考、专升本等非全日制考生只要在报名前取得相关学历证明也是可以报考的。
七、专业条件
公务员考试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要求很严格,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在职位表发布之前,考生可先参照专业指导目录查看自己的专业属于哪一类别,再对比往年职位表,简单了解一下该专业类别往年的招录情况,如果实在找不到专业对口的岗位可报,也可以考虑没有专业要求的“三不限”岗位。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职位表中还对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英语水平、专业证书等作了特别要求,考生在报考时要仔细看清,确保自己符合职位的所有报考条件,以免审核不通过,甚至影响最终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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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金融学院的招生批次,它在广东省是本科批次招生,因此通常被认为是本科大学。对于非广东考生,如果学校在所在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也可以认为是二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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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复读生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年龄限制、学历要求、成绩要求以及特定的学校规定。复读生必须是高中毕业生,并且拥有中等以上的文化程度。这意味着复读生需要具备相应的高中教育背景。
高考复读生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年龄限制、学历要求、成绩要求以及特定的学校规定。
年龄限制:一般来说,高考复读生的年龄通常不超过22岁,即复读生不能超过23岁。然而,也有例外,如某些学校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年龄限制。
学历要求:复读生必须是高中毕业生,并且拥有中等以上的文化程度。这意味着复读生需要具备相应的高中教育背景。
成绩要求:复读生必须拥有当年高考的成绩单,且成绩要达到省内招生的门槛线。这是评估复读生是否具备再次参加高考资格的基本标准。
学校规定:不同的高校会有不同的规定关于复读的条件、政策等方面。因此,复读生应仔细阅读相关的文件或调查问卷,以规避不必要的麻烦。
特定专业限制:某些特殊专业,如军事学院、公安院校等,可能对复读生有特定的限制或要求。复读生在报考这些专业时需要特别注意。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复读生具备足够的学习能力和动机,同时也确保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一般情况下,复读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只需要拿自己的分数单去学校报名交钱即可。
首先要你的高考分数那张纸条的复印件,然后就是等复读学校的电话。如果是更换学校,需要去原学校将档案移交给现学校。
录取通知书,这个就要注意了,凡是有报志愿被录取的学生,要是选择复读,都要拿你被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你复读的学校证明你没有去大学报到,由大学取消你的大学学籍。方可参加下一年的高考。多数复读班都是根据学生成绩的高低来收费,一般成绩越高,学费也就越低。
1、各科的基础知识储备相对丰富:教育改革的方向是强调基础知识的掌握,这对高考复读生很有利。
2、考试经验更加丰富。复读生亲身经历了高考报名、体检、熟悉考场,感受考场气氛,经历了考试的全过程,在状态和考试节奏上更好把握,这对第二次高考有很大的裨益。
3、更了解自己,学习心智趋于成熟。复读生经历了高考的挫折,年龄和阅历增长了,精力相对更加集中,更了解自己的强弱科目,心态更稳定、性格更坚韧。
4、比应届生多复习了一年,相比应届生方向会更明确,这样重新复习一遍后会更加巩固,效率会更高些。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学校药学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校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实行跨校跨学科培养模式。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招生录取所在学校注册学籍,该项目学生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学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学校化妆品科学与技术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广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化妆品科学与技术、海洋药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药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化妆品科学与技术、海洋药学、预防医学专业学费7656元/生·学年,其余医学类专业学费6960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经济学类专业学费551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综合奖一等奖、综合奖二等奖、综合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微信公众号平台: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gdmuzsb)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js-bg@gdm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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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2024广东工业大学国际班值得报考。广东工业大学国际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国际化教育平台,不仅有助于学生获得国内外双重学位,还能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
2. 另外需支付:
(1) 第1-2学年,国际化培养费人民币33800元/年
(2) 第3-4学年,未出国学生国际化培养费人民币48000元/年
3.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需正常缴纳广东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
(二)拉夫堡大学的收费标准
1.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和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拉夫堡大学学费约23,000英镑/学年;在英生活费约1,023英镑/月。(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外方大学学费每年有微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公布的当年入学标准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英镑兑人民币汇率约为9.0)。
2.学生如需在拉夫堡大学修读语言课程、暑期课程或本实验班教学计划外课程,费用另计。
(三)其他第三方费用
本项目学生赴英国申请和签证手续由拉夫堡大学官方代理指导学生完成,官方代理不收取服务费。学生出国办理手续过程中的英国签证费、体检费、公证费、机票费等第三方费用由学生按当年标准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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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工业大学国际班值得报考。
广东工业大学国际班是一个与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开展的本科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采用学分互认、双学位联授的模式,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专业人才。国际班依托学校的高峰学科,设置了5个名牌专业,这些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广东省名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商管理等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并通过了国际认可的专业认证。此外,计算机科学专业已跨入国内高水平学科行列。
国际班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的学生中,近70%的毕业生获得了国外知名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进一步证明了国际班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广东工业大学国际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国际化教育平台,不仅有助于学生获得国内外双重学位,还能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因此,对于有志于走向国际舞台的学生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选择。
报名条件:应届高二、高三及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国际学校学生均可报名。本项目招收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学生。
报名条件:应届高二、高三及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国际学校学生均可报名,身体健康。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成绩单、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张,一寸、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各八张。
录取标准:
(1)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线或高考英语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免试录取。
(2)未参加高考或高考成绩未达到当地本科线者,需参加项目统一组织的入学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3)优先录取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子女、退役士兵考生。
1.申请者需提交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护照复印件等资料;
2.申请者需参加北京化工大学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
3.申请者需参加北京化工大学统一组织的面试;
4.申请者需参加北京化工大学统一组织的体检;
5.申请者需参加北京化工大学统一组织的学术能力测试;
招生对象:高二毕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英语100分以上或雅思4.5分免试录取。未达到要求需参加学校统一入学测试,通过录取。申请材料:北京化工大学留学项目报名表;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毕业证(如有)、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如有)复印件1份;1寸白底免冠近照5张;护照复印件1份。
项目优势
项目正规
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嘉华世达战略合作,共同举办出国留学培训项目,接受其相关政策指导。
办学经验丰富,长期稳定的合作资源
自2008年与英美澳加众多国外知名大学合作,之后陆续与诸多世界名校展开合作和交流。多年培训经验,课程的高品质广受世界名校认可。
多元化出口的选择
合作学校众多,分布在不同国家,专业丰富,学生也可选择合作院校以外的大学,满足学生多元化的需求。
专业师资
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与统招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教学资源,教学质量有着强有力的保障。
分级教学+小班授课+分层辅导
根据学生就读班型进行分级教学,并使用不同教学方法和辅导方式,因材施教,达到国外大学深造的要求。
学术准备充足
通过在国内学习,学生将在英语水平、专业知识等各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应对国外不同的习俗和文化差异,为理性出国留学做好充分准备,降低留学风险。
教学质量保障
采用全英语教学环境,小班授课模式,由中外籍教育专家执教。
选校择课灵活
成功完成课程的学生,可以选择升入合作大学的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分商科方向、人文学科、工科方向和设计专业方向等上百门专业课程。
无需语言成绩
学术英语课程(EAP),被合作大学作为其升学评估依据。成功通过考试,达到合作大学的学术标准,升入本科以上学位学习的学生,无需雅思IELTS或托福TOEFL考试。
与统招生共享资源
学生在学习期间与统招生享受同等校内待遇,校内住宿,拥有校园一卡通,学生餐厅、图书馆、体育馆等配套设施均开放使用。
对接国家多
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匈牙利等。
中央财大3加1报名材料: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蓝底)两张。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招生人数:全国限招220人(地域、文理不限)。
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分数线或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可免笔试,面试通过即可录取;
高考成绩达到一本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125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或托福80分以上,可免试录取;
国际课程学生雅思成绩4.5分或托福成绩50分以上,可免笔试,面试通过即可录取;
其他条件者,须参加SQA项目组织的笔试及面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98000元/年,报名费600元(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注:住宿费、体检费、保险费等费用参照实际提供服务单位的相应标准执行,由实际提供服务单位收取。
学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冒名招生以及收取“好处费”“占坑费”,请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教育部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范围主要是: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而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以及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均不予认证。
1、中央财经大学SQA多国留学本硕连读是什么意思?
为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内急需的国际化技能型人才,促进中英两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学院充分利用中央财经大学自身的学科优势,结合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经验,在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开设“SQA-AD项目”。SQA-AD项目是国外高等院校普遍接受的阶段性教育,具有高质量的课程体系、先进的教学理念、学术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特色,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及好评。
2、中央财经大学SQA-AD多国留学本硕连读项目属于什么性质?
中央财经大学SQA项目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与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共同引入。SQA项目学生获得的国外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均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学生所学课程为大学本科课程且学生所获得的学位证书与高中毕业直接出国所获学位证书无任何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