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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直属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全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1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1号(东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西校区)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24年招生专业(方向)44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63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预缴学费标准为:
1.金融类、证券保险类专业:6000-6500元/学年。
2.财务会计类专业:6000-7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贸类专业:6000-7000元/学年。
4.信息技术类专业:7500元/学年。
5.旅游、酒店、高铁客运服务类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1.西校区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00-1300/生.学年;
2.东校区寓式宿舍6-10人间:750-9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0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二)因专业性质所限,我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m及以上,男生1.70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既往病史瞒报、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含加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二)投档成绩(含加分)同分情况下先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一样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三科总分,三科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不含口语)成绩。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481779),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还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等各类奖学金和补助。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1周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不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481330,3481332
(二)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西校区)行政楼101
(三)学院网址:www.gxjrxy.com
(四)招生咨询QQ:114026622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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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三门路661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纪委。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符合条件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三)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31236158转01709(工作日8:30至15:3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nhvtc.edu.cn 学校招生办官网:https://nhzs.shnhvt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shnhvtc 咨询电话:021-55382487、021-31236158转15106(工作日8:30至15:30) | ||
十六、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上海南湖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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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学院名称: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校标识码:4136012944)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https://www.jxvcie.edu.cn
院校概况:学院创办于1956年,位于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江西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占地630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新校区环境优雅,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正副教授110人,具有双师型教师267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386人,博士学位教师4人,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场所。现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开设40个高职(专科)专业,覆盖机械、电子、建筑、管理、计算机、体育艺术等领域。学院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江西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招生专业:
2024普通大专招生专业 |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所属二级学院 |
1 | 530605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530701 | 电子商务 | |
3 | 540101 | 旅游管理 | |
4 | 570201 | 商务英语 | |
5 | 590401 | 现代文秘 | |
6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
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机械工程学院 |
8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9 | 460103 | 数控技术 | |
10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11 | 46010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 | |
12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13 | 460304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
14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
15 | 460112 | 增材制造技术 | |
16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基础教育学院 |
17 | 570301 | 社会体育 | |
18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
19 | 440501 | 工程造价 | 经济管理学院 |
2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
21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
22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
23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
24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
2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
26 | 420901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
27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
28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29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
30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31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
32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
33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34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35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36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
37 | 510203 | 软件技术 | |
38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39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40 | 430307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录取原则:
1.严格按国家教育部、生源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男女比例不受专业限制。
3.考生到校后,在不跨大类情况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同意可调整专业。高职单招的考生到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4.外语语种不限。
5.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或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6.体育类专业:专业合格及文化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联考(统考)成绩。
7. 美术类专业:专业合格及文化成绩上线后,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联考(统考)成绩。
8.高职单招录取,按考生报考大类分别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按照梯度志愿“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分大类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职业技能。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学院不予录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单科成绩为0的不予以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学年、教材费600元/学年、住宿费 600-1000元/学年(4人间和6人间带空调公寓)。
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联系方式:校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337000
咨询电话:0799-7062207
联 系 人: 余老师
学校网址:https://www.jxvc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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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27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九条 我院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录取时,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600元,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其中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及农林类专业(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营养与饲料)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减免4200元。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入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向学院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我院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籍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年修完规定的课程,按学院要求完成实践实习,经学院和实习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学院网址: http://www.nxmzy.com.cn/
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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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365
第四条 校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第五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教发函[2011]116号)。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邮箱:cqaqzyjw@163.com;监督电话:(023)58311083。
第十条 办学条件
学院成立于2011年,系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管,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国家应急管理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西南地区第一所安全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15269.1平方米,现有各类教职工718人,其中高级职称75人,硕博学历学位177人,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261人。
学院秉承“修德强技、服务安全”校训,全面加强党建统领、践行训词精神、勇担应急使命,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色发展、育才兴安”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安全+”的泛安全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围绕“2+4”现代化产业体系、“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356”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体系、十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产业安全发展需要,设置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安全监督管理系、网络与信息安全系、智能制造与工业安全系、建筑与环境安全系、工商管理系共1院5系教学单位,开设有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业机器人技术等28个专业,在校生1.2万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2024年学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广西、甘肃、新疆、河南、湖北等省(市)招生。
2.招生对象: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
3.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9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 www.cqvist.net)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校企合作专业采取入校后第二次选拔,学生自愿选择,费用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因故退学,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
3.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顺序: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6.专业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投档分数相同时安排在相同专业,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录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官网(https:// www.cqvist.net )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助学措施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其它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404020
2.联系电话:(023)58567733 58567736
3.传真:(023)58567750
4.联 系 人:杨老师 向老师
5.招生监察电话:(023)58311083
6.学院网址:https://www.cqvist.net
7.电子邮件:43497214@qq.com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9日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专科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122号(邮编:445000)
联系电话:0718-8433600(兼传真)、8201566、8200588
学校网址:http://www.eszy.edu.cn
二、招生专业、计划等见2024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有专业修业年限3年。
三、报考指南
1、外语语种:录取时无外语语种限制,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2、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
(2)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先后分配专业。
(4)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对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6)我校在浙江省、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新高考省份按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及有关办法执行。
(7)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8)已录取的考生不换录、不退档。
5、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国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助与奖励政策(政策优厚 覆盖面广)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2. 学生进校后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以及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年)
五、就业保障(多方对接 保障有力)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对接政校企行人才标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接就业形势趋势,加强学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对接政府就业促进政策,引导学生就业创业;强化学生就业创业跟踪服务,保障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六、特别提示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中请如实填写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电话,录取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录取期间,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eszy.edu.cn)和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zsxx.e21.cn)有关的招生信息,可通过电话或在线提问方式及时与我校联系;
(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所录取的专业学习兴趣不浓,可以在新生报到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按照转专业相关规定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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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全称):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校简介
环境优美 区域优势显著
无锡,百年工商名城,是长江三角洲经济中心城市。学校坐落于有着“太湖第一胜景”美誉的鼋头渚5A级国家旅游风景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周边名企荟萃。学校依托长三角的区域优势和旺盛的人才需求,倾心培育国际化、职业化、个性化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有志青年的择业、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
专业齐全 办学实力雄厚
学校设有汽车工程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幼儿教育与管理学院、商学院、智能装备与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共计30余个专业。学校在专业建设上与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同频共振,逐步形成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的汽车、建筑、航空、电商、机电、幼教等专业群。学校打造了一批在江苏省独具特色的品牌专业。
成果显著 教育模式新颖
学校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模式,以企业岗位需求为导向,通过现代学徒制,共建企业人才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等形式与企业共建专业。学校先后与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上海大众、一汽奥迪、广汽本田、精享裕建工集团、中锐地产、东方航空、上海铁路局、苏南国际机场、松下冷机、宋庆龄幼儿园等2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目前,学校建有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1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市级示范(重点)专业7个、重点专业群5个、市职业教育高水平专1个、市职业教育现代化专业群2个、市职业教育现代化品牌专业2个,市级精品课程10门,市职业教育新型教材1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4项、市职业教育名企名校合作项目1项,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重点(示范)项目3项,市职业教育思政教育示范项目1项,市职业教育国际化重点项目3项,市产教融合现代化实训基地1个,市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1个,市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创新项目2项。
前程似锦 职业规划完善
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现代产业发展迅猛,形成了旺盛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上海、无锡、苏州、杭州等上千家国企、外企搭建了广泛的就业网络。
三、录取规则
1.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专业限定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做要求。
3.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均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投档时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出现同分,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达到我校投档线而没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通过电话征求,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可录取到调剂的专业,否则按照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我校在各省投放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艺术成绩使用相应省统考专业成绩,按综合分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出现同分,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6.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文科类专业为16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为18000元/学年、医学艺术类专业为20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标准执行,我校具体标准为:1300元/生/学年。
七、对学生助、奖、贷政策
1.资助政策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我校通过校企合作,实施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共建“校企合作·现代学徒班”,按照“工学交替”教育方式,探索现代学徒制式的教育改革。
校企合作·现代学徒班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按计划分段安排在学校和企业两个不同的教育场所,接受学校、企业双主体培养。企业派遣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学校派驻企业的专业教师和辅导员,组成“思政导师、专业导师、技能导师”三导师队伍,按照企业与学校联合定制的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方案及思政管理办法,实施“课岗、课证融通”课程体系教学。通过“双主体”育人模式培养学生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加速学生从“学生”到“社会人”的人格转变,增强就业竞争力。
考生可自愿加入录取专业的“校企合作·现代学徒班”学习。按照教学计划,学生进入校企合作企业参加教育实践期间,享受企业提供的实践补贴。实践补贴包括:(1)发给学生本人的生活补贴;(2)用于冲抵学费的学费资助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具体专业而不同。学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学费远低于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2.奖、助、贷政策
学校“奖助贷”政策体系完善。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困难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企业专项奖学金,200元—6000元/学年;受奖面50%以上。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完成学业,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免息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3300元/学年,学校助学金1000-2000元/学年。
退役士兵入学进行学历提升,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2023年9月后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其他
1.本章程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学校成立由纪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九、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10-68512568;68512588
2.学校地址:江苏无锡滨湖区山水西路88号
3.邮政编码:214081
4.学校网址:http://www.wsoc.edu.cn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名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公路392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 政策性加分按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随机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序号专业学费(元/生/年)01宠物医疗技术2200002关务与外贸服务1800003现代物流管理1800004集装箱运输管理(集装箱多式联运实务方向)2200005电子商务1800006跨境电子商务2200007大数据与会计1800008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1800009机电一体化技术1800010新能源汽车技术1800011工业机器人技术2200012智能医疗装备技术2200013应用英语(国际导游方向)1800014艺术设计(广告视觉传达方向)1800015艺术设计(数字传播艺术)1800016艺术设计(室内软装饰设计方向)18000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2500元/生/年【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线下录取考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68791220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5: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shmy.edu.cn 招生官网: zs.shmy.edu.cn 咨询电话:021-68796666、021-58966900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5: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24年新生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3、2024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官网《招生信息》栏目中查询。 4、本章程由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翰路1号
学校情况简介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毕节市高新区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52亩,已完成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350余人,专职教师多数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锐意进取,精益求精”为学院精神,秉承“精工报国,厚德乐业”的校训,坚持“立德村人、知行合一、质量优先、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以培养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生产管理一线的高技能技术人才为目标,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工程智能煤矿开采和现代服务等若干特色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若生源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专业限制性残疾。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旅游管理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2.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0米以上,男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等;
3.应急救援技术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无残疾。
4.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本专业是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招生,凡录取该专业的学生注册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生第一年在本校教学,第二年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教学和实训,第三年由我院负责实习就业及毕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所有专业均收取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平湖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1.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3500元/年/人,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人;
3. 当年考入我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服兵役的新生,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入我院,到校报到可申请学费减免。学院设立入伍奖励金,应征地为学校,入伍3个月并受衔后,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设“绿色通道”。若新生入学时未能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5.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 就业方式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第九章 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二十条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1700
联系电话:0857-8307750 0857-8315251
联系人:文焱 13087861177
学院网址:http://www.bjgzy.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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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始建于1955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75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二、办学地址
学校有金殿、石林、官渡三个校区。学校三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4级高职专科生一年级在石林校区,二、三年级按学校教学场所、专业规划等办学实际安排在金殿校区、官渡校区或石林校区。
金殿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石林校区:昆明市石林县环城东路。
官渡校区:昆明市官渡区跑马山25号。
三、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执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每学年初预缴学费5000元,学年末核算,毕业季结算。
(二)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分为三个标准。
1.普通宿舍不带卫生间按400元/生/学年收取;
2.普通宿舍带卫生间按450元/生/学年收取;
3.学生公寓(六人间)按800元/生/学年收取。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招生录取
(一)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三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按照《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二)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三)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专业,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四)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五)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凡被我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水库移民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8000元/年/人的学费及生活补助。
(九)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学校同意无故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再进行学籍注册。
六、奖励及贫困资助
学校将立德树人融入学生教育帮扶全过程、全方位,以综合评价、人文扶志、教育扶智、经济扶困、数字解困为基本理念,围绕“学校贴心帮、学生安心学”的工作目标,通过智慧学工聚成多项学生业务数据,形成了3统一2规范1便捷(321)的易办好办型智慧资助育人模式。每年定期组织奖学金评选和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设立多个校内勤工俭学岗,学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补助,年均惠及全校85%以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学分数量与学分结构符合本专业毕业最低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71-65015527、65016527
监督电话:0871-65010122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邮 编:650224
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ynftc.edu.cn/zsxxw
电子邮箱: ynlzzjb@126.com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发生变化后,造成本章程与之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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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94,在豫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路校区);
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路校区)。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成立于1973年,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现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管理,是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对文化课、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专科批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投档规则实施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如下:
1.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的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其中,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软件技术九个专业48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孔明路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光武路校区(8人间)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获奖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大赛等级和成绩来定。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150-2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联合培养高职人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住宿、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中路568号),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由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指导下具体实施。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pi.edu.cn
电子邮箱:hnpizs@163.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院招办
咨询电话:0377-6321023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