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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政策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如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原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综合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设计类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一般不能报考。运动类和表演类专业,肢体有严重缺陷的,一般不能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139188 83139177
投诉监督电话:0531-83139151
学院网址:http://www.sdshxy.cn
邮政编码:250316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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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6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录取考生的专业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健康要求的最新规定。
4.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三)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施。
1.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2.夏季高考招生考试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做退档处理。
3.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4.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5.其他:
(1)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3)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5)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6-5128998 5128996。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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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各专业无级差。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各专业无选科要求。
4.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5.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6.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7.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0cm—174cm;无违法犯罪记录。达不到要求的不可报考。
色盲考生不可报考分析检验技术专业。
8.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制及学习方式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必须以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学制3年。
第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传 真:0536-757519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微信公众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邮编: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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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玉皇山路东侧(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招生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玉皇山路东侧(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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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三条 章程适用于2024年全日制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4368)。
第五条 办学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非营利性)
第六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创建于2011年3月,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域,毗邻大学城,占地1700余亩(含璧山新校区1550亩)。
学校是教育部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工信部大数据产业人才基地,职业院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项目实验学校,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定点服务机构,重庆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应急救援集训基地,重庆轻工联盟、重庆市食品工业产教融合协同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中欧智能制造、全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教学、实验实训设备先进,建有200多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36间实验实训室。现设有食品工程学院、药学与护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乡村振兴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国防教育与应急安全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中软国际产业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五年制大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招生专业29个,在校生11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领导能力强的校级领导班子。现任班子中硕士博士5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人,二级教授1人,教授4人,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和业务工作。
学校坚持人才兴校战略。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22%,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比51%,“双师型”教师占比60%。二级学院院长和专业带头人由高学历、高职称、经验足的教授担任。多位教师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建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区域
2024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湖北、新疆、青海、河北、山西、河南、吉林、江西、浙江、海南、甘肃、云南、广西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2024年,我院共有29个招生专业,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社区康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安防运营管理、消防救援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中西面点工艺等,具体分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投档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如录取不满额,则参加征集志愿。
1.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确定专业。
3.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渝价[2011]388号和渝价[2012]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药物制剂技术10000元/年、药品质量与安全12000元/年、药品经营与管理12000元/年、社区康复11000元/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2000元/年、食品检验检测技术12000元/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11500元/年、烹调工艺与营养12000元/年、电子商务12000元/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11500元/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11500元/年、市场营销11500元/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2000元/年、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2000/年、大数据技术11000元/年、包装策划与设计11500元/年、数字媒体技术100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12000元/年、机电一体化技术120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120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120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2000/年、智能安防运营管理12000/年、消防救援技术12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2000元/年、学前教育12000/年、智能网联汽车技术12000/年、安全技术与管理12000/年、中西面点工艺12000/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400—2200元/年。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在费用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我校在籍一学年及以上表现优异、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茅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在籍一学年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助学贷款。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承诺后,即可办理。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5.校级天成奖学金,我校在籍学术能力强,获国家级、省部级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天成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
6.校级志远奖学金,我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志远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
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高新区宝洪路4号附88号
邮 编:401329
咨询电话:023-61738008
传 真:023-61738002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738006
学院网址:http://www.cqivc.com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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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七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本校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实际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在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春季高考考生,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6.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 17 号) 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邮编: 250103
监督电话:0531-51765705
网址:www.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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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2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相关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校按其要求执行。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8187768
咨询QQ群:461549773、75254441
学校网址: https://www.sdvc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
乘车路线:
浮烟山校区:潍坊火车站广场乘坐69、71、101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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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的学费是15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的学费是11000元/年;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的学费是12000元/年。以下是关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各位同学和家长们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202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可以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liuxue.haomayi.com/guojibenke/ ,我们拥有最专业的团队,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答疑解惑,祝您生活愉快。
202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很好。
专升本模式,中韩联合培养:学生入学后首先在学院进行2年全日制的专业课和外语课程学习,语言成绩合格后,即可进入韩国京东大学继续2年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本科学位,并可选择继续进修硕士和博士学位。
学历受国家教育部认可:项目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并获国家教育部备案,学历受认可,安全可靠。京东大学是在中国涉外监管网上注册备案的韩国正规学校,取得境外全日制学历的学生,归国后可获得教育部认证,享受国家海归留学生的各种优惠政策与福利待遇。
国内课堂感受国际化教学:国内部分核心课程由韩国教师承担,除专业课程外设有语言专业课程,既能感受国际文化,又能提高国际语言水平。
费用低廉,奖学金丰富:国内专科阶段学费低廉,学校对赴韩读本的留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并提供丰富的奖学金。获得韩国语3级或4级证书的学生将分别获得50%或70%的奖学金。
就业率高:学校注重培养工作能力,与超过790家企业签订了优先就业录用协议,为学生积极创造就业条件,就业率常年位居韩国高校前列。
国际化的育人特色:学院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岭南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成了“专业设置和核心课程与国际接轨”、“国外友好院校学分互认”等国际化育人特色。
产教融合与国际交流水平提升:通过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借鉴德国等欧洲国家行业龙头企业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技术和经验,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水平的提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32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品牌之都——泉州晋江市,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改革开放40周年高校创新发展案例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普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普高招考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2.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普高招考的日常工作。
3.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专科)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4)学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和考生志愿来安排专业。
(5)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五、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1. 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空中乘务、学前教育、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等9个专业为12600元/年。
2.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集成电路技术、影视动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西式烹饪工艺、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现代物流管理、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24个专业为11600元/年。
3.住宿费:学生宿舍配有空调、衣柜、书桌、热水器、阳台、独立卫浴等,其中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八人间:12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后,按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4.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励资助政策
1.奖励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资助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3)在福建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分数线以上奖励3000元;在中职阶段获省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3000 元。
(4)学校招收篮球特长生,经评比给予相应的奖励:国家一级运动员、省赛一等奖主力队员免三年学费;国家二级运动员、省赛前四名主力队员每年奖励5000元;近三年获得优秀成绩的篮球人才每年奖励1000元。
2.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资助标准为:一等4500元/年,二等2800元/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银行办理。
(3)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经核实后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校还倡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普高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均可享受待遇。
八、联系方式
凡意向报考学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学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5-36207777
招生咨询QQ:800852929
招生办传真:0595-36207779
招生投诉电话:0595-82038898
九、附则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24年4月8日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14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有着60余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学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现有在校学生1.5万余人,教职工693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64人(正高级2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4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7.3%;“双师”型教师28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55.2%;拥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人,自治区“天山英才”2人,国家和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教学名师10人,实训基地5个,自治区职业技能大师和教学能手10人。
学院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了化工、食品、纺织、电气、信息等优势专业群;常年招生专业40余个,与昌吉学院等本科院校合办本科专业;年终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自治区同类院校前列。近三年,学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7项,获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奖63项。
学院党委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学院紧密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先后成立了中泰学院、统一食品学院、美猴王学院、华为ICT产业学院等13个企业冠名产业学院;牵头成立化工、纺织、食品等3个职教联盟;2015年率先在3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实践探索;2018年率先与中泰集团、北京达内集团深度合作,培养学生800多人。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党委成员、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单列类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在报考“普通类”专业的在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单列类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分配专业。各类型考生所考科目中单科成绩出现零分的不予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订单式培养专业、华为现代产业学院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直升专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在分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要求其按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学费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学费30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学制3年;订单式培养各专业学费4800元/年,学制3年;华为现代产业学院各专业学费7800元/年,学制3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年,学制3年。住宿费有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标准。其它费用以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为准。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收费明细。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
4.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学期,勤工助学:卫生岗600元/月;行政岗1000元/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方式查询,也可通过学院官网:http://www.xjqg.edu.cn进行查询。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6850027(兼传真)、6850034、6860800。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乐民路1023号
邮政编码:83002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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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党委统筹领导全院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山东省统一高考的考生(含春季高考)。
第十三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相关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其中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另行发布)。除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及标准:
(一)政治考察。需政治考察合格,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政治考察表或持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面试。需面试合格,主要从言语表达、心理素质、身体协调性等方面测试考生是否合格。
(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体重:体重(千克)÷身高(米)²,男生在17.3~27.3之间,女生17.1~25.7之间;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嗅觉正常;
4.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5.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四)体能评测
项目及标准:
男生:立定跳远≥2.05米;俯卧撑≥6次/10秒;纵跳摸高≥265cm;
女生:立定跳远≥1.5米;仰卧起坐≥5次/10秒;纵跳摸高≥230cm。
第十七条 报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航空人才培养方向的考生需面试合格。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航空人才培养方向)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后续)志愿,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 编:250014
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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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专业类别为: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饪、运输、数字媒体、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公共服务与管理)。
(五)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舞蹈类统考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213、81920112、81920108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学校网址:http://www.sdts.net.cn
招生网址:
http://www.sdts.net.cn/zhaoShengXinXiWang/
电子信箱:sdtszsj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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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全称: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国标代码:14607 在豫招生代码:618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分鑫苑校区、嵩山校区、园田校区。地址分别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426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2号
第六条 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类型: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院校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检检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已取得生源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所在招生省份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配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不预留招生计划。
1.提档比例:按照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若生源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规则投档。
2.普通类专业根据河南省及生源所在省份投档要求,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报考我院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表演艺术专业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河南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河南省艺术专科批设定统一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总成绩相同者,先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专业总成绩仍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对于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5.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6.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7.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院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及生源省份要求,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学院2024年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科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400元/生 ·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3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300元/年,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三档助学金2300元/年。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八章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371-68588948(鑫苑校区)、55259980(园田校区)、65392877(嵩山校区)
监督电话:0371-68588971(党办)
学院网址:http://www.henlivtc.com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