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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三)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严格参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医药类6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二)住宿费(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1000~1200元/年。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学校咨询电话:400-799-9556,传真:0517-87088029。招生网站:http://zs.jsfp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食品药品学院招生。
附 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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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2000元/年;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2000元/年。以下是关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 |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夏考计划 | 学费(元/年) | 合作院校 |
36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80 | 12000 | 韩国大邱韩医大学 |
37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80 | 12000 | 韩国大真大学 |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各位同学和家长们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202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可以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liuxue.haomayi.com/guojibenke/ ,我们拥有最专业的团队,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答疑解惑,祝您生活愉快。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不一定要求学生出国留学。这些项目允许学生在国内完成全部学业,采用国际化的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引入国外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学生能够在国内接受到与国际接轨的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有各种深造模式,如2+2、3+1、4+0等,提供了灵活的学习选择。
学生可以选择在国内待更长时间,例如国内三年后到国外一年,或者选择完全在国内完成学业。这种模式帮助学生节省了大量的留学费用,同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国外大学的学位,具有很高的性价比。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一个不出国就能接受国际化教育的机会,非常适合那些希望在国内就能体验到国际教育环境的学生。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1980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医疗器械技工学校;1983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1999年7月,更名为山东省医药学校;2005年4月2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建为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化妆品技术、健康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护理专业分别与广州华商学院(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药学、中药学、中药学、化妆品科学与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护理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就业处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招生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就业处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在海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采用非专业组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智能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药膳与食疗、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化妆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工技术、香料香精技术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药膳与食疗、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智能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助产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嗅觉、味觉不灵敏的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有部分专业对身体条件有限制,详细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250-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7040-20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家助学贷款。
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882、28854365
传真:020-37214322
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yzy.edu.cn/zsxx.html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朱老师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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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第001组 | 药学 | 5 | 三年 | 62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第002组 | 药学 | 5 | 三年 | 6200 | 不限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6 | 3 | 47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中药学 | 4 | 3 | 620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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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黑龙江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324 | 28950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268 | 65693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358 | 102348 |
浙江 | 综合 | 二段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451 | 209022 |
福建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393 | 39898 |
江苏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381 | 33374 |
内蒙古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329 | 24712 |
广西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400 | 73341 |
广东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379 | 158012 |
重庆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180 | 71221 |
河北 | 历史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371 | 118073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407 | 391377 |
海南 | 综合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470 | 42957 |
安徽 | 文科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359 | 96667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404 | 230105 |
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环境监测技术 | 1 | 3 | 46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 | 3 | 46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药学 | 3 | 3 | 546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2 | 3 | 46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中药学 | 3 | 3 | 546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环境监测技术 | 1 | 3 | 46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中药学 | 3 | 3 | 546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药学 | 3 | 3 | 546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1 | 3 | 46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1 | 3 | 46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 | 3 | 46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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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江西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68 | 193661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44 | 111221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419 | 362756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39 | 262144 |
湖北 | 物理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404 | 142845 |
安徽 | 文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279 | 133777 |
湖北 | 历史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60 | 81499 |
云南 | 文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90 | 97697 |
云南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43 | 141617 |
广西 | 文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404 | 70794 |
四川 | 文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79 | 141583 |
广东 | 历史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91 | 144002 |
广西 | 理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32 | 164185 |
陕西 | 文科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83 | 50191 |
重庆 | 物理 | 专科批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57 | 105360 |
202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药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5000元/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进展,以下是关于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学费:
2024江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
住宿费:
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1000~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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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化师资建设:该学院聚焦国际化师资建设,通过外引内培的方式,增强教师的国际视野,推进教师国际交流。2022年,组织109名教师和590名学生参加线上境外培训,涉及多个国际合作项目和课程培训,如“中德双元制精英师资提升项目”、“德国应用科学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及课程体系构建”师资培训,以及与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合作开展的《食品与营养创新》课程培训等。此外,学院还选派2名教师赴西班牙海外培训中心开展中式面点培训,以对接企业需求和开展产品研发。今年,学院将启动师资人才强校计划,加大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搭建: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为国际化人才培养增添新动力。2022年,学院成功入选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经世学堂”项目,并在泰国举行揭牌仪式进行专业对接。此外,学院还搭建海峡两岸技能竞赛平台,成功举办第四届海峡食品加工技能大赛,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入选江苏省“十四五”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资助项目。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药学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也正式获批,新增境外合作院校、机构7所,以“四互一共”合作模式将合作做实做优。
留学生招生与教学:学院强化留学生招生、教学、活动各环节,留学生招生网站被省厅评定为全省优秀。留学生获得多项奖项,如在第六届国际大学生新媒体节暨新媒体原创作品大赛视频类优秀奖、2022年“学在长三角”微视频比赛优秀奖等。
制度建设:为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学院制定了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访学研修项目实施办法》、学生《赴境外交流管理办法》、师生境外交流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
通过上述举措,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不仅提升了自身的国际化水平,也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政策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如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原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综合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设计类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一般不能报考。运动类和表演类专业,肢体有严重缺陷的,一般不能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139188 83139177
投诉监督电话:0531-83139151
学院网址:http://www.sdshxy.cn
邮政编码:250316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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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6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录取考生的专业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健康要求的最新规定。
4.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三)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施。
1.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2.夏季高考招生考试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做退档处理。
3.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4.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5.其他:
(1)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3)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5)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6-5128998 5128996。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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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各专业无级差。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各专业无选科要求。
4.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5.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6.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7.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0cm—174cm;无违法犯罪记录。达不到要求的不可报考。
色盲考生不可报考分析检验技术专业。
8.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制及学习方式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必须以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学制3年。
第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传 真:0536-757519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微信公众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邮编: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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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玉皇山路东侧(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招生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玉皇山路东侧(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250300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七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本校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实际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在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春季高考考生,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6.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 17 号) 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邮编: 250103
监督电话:0531-51765705
网址:www.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安丘市经济开发区齐鲁酒地大道369号 邮编:262123
第六条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督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学校2024年艺术类投档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关于2024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不予注册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电话:0536-8161171、0536-8161172、0536-8161173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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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2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相关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校按其要求执行。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8187768
咨询QQ群:461549773、75254441
学校网址: https://www.sdvc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
乘车路线:
浮烟山校区:潍坊火车站广场乘坐69、71、101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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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812,招生代码:6376),学校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校。学院秉承“家长满意 学生成才 社会需要 适应时代”的办学方针,恪守“致良知 为无为”的校训,以“平台型 创业型 国际化 产教融合型职业大学”为办学目标,形成了“感恩 爱国 拼搏”的校风、“崇德 仁爱 专致”的教风、“自信 激情 卓越”的学风,形成“军事化、口才化、专业化”的教育办学特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859558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示下发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采用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
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
食品贮运与营销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学费12800元/生·年。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13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八人间1000 元/生·年,六人间 1300 元/生·年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8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569999
邮政编码:451162
学校网址:http://www.zzspxy.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90101 | 3 |
- | 12000 | |
02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3 |
- | 12000 | |
03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490106 | 3 |
- | 12800 | |
04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3 |
- | 12800 | |
05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咖啡加工技术方 向) |
490101 |
3 |
- |
12000 | |
06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烘焙方向) |
490101 |
3 |
- |
12000 | |
07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3 |
- | 12000 | |
08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3 |
- | 12000 | |
09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3 |
- | 12000 | |
10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3 |
- | 12000 | |
11 | 电子商务 | 530701 | 3 |
- | 12000 | |
12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 商 |
530704 |
3 |
- |
12000 | |
13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 |
- | 12800 | |
1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媒体传播技术方 向) |
510202 |
3 |
- |
12800 | |
1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移动应用技术方 向) |
510202 |
3 |
- |
12800 | |
16 | 中医养生保健 (养 生方向) |
520417 |
3 |
- |
13800 | |
17 | 中医养生保健 (保 健方向) |
520417 |
3 |
- |
13800 | |
18 | 食品营养与健康 (食品营养师方向) |
490103 |
3 |
- |
12000 | |
19 | 食品营养与健康 (健康管理师方向) |
490103 |
3 |
- |
12000 |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