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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50357,电话:0531-80683890。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专业(类)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报考考生需与我校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征集志愿考生在入校后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自费培养模式,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至少有一个“有效招飞申请”。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凡达到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山东省依据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甘肃省、江苏省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根据专业(类)特点,部分专业体检特殊要求如下:
(一)航海类专业(含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设视力限制,要求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其他身体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三)交通工程、智慧交通、飞行器制造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四)飞行器制造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工作语言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其他专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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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008
第五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地址:学校在潍坊、泰安两地办学,主校区在潍坊。潍坊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泰安校区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湖路13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录取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 学校面向山东省统一高考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山东省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的录取原则为分数清,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三)春季高考专业按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四)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除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均提供英语教学。
(五)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六)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其中,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建议男、女生身高分别为175cm—185cm、163cm—173cm;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3cm、160cm。
(八)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6-8781827;监督举报电话:0536-8781830;举报邮箱:sdjzyjj@163.com;招生邮箱:sdjz_zjc@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djtzyxy.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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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山东交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山东交通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山东交通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4组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2 | 四年 | 5500 | 化学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1组 | 财务管理 | 2 | 四年 | 6325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1组 | 俄语 | 2 | 四年 | 506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3组 | 工程管理 | 2 | 四年 | 6325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4组 | 土木工程 | 2 | 四年 | 6325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4组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2 | 四年 | 6325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4组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2 | 四年 | 6325 | 化学 |
物理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2组 | 轮机工程 | 4 | 四年 | 6325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3组 | 物流工程 | 2 | 四年 | 66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4组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2 | 四年 | 6325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4组 | 机械类 | 2 | 四年 | 66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4组 | 交通运输 | 2 | 四年 | 6325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3组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2 | 四年 | 55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1组 | 英语 | 2 | 四年 | 4400 | 不限 |
物理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002组 | 航海技术 | 4 | 四年 | 6325 | 化学 |
山东交通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俄语 | 2 | 4 | 506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测绘工程 | 2 | 4 | 6325 | 化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英语 | 2 | 4 | 44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机械类 | 2 | 4 | 66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2 | 4 | 6325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4 | 4 | 6325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数字经济 | 4 | 4 | 55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2 | 4 | 55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2 | 4 | 55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4 | 66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工程管理 | 4 | 4 | 6325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交通运输 | 2 | 4 | 6325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4 | 66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土木工程 | 6 | 4 | 6325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 | 4 | 5500 | 化 |
山东交通学院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土木工程 | 8 | 4 | 6325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4 | 55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交通管理 | 2 | 4 | 55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财务管理 | 2 | 4 | 6325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物流工程 | 2 | 4 | 66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金融学 | 4 | 4 | 6325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金融工程 | 2 | 4 | 5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2 | 4 | 6325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 | 4 | 5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测绘工程 | 2 | 4 | 6325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机械工程 | 2 | 4 | 55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法学 | 2 | 4 | 44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人工智能 | 2 | 4 | 5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4 | 66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机械类 | 6 | 4 | 6600 |
山东交通学院在天津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四年 | 350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4 | 土木工程 | 2 | 四年 | 350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1 | 机械类 | 2 | 四年 | 66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2 | 数字经济 | 2 | 四年 | 5500 | 物理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1 | 智能制造工程 | 2 | 四年 | 5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1 | 自动化 | 2 | 四年 | 6325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2 | 金融工程 | 2 | 四年 | 5500 | 物理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1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 | 四年 | 5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1 | 智慧海洋技术 | 2 | 四年 | 5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山东交通学院 | 99702 | 物流工程 | 2 | 四年 | 6600 | 物理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山东交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山东交通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山东交通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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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上海 | 综合 | 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436 | 34853 |
山西 | 理科 | 本二B | 山东交通学院 | 423 | 76497 |
山西 | 文科 | 本二A | 山东交通学院 | 444 | 17725 |
广东 | 物理 | 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503 | 138322 |
贵州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518 | 19883 |
陕西 | 理科 | 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415 | 71945 |
福建 | 物理 | 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492 | 49015 |
湖南 | 物理 | 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468 | 105453 |
云南 | 理科 | 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468 | 58129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511 | 11333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503 | 19678 |
湖北 | 历史 | 本科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518 | 15976 |
云南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518 | 17987 |
河南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538 | 29932 |
甘肃 | 理科 | 本二批 | 山东交通学院 | 400 | 49750 |
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创建于1985年,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独立颁发学历文凭。学院已培养毕业生30万余人。学校现有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全国最大的校园文化载体—力明艺术宫,并经省教育厅和卫健委批准建立了直属附属医院。学校现有全日制中高职在校学生16000余名,教职工906人(其中专任教师680人);学校特色专业有: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
招生对象及报考模式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生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初中毕业生:3+3大专班即三年中职教育+三年高职(专科)教育,3+4升学本科班三年中职教育+四年本科教育。学生在校第三年期间通过考试考入高等医学院校大专班本科班继续学习深造。毕业发全日制普通大专、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学信网永久查询。
报考模式: 全国高考(夏季高考),山东春考(职教高考),山东单独招生考试(单招)。
山东力明技工学校是依托—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专门针对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开展技术技能教育,以升学为目的的技工学校。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以医药、护理、医学技术等类别为特色的教育体系,成为国家职业技术类人才培养的优秀基地。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学生成才成长,大大促进了同学们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
1. 专业设置广泛
学院提供丰富的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等,满足学生不同的兴趣和职业目标。
2. 师资力量雄厚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还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
3. 实践教学丰富
注重实践教学,配备了先进的实验室和模拟病房,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专业技能。
4. 校企合作紧密
与多家医疗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职场。
5. 学历提升途径多样
学院为学生提供多种学历提升途径,如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等,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6. 地理位置优越
学院位于山东省,该地区医疗资源丰富,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7. 校园文化丰富
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政策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如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原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综合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设计类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一般不能报考。运动类和表演类专业,肢体有严重缺陷的,一般不能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139188 83139177
投诉监督电话:0531-83139151
学院网址:http://www.sdshxy.cn
邮政编码:250316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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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紫琅路118号。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6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徐汇校区就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宝山校区就读;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个专业录取新生在闵行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在浦东校区就读。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报到须知”说明为准。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升入高年级后的就读校区以届时学校的整体安排为准。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统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4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若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2.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依据的成绩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具体的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折算而成的综合分(综合分折算公式以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若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档。 (4)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统一高考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92&cid=476 咨询电话:021-68159622、021-6447303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为将来就业考虑,建议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本校的艺术类专业和轨道交通类专业。 (二)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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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6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录取考生的专业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健康要求的最新规定。
4.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三)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施。
1.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2.夏季高考招生考试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做退档处理。
3.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4.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5.其他:
(1)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3)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5)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6-5128998 5128996。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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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5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昆仑校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邮政编码:530216
园湖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530007
6.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5659821
7.学校网址:https://www.gxjtc.edu.cn
8.学校电子邮箱:jzyzjc@gxjtc.edu.cn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8年,座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7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000余名,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运输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广西首批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学校连续21年荣获广西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学校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东盟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通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等50个专业(方向),开办有广西交院驾校培训有限公司等4个校办企业,1个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始终秉承“坚持发展交通运输主干专业不动摇、坚持培养交通运输人才不动摇、坚持服务交通运输行业不动摇”的办学基本思路,依托交通行业优势,以“为广西综合交通体系中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建设交通特色鲜明、具有相当规模、办学效益显著、在区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号)等有关要求。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以下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增设补充要求:
关于申报“空中乘务”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纹身、无狐臭;牙齿洁白整齐;无明显的“O”、“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2.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3.视力要求: 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关于申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关于申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关于申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
考生可编辑短信GKDA+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电信)、106211002(移动、联通),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2.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即考生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系统提示的随机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查询方式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住宿人数标准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标准
1.财经商贸大类专业:6500-7200元/学年。
2.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7000-7800元/学年。
3.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专业:6600元/学年。
4.交通运输大类专业:6500-8000元/学年。
5.土木建筑、装备制造大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园湖校区家属区学生宿舍(10人间):750元/生.学年;
2.园湖校区C栋(8人间)、2栋学生公寓(6人间)、家属区学生宿舍(6人间):800元/生.学年;
3.园湖校区1-2栋学生公寓(8人间):950元/生.学年;
4.昆仑校区1-8栋学生公寓:950元/生.学年;
5.昆仑校区9-12栋学生公寓:1050元/生.学年;
6.昆仑校区13-15、16、21栋学生公寓(8人间):1150元/生.学年;
7.昆仑校区13-16、21栋学生公寓(4人间):1550元/生.学年;
8.昆仑校区17-18栋学生公寓(6人间):1350元/生.学年;
9.相思湖校区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户.月;补办校园一卡通费用为30元/卡,首次办理不收取费用;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数字媒体技术(平面设计,中外合作)
专业代码:510204H
收费标准:12000元/学年(学费标准以物价局备案及审批通过的为准)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模式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合作办学,采取“3+0”培养模式,即大学三年均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达到要求,将分别获得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完成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学习后,雅思成绩达到英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英方就读本科。如果雅思成绩不合格,也可到英方学习英语,英文成绩符合英方院校入学标准后进入英方就读本科。
第六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筑梦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可参评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发放。
6.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校全日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以学生所读的专业学费为参考标准,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新生)可自愿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如无法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自愿向学校申请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学校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8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10.学校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评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在校生分三档,其中一等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12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
11.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12.求职创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特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为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3年1448元/人)。
附 则
第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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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各专业无级差。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各专业无选科要求。
4.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5.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6.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7.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0cm—174cm;无违法犯罪记录。达不到要求的不可报考。
色盲考生不可报考分析检验技术专业。
8.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制及学习方式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必须以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学制3年。
第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传 真:0536-757519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微信公众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邮编: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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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沧州交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交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州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沧州交通学院(英文名称:Cangzhou Jiaotong College,标识码:411301420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校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沧州交通学院,现有在校生2万余名。学校位于渤海之滨——英雄城市河北省黄骅市,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渤海新区,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201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称号、2013年入选教育部学信网公布的“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学校专业设置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紧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10个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管理类专业为优势,工、管、经、文、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学科群。学校现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7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交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沧州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并组织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年度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调节部分地区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顺序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在除内蒙古以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所有专业均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一条的考生。
2.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1款(色弱)、第二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其中任意一款的考生。
3.交通运输、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其中任意一款的考生。
4.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造价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2024年新生入学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学校网址:www.czjtu.edu.cn
招办网址:zsb.czjtu.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微信公众号:czjtxyzsb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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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484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所有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4620元/学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900元﹣1300元)/学年。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人;
4.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减免相应学费;
5.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根据勤工助学实际情况,可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8971118 0951-8971116
学院传真:0951-8987906
邮箱:nxjtzyjsxyzs@163.com
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虹桥南街504号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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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玉皇山路东侧(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招生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玉皇山路东侧(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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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621(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就处具体负责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招录: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500405)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男生175~185cm;女生163~173cm。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无明显的“O”型、“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7.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男生170~185cm;女生160~175cm。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双眼视力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5.口齿伶俐,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肺结核等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7.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直升机驾驶技术(500404)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第一、身体条件: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身高: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2cm,腿长不低于74cm;
2.体重:男生不低于50KG,女生不低于45KG。
3.一般条件:无先天性或后天性功能及形态异常;未进行过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无恶性肿瘤;无手术后遗症等;无癫痫;无活动性肺结核;无肝硬化;无胆道系统结石;无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4.精神科: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
5.循环系统: 无冠心病、严重的心率失常、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无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等;
6.传染病:无病毒性肝炎;无梅毒;无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骨骼、肌肉系统: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 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8.耳、鼻、咽、喉及口腔:无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9.眼及其附属器:无视野异常;无色觉异常;无夜盲;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10.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0.1;若屈光不正,须佩戴矫正镜且不低于C字表0.7;若眼睛做过屈光手术,手术方式必须为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且最终合格标准以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视个体差异而定。
11.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
第二、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
第二十四条 民航运输服务报考条件
1.身高要求:女生160厘米及以上,男生170厘米及以上。
2.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听力、色觉、嗅觉正常;五官端正,面部、手部、颈部、四肢无明显疤痕。
4.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各类慢性疾病等。
5.无口吃,吐字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
6.年龄在20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五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一般条件: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具有正常生理功能,敏捷的反应能力,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良好的抗压能力;无癫痫;无重大疾病。
2.精神科: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
3.骨骼、肌肉系统: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 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4.眼及其附属器: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5.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体检要求,如:没有“X”形腿或“O”形腿;视力(E型)表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双耳辨别语言能力良好。
6.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
7.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熟练掌握书面和口头英语。
第二十六条航海技术(500301)、轮机工程技术(500303)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航海技术160cm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155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航海技术专业双眼裸视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双眼裸视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
3.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口吃,无心脏、血管系统疾病,无神经系统疾病,无精神系统疾病,无其他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4.其它项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二十七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304)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 160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
3.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口吃,无心脏、血管系统疾病,无神经系统疾病,无精神系统疾病,无其他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4.英语基础良好,熟练掌握书面和口头英语。
5.其它项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二十八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专业报考要求:
1.女生身高160cm-175cm;男生身高170cm-185cm;
2.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
3.面部、颈部、手部等身体正常裸露部位不可有明显疤痕、纹身;
4.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慢性疾病、无器官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较好,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
第三十一条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直升机驾驶员执照培训费、考试专项费,需另行支付;未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不录取该专业。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71-68710080。
第六章 学生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四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招生热线:0871-68672604、68672620、68672619、68662080
传真:0871-68674308。
邮编:650300
网址:http//www.ynvct.com。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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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金阳新城督正路219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816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院)简介: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现代化高职大专院校。学院规划面积1500亩,已有教育教学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学院聘任“中国高速轮轨之父”、两院院士沈志云先生担任终身名誉院长。 目前,有专任教师2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1人,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132人,博士学位28人,“双师型”教师85人。学院图书馆图书20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净值2200万元。建有“一环线、三站两区间、三公园、四湖、五中心”校内室外实习实训与休闲场所,拥有3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开设18个专业。未来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向导,实行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办学模式,力争经过五至八年的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设施设备先进、省内一流、全国知名、服务于“三高四新”战略的高水平品牌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六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教务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省份及外省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相关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类别 | 学制 | 学费标准 |
轨道车辆学院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
轨道运输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5800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5800 | |
医药健康学院 | 护理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7800 |
口腔医学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
药学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4800 | |
智能制造学院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7800 |
大数据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5800 | |
数字经济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4800 |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4800 |
第十二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建议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男生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162cm(含162cm)以上,并无色盲色弱。报考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175cm(含175cm)以上,女生165cm(含165cm)以上并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2024年我校艺术专业在湖南省招收专科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准,学校不组织校考,录取规则按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品学兼优 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金阳新城督正路219号
邮政编码:4103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1889998
招生咨询邮箱:csgdjtzyxy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csgdjt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3168068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富康社区新电台街6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智能交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设立校内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鼓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专业录取
使用投档成绩“专业清”原则录取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个别专业生源省份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空中乘务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联系电话:0431-84975999
联系人:王丽莉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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