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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我院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能源动力与材料类各专业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专业主要面向供电、发电、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相关企业,从事安装检修及运行维护工作方向。
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核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6000元/年,按照皖发改价费函〔2021〕113号核准的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葛大店)
联系电话:0551-63705512(兼传真),63705636,63705508
邮政编码:230051
网址:http://www.aepu.com.cn
九、其他须知: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建有一整套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困难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各类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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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院调剂到其它专业;“专业不服从”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3.“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体检要求: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名称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内容按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填写。
七、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费〔2006〕240 号核准的标准执行,公办高职院校学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3500 元/生/学年; 其他专业专业 3900 元/生/学年。 按照教计〔2006〕15 号核准的标准,公办普通高校住宿费: 6 人间以下(含 6 人),800 元/生/学年;6 人间以上,600 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所有收费项目在寄达录取通知书时具体说明。
八、奖助政策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年/生,一等奖800元/年/生,二等奖600元/年/生,三等奖400元/年/生,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15%。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院具体分为3档,即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500元。
2.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实行最高档全覆盖的助学金资助。
(三)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孤儿免学费
孤儿凭录取通知书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免除学费。
(五)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义务兵役类国家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院并到校报到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七)绿色通道
我院每年在迎新处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66-3388559 3388560 邮编:247099
学院网址:http://www.ahwsjk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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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全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2936)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制:三年制大专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799号
六、学院简介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校。学院创建于1951年,设音乐系、舞蹈系、艺术设计系、戏剧影视系、文化旅游系、戏曲系、中专部、公共课教学课、思政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机构,开设了音乐表演、音乐制作、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网络直播与运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空中乘务、国际标准舞等26个专业。2022年舞蹈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获批省内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学院共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
建校70多年来,学院培养了大批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和基层文艺工作者,为江西乃至全国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北京舞蹈学院原院长郭磊、著名影视导演高希希,话剧影视演员邓超、宋运成、程愫、著名舞蹈家刘震、李春燕、朱晗、张荪、戏曲名家童薇薇、钟汉秋、“梅花奖”得主陈俐、美国波士顿双簧管演奏演员周伟林等均为学院校友。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5人,其中高级职称71人,1人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入选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入选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当前,学院正处于深度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院上下以新校区迁建为契机,按照“优化结构、扩大规模、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思路,推进机制创新、教学改革,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打造江西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艺术精品创作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基地、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基地、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基地。
立德树人讲好江西故事,崇艺尚美谱就赣鄱新篇,热烈欢迎广大学子报考我院。
七、组织架构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八、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24年面向省内外招生的专业有: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方向)
2.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方向)
3.舞蹈表演
4.舞蹈编导
5.戏剧影视表演
6.播音与主持
7.影视编导
8.网络新闻与传播
9.时尚表演与传播
10.网络直播与运营
1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2.环境艺术设计
13.人物形象设计
14.书画艺术
15.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16.服装与服饰设计
17.文物修复与保护
18.国际标准舞
19.空中乘务
20.影视照明艺术与技术
2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2.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23.影视动画
24.产品艺术设计
25.游戏艺术设计
26.音乐制作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二)江西省普通类(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江西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各专业使用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江西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控制线。对投档我院的考生,分别按相关类别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方向)、音乐制作(声乐、器乐方向)等专业,分别使用并按音乐类省统考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等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舞蹈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等专业,分别使用并按表(导)演类省统考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等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书画艺术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书法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外省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五)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六)招生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七)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八)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十、新生入学及其他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学费:艺术类、文史、理工类:5000元/年,住宿费按宿舍条件不同从800元--1000元不等。
(四)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3300元/年/人。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六)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七)学院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临时性困难补助。
(八)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ppt://www.jxysedu.com
咨询电话:0791-83810006、83810007、18979159299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05791(纪检监审处)
十二、其它
(一)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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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为本校全日制统一招生。
第三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4367。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213835.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8692.48平方米,宿舍面积78220.56平方米。学院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5个,实训室65间,其中校企共建实训室8间,实训场所面积达2.14万平方米;建成专家工作室6个,师生作品展览馆2个,另有校企协作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110个。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十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3322.61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78人,其中高级职称14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67人。学院目前在校学生8535人,有各类图书44.2万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4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2024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广东、安徽、福建、湖南、浙江、海南、江苏等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在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区,按照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4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该专业是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学院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88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为 1400元/人/年(六人间)、1600元/人/年(四人间)。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纪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271。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学校传真:023-45660252
学校网址: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电子邮件:1697278931@qq.com
邮编: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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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蜀山校区(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包河校区(合肥市徽州大道107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一经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则完成考生的分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考生分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以上“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
六、其他说明:
1.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旅游大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无残疾。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七、颁发证书: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印鉴);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收费标准
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39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住宿费 |
4人间,1000元/生·学年; 6人间,800元/生·学年; 6人间以上,600元/生·学年。
| 教计〔2006〕15号 |
九、其他须知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相关规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5311686(招就办)
0551-65314320(院办公室)
二级系部咨询电话:
资源与环境系0551-65327590;
信息与艺术系0551-65331772;
经济与管理系0551-65329753;
十一、学院网址:www.ahlyxy.edu.cn
十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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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4 年
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
天平架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编码:510507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福源水库山前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如下表:
高职院校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本科高校 |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 本科专业代码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舞蹈教育 | 570112K | 肇庆学院 | 舞蹈学 (师范) | 130205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商务日语 | 570205 | 广州理工学院 | 日语 | 50207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理工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20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学费专业 5250元/生·学年,同时需另交专业技能教育实训费 5000元/生·学年(由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方收取)。住宿费 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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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翡翠校区(合肥市翡翠路900号);蜀山校区(合肥市玉兰大道7号);和平校区(合肥市胡岗路13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我院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
4.外省录取规则以其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六、其他说明:
1.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旅游大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无残疾。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七、颁发证书: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印鉴);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学费标准:
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39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9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其他须知: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相关规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3865888、 63865657(招生办)
0551-63865815(办公室)
二级院部专业咨询电话:
财会金融学院0551-63865025;经济贸易学院0551-63865003;
文化创意学院0551-63865001;信息工程学院0551-63868350;
未来技术学院0551-63865857;马克思主义学院0551-63865921;
公共教学部 0551-63865851
招生微信公众号:“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在线”
十一、学院网址:www.afc.edu.cn
十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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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潜山路382号
五、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
(1)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相同分数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物理类为物理、数学、语文、外语;历史类为历史、语文、数学、外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一经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则完成考生的分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考生分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公布内容为准。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于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以投档分数为准。
(5)本院招生专业无语种要求,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6)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标准:会计信息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为6000元/生每学年,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电信服务与管理专业为6500元/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八人间公寓为600元/生每学年;六人间公寓为800元/生每学年。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31188
网 址:http://www.ahptc.cn
九、其他须知: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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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鹰山中路22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将执行教育部、安徽省招生委员会及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省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专业只招男性,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能报考我院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专业。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的学生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皮肤较好;
(2)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斑状;
(3)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违法无违纪记录;
(4)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160-174CM;
(5)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X10%;
(6)肝功能化验无大小三阳、无慢性病史、无精神病家族史、遗传病史、癫痫病史。
六、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七、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9800元/生.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
空中乘务 | 9800元/生.学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6800元/生.学年 | |||
建筑工程技术 | 6800元/生.学年 | |||
工程造价 | 6800元/生.学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800元/生.学年 | |||
电子商务 | 6800元/生.学年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800元/生.学年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6800元/生.学年 | |||
数控技术 | 6800元/生.学年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800元/生.学年 | |||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 6800元/生.学年 | |||
化工装备技术 | 6800元/生.学年 | |||
工程测量技术 | 6800元/生.学年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8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 | 6人间800元/生.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5259286、5259129、5259296、5259310
传真:0561-5259286
网址:http://www.ahkyzy.edu.cn/
E-mail:1060185151@qq.com
十、其他须知:
1、学生在校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另外学院还专门设立院级奖学金,对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予以奖励。
2、学院采取帮助贫困学生安排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助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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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文艺南路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道环山路高冠河桥。
第六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一所培养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7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4年我院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戏曲类专业考生,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省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专业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如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
第十六条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850元/学年(长安校区1、3号楼)
每生800元/学年(文艺南路校区、长安校区4号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教务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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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艺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
五、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一)总原则:依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最新颁发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实行综合分录取方式(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除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招生。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中的器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招生器乐种类及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器乐种类相一致)。若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安徽省以外省份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所有安徽省以外招生的省份均承认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按相应省份政策执行。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其它要求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安徽艺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标准执行。
八、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为主导,以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的国家和校内资助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奖、贷、勤、助、减(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4400400、64400348
学校网址:http://www.ahua.edu.cn
十、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安徽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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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99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2.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各专业对单科成绩、外语语种没有特别要求。
4.各专业对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毕业生颁发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费函〔2018〕112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每学年4900元/生。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成绩,学校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2.特困补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的最高档予以资助;对于县(区)及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给予学费减免。
3.绿色通道: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入学时可持有关困难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4.助学贷款:符合规定的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99号
邮 编:230601
联系电话:0551-62298688 0551-62298668
网 址:www.aha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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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院校全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二、学院简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学院现有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人文艺术系和国际学院五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以及服务管理类等24个专业方向,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美术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校24年来,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专业素养高、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三、招生计划
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江苏省体育类专业,使用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2、江苏省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3、江苏省音乐类专业使用省音乐类(声乐、器乐)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4、江苏省舞蹈类专业使用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5、江苏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使用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6、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7、外省(市)艺体类有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统考成绩。外省(市)艺体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8、对各省(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9、符合所在省(市)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10、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11、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本批次招生专业学费为2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按照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标准为1200-2000元/学年。
六、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等;设有各类勤工俭学岗位;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咨询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传真)
监督电话:025-57246677
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