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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27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九条 我院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录取时,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600元,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其中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及农林类专业(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营养与饲料)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减免4200元。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入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向学院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我院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籍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年修完规定的课程,按学院要求完成实践实习,经学院和实习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学院网址: http://www.nxmzy.com.cn/
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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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多少分能上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有意报考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考生可以参考,看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大概多少分能考上。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宁夏吴忠,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一所公立性质的民族类高职院校。
宁夏考生需要达到313分以上,能上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97 | 12952 | 150 | -- |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13 | 31556 | 150 | -- | -- |
甘肃考生需要达到313分以上,能上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高职(专科)批R段 | 普通类 | 402 | 31794 | 160 | -- | -- |
2023 | 高职(专科)批R段 | 普通类 | 313 | 95483 | 160 | -- | -- |
青海考生需要达到290分以上,能上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72 | 7936 | 150 | -- |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90 | 22880 | 15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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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老高考地区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宁夏 | 专科批 | 文科 | 397 | 12952 |
青海 | 专科批 | 理科 | 290 | 22880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文科 | 402 | 31794 |
青海 | 专科批 | 文科 | 372 | 7936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理科 | 313 | 95483 |
了解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对想要报考的考生和家长十分重要的,但是仅凭分数线并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建议家长和考生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查大学、查分数、一键填报志愿,助力高考,金榜题名。
根据2023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的招录数据可知,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宁夏最低分为313分,最低位次为31556;在甘肃最低分为313分,最低位次为95483;在青海最低分为290分,最低位次为22880。下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整理好了,供各位2024考生参考。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传统高考地区省份录取分数线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理科高职(专科)批R段录取分数为313,最低位次为9548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文科高职(专科)批R段录取分数为402,最低位次为31794。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青海理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290,最低位次为22880;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青海文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372,最低位次为7936。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理科 | 313 | 95483 |
青海 | 专科批 | 理科 | 290 | 22880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文科 | 402 | 31794 |
宁夏 | 专科批 | 文科 | 397 | 12952 |
青海 | 专科批 | 文科 | 372 | 7936 |
宁夏 | 专科批 | 理科 | 313 | 31556 |
备注:考生可以点击《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信息都可查询。
学院现有教职工709名,副教授、高工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56人,“双师型”教师180人,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以上研究生130人,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272名。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要求、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报考条件、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调档比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九条 我院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厅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录取时,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每年4600元,住宿费8人间每年600元,6人间每年800元。其中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及农林类专业(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减免4200元。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入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向学院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精准扶贫生活补贴”。我院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籍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年修完规定的课程,按学院要求完成实践实习,经学院和实习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学院网址: http://www.nxmzy.com.cn/
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2823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地址:贵州省都匀绿茵湖产业园区
第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qnzy.net
第十条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8月设立的贵州省首批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现有教职工近800人,教授、副教授100余人,在校生1.5万余人,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3%以上。
学院是省优质高职院校和省“双高”校建设单位,是4A研学景区创建高校,中国非遗文化国培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中国青春健康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院校,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院校。2024年进入西部地区425所、西南238所“西部地区人才培养、西部服务贡献、西部产教融合卓越高等职业院校”50强,是贵州49所高职高专6所入围之一、黔南境内8所唯一入围三个50强的高职高专。
开设高职专业2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重点特色骨干专业群3个,特色骨干专业5个,开放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各2个,黔匠工坊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职教名师5名、技术能手2名;省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
近年来,共获得省级以上成果1700余项,“4A级景区读双高校”成为学院显著的名片和标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等,领导、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2024年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调档。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
第十八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投档顺序依次检索录取。
1.普通类。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艺术类。达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3.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以考生投档位次为依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筑梦奖学金,标准4000元/年;同时还可申请院级奖学金。学院录取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国家、省州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特困生补助”,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4-8610606 0854-8610790
监督电话:0854-8610627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绿茵湖产业园区
学院网址:http://www.qnzy.net
电子邮箱:qnzyzs@126.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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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484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所有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4620元/学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900元﹣1300元)/学年。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人;
4.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减免相应学费;
5.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根据勤工助学实际情况,可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8971118 0951-8971116
学院传真:0951-8987906
邮箱:nxjtzyjsxyzs@163.com
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虹桥南街504号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想要了解更多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tuice.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7,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学校校长担任。
第六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退档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按照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学校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男生。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六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定向培养军士生学费:7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学年,其他专业:460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分4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两个档次。
燕宝奖学金: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资助高等职业院校低收入家庭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资助三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学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减免4200元/年学费。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经学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开学报到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网址:http://zsw.nxgs.edu.cn/
邮箱:nxgszjc@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1--2018096
学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落实相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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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6),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393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以及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顺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六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日期后15日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开学报到后15日内未办理报到注册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机电一体化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机电一体化技术(火箭军定向培养军士)、计算机应用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无人机应用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计算机网络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及程序
第二十四条 我校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3.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对户口为宁夏籍全日制专科生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6.学费减免是对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7.燕宝奖学金是由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我校低收入家庭的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三年,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后报燕宝慈善基金会审批。
8.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入学后向学校提交贷款回执。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nx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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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岳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占地800多亩,有正副教授15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设有11个教学院。开办有26个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文化创意3个专业群是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学前教育、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群是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A档)。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教育援藏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共计52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内蒙古、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小学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小学科学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音乐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美术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心理健康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大专 | 7500 |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早期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大专 | 5460 | |
艺术设计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动漫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商贸旅游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商务英语 | 三年制大专 | 3200 | |
市场营销 | 三年制大专 | 3850 | |
旅游管理 | 三年制大专 | 46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制大专 | 3850 |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数智技术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软件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8580 | |
移动应用开发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现代通信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助、勤、贷、免、补、偿“七位一体”的发展型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学校每年发放国家资助金3000万元,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审贷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同时,学校设立校级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
招生咨询邮箱:hnvc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hnvc.ne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7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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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4014377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证书种类及内容: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结)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经过39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电话:0951-846910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2024年各省高考报考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先后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学院将按退档处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 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无特殊情况说明,一周内未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和自治区有关免学费政策执行。
学费:宁夏户籍农林类专业考生学费全免,宁夏户籍非农林类专业考生学费每年4200元;非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4200元;
住宿费:3号公寓900元/年(6人间);其它公寓800元/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 资助政策: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8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
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内表现良好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生均3300元/学年);燕宝奖学金(标准为生均2000元/学年,限宁夏户籍);
生源地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
报考咨询:0951-8469003 0951-8469128 韩老师 高老师王老师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生态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nxfszs.cn/
学院招生工作专栏网站:http://www.nxfszs.cn/zsjy/zsgz/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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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全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452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五条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 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 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 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外语要求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普通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 6500-7000 元,非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 5500 元。住宿费 600 元。
第十三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
第十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咨询方式:0951-2035292(兼传真)
邮政编码:750021
网 址:www.nxyszyxy.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 666 号。
本章程事宜,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202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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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8),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等,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生均3300元。
第二十三条 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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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 200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33.28万平方米,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标准。现有全日制学生 13700人,教职工 720余人,有教授9人,副教授164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58人。学院设有 10个教学院部,34个高职专科专业,立项建设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民族工艺与文化旅游)、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2个(生态农业技术,旅游管理)和省优质专业群1个(汽车运用与维修);拥有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优质基地1个;建成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3个(旅游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传统技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旅游管理):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畜牧兽医、旅游管理、电子商务)、1+X证书试点 14个。牵头成立了湘西现代职教集团,与州内外 14所中职学校、40家企业、1个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型合作关系。创新实施农技特岗生招录培养工作,为乡村振兴量身定制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120多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20 多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毕业生就业率高。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开设34个高职专科专业,招普通类高中及中职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学院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结果,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西藏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邮政编码:416007
招生咨询电话:0743-8535033、8535333
招生咨询邮箱:xxzy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xxmzy.org.cn/
监督投诉电话:0743-853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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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4152013817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占地面积644.5亩。现有在编教职工452人,其中教授14人(含二级教授1人)、副教授103人,硕士及博士(含在读)166人、省级职教名师2人、州管专家3人,全日制在校生11370人。学院重点推进旅游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6个特色骨干专业建设,围绕特色骨干专业打药学、造旅游管理、护理、建筑工程技术等4个特色骨干专业群,现开设有高职专业2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学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的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非第一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艺术类:报考我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贵州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 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从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推荐就业机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填报方式及招生计划:请考生仔细参阅《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专业7000元/年·人。
住宿费:普通宿舍3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学生公寓8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书费:约500元/学期·人(每学期按照实际费用缴纳,由出版社收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教育精准扶贫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学院学生资助项目包括高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筑梦奖学金、高职国家助学金、高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高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高职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教育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职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院级奖学金、院级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qxn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859-3916666 0859-3655069
招生传真电话:0859-3916666
招生E-mail:qxnzy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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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现有教职员工23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7人,副高级职称52人,博士学位7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106人,全日制在校学生6512名。
第六条 学院设有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畜牧兽医、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民族传统技艺、艺术设计等高职(专科)专业。(2024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规模、毕业生需求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确定招生规模,确保各专业招生规模的平衡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执行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其中学费音乐表演、音乐表演(高本贯通)专业9000元/年,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200元/年,其他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所有招生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再选科目不提要求,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物理学科类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24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参照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再选科目不提要求,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在按照黑龙江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进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物理学科类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四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预科招生专业选科要求按照本科院校相应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执行,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普通高职(专科)批,高本贯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六章 “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本科)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学费五年均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收取,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 勤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七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文明宿舍奖学金。
2.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
3.学院对于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靠前或进步比较明显的学生,学院设立校内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元/人。
4.为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力度,学院特设立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500元/人。
5.为了保证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让全体学生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学院特设立开学困难补助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入学时无生活费来源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人。
6.为促进毕业生主动就业、及时就业,给予毕业生必要就业帮助,学院特设就业助学金,资助标准400-2000元/人。
7.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近百个。
9.学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10.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进行资助(2000元/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2. 申诉电话:0451-85560102
3. 学校网址:www.hljmzzyxy.org.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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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指大学专科院校,也称为高等职业院校。我国目前拥有高等学校3013所,其中普通高校2759所,本科院校1270所,而高等专科学校有1489所。更多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名单,往下看吧。
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指大学专科院校,也称为高等职业院校。这类学校提供的是高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具备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的人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师范、非医学类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通常规范校名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而师范和医学类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则规范校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排名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1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2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3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4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5 |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6 |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7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8 |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9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1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11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12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13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14 |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15 |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16 |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17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18 |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19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0 |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1 | 山东职业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2 |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3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4 |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5 |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6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7 |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8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29 |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30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31 |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31 |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33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34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35 |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36 |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37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38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39 |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0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1 |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2 |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3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4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5 |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6 |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7 |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7 |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49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50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该学校于1993年创建,是我国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创办以来,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创造了多个中国高职教育的第一,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2.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的省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目前拥有8个国家级重点专业和12个省重点专业。是“双高计划”第一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3.淄博职业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该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6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7.18%,企业满意度高达97.42%。
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33年,是广东省唯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示范单位。该校的毕业生一向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初次就业率高达98%,单位满意度99%。
5.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建校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曾用名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后来和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成现在的学校。该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企业满意度95%以上。
6.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1998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市属地方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
7.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该校自建校以来培养了20多万名毕业生,走向全国各地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