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天津财经大学大类招生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组建,并汇聚了一批华北、东北高校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校园占地近1400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也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为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单位。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形成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以及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序列。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学校主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对财经人才培养的新需求,聚焦财经人才数字核心素养,深入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完善“数字素养与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增强学生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力、竞争力。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着力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家型教师队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强有组织科研。努力发挥智库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一批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开展密切合作。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是我国最早拥有与国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并授予美国MBA学位资格的院校之一,MBA项目、EMBA项目通过AMBA认证。先后十一次获得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总部ACCA白金级教育机构认证。与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培养能源金融方向复合型金融人才。
多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理念,弘扬“不息为体、尚勤致精、日新为道、经世济民”的天财精神,踔厉奋发,作育英才,积极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优良的文化传统和严谨的校风学风,建校以来为国家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十余万名毕业生,涌现出了一大批财经类优秀高等人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坚持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的发展原则,落实秉持发展新理念、打造育人新格局、聚焦学科新方向、构建培养新体系、提升治理新效能五大发展任务,全面推进“新财经”建设,着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面向全国31个省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每生每学年34000元。住宿费标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大学生公寓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1500元,在校外新建的大学生公寓区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8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投档成绩相同需退档时,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低者做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三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当年本类别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教学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未达到110分(非150分满分的,按照相应比例折算)的考生和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条 对于录取到专业大类或含有多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或方向的分流。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招生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和主辅修专业互换。
第二十三条 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建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查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国外学费按照赴对方学校当年公布学费标准执行,学生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再授予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教育部、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28171399
招生监督电话:022-88157955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第002组 | 金融学 | 9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第002组 | 国际商务 | 3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第002组 | 会计学 | 10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第002组 | 经济统计学 | 2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第002组 | 金融科技 | 9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第001组 | 金融学 | 9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第001组 | 会计学 | 9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第001组 | 国际商务 | 3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旅游管理 | 1 | 4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旅游管理 | 2 | 4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工商管理 | 4 | 4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酒店管理 | 2 | 4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4 | 150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4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英语 | 9 | 4 | 180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酒店管理 | 2 | 4 | 150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数字经济 | 6 | 4 | 150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会计学 | 4 | 4 | 150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工商管理 | 4 | 4 | 150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会计学 | 4 | 4 | 15000 | 不限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工商管理 | 2 | 4 | 150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国际商务 | 3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审计学 | 12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数字经济 | 5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税收学 | 8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1 | 4 | 180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财务管理 | 8 | 4 | 150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市场营销 | 4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学前教育 | 8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旅游管理 | 4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会计学 | 18 | 4 | 15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4 | 4 | 30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4 | 150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数字经济 | 5 | 4 | 15000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天津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传播学 | 15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工商管理 | 13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金融学 | 22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市场营销 | 7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 | 四年 | 180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3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0 | 四年 | 180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2 | 金融科技 | 20 | 四年 | 15000 | 物理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汉语国际教育 | 15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税收学 | 22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日语 | 4 | 四年 | 18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国际商务 | 5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人力资源管理 | 22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财务管理 | 60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120901 | 保险学 | 10 | 四年 | 150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计划专业及各省录取分数线位次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江苏 | 物理 | 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59 | 165041 |
广西 | 理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366 | 134058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79 | 57730 |
内蒙古 | 理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337 | 58642 |
山西 | 文科 | 本二C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04 | 5248 |
吉林 | 文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09 | 12614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53 | 23923 |
新疆 | 文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371 | 11616 |
青海 | 文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391 | 6117 |
河北 | 历史 | 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61 | 49841 |
云南 | 文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77 | 38151 |
辽宁 | 物理 | 本科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06 | 88988 |
陕西 | 文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49 | 27333 |
山东 | 综合 | 一段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76 | 225631 |
宁夏 | 文科 | 本二批 |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 459 | 5739 |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西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山西财经大学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40号 邮政编码:030006
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135号 邮政编码:030012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125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田祥宇 职务:校长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各省考生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2024年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等问题。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非外语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大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生源省份规定进行录取。
4.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投档成绩整数位并列时,文史类专业依次根据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理工类专业依次根据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生源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6.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优先原则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招生部门和《山西财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8.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各专业学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七、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证书颁发事宜见第九款。
八、资助政策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情况
我校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FOM)合作举办山西财经大学中德学院。学生完成学业,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由山西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中德学院”)和学士学位证书(内芯注明“中德学院”),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351)7666571 7666563
联系传真:(0351)7666573
网 址:http://zhaosheng.sxufe.edu.cn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新生一经录取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山西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六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结构和学校近几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以上级部门下发的《2024年招生与考试》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进档考生必须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各专业志愿录取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相同分数考生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八条 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设有单科分数限制。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五)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六)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七)金融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其它专业公共课程中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填写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原则上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新疆以外省区招生录取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线上调剂录取;新疆以外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条 若变更招生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2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因参军入伍等正当事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提供必要的凭证,其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当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3100-38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简章对外发布为准。如果上级有关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 住宿费收取标准:600元/年(8人间)、800元/年(6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新疆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申请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网址:http://www.xjufe.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2019年)、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8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项目、“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主持单位,国家高等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和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2011】726号文件,7-8人间,8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含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含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2〕9号)等相关规定,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9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700元/人等;另外,我院还设立了标兵能手奖学金、自立自强助学金、困难生火车票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项目,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几乎做到全覆盖,奖学金覆盖面超过33%。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院无关。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https://www.tjmvtc.edu.cn/ E-mail:tjxdxy@163.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要求非色盲。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4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10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其中双学士学位专业按照两专业就高学费标准执行,若学生退出双学士学位项目,按照实际就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http://zs.cufe.edu.cn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严正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想要了解更多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专项计划;全国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将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录取额满,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时,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单独的院校代号(投档单位)招生。在学校投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对于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会计学、市场营销和国际商务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双方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该机构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数学及物流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录取规则。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院内转专业,转入专业必须是在读人数小于教育部批准的最大办学规模的专业,且转入后该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办学规模。
第十九条学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新财经+新工科”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学(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采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学习,第二学年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学习,第三学年集中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授课。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免、补、偿、减、保“九位一体”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五、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优质教育资源,保障人才培养需求。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院秉承“办人民满意教育,办负责任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才培养追求高质量,师资队伍追求高水平,管理服务追求高效益,校园文化追求高品位。坚持“紧贴社会需求、以人才质量求生存、以专业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路,保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构建了“以医学为核心、医学技术类专业为特色、非医学专业为补充、新型健康产业为专业发展的增长点和创新点”的专业结构体系。目前共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康复与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12个专业,在校生达7800余人。
学院秉承“立德树人、文化育人、专业立人”的全人教育理念,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依托天津医科大学优质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培养“厚德明理、博学技精”的应用技术型医学人才。目前学院拥有50多家医院、律所、药业集团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积极与国内外大学、医院或行业合作,探索“一专多证”、医教协同、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强烈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坚持“帮你成长、助你成才”的育人理念,注重校园文化、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多种发展机会,搭建成长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单色不能识别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共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八个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四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学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详见学院官方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 话:022-63306330
传 真: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E-mail :ydlc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tmucmc.edu.cn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农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天津农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路19号
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
五、基本情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一所高等农业院校。校园占地面积1370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先后有132人次获批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或荣誉,现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 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队1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6支。现有15个学院(部),有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1年获批为天津市2021-2024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培育)高校,作物学、兽医学和水产三个一级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有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级特色学科群、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49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3个“科技小院”获三部委支持建设,11个科技小院获中国农技协支持建设。在2022年天津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奖11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注重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建成农业农村部智慧养殖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天津市主要农作物智能育种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水产生态及养殖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农业动物繁育与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等40个跨学科、跨地域、多层次的省部级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认定为天津市农村现代化研究中心、天津市级科普基地、天津市级引智基地和引智工作示范单位、天津市高校智库。此外,还建有产学研联合体28个,与11家企业联合共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00余项,其中,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408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40项(一等奖12项)。《天津农学院学报》作为公开出版物,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农业期刊和天津市一级期刊,被国内外多家数据库列为农业类重要刊源。
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课程体系,逐步形成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较为合理的专业生态群。天农毕业生朴实无华、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品格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下得去、上手快、用得上、留得住”成为用人单位对天农学子的共识。学校桃李遍及海内外,涌现出一大批国内外著名的农业科技人才、教育专家、优秀管理专家和领导干部。2019年,学校作为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单位受到科技部通报表扬。2021年,学校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23年,农业农村部对2022年全国42个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我校排名第4。
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动接受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九条专业录取原则: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考生,若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条执行,内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在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2024年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天津农学院招生网。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对口语没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录取省(区、市)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并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较佳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50%。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我校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录取优惠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具体优惠政策以各省(区、市)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预科生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住宿费标准:6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8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监督电话:022-23788565。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我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每年规定的新生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准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该以书面形式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须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注册关闭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根据《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经本人申请,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四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国家及社会资助。在校期间,服兵役同学可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毕业后服务基层有机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www.tjau.edu.cn
E-mail: zhaosheng@tjau.edu.cn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政编码:300392
想要了解更多天津农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207 | |
三、校址 |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证书 种类 |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院招生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提醒: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核心课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组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六)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七)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软件工程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2000元/生;经济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保险学、英语、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
住宿费标准 | 2000元/生·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申诉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电话:0579—82166011;传真:0579-82166113;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 |
十七、其他须知 | 转专业政策:学院参照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到情况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转专业机会。除单独考试招生学生外,其他参加统一高考招生的学生有机会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建校50年来,学院依托行业开展职业教育,在全国及天津市首创或率先开办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电梯工程等专业,先后输送毕业生数万人。学院秉承“德能兼备、师从百工”的校训,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服务强校、管理兴校”的办学理念,现兼有住建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国土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国家海洋局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等职能,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教学机构设有5个二级分院和3个教育教学部,分别是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部、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与百余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000余家。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依靠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产教融合为主线,采取“订单培养”“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三教改革,积极推进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实现人才培养“岗课赛证”融通,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院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学生思想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锋队,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愿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生社团:学院设有学生社团 30 多个,在天津市多项体育竞技比赛中处于领先地位,分别在2022年天津市十五届运动会(大学生组)高职男子篮球第一名的好成绩;在第12届中国大学生毽球锦标赛中荣获1枚铜牌、2个第4名、2个第五名;田径队在2023天津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中包揽高职男子组800-5000米项目冠军。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议事规程制定招生章程、决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其它招生工作的重点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 每间宿舍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江西、黑龙江、贵州、甘肃、安徽、吉林、广西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江西、黑龙江、贵州、甘肃、安徽、吉林、广西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江西、黑龙江、贵州、甘肃、安徽、吉林、广西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是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秋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委办公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海河教育园区,隶属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1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职工大学、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成立,2011年7月天津市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天津市轻工中等职业学校并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842亩,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485人。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精神,深耕职教沃土,精育技能人才,获批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入选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35个高职专业和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建有7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优质专业群,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工程技术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为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艺术创意设计、智能控制、数字传播为校级特色专业群。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涌现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2人、国家级技能大师2人、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1人、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天津市技能大师1人、天津市最美女教师2人、天津市技术能手4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1人等一批名师名匠。发挥教师团队优势对口支援新疆、西藏11人。主持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参与建设8个;主持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市(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程18门,市(省)级一流核心课程4门;获批国家级“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教材10本;获批天津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1项、资源1项、装备1项。自2008年以来,先后13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2022年承办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碳中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赛项,2023年作为赛项保障单位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塑料模具工程”“可再生能源”两个赛项。近十年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30项,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2项,国家级二等奖3项。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深化产教融合为突破口,实施首创的“三级贯通式”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在专业群中运行“四中心一融入”模式,“共投、共建、共管、共用、共享、共赢”六维共育人才。与瑞士GF、浪潮、三菱电梯等知名企业共建15个产业学院,2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与德国卡尔蔡司、瑞士GF、三菱电梯、中国英利等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10余个,拥有校外实践教学场所180个;牵头组建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团、京津冀新能源现代职教集团,全国新能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产业运营数字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大数据与业财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建设共同体39个;牵头组建碳中和新能源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开放型区域数字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实践中心;牵头成立首个落户职业院校的国字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全国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参加中国模具行业最高奖“精模奖”评选并获得一等奖;获批教育部首批中瑞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单位、教学资源开发中心和认证培训中心,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同时获批“一基地两中心”的高职院校。学院以促进科教融汇为新方向,成立天津海教园大学科技园轻工分园,践行“学校+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建成精密模具、新能源、电子商务协同创新研发中心及“8个中心+1个平台+1个团队+1个智库”的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搭建凝聚智慧、汇聚人才、集聚产业的实体“立交桥”。
学院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开设思想政治类、专业技能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等7类共89个学生社团,校企共建18个德育基地。成立轻职众创空间,依托获批的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探索深度融合工程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将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难题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技能水平,打造了面向天津市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学生参加各项竞赛屡创佳绩,近五年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1项、铜奖3项,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850余人次。学院以人为本,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建立智慧学工“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资助奖优、勤工助学、日常事务一站通办。建立健全奖助学金体系,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及德国菲尼克斯奖学金、LG奖学金、英利奖学金、SMC青苗奖学金等多个知名企业奖学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近年来就业率95%以上,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在天津市53所高校中排名第一,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学院在天津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中认定结果为“优秀”,同时被认定为2023年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现为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入选“未来非洲—中非职教合作计划”,与100余个国家开展交流,主办或承办中新、中印、中埃高层次职教论坛10余次。牵头建设印度鲁班工坊1个、埃及鲁班工坊2个,印度鲁班工坊顺利通过验收,成为中印两国职业教育合作名片;埃及鲁班工坊项目被列入埃及教育与技术教育部发布的(TE2.0方案)中的“卓越基地”试点,成为非洲已建成鲁班工坊的标杆。牵头成立国内职教领域唯一的“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走进非洲”,助力中非职业教育合作提质升级,形成研究成果《中非职业教育合作研究》《职业教育服务中非产能合作研究》等专著。2018年学院建成全国唯一的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接待7万余人次,受到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领导、外交部领导以及多国驻华使节的肯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2.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录取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江苏省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则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较高者优先。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livtc.edu.cn
电话:022-27391636(兼传真) 4006-246-357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监督电话:022-22993156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地址:
翠亨路校区(本科):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泉州路校区(高职):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11号
2024年录取的学生,本科层次学生在翠亨路校区学习、生活;高职层次学生在泉州路校区学习、生活。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为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翠亨路校区坐落在“京津走廊”的天津市武清区龙凤河畔,占地3.2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泉州路校区位于京津塘高速出口附近,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63亩,建筑面积5万平米,可容纳 3000名学生同时学习和生活,承担天狮学院高职层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是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建设“产学研创一体化”的应用型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并有来自世界各地攻读学位和短期访学的留学生。学校以社会需求为牵引,以新工科为抓手,推进医、经、管、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构建面向天津市产业布局中的主导产业,如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进行社会健康产业和跨境电商产业等多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学校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天狮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共计31个,高职专业5个。本科专业中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护理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动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招生,其中,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专业招考时将设置招考方向:舞蹈表演招收国际标准舞和民族民间舞两个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民族演唱和美声演唱两个方向)和器乐(钢琴方向)方向;其他本科专业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保险学、金融学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招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照“电子信息类”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填写相应的专业(专业大类)即可。高职专业全部按照专业招生。
第七条 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高职专业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汉语国际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27800元/生•年,英语、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专业29800元/生•年,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30800元/生•年,口腔医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专业34800元/生•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动画、设计学类专业36800元/生•年。高职专业学费标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16800元/生•年,现代通信技术专业188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180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23800元/生•年;住宿标准:翠亨路校区四人间4000元/生•年,六人间2500元/生•年;泉州路校区四人间2500元/生•年,六人间20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普通类安排专业时,学校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改革省市考生,录取时执行所在省市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相应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等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时,学院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学院系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所属学院按大类培养,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属专业大类中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生转专业按照《天津天狮学院在校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年度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tianshi.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tianshi.edu.cn/zsw.htm
咨询电话:本科:022-82113117;022-82136122
高职:022-60882932;022-60882933
监督电话:022-82133772
招生办公室E-mail:tianshizhaoban@126.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天狮招生
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
想要了解更多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tuice.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位的,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的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分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部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80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地点: 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五、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涵盖29个硕士学位培养方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培养方向),1个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世界近50个国家的32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葡萄牙、俄罗斯等国高校合作开设9所孔子学院。目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万余人。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学生可自愿参加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捷克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塞尔维亚语、斯瓦希里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缅甸语、蒙古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 我校新推出的跨国本硕连读、跨校联合培养、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辅修微专业和课程群等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学生可自愿参加选拔,具体的选拔条件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本科阶段——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校园网公示。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7-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5-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3-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区、市)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安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在高考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招生专业(类)对上述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白俄罗斯语、乌克兰语也招收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 学校关于保送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面向台湾、香港地区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公布的《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录取专业所在的办学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出国交流资助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咨询电话:+86-22-23286923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4年4月
想要了解更多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5646.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医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1个,设有19个学院(系)和1个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1509人,其中本科生5517人,硕士生4127人,博士生1188人,学历留学生677人。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18人,其中正高级807人,副高级1726人。拥有国家级人才144人次,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人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8人及青年拔尖人才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5人;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7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8人。
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6个,天津市级教学名师36人,5个教学团队和10名教师获得天津市“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和优秀教师”称号;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71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团队、教学名师)10项;获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3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名,天津市级课程思政优秀教材6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首批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基础医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获批天津市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医学技术现代产业学院获批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19项。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10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教育部首个来华留学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落户学校后,已为全国54所大学的1500余名教师提供培训。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520人,硕士生导师1672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6个;9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联合组建并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3个,研究所20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4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 ,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并获滚动支持。“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3266项,经费超16亿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58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7项,何梁何利奖1项,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5项、一等奖27项,天津市自然科学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1个,委市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4个;获批全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个,科技部授予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科教兴国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1个,国家级糖尿病标准化诊疗示范中心1个,全国级干眼示范指导中心1个,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医院3个。5所大学医院获批1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天津市分中心),其中肿瘤医院是首批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00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62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并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医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
(二)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三)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四)本硕博贯通、本博贯通、本硕贯通、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按照医学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7-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
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朱宪彝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和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专业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专业的性质与特点,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我校2024年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应按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勤、助、减、补、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培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途径,项目介绍及申请流程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站。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朱宪彝班),培养推动和引领未来医学发展的临床医学卓越创新人才;基础医学(朱宪彝班)培养探究和解决生命健康领域关键问题的拔尖创新医学人才。设置预防医学(培优班),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临床药学(培优班),培养高层次懂医精药的复合型临床药学专业人才;医学技术类(培优班),培养高层次研究型医学技术人才。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实施联合培养。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依据学生志愿、专业就业升学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动态设置各专业培养规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邮编:300070)
咨询电话:022-83336711
咨询邮箱:zhaoban@tmu.edu.cn
监督电话:022-83336132
监督邮箱:jiguanjiwei@tm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6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4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10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77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15个,天津市教学创新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5人。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4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45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023年我校体育学学科成功获批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3门课程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流行舞蹈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四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实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统考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为:
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分项目依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具体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较高者;如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政治、数学、英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五)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六)柔道项目分男女进行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男女分别进行录取;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田径项目按田赛和径赛分别进行录取;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七)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E-mail:zhb@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2606,23015120
监督电话:022-68569106
邮编:301617
想要了解更多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5646.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或申请人原为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后移民国外获得外国国籍;我校参照中国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资格
1.身心健康,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持有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年龄在18-25岁之间。未满18岁,需提供在中国北京的监护人公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或申请人原为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后移民国外获得外国国籍;我校参照中国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提交在线申请。
登录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缴纳报名费600人民币。
请注意:仅支持通过申请系统内缴费平台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外币信用卡等),不接收银行转账汇款。
3.录取结果发放。
4.确认录取2周内缴纳学费预付金3000元,开学后计入总学费。
5.提供就读期间所需费用的经济担保。
申请材料清单
必交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签名扫描件须上传至附件栏。
2.护照照片页。
3.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就读高中开具的预毕业证明(需有预计毕业时间、在校表现等信息)。
4.完整高中成绩单。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6.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开具)。
7.经济担保书扫描件(录取后提交)。
8.一学期项目申请人需提供HSK-4级及以上成绩,马来西亚学生可持有SPM/IGCSE/OLEVEL/UEC统考成绩单;一学年项目申请人持有HSK成绩优先录取。
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限中文或英文;非中文/英文的申请材料,须提交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无论申请人是否被录取,所有申请材料、报名费恕不退还。
2.申请人对个人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中央财经大学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3.录取结果将以邮件和站内信形式通知。因此,申请时所留邮箱务必是申请人本人邮箱,真实且长期有效。
录取
学校将通过邮件告知申请人录取结果。确定就读的国际学生须在收到录取结果2周内缴纳学费预付金3000元和经济担保证明。收到学费预付金及经济担保证明后,我校将开始处理录取材料。
材料复核
录取后,学校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再次复核,如发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收回录取决定,取消申请人入学资格。
入学资格再审与复查
学校将于学生报到时和入学后分别进行入学资格再审和复查。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所持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将取消新生入学资格或已获学籍。
中央财经大学创建于1949年11月,作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财经院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是我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一环,已有近20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良好的口碑。先后输送5270余名学生到国外高校留学,其中部分优秀学生被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接收,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从国外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有些还申请到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继续深造,追求梦想。
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共有六个学院举办出国留学培训项目,分别是金融学院金融国际本科(2+2)、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国际本科(2+2)、保险学院保险与精算国际本科(1+3、2+2)、外国语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SQA-AD项目(3+1)、继续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国际本科(2+2)、创新发展学院新南威尔士大学本科预科项目。项目学生主要集中在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习,享受学校专业教师、教室、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办学资源,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相关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