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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北辰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2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类型
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以上成绩称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大类招生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成绩、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分别达30%和20%。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所在校区,以学校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谨防招生诈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j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jtc.edu.cn
咨询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邮箱:zdzs@tjtc.edu.cn
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监督电话:022-5919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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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的招生要求、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的报考条件、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的调档比例、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其前身是由重庆长安、嘉陵、建设、望江、泸化等八所特大型国有兵工职业大学组成。2003年8月,转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12月,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现有在校生20931人,教职工940人,学校开设17个职业本科专业,另开设28个专科专业;学校馆藏纸本和电子图书合计205万余册;固定资产184817.69万。
学校位于重庆科学城西区——璧山,占地2800亩,校园布局合理,建筑气势恢宏,环境优雅,鸟语花香;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实训规模宏大;图书馆、游泳馆、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超市一应俱全,是学习技术、绽放梦想的优质校园。
学校是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涉及火箭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三个军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四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批次
2023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河北、辽宁、吉林、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共设17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现代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学前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与编导。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程造价、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社区康复。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六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学前教育》等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管理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二十三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政审、体检按《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现有两种收费标准供学生选择:
2000元/年/生、3600元/年/生。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洗衣机、空调和热水系统。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等2000元/学年,一等12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考研奖学金3000~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①特别奖学金20000元/人,②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人,二等6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③专科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④军士生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5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12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8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常规岗位500元/月,小时计费岗位10元/小时。
5.临时困难资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补助每人1000~3000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减免比例10~100%不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中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873880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2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宿舍条件
在校大学生必须切记,禁止使用违章电器。部分学校明文禁止使用违章电器,一旦查获将会受到严重处理,建议大家不要知其不可而为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宿舍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械工程学院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信息技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
职业教育学院
汽车与交通学院
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艺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体育教学部
成人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部
2024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招生对象:高二学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欢迎全国各地一本、二本、三本的学生报名。录取标准: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入学考试,考试内容为英文。对于部分优秀学生给予免试,直接录取。
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招生对象:高二学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欢迎全国各地一本、二本、三本的学生报名。
直升班:目标香港八大名校,学制一学期半年,开学时间在三月,预科招生对象是本科学生入学条件是需通过入学能力测试(面试要求是雅思4.5分以上或托福50分以上)
长期班:目标香港八大名校,学制两学期一年,开学时间三月到五月,预科招生对象是本科生或专科生入学条件是需通过入学能力测试(面试要求是雅思4分以上)
依托上海交通大学的教学、科研优势,国际预科生项目的任课教师均经过慎重挑选,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扎实的专业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素质高、能力强。
以上只是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招生条件部分内容,如果想要查看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招生条件全部内容的同学,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www.bzuowen.com/sqa/ ,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优质的资源,给您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指导!
课程不同:香港课程由各大学制定,预科全部教学课程由香港相关教育部门全程监督管控;全英文的授课方式,能帮助学生快速提高英语水平。
监管体系:香港大学课程高度国际化,全世界认可,包括中教育部。预科整体招生过程笔试和面试全程透明管理,纳入香港统一招生计划。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国际教育学院是上海交大教育集团专门从事国际教育项目与国际文化教育交流的下设学院。预科依托交大品牌优势、学术支持和成熟市场运营经验,国际教育学院充分整合高端优质教育资源,以打造“国际教育示范园区”项目为战略重点,以“国际教育研究院”为核心业务保障,做大做强国内、国际游学和国际预科项目。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预科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内地学生相同,全校所有学生宿舍均已配装冷暖两用空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香港和上海的旅费及医疗保险费用自理。
预科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63012973
学校举办者:青海省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教育厅
教学校区地址: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同安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同安路52号,邮政编码:810021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农、商协调发展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涵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旅游等10大类,6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36个全日制专科招生专业。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职责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1.制定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宜传和咨询工作,解决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录取的相关间题:
2.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本科、专科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实施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4协助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编制来源计划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白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求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本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对录取工作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休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当年春季单考单招,已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人校后不允许更换专业:报考过普通文史、理工类未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工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
专科:理工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住宿费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执行不同标准,800-1200元生.学年。
第七章奖励与资助
第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章招生录取咨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录取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0971一55076065133582
学校网址:http:www.ghc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iy.ghetc.edu.cn
电子邮箱:ghjzyzss@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招生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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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职业大学(X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新疆职业大学分四个校区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喀什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973号)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于1962年建立,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经国家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院校,下设14个学院、2个教学部,建有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2个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普通话测试工作站,1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拥有国家级烹饪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教育部宝玉石鉴定与加工资源库建设单位、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新疆区考试站等。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面向现代服务业、制造装配、文化产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推进应用型本科和职业培训;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建设面向行业企业和基层、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详见新价非字[2000]28号、新价非字[2000]52号、新发改收费[2011]2840号、新发改收费[2015]1623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自治区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七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附件: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1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 | 备注 |
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兼 | 3 | 3480 | |
2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兼 | 3 | 3480 | |
3 | 530605 | 市场营销 | 兼 | 3 | 3480 | |
4 | 530701 | 电子商务 | 兼 | 3 | 3480 | |
5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兼 | 3 | 3480 | |
6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 | 兼 | 3 | 5000 | |
7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鉴定) | 兼 | 3 | 5000 | |
8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设计) | 兼 | 3 | 5500 | |
9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艺术 | 3 | 5500 | 报考本专业须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 |
10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艺术 | 3 | 5500 | 报考本专业须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 |
11 | 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兼 | 3 | 3480 | |
12 | 560215 | 传播与策划 | 兼 | 3 | 3960 | |
13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兼 | 3 | 3480 | |
14 | 570201 | 商务英语 | 兼 | 3 | 4200 | |
15 | 570203 | 旅游英语 | 兼 | 3 | 4200 | |
16 | 570210 | 应用俄语 | 兼 | 3 | 4200 | |
17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 | 兼 | 3 | 4200 | |
18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19 | 46020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1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2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3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4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25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室内设计) | 兼 | 3 | 3960 | |
26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构建) | 兼 | 3 | 3960 | |
27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安防) | 兼 | 3 | 3960 | |
28 | 510203 | 软件技术(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 兼 | 3 | 3960 | |
29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兼 | 3 | 3960 | |
30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兼 | 3 | 3960 | |
31 | 540101 | 旅游管理 | 兼 | 3 | 3480 | |
32 | 540102 | 导游 | 兼 | 3 | 3960 | |
33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兼 | 3 | 3480 | |
34 | 540107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兼 | 3 | 3480 | |
35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焙烤食品加工技术) | 兼 | 3 | 3960 | |
36 | 540201 | 餐饮智能管理 | 兼 | 3 | 3480 | |
37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中餐烹调) | 兼 | 3 | 3960 | |
38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烹调) | 兼 | 3 | 3960 | |
39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兼 | 3 | 3960 | |
40 | 450201 | 水利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 理科 | 3 | 3960 | |
41 | 450203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42 | 450204 |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 理科 | 3 | 3960 | |
43 | 450402 | 水环境智能监测与治理 | 理科 | 3 | 3960 | |
44 | 430102 |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 理科 | 3 | 3960 | |
45 | 430106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46 | 430108 | 供用电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47 | 430303 | 生物质能应用技术(风电场运行维护与管理) | 理科 | 3 | 3960 | |
48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49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50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51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科 | 3 | 3960 | |
52 | 500405 | 空中乘务 | 兼 | 3 | 9000 | 报考本专业须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 |
53 | 500405 |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 | 兼 | 3 | 3480 | |
54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兼 | 3 | 3960 | |
55 | 500409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理科 | 3 | 5500/11600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第三学年学费11600元 |
56 | 580401 | 法律事务 | 兼 | 3 | 3480 | |
57 | 590101 | 社会工作 | 兼 | 3 | 3480 | |
58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兼 | 3 | 3480 | |
59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兼 | 3 | 3480 | |
60 | 590401 | 现代文秘(涉外秘书) | 兼 | 3 | 4200 |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2019年)、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8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项目、“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主持单位,国家高等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和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2011】726号文件,7-8人间,8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含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含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2〕9号)等相关规定,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9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700元/人等;另外,我院还设立了标兵能手奖学金、自立自强助学金、困难生火车票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项目,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几乎做到全覆盖,奖学金覆盖面超过33%。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院无关。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https://www.tjmvtc.edu.cn/ E-mail:tjxdxy@163.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5.学校基本情况: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为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00、8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美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美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相关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的加分项目。对符合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服装表演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十五条 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男生身高18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品设计、钢铁智能冶金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艺术类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00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7、2273676、2273675、2273053
传真:0319-2273053
咨询QQ群:718769828
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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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主管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3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的一所公办高职院校。获评中国特色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军士生院校、湖南省免费师范生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2023年,学院升格职教本科大学列入《湖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湖南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表演类)、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有招生计划的外省普通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二十四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军士教育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海军,特战队员) | 三年 | 7850 |
计算机网络技术(海军,特战队员) | 三年 | 785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战略支援部队1,3) | 三年 | 785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战略支援部队1.3) | 三年 | 785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战略支援部队1) | 三年 | 785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战略支援部队1,2,3) | 三年 | 7850 | |
车辆工程学院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5060 | |
智能交通技术 | 三年 | 506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5060 | |
汽车电子技术 | 三年 | 5060 | |
车辆运用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5060 |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506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5060 | |
航空工程学院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三年 | 46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 三年 | 4600 | |
数控技术 | 三年 | 5060 | |
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集成电路技术 | 三年 | 46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5060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6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航海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
轮机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船舶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3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850 | |
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3500 | |
商务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500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
商务英语 | 三年 | 3200 |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三年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800 | |
服饰艺术学院 | 产品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 | 7500 | |
时尚表演与传播 | 三年 | 7500 |
①定向培养军士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注意: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一般应在168cm以上,男生一般应在17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形象气质佳;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③学院开设的与航空产业相关的专业,就业岗位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④学院所有招生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和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⑤以上专业收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⑥定向培养军士生入学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杂费,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学院认可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市、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其中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第十六条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2024级学生专业调整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
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18833/22118855
招生咨询邮箱:657730239@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qcz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11055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年2024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6207 | |
三、校址 | 奉化校区: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鄞州校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
证书 种类 | (一)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二)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书,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三)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四)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五)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六)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七)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八)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
十三、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本科专业 1.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药学、中药学、护理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 企业数字化管理、应用英语、智慧健康养老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二)专科专业 1.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药品质量与安全(药事管理)、中药学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产品),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三)学费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含5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一)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4-88839024。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74-88839045、88222701 学校官网:http://www.zjpc.net.cn 招生网址:https://zs.zjpc.net.cn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本专科全日制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 (三)本章程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层次、类型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设立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5-22912930。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招生要求
(一)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结果认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遵守各省份招生考试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加分政策以各省(市)录取照顾政策为准。
(四)录取办法
1.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采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7200元,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为学生公寓8人间每人每学年65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870元。代办费(含教材、体检、军训服装等)为每人每学年600元,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勤、免、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各项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
网 址:www.lmu.edu.cn
第十二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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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干将路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干将西路11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1981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和1912年的江苏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勤、勇、忠、信”校训,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成就教师、成就学生。学校坚持质量为先,坚定精准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协同创新、融合共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录取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700元。
中外合作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8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学费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即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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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省(区、市)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或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精细化工技术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按计算机类招生,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考试分流,具体专业分流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学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产品艺术设计、文化生活用品设计、玩具设计、交互设计方向培养;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广告艺术设计、品牌视觉设计方向培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建筑空间设计方向培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时尚设计与买手方向培养;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艺术设计、家具设计方向培养;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首饰设计与工艺、服饰品设计方向培养。具体分流规则请查看学校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专科层次招生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成绩总分*50%)计算,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900/61230198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d@gdi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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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3435,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校区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和谐大道向东至福佑路与红塔路相交处。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招生网(http://zsc.jdzvua.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历年招生分数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和规定,同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官方平台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按教育部和各省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工作按照该省(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生源不足时,根据生源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3CM以上(含)、女生160CM以上(含)。
第十九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鉴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通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和谐大道向东至福佑路与红塔路相交处;邮编:333000;咨询电话:0798-2196666、0798-2198280;传真:0798-2191177;学校网址:http://www.jdzvua.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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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五、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优质教育资源,保障人才培养需求。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院秉承“办人民满意教育,办负责任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才培养追求高质量,师资队伍追求高水平,管理服务追求高效益,校园文化追求高品位。坚持“紧贴社会需求、以人才质量求生存、以专业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路,保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构建了“以医学为核心、医学技术类专业为特色、非医学专业为补充、新型健康产业为专业发展的增长点和创新点”的专业结构体系。目前共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康复与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12个专业,在校生达7800余人。
学院秉承“立德树人、文化育人、专业立人”的全人教育理念,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依托天津医科大学优质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培养“厚德明理、博学技精”的应用技术型医学人才。目前学院拥有50多家医院、律所、药业集团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积极与国内外大学、医院或行业合作,探索“一专多证”、医教协同、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强烈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坚持“帮你成长、助你成才”的育人理念,注重校园文化、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多种发展机会,搭建成长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单色不能识别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共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八个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四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学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详见学院官方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 话:022-63306330
传 真: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E-mail :ydlc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tmuc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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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 11565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81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悠久、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最齐全的乌鲁木齐市属唯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学校相继建成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是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基地授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特别是2023年以来,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校获批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成为第三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单位、新疆中华职业教育社团体社员、中国—中东欧国家职业院校产教联盟理事单位、全国云计算产教融合共同体轮值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跨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秘书长单位、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动漫创意研发中心新疆分中心首批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巴基斯坦职业教师培养EPIP认证试验中心、中国—中亚工程实践创新项目(EPIP)教学研究与应用推广中心、新疆—中亚“双师型”教师发展研修基地、第一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中心南亚中心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暨斯里兰卡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双认证项目”单位、全球工匠联盟(亚太区)常务理事单位和职业教育新商科国际联盟理事单位、金砖国家“机器学习与大数据”国际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等。
学校现有5个校区(校本部、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祥云校区),校园总面积2109.54亩,总资产9.2亿元。拥有教学实训场所247个,顶岗实习基地18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157.94万册。
学校现有党政教辅后勤机构17个、教学机构16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现有教职工714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28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800余人。开设专业55个,重点打造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智能制造、数字媒体技术、社会事务管理等7个专业群,现已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印刷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国家级专业示范点3个(会展策划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专业1个(印刷媒体技术),自治区优质校骨干专业群、高职院校骨干专业群4个(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现代服务业专业建设在全疆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生源质量和就业率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
学校主动服务头部行业企业,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国际陆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87家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项目被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评为首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20强。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合作开展“2.5+0.5+2”模式的应用俄语专业专升本合作办学项目,创新实现“境内学习+境外实习+境外升本”合作办学模式。与哈萨克斯坦物流运输学院的合作,合作开展“丝路工坊(经世学堂)”和“中文+职业技能”项目。与同济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乌鲁木齐市产业布局,持续优化调整专业设置,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己任,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新疆一流、西部领先、国内知名、国际交流合作有较大影响力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为目标,根植首府,服务全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商讨招生的重大事宜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年) | 就读校区 | 学费(元/年) |
1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2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3 | 590101 | 社会工作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4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5 | 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6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3300 |
7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8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9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10 | 570203 | 旅游英语 | 兼 | 3 | 校本部 | 3500 |
11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3500 |
12 | 570210 | 应用俄语 | 兼 | 3 | 校本部 | 3500 |
13 | 570202 | 应用英语 | 兼 | 3 | 校本部 | 3500 |
14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5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6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7 | 550101 | 艺术设计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8 | 570108K | 音乐教育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9 | 550212 | 音乐制作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20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1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2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3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4 | 480302 | 印刷媒体技术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5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6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7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8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9 | 440501 | 工程造价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1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3 | 4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4 | 460105 | 工业设计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5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6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7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38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39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1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2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3 | 540110 |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4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5 | 500405 | 空中乘务 | 兼 | 3 | 祥云校区 | 9400 |
46 | 540101 | 旅游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7 | 530802H |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兼 | 3 | 西校区 | 10000 |
48 | 540106H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 | 兼 | 3 | 西校区 | 10000 |
49 | 460104H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理科 | 3 | 西校区 | 12000 |
50 | 460306H |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理科 | 3 | 西校区 | 12000 |
51 | 510202H | 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理科 | 3 | 西校区 | 12000 |
52 | 530302H |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 兼 | 3 | 西校区 | 10000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如考生报考的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整到其他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将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20分。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 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教育)、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如出现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需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等材料同录取数据中的考生信息及人像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补考、重修,成绩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果学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1
学校网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xzsjyc.uvu.edu.cn/zsxxw/index.htm
咨询电话:0991—8825404、2605249
纪检监察电话:0991-8824324
传真:0991—88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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