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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传媒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传媒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五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以培养传媒类专业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适应传媒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目前开设24个本科专业,覆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5个学科门类。在校本科生近12000人。
学校下设九院一部: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戏剧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文化传播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目前,学科专业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以传媒类专业为主体、艺术学为特色的基本架构。2024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等本科专业。
学校秉持“修德、养慧、精艺、至善”的校训,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的办学思想,坚持开放式办学,多样化培养,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办学特色,立足天津市、服务京津冀、辐射全中国,努力将天津传媒学院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力、特色突出的传媒类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为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录音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我校2024年新生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根据不同的设施及设备配置方案,住宿费标准分别为为2500元、3000元、3800元/学年,最终收费以入学须知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我校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我校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学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第一时间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并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我校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传媒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cma.edu.cn
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邮编:3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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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多少分能上天津传媒学院,2024年有意报考天津传媒学院的高考生可以参考,看看天津传媒学院大概多少分能考上。天津传媒学院位于天津,隶属于天津市教委,是一所民办性质的艺术类大学。
安徽考生需要达到458分以上,能上天津传媒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58 | 42921 | 440 | -- | -- |
江西考生需要达到454分以上,能上天津传媒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6 | 41473 | 472 | -- | --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54 | 120454 | 445 | -- | -- |
四川考生需要达到438分以上,能上天津传媒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8 | 58591 | 458 | -- | --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8 | 184008 | 433 | -- | -- |
广西考生需要达到367分以上,能上天津传媒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3 | 47422 | 428 | -- | --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67 | 133291 | 34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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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在老高考地区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青海 | 本科二段 | 文科 | 378 | 7363 |
广西 | 本科二批 | 文科 | 443 | 47422 |
广西 | 本科二批 | 理科 | 367 | 133291 |
四川 | 本科二批 | 理科 | 438 | 184008 |
甘肃 | 本科二批K段 | 文科 | 430 | 23060 |
山西 | 本科二批C段 | 文科 | 408 | -- |
陕西 | 本科二批 | 文科 | 451 | 27703 |
天津传媒学院在3+3模式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天津 | 本科批B段 | 综合类 | (9) | 472 | 44437 |
天津 | 本科批B段 | 综合类 | (8) | 472 | 44437 |
天津传媒学院在3+1+2模式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河北 | 本科批 | 历史类 | 452 | 55494 | |
江苏 | 本科批 | 历史类 | (01) | 478 | 51746 |
了解天津传媒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对想要报考的考生和家长十分重要的,但是仅凭分数线并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建议家长和考生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查大学、查分数、一键填报志愿,助力高考,金榜题名。
对于想要报考天津传媒学院的考生来说,知道天津传媒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和位次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天津传媒学院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及位次,其中天津传媒学院在山西的投档最低分为408,对应录取位次为--;在河北的投档最低分为452,对应录取位次为55494;在甘肃的投档最低分为353,对应录取位次为75863。
天津传媒学院在新高考3+1+2模式省份录取分数线
天津传媒学院在河北历史类本科批录取分数为452,最低位次为55494。
天津传媒学院在江苏历史类(专业组(01))本科批录取分数为478,最低位次为51746。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河北 | 本科批 | 历史类 | 452 | 55494 | |
江苏 | 本科批 | 历史类 | (01) | 478 | 51746 |
天津传媒学院在新高考3+3模式省份录取分数线
天津传媒学院在天津综合类(专业组(8))录取分数为472,最低位次为44437;天津传媒学院在天津综合类(专业组(9))录取分数为472,最低位次为44437。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天津 | 本科批B段 | 综合类 | (8) | 472 | 44437 |
天津 | 本科批B段 | 综合类 | (9) | 472 | 44437 |
天津传媒学院在传统高考地区省份录取分数线
天津传媒学院在四川理科本科二批录取分数为438,最低位次为184008;天津传媒学院在四川文科本科二批录取分数为478,最低位次为58591。
天津传媒学院在青海理科本科二段录取分数为326,最低位次为16682;天津传媒学院在青海文科本科二段录取分数为378,最低位次为7363。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四川 | 本科二批 | 理科 | 438 | 184008 |
青海 | 本科二段 | 理科 | 326 | 16682 |
广西 | 本科二批 | 理科 | 367 | 133291 |
陕西 | 本科二批 | 文科 | 451 | 27703 |
江西 | 本科二批 | 理科 | 454 | 120454 |
四川 | 本科二批 | 文科 | 478 | 58591 |
安徽 | 本科二批 | 文科 | 458 | 42921 |
甘肃 | 本科二批K段 | 理科 | 353 | 75863 |
甘肃 | 本科二批K段 | 文科 | 430 | 23060 |
江西 | 本科二批 | 文科 | 486 | 41473 |
广西 | 本科二批 | 文科 | 443 | 47422 |
青海 | 本科二段 | 文科 | 378 | 7363 |
内蒙古 | 本科二批 | 文科 | 383 | 18130 |
山西 | 本科二批C段 | 文科 | 4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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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突出、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80多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约35%;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者超过60%。学校实施“盘山学者”学科带头人引进项目,特聘国内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学者来校执教。目前已有25位专家学者签约受聘,他们分布在全校七院二部,覆盖了学校的大部分学科专业。
注:以上天津传媒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只是部分数据,如果想要查看天津传媒学院全部省份的分数线,可以下载高考志愿,高考志愿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还能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很多艺考生可能想报考天津传媒学院,但还不清楚自己想要报考的天津传媒学院具体都有哪些艺术类专业。天津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有音乐学、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公共艺术、动画等,具体完整艺术类业见下文。
天津传媒学院现开设有艺术类专业,音乐学、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公共艺术、动画等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备注 | 专业学费 |
---|---|---|---|
1 | 音乐学 | 声乐 | 21000元/年 |
2 | 录音艺术 | - | 21000元/年 |
3 | 音乐表演 | - | 24000元/年 |
4 | 公共艺术 | - | 22000元/年 |
5 | 动画 | - | 26000元/年 |
6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 19000元/年 |
7 | 视觉传达设计 | - | 20000元/年 |
8 | 戏剧影视文学 | - | 22000元/年 |
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 21000元/年 |
10 | 舞蹈学 | - | 22000元/年 |
11 | 舞蹈表演 | - | 22000元/年 |
12 | 广播电视编导 | - | 24000元/年 |
13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 24000元/年 |
14 | 戏剧影视导演 | - | 24000元/年 |
15 | 表演 | - | 24000元/年 |
注:由于专业设置可能会变动,正式填报时需要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序号 | 省份 | 专业名称 | 专业备注 | 考试类型 | 录取最低分 |
---|---|---|---|---|---|
1 | 辽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 统考 | 57.1 |
2 | 河北 | 戏剧影视文学 | - | 校考 | 172.99 |
3 | 河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 校考 | 84.78 |
4 | 贵州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 统考 | 212.67 |
5 | 贵州 | 动画 | - | 统考 | 202.66 |
6 | 山西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 统考 | 61.49 |
7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 | 校考 | 164.09 |
8 | 江西 | 音乐学 | - | 统考 | 150.93 |
9 | 河北 | 戏剧影视文学 | - | 校考 | 172.99 |
10 | 河南 | 音乐表演 | - | 统考 | 110.0 |
11 | 贵州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 统考 | 256.83 |
12 | 湖南 | 表演 | - | 统考 | 293.6 |
13 | 河南 | 舞蹈表演 | - | 统考 | 137.0 |
14 | 河北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 校考 | 234.9 |
15 | 山西 | 动画 | - | 统考 | 60.66 |
16 | 河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 校考 | 84.78 |
17 | 甘肃 | 视觉传达设计 | - | 统考 | 185.1 |
18 | 河北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 统考 | 1147.6 |
19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 | 校考 | 164.09 |
20 | 山西 | 戏剧影视文学 | - | 统考 | 308.47 |
21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 | 校考 | 164.09 |
22 | 河南 | 录音艺术 | - | 统考 | 119.0 |
23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 | 校考 | 164.09 |
24 | 河北 | 戏剧影视文学 | - | 校考 | 172.99 |
25 | 甘肃 | 音乐表演 | - | 统考 | 219.32 |
26 | 江西 | 音乐表演 | - | 统考 | 150.93 |
27 | 河北 | 戏剧影视导演 | - | 校考 | 235.85 |
28 | 天津 | 公共艺术 | - | 统考 | 479.9 |
29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 | 校考 | 164.09 |
30 | 北京 | 公共艺术 | - | 统考 | 210.0 |
以上天津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文化分录取分数线为往年数据,仅供参考!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急需的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校设有20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1500余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天津传媒学院有哪些艺术类专业,希望能够帮助艺术类考生和家长,但在志愿填报选择专业时,也要根据考生的兴趣爱好、专业的就业前景等因素报考。
2024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学院很好,靠谱。学院现有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分别是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的中国传媒大学考文垂学院、与英国阿伯泰大学合作的数字媒体技术本科教育项目,以下是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4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学院很好。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分别是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的中国传媒大学考文垂学院、与英国阿伯泰大学合作的数字媒体技术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合作的新媒体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以“汇聚中外优质教育资源,传播中国智慧”为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备“熟知全球传播规则、能够参与全球传播事务竞争与合作,能够运用先进的、国际通行的传媒信息手段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参与或领导国际团队,为中国的国际化发展贡献价值和智慧”的国际化传媒人才。
专业培养体系中进一步融入工业设计概论、电脑图像设计、沉浸式虚拟现实设计、人工智能艺术与设计等国际前沿课程,充分发挥中国传媒大学“视觉传达设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特色,瞄准国内外设计领域发展前沿,为学生搭建中外教育资源共享的育人平台。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本科班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传媒教育优势,培养过程中注重满足学员多元化需求。学员在校期间可参加学校各类组织、讲座、评优评先活动,亲身感受底蕴深厚的中传校园文化。
2024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学院靠谱。
依托传媒高等教育国际联盟覆盖23个国家和地区的65所一流国际传媒高校的教育资源,采取“1+N”办学模式,由中国传媒大学分别与联盟盟校在新闻、影视艺术、动画与数字媒体、创意产业管理领域开展国际联合学位培养,力求通过国际化推动传媒高等教育的改革。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本科班项目,是为拟赴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留学的中国学生开设的出国留学培训项目,以模块化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高品质的教学课程。教学采用国内+国外的复合型培养模式,由国内课程学习和国外课程学习两个阶段组成。
国内课程学习阶段(国内1年):中国传媒大学国际本科班学生在中国传媒大学围绕外语、专业、通识三个教育模块进行集中学习,全面展开与国外知名大学的无缝衔接。
国外课程学习阶段(国外3年):符合国外目标院校入学要求的学生,进入国外目标院校注册学籍后,完成相应专业的学习,达到目标院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中国传媒大学国际本科班可获得该院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传媒职业学院
代码:4152014848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
学校简介: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隶属贵州省广播电视局,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传媒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大道50号,占地362亩,建筑面积为17.8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176人,其中教授、博士(含在读)3人,双师型教师98人。2024年首批招生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5个专业。立足广电、面向传媒,长期深耕广电传媒领域,为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培养广电传媒类管理干部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行业誉为贵州传媒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二)专业确定办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播音与主持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二)艺术设计专业报考要求:具备正常的视觉辨别能力,无色弱、无色盲。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八人间9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六人间11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属于自主就业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传媒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4764399
(三)学院官网:https://gbdsj.guizhou.gov.cn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高职(专科)
校 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先进,拥有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运动训练(排球)、运动训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业方向;15个校内实训室和17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学训同步、平台培养、模块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以及积极探索国际国内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人才培养搭建更多平台,为学生就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渠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以教务处(招生办)、纪检、学生处、后勤保卫部、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除此之外,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和600元/生/学年(6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原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分数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该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邮政编码:301636
联系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18622074223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查询网址:https://zsxx.tjvcs.cn/
电子邮箱:tzyzs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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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24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适用范围:2024年秋季招生
2.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3.学校标识码:4150012756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7.学校简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学校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显著。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康复治疗技术、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等30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其中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其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校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要求
1.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区,按照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则执行。
2.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4.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资助及费用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录取的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金、“绿色通道”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校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9500—12000元/年;艺术类统招专业为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6人间1400—20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而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复查及其他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5615799
第十八条 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招生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45615877 / 45612381 / 45612385 传真:023-45615888
学校网址:http://www.cqcmxy.com
招生网址:http://zs.cqcmxy.com/
电子邮件:cqcmxyzs@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校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51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11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为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 计算机类、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人工智能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
第二款 其它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招考条件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款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依据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参照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三款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符合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一)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七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各校区住宿费标准详见学校公示。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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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2024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3.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88
4.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5.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东路88号(绵竹校区)。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校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
三、录取规则
1.学校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演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录取查询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2.咨询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3.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微信号:SCWHCM_D
4.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
5.邮编:6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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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四川传媒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办学)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综合条件以及政策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 我校在录取时,艺体类和普通类专业均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照考生的位次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航空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因专业特点和行业要求,建议考生志愿填报时参照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63cm-175cm;男生身高要求173cm-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或印记, 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腿、X型腿;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严重违纪史,无犯罪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由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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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和天津市提质培优创优赋能项目建设院校。学院设有资源环境类、能源材料类、土木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财经商贸类等六大类28个专业,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其中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为天津市高水平专业群,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6%,“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8%。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智能制造实训中心、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智慧无人机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等共109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学院300余名学生获奖。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院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 30 个 不 得 ” “ 八 项 基 本 要 求 ” 等 工 作 纪 律 , 切 实 维 护 招 生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①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②住宿费标准: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00元;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学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以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pctj.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入学后,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关于新生专业调整事项,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助困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效结合的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2-26983739(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pctj.edu.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邮 编:300400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均以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名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我校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
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
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志愿录取额满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3、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专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2、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健康,艺术类考生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学费(元/每学年):舞蹈表演23400元/每学年、音乐表演23400元/每学年、戏剧影视表演23400元/每学年;影视编导23400元/每学年、新闻采编与制作20000元/每学年、播音与主持24800元/每学年、摄影摄像技术24800元/每学年;书画艺术(国画方向)21600元/每学年、文物修复与保护(书画鉴定方向)20000元/每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23400元/每学年、艺术设计20000元/每学年、广告艺术设计20000元/每学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3400元/每学年、动漫制作技术21600元/每学年、会展策划与管理20000元/每学年。
住宿费:35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贫困的学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好的贫困生,第二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报到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等相关证件材料按照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按照录取系统的新生录取名册信息核查考生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jamu.cn
电子邮箱:bycm2021@163.com
咨询电话:010—62406668;62406669
传 真:010—662407073
联系部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无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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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3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0
办学类型: 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原湖南银行学校、原湖南省广播电视学校和湖南教育电视台的基础上,按照“前台后院”模式组建的一所公立传媒类高职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现为国家首批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原国家汉办设立在湖南的“国际汉语言文化传播基地”、马尔代夫维拉学院汉语中心(孔子学院)中方承办院校、全国传媒职业技术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共开设专业34个,各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元/年) | ||
影视艺术学院 | 播音与主持 | 8250 |
现代流行音乐 | 7500 | |
音乐表演 | 7500 | |
舞蹈表演 | 7500 | |
戏剧影视表演 | 7500 | |
新媒体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软件技术 | 7800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待定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
数字媒体技术 | 6050 | |
视觉艺术学院 | 影视动画 | 9000 |
动漫设计 | 7500 | |
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广告方向) | 750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
艺术设计(品牌形象设计方向) | 7500 | |
人物形象设计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方向) | 7500 |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4600 | |
国际传播学院 | 商务英语 | 3200 |
现代文秘 | 3200 |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4600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6050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8250 | |
摄影摄像技术 | 7500 | |
数字广播电视技术 | 5500 | |
数字出版 | 5500 | |
影视编导 | 7500 |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5500 | |
管理学院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850 |
电子商务 | 3500 |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5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850 | |
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方向) | 5500 |
注:1、学校2024年分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科类,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对口招生仅限在湖南省内。
2、以上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建议报考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位次排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第二十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无明确要求,则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322号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301室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4028681 84028686
招生咨询邮箱: 256866407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www.hnmmc.cn:85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4028683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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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实际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津南校区)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兴广路1号(武清校区)
学校基本概况: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大思政课”示范校。学校总占地面积57.42万平方米(86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 面积23.7万平方米。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别坐落于国家级特色小镇——津南区葛沽镇和武清区崔黄口镇,共设有3个二级学院22个教学专业。
津南校区东临优美的滨海湖公园,西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海河教育园区。以服务区域经济,满足汽车、康复及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宗旨,为汽车、健康及信息等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武清校区位于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内,主要培养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和智能网联等方面的信息工程类人才,继续打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城教融合新范式。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在市教育两委指导下,建设了9000余平方米的思政课育人阵地——天津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教室。学校秉持“明德修身、术业专攻”的校训,发挥“企业办学,岗位培养”的独特优势 ,综合实力强,就业前景广。依国家有关规定,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校长任组长,以招生办公室、纪检、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校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学费: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金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鉴定与评估)等4个专业12800元/生/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等2个专业13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康复护理)、眼视光技术、大数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空中乘务、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16个专业15800元/生/年。
2、住宿费:4人—6人间(包含独立卫浴)2500元/生/年,8人间15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在山东、河北、辽宁、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官网。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学校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在校生享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对以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津南校区)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兴广路1号(武清校区)
联系电话:022-58553367 58553368 58553369
监督电话:022-58553395
邮政编码:300352
传真电话:022-58553366
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网址: www.tqzyxy.com
电子邮箱:2264692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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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校区)。
(五)邮编:300171。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服务社会、国际交流合作五大职能。学校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十条 考生专业校考合格后,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我校文理兼收,高考改革省份不限制选考科目。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我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天津音乐学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校考合格的专业招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录取时,我校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考生校考复试专业成绩、校考初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按上述原则录取完成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采用破格录取办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或招考方向不再进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办法适用的专业及破格条件如下:
(一)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二)表演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第十四条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校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接到各省级招生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tjcm.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www.tjcm.edu.cn/zsxx/bkzs.htm
电子邮箱: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监督电话:022-24310376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校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与转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天津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每生1000元/学年(六人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传媒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
第一款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投档成绩构成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河南省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云南省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云南省高考文化满分为772分。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款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三款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录取原则
第一款 非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二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三款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四款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一款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其中:文科类18200-25300元;理工科类19500-28600元;艺术类21400-31900元,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专业收费以江苏省教育厅核定为准,详见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二款 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精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27600元/年。
第三款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标准为1500/年。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成果奖学金”,奖励在学习、各类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门出资设立“华夏学生助学金”“自强学生助学金”“铸梦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或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情况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通过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网址:zsb.cucn.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南京传媒学院(cucn521)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CU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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