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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4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院校录取最低分(表(导)演类)已经发布,其中北京城市学院戏剧影视表演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517.58分;重庆大学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573.84。以下是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H(戏剧影视表演)类院校录取最低分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I(戏剧影视导演)类院校录取最低分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J(服装表演)类院校录取最低分
一、含义不同。
录取分数线:即招生院校按计划录取完成后的最低分数线或者是分专业最低分数线。
投档线: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即投档比例1:1.2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简称投档线。
二、录取情况不同。
达到投档线只是获得了进学校的初步资格,是否能被录取,还得看所填报的专业。不同专业之间分差较大,如果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分数线,那么同样不能被录取。
三、特殊情况不同。
一些考生虽然没有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分数线,但是达到投档线后,如果专业服从,学校会将其调剂到其他生源不充足的专业,同样可以被录取到该校。
投档分数线全称院校投档分数线,也称调档线或提档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1:1.3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
如果你达到控制线,但又没上投档线是很危险的,不一定会被录取,但有时候也会降分录取。所以说不一定看学校怎么核定。但是低于投档线被录取的几率是很小的。
要提醒大家,除了调档线外,考生和家长还应了解实录线的概念。院校对省录取场所投的考生档案进行审录、全面择优并完成录取后,所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就是该校的院校实录线。
一般是按投档情况,学校根据自己的需要招收需要的生源数,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录。低于投档线被录取的可能性不是很高。
高考低于投档线分数基本上不可能被录取,除非录取人数不够,然后补录时降分,但一般也不会降分到5分!当然,也有很幸运的,就是很少有人和你竞争,学校得完成录取指标,就可能降分较多,那就可以被录取!
天津2024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院校录取最低分(音乐类)已经发布,其中集美大学音乐表演器乐类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523.7分;四川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器乐类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510.11分。以下是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E(音乐表演器乐)类院校录取最低分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F(音乐表演声乐)类院校录取最低分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G(音乐教育)类院校录取最低分
投档线和录取线是高考招生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定义、形成过程以及作用。具体如下:
1、定义
投档线,也称为院校调档分数线或提档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1.2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
录取线,也称为高校录取分数线或批次线,是指考生想要上某个批次大学必须通过的一条分数线,例如一本、二本、三本或高职大专的录取线。
2、形成过程
投档线是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第一志愿进行投档后自然形成的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
录取线是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当年全省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综合各种因素后按一定比例分批次划定录取考生的最低投档分数标准。
3、作用
投档线是高校录取的第一步,用于筛选达到最低成绩标准的考生。
录取线是将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各种因素后划定的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
投档线全称院校投档分数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录取线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该分数线在每年高考结束后由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计后公布。
在各大高校通知书到手之前,谁也不能保证录取。只能说在服从调剂的情况下,过了投档线,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几率会录取。很多学生会想着自己报的学校投档线较高的话,会影响自己录取情况。其实没必要这样担心,因为近几年各个学校的投档线相对来说都较为稳定。
过了投档线只代表以及预选上了,有被正选的可能。一般预选的人数要多于正选的人数,投档也是这样,因此如果分数偏低,没有服从调剂,还是可能会被退档的。平行志愿一般一次投档,考生一旦被退档,除了征集志愿就没有再次被该批次录取的机会。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D(播音与主持)类院校录取最低分已经发布,其中四川电影电视学院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507.73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461.2分;天津师范大学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567.24。以下是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D(播音与主持)类院校录取最低分如下:
投档线一般要低于录取线,差距一般在五到二十分之间。
投档线是指已投档考生中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投档并不等于被录取,当你的档案达到学校之后,学校会对你的高考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
身体状况等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如果你不符合录取条件,学校会将你的档案再退回到省招办。
有相当一部分考生均是由于专业志愿填报不合理,且不服从调剂.造成退档现象,这个需要大家在志愿填报时候注意。
院校的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录取线才会出来,被该院校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就是该院校的录取线。
一般说来,院校的投档线小于等于该院校的录取线。在平行志愿前提下,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倍并目大部分院校,也是对于投档考生,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做退档处理,所以现在的投档线一般和录取线是相等的关系。
录取分数线:即招生院校按计划录取完成后的最低分数线或者是分专业最低分数线。
投档线: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即投档比例1:1.2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简称投档线。
从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到录取分数线和投档线最相同的地方,就是两者都是“最低分数线”。不同点在于一个是院校录取完成后形成的最低分数线,而另一个投档线是院校投档完成后形成的最低分数线。
就拿我们在第一点中例举的例子来说,一本A高校理工类计划30人,省招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30×1.2)需投档36份,计算机将这80人按招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在第36位考生的招投总分即为该校本批次理工类的投档线。学校经审阅,择优录取其中30人,这其中被录取的30人中,排名第30位的考生的分数即为录取分数线。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B(书法)类院校录取最低分已经发布,其中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433.38分;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488.63分。以下是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B(书法)类院校录取最低分如下:
从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到录取分数线和投档线最相同的地方,就是两者都是“最低分数线”。不同点在于一个是院校录取完成后形成的最低分数线,而另一个投档线是院校投档完成后形成的最低分数线。
事实上,达到投档线只是获得了进学校的初步资格,是否能被录取,还得看所填报的专业。不同专业之间分差较大,如果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分数线,那么同样不能被录取。
院校投档线,亦称提档线、调档线、进档线,是指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的调档要求,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招生院校批量投档。批量投档的分数最低的考生成绩即为该院校的投档线。
院校的录取最低分数线,就是院校录取结束后,分数最低的那个同学的高考分数。院校投档线是在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院校批量投档后产生的;而院校的录取最低分数线是在院校最后录取结束后才知道的。
1、录取分数线即招生院校按计划录取完成后的最低分数线或者是专业最低分数线。
2、投档线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即投档比例1:1.2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简称投档线。
3、从定义上,录取分数线和投档线最相同的地方,就是两者都是“最低分数线”。
4、不同点在于一个是院校录取完成后形成的最低分数线,而另一个投档线是院校投档完成后形成的最低分数线。
比如,一本A高校理工类计划30人,省招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30×1.2)需投档36份,计算机将这80人按招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在第36位考生的招投总分即为该校本批次理工类的投档线。
学校经审阅,择优录取其中30人,这其中被录取的30人中,排名第30位的考生的分数即为录取分数线。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次校考阶段院校录取最低分已经发布,其中北京电影学院文化录取最低分是517分;哈尔滨音乐学院文化录取最低分是379分;景德镇陶瓷大学文化录取最低分是494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次校考阶段院校录取最低分如下:
投档线和录取线的区别在于:
1.录取线是招生院校在完成录取工作后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可以是整个招生计划的最低分数线,也可以是分专业的最低分数线。
2.投档线是在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过了院校投档线不一定能被录取,但如果没有达到院校投档线,连录取的机会都没有。
当招生计划的投档比例为1:1时,投档线和录取线是相同的。例如,某高校计划招收理工类考生30人,招生投档比例为1:1,填报该高校志愿的考生人数为50人,那么将这50人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0人进行投档,第30个考生的成绩即为院校的投档线,同时这30个成功投档的考生都会被该院校录取,因此最低录取线也是第30个考生的成绩,所以投档分和录取分相同。
当招生计划的投档比例不为1:1时,录取线不等于投档线。例如,如果有考生因为不服从调剂、不符合专业要求或者出现身体等原因被退档,此时录取线就会与投档线不同。
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要仔细阅读高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根据自己的分数合理安排志愿,并且选择服从调剂,这样才能提高被录取的机会。
不是的。投档分数线不是最低录取分数线。大多数高校会超出计划数调档,如果这个高校一志愿录取就完成了招生任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录取最低分线就会大于等于投档线。
高校是按招生比例的120%设置分数线。就比如说他今年招100个人,有200个人报。那么就从成绩按高到低的第120名的成绩就是投档线,也就是说这120个人算是上了投档分数线,他们的档案会进学校。
但是还是只招100个人,也就是说排在最后的那20个人会被刷下来。当然,如果前面的人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或者是高考移民或者是某科成绩不符合,被刷下来的人就递补。所以,压线进档的人很可能会被退档。高几分比较保险。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传媒职业学院
代码:4152014848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
学校简介: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隶属贵州省广播电视局,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传媒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大道50号,占地362亩,建筑面积为17.8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176人,其中教授、博士(含在读)3人,双师型教师98人。2024年首批招生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5个专业。立足广电、面向传媒,长期深耕广电传媒领域,为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培养广电传媒类管理干部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行业誉为贵州传媒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二)专业确定办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播音与主持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二)艺术设计专业报考要求:具备正常的视觉辨别能力,无色弱、无色盲。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八人间9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六人间11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属于自主就业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传媒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4764399
(三)学院官网:https://gbdsj.g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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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C(舞蹈)类院校录取最低分已经发布,其中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480.75;四川传媒学院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是464.88。以下是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天津2024年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C(舞蹈)类院校录取最低分如下:
1、含义不同
录取分数线即招生院校按计划录取完成后的最低分数线或者是分专业最低分数线。
投档线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即投档比例1:1.2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简称投档线。
2、录取情况不同
录取分数线是院校录取完成后形成的最低分数线,而另一个投档线是院校投档完成后形成的最低分数线。
事实上,达到投档线只是获得了进学校的初步资格,是否能被录取,还得看所填报的专业。不同专业之间分差较大,如果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分数线,那么同样不能被录取。
3、作用不同
投档分作为选拔考生的一个重要标准,起到初步筛选的作用,帮助高校从众多考生中选出符合招生条件的一部分人进行面试或资料审核。
录取分则是作为最终确定录取的标准,综合考虑了考生的各项素质后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用于学校的录取工作。
4、划定方法不同
投档分通常是每所高校按照自己的招生计划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多层次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筛选考生,划分层次。
录取分则是在审核面试或其他录取条件后,用于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在具体情况下灵活应用。
不是的。投档分数线不是录取最低分数线。大多数高校会超出计划数调档,如果这个高校一志愿录取就完成了招生任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录取最低分线就会大于等于投档线。
高校是按招生比例的120%设置分数线。就比如说他今年招100个人,有200个人报。那么就从成绩按高到低的第120名的成绩就是投档线,也就是说这120个人算是上了投档线,他们的档案会进学校。
但是还是只招100个人,也就是说排在最后的那20个人会被刷下来。当然,如果前面的人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或者是某科成绩不符合,被刷下来的人就递补。所以,压线进档的人很可能会被退档。高几分比较保险。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24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艺术类专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投档录取,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设有少数民族餐饮专用窗口。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大学外语(英语、日语)通识课。
第七章 其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学费为学年制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东校区:2人间2800元/年/生;4人间2600元/年/生;6人间2000-22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生。西校区:6人间3000元/年/生。(其中11栋电梯公寓3500元/年/生)。南校区:1、2、3、4号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如北京所有高校因疫情影响无法返校学校实行网络授课,学生无法返回北京时间段内的住宿费全额退款。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收退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代收费项目: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艺教发〔2021〕25号)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yzsjyc@163.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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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高职(专科)
校 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先进,拥有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运动训练(排球)、运动训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业方向;15个校内实训室和17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学训同步、平台培养、模块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以及积极探索国际国内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人才培养搭建更多平台,为学生就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渠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以教务处(招生办)、纪检、学生处、后勤保卫部、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除此之外,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和600元/生/学年(6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原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分数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该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邮政编码:301636
联系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18622074223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查询网址:https://zsxx.tjvcs.cn/
电子邮箱:tzyzs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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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2558
三、学校地址:
西山校区: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苏家村17号
吴井校区: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15号
大观校区:昆明市西山区庾园路伍家堆2号
卧云山校区:昆明市西山区卧云山旅游度假区和下路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六、招生计划
(一)学院根据据国家经济社会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七、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非艺术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50元/生/年。其他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九、艺术类、体育类业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我院承认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设计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招录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歌舞表演专业招录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国际标准舞专业招录舞种:国际标准舞。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十一、空中乘务(500405)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0”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二)视力: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C字表0.5对应E字表4.7);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C字表0.7对应E字表4.85),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三)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四)体重要求:身材匀称,体重适中。
(五)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六)父母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十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0”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二)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1.0(C字表1.0对应E字表5.0);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三)身高要求:男生身高 170cm~185cm;女生身高 160cm~175cm。
(四)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五)父母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十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www.ynarts.cn
(二)招办电话:0871-65167771 65103248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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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51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11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为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 计算机类、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人工智能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
第二款 其它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招考条件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款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依据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参照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三款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符合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一)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七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各校区住宿费标准详见学校公示。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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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远程异地网上招录,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全称:Changjiang Polytechnic Of Art And Engineering。省招生代码:C610,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性质: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专科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八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cjchuanxi.com/)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群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美术、设计学类与社会体育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设计学与社会体育类统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高考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院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建议不报读我院康养服务类、智能制造专业群、艺术工程专业群等相关专业,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5米受限。
第十九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学院在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福建省等新高考省份按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2024年学院开设有艺术工程类专业群、互联网+物联网类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现代金融与服务专业群、康养服务类专业群五大专业群,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7个。2024年,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与东湖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精神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学院报送到湖北省教育厅备案、批复的标准实施收费,具体见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通过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招收的“3+2”中高职分段培养学生、中职单独招生考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校。技能高考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学院特困生补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
第二十六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学院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34000
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4172187
学院网址:www.cjchuanxi.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cjchuanxi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4172188、07164172189(传真)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jchuanxi.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hbcjchuanxizb@163.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YZY_ZB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7164172186(仅限投诉举报)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hbcjchuanxi@163.com (仅限投诉举报)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
第二十九条 如遇国家、各省(市、自治区)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院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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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2024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3.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88
4.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5.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东路88号(绵竹校区)。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校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
三、录取规则
1.学校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演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录取查询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2.咨询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3.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微信号:SCWHCM_D
4.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
5.邮编:6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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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五、院校类型
应用技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学院将参考各省份参加高考的人数及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人数,并结合招生计划出省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同时将总计划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进行使用,预留计划主要用于优质生源较多的相关省份的相关专业。
学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指南或招生计划合订本。
七、培养目标
学院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办学精神,坚持“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明确了综合性的应用型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坚持实施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工作室结合、实践与产业项目结合”的新时代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开放式教学空间,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应用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生入学后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书法、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休闲体育和公共艺术等工作;从事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表演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工作;从事游戏艺术设计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及设计工作;从事民族学、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从事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从事数据科学与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
八、外语语种
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有关补充规定。
十一、录取规则
(一)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仅招理科(首选科目为物理,其中宝石与材料工艺学需要次选化学)考生,民族学仅招文科(首选科目为历史)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首选科目为历史)、理(首选科目为物理)兼收。
(二)录取办法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体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4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若计划仍有缺额,接收第二轮投档志愿考生,若已满额,不再接收第二轮志愿考生。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艺术类各专业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十二、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二)资助政策:
学生进校后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普通类本科及艺体类本科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修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规定学分后可获得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四年到意大利里米尼自由美术学院学习并修完意大利里米尼自由美术学院规定学分后可获得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意大利里米尼自由美术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专升本政策
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学院将根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五、学院邮政编码及地址
绵阳校区:621000,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号;
梓潼校区:622150,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永利街929号。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6358132、6358087、6357507
招生专用传真:0816-6357996
十七、网址
学院官网:http://www.sca.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ca.edu.cn/
十八、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200714043@qq.com
十九、新媒体咨询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川文艺招考院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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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四川传媒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办学)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综合条件以及政策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 我校在录取时,艺体类和普通类专业均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照考生的位次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航空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因专业特点和行业要求,建议考生志愿填报时参照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63cm-175cm;男生身高要求173cm-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或印记, 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腿、X型腿;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严重违纪史,无犯罪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由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