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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财政部6所“小规模试点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专业
外交学、英语、日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法)、翻译学
授课语言:中文
学制
学制:四年
每年9月入学,每学年分两个学期,秋季学期从9月至翌年1月,春季学期从3月至7月。入学后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完成学业后,发给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上课地点
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校区,四年级在展览路校区。
报名条件
1.高中毕业。
2. 获得2009年以前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5级、新HSK4级以上证书或汉语达到此水平者。
3. 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申请时间
3月1日—5月1日
入学考试
考试时间:每年5月底或6月初
考试地点:外交学院展览路校区
考试方式:入学面试、笔试
考试内容:汉语笔试、专业面试
住宿
学生可自行决定校内住宿或校外住宿。
(一)校内住宿:
一至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入住沙河校区,四年级学生可申请入住展览路校区,不可跨校区住宿。
1、展览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
国际交流中心简况:每套房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提供热水。每个房间配有空调、有线电视(可收看CNN等频道)、书桌、书厨、电话等。集中供暖,安装了自动火警系统。每个楼层还为留学生设立可自助料理饮食的公用厨房。如果需要使用互联网、购买长途电话卡、发传真、洗衣等,可与国际交流中心前台联系。
国际交流中心不能提前预定房间。
2、沙河校区“接待中心”:
房间内均有独立卫生间,每天16:00-22:00提供洗澡热水。房内配备空调、网络插口、有线电视信号(需自配电视)、书桌、书柜、衣柜、单人床、有开放式阳台供晾晒衣物。
每层有公共饮水机、冰箱、全自动洗衣机,无电话,不统一配卧具。
入住“接待中心”的外国留学生等同于中国学生管理。
沙河校区“接待中心”可预留床位,但不能保证预留所选房型。
(二)校外住宿
学生可自行在校外租房或住宾馆,请务必注意居住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抵华或变更住宿地址后的24小时内须在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住酒店除外),并将住宿登记复印件交留学生办公室备案。如违反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公安机关会依法处以警告或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费用标准
学费:
24,000元/年
新生开学报到时缴纳,老生在上一学年期末缴纳。
如中途转学或退学,开课后两周或不足两周:退学费80%;两周至四周:退学费60%;四周以上所交学费一概不退。
保险费:
800元/年
与学费同时缴纳,即新生开学报到时缴纳,老生在上一学年期末缴纳。
(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境内的医疗保险。外交学院为留学生统一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对于未缴纳保险费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住宿费:
1、展览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三人间:100元/人/天(住一个月以上可打八折)。
需提前向留办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住宿费在入住时缴纳。住宿费按月结算,在入住时缴纳,需提前一星期续交下月住宿费。
2、沙河校区“学生公寓”:
单人间(14平方米):80元/人/天;
住宿费在入住时缴纳,需在学期末续交下一学期住宿费。按学期整交,中途退宿不退费。寒、暑假期间沙河校区封校,不提供住宿。
国际本科有1+3、2+2、3+1、4+0等学制,学生在国内读1-3年,然后申请到国外大学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成绩较好、英语水平高、适应能力强、留学预算充足的学生可以选择1+3或者2+2项目;成绩一般、语言较差、预算较低的学生可以选择3+1、4+0项目。
国际本科3+2有哪些学校招生: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石油大学、上海戏剧学院、济南大学、温州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北大学等。
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国际本科3+2
国际本科3+2韩国直通车入学无韩语成绩要求,减轻语言学习压力,部分专业可选中文授课,掌握专业知识更容易。免语言免统考,学校自主招生,不限户籍,择优录取。
3+2国际本科对接韩国大学均是中国教育部认证院校,在韩国乃至国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本科文凭含金量高和社会认可度高。
2、电子科技大学国际本科3+2
国际本科3+2合作院校:伦敦大学学院、华威大学、谢菲尔德大学、曼彻斯特大学、悉尼大学等。
国际本科3+2招生专业:约克大学、谢菲尔德大学、纽卡斯尔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桑德兰大学、东北大学、迈阿密大学、莫纳什大学等。
国际本科3+2学费标准:55000元/年
报考国际本科3+2留学项目的同学,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测试难度不会高于中国高考水平。测试主要以笔试+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水平。同时,各大国际本科3+2高校还设立了免笔试条件,符合免笔试条件之一的同学就可以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或者高考英语成绩90分以上/雅思成绩4.5分以上可以申请国际本科3+2免考笔试,面试通过就可以被录取。
国际本科3+2项目由两个学习阶段组成,包含内地课程学习和国外课程学习。内地课程阶段,委托合作大学全程培养三年,对学生内地学习过程进行考评,并对最终成绩进行认定,国际本科3+2学生合格后可出具学业完成证明和成绩证明。
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招生条件:英语要求:英语授课国家的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英语成绩,一般要求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成绩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较高的学业成绩,一般要求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项目面向全球招收优秀的高中毕业生,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和文化适应能力。此外,学生还需要通过托福或雅思等英语语言考试,并通过入学面试。
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免试合格: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 150分制)或雅思成绩4.5分以上。
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考试合格:未达到免试条件的由学院统一组织入学考试,内容为英语科目笔试和面试,优先录取。
申请者需要提供推荐信、个人陈述、简历等材料,还需要通过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面试环节进行综合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招生条件可能因专业、年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仔细查看招生要求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项目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项目,值得考虑和申请。该项目有着优秀的教学质量、丰富的课程设置、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交流等特点,能够提供学生更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和更好的学习机会。
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项目在教学质量、师资力量和学科设置等方面都非常优秀,因此该项目的教学质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学生们可以在国内获得良好的学术基础,同时也可以在海外著名高校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和文化背景,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增加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
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项目的学位文凭是国外本科学位,在国内具有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价值。对于想要继续深造的学生来说,可以选择申请对接的国外高校,比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来拓宽自己的国际视野。
当然,这也意味着厦门大学3+1国际本科学生需要具备相应的语言能力和学术水平。在厦门大学附属的翔安校区,学生们可以在不同的学院中寻求自己的兴趣所在,而校区环境的节能环保设计更体现了学校的现代化理念。
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招生条件:需要满足学校要求的分数线、单科成绩、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辽宁大学2+2国际班本科资源优质,学生在辽宁大学的学习、生活均在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1.年满16周岁的高中在读生或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及同等学历者,无犯罪记录;
2.入学前统一参加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的国际教育中心自主考试。
3. 优先录取原则:达到辽宁大学当年录取分数线者,免试录取;高考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申请方式:
方式一:申请免试录取
如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则无需参加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自主考试笔试部分,申请免试即可。
1.高考英语成绩≥100分
2.雅思成绩IELTS≥5.0
3.托福成绩 TOELF IBT≥61
方式二:报名参加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自主考试(英语笔试+面试)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8月17日;
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是很好的。
1、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校将组织学生到国外合作院校进行一部分预热课程,使学生直观的感受到国际教育的不同,并对今后就读国家和院校专业做进一步了解,从而便于选择。
2、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设辅导老师全程跟班,进行课堂管理和学习指导,保证高质量的教学和学习;定时对每个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估,为对接到国外合作院校的学生制定个人专属的学习计划,协助学生准备签证所需材料。
3、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学生自己成立模拟公司,扮演CEO,CFO,HR等公司职位,使学生能真正了解市场运营机制,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好基础,这也是优异于国内教育的特色课程。
4、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学习以英文授课为主,并聘请资深雅思考官、雅思教师,为英语课程保驾护航,使学生从语言能力到学术成绩显著提高,达到国际教育要求,从而在雅思考试中脱颖而出。
5、家长可预约时间进行旁听课程,辽宁大学2+2国际本科还将每学年组织开放日活动,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并一起参加中外师生联欢等一系列交流活动。
国际本科怎么招生:通过高校自主招生,部分高校可以自主招生,学生可以通过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面试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具体招生条件和流程可能因高校而异,需要关注各个高校的招生信息。
1、通过留学中介机构
留学中介机构可以帮助申请国际本科者了解国外大学的招生要求和申请流程,并提供留学咨询、申请指导等服务。学生可以通过留学中介机构向国外大学递交申请。
2、通过国际班或国际交流项目
部分高中或高校开设国际班或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可以通过这些项目申请国际本科大学。这些项目通常会提供语言培训、文化课程、课外活动等,帮助学生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
3、通过在线课程或远程教育
部分国外大学提供在线课程或远程教育,学生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学习国外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或证书。这种方式适合有一定英语基础的国际本科学生。
这些国际本科项目一般由某个国内大学和海外合作院校签署协议、两校互认对应专业的学分后,学生先在国内上完一定年限的本科,达到相关的学术要求后,再转到国外的认可大学上完剩下的本科课程,最终获得本科学历。
1.学历: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
2.年龄:不超过各国本科留学最大年龄限制;
3.语言:英语系国家留学要求英语成绩优异,小语种国家留学无语言基本要求;
4.经济:能承担国际本科留学费用;
5.政治:无犯罪史;
6.健康:健康,无传染病;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国际本科学习。
国际本科留学包括1+3、2+2、3+2、3+1等几种常见的留学模式。+号前面是国内学习年,+号后面是留学年。
申请各高校任何国际本科留学项目,都需要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多为笔试和面试,合格者将被录取。
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国内大学留学班学习语言课程和国际本科专业课程。完成规定的课程后,他们将申请与语言标准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合作的海外大学。
申请国际本科出国留学的最低要求是:
1、雅思:5.5分以上,或托福85分以上;
2、专业均分:70%以上。
当然,分数越高,能申请的国际本科大学排名越高。
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招生条件:面向全国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者同等学力的学生。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可免笔试:高考总分达到学生当地本科线;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雅思4.5分或者托福50分及以上。若均不满足:则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测试内容为英语。
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费用各学期历次如下:
学期1
外语课程学费(元/学年)
普通话类课程:4000
英语类课程:6000
其他语种:8000
全部课程(外语+中国课程):19000
学期2
外语课程学费(元/学年)
普通话类课程:4000
英语类课程:6000
其他语种:8000
全部课程(外语+中国课程):19000
学期3
外语课程学费(元/学年)
普通话类课程:4000
英语类课程:6000
其他语种:8000
全部课程(外语+中国课程):19000
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是一个受欢迎的教育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吸引力。以下是一些可能使其成为一个不错选择的原因:
学术质量:
深圳大学作为一所知名的高等学府,拥有优秀的教师和教育资源。学校在各个学科领域都具有较强的学术实力和声誉,提供的国际本科教育质量较高。
国际化学习环境:
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为学生提供了在国外大学度过两年学习的机会,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国际化学习环境和经历。这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全球视野。
学位认可:
完成深圳大学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海外大学合作院校的学位。这有助于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国际认可度。
学习平台和资源:
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通常与合作院校建立了紧密的学术合作关系,学生可以享受到两所学校的教学资源和设施。这为学生提供了更广泛的学术选择和学习机会。
深圳大学国际本科招生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体检标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学生或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已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资格。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试,并取得成绩,符合学校的招生录取控制线。
国际本科的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有效的高中学历或者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如果是高中毕业生,需要具备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如果是大学在读学生,需要具备相应的在读证明。
国际本科的语言要求:深圳大学国际本科需学生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并通过相应的语言考试。目前深圳大学接受的英语成绩包括雅思6.0分和托福76分。
国际本科的年龄和身份要求:深圳大学国际本科的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持有效外国护照。
深圳大学国际本科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
深圳大学国际本科的其他要求: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学习记录,提供深圳大学申请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试,取得成绩,符合学校的招生录取控制线。
深圳大学国际本科班是非常不错的。
从学校声誉来看,深圳大学作为一所国内知名的综合性大学,其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声誉。因此,深圳大学国际本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从合作大学来看,深圳大学国际本科所选合作大学具有良好的教育质量和声誉。
从课程设置来看,深圳大学国际本科项目的课程丰富,极力满足的深圳大学国际本科班学生的学术需求和兴趣。同时,提供足够的实践机会。
从就业前景来看,深圳大学国际本科毕业生在国内外就业市场的竞争力还是不错的,对于学生来说深圳大学国际本科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从费用和奖学金来看,深圳大学国际本科项目的总费用较少,有可用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确保你能承担得起学费和生活费用,并尽可能争取到更多的资助。
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中央音乐学院的招生要求、中央音乐学院的报考条件、中央音乐学院的调档比例、中央音乐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音乐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学系(院)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
第七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干部及招生监督员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分为三个大专业:(1)音乐表演专业,含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所辖各招考方向;(2)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含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招考方向。详见我校当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九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校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应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对我校各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我校校考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已进行对照并公示,考生须按照各科类对应各省级统考相应专业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国际考生及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符合相关报名要求并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一条 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我校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
第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再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政审及体检合格,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络公告。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再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凡2023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本章程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为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具体内容可从我校网站进行了解。
第十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管风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中央音乐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100031)
招生咨询电话:010-66425504、010-66425818
招生传真:010-66410968
电子邮箱:zhaoban@ccom.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6425663(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网站:zhaoban.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官方网站:www.ccom.edu.cn
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浙江警察学院的招生要求、浙江警察学院的报考条件、浙江警察学院的调档比例、浙江警察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警察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483 | |
三、校址 |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临安校区就学。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江警察学院 |
证书种类 |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颁发浙江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04号)要求,学校2023年涉外警务专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公安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详见附件。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报考资格条件 |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应参加生源地2023年高考(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 |
十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 |
十三、录取规则 |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 (五)辽宁、湖南、云南 3 省的招生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120 分;黑龙江、海南、陕西3省的招生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100 分。 (六)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七)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八)学校对西藏自治区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九)学校对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 |
十四、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涉外警务专业69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600元/学年。 | |
十五、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校爱心基金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 |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 招生办公室传真:0571–87787029 | |
十八、其他须知 | (一)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2个月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 (三)涉外警务专业目前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等院校开展第二校园项目,学习英语、西班牙语、韩语等语种。 (四)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学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 (五)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
附件: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
合 计 | 辽 宁 | 黑龙江 | 湖 南 | 海 南 | 云 南 | 陕 西 | |||||||||
浙江警察学院 | 小计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47 | 41 | 6 | 9 | 1 | 13 | 2 | 3 | 0 | 2 | 0 | 8 | 2 | 6 | 1 | |
普通招生计划 | 47 | 41 | 6 | 9 | 1 | 13 | 2 | 3 | 0 | 2 | 0 | 8 | 2 | 6 | 1 |
涉外警务(文/A) | 47 | 41 | 6 | 0 | 1 | 3 | 1 | 0 | 0 | 2 | 0 | 3 | 1 | 2 | 0 |
涉外警务(理/B) | 9 | 0 | 10 | 1 | 3 | 0 | 5 | 1 | 4 | 1 | |||||
备注: |
中央戏剧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中央戏剧学院的招生要求、中央戏剧学院的报考条件、中央戏剧学院的调档比例、中央戏剧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要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当年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如遇争议性问题,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第三章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九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条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一条 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
第十三条 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歌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演艺声音设计、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如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结果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分数线执行。
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
第四章非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中央戏剧学院非校考专业(招考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招考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招考方向)、戏剧教育(师范)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演出制作、剧院管理、影视制片招考方向),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非校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各方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央戏剧学院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第十七条非校考专业录取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低于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低于相应批次线。
第十八条非校考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根据录取排序原则(第二十条),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录取排序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非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相同选考科目总分。
第二十一条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及专业测试复核。复核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曲艺、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剧、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师范)、艺术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考体检信息显示患有文件所指学校可不予录取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所有专业(招考方向)。新生入学体检环节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属患有文件所指可不予录取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考生,不宜就读戏剧教育(师范)专业。
第二十五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56620655;010-56620656,官方网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zhongxi.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子邮箱:jjs@zhongxi.cn。
第二十七条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能源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银川能源学院的招生要求、银川能源学院的报考条件、银川能源学院的调档比例、银川能源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学院代码:1382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能源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
第六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八条 银川能源学院创建于1999年,办学24年来,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应用型本科的培养定位,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形成了能源与化学工程类、能源与电气工程类、汽车与机械工程类、土木与建筑工程类、生物与农业工程类、商务与金融工程类、传媒与信息工程类、艺术与教育类专业集群。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其他非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文理科计划通用。录取时按照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均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1)我院与福州大学实施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每年选派“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土木工程、风景园林、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商务英语”等各专业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与福州大学实施“2+2”专业人才培养实验班。
(3)各本科专业均可在毕业前申请福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合作院校学习深造。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设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分为6000元/生/学年、3500元/生/学年、2500元/生/学年三个档次;
4、希望奖学金:分为1000元/生/学年、700元/生/学年、500元/生/学年三个标准;
5、燕宝助学金:宁夏籍优秀高职学生享受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6、国家助学贷款单项奖学金3000元/生/年。
7、助学贷款:统招本、专科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12000元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本科专业学费:24800元/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27800元/年;
2、“专升本”专业学费:19800元/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22800元/年;
3、住宿费标准:
①校本部:8人间1200元/年,6人间1500元/年;4人间(不带卫生间)1700元/年;4人间(带卫生间)1800元/年;4人间公寓(27/28/29号楼)2600元/年。
②滨河校区:8人间1200元/年,6人间15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或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本部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滨河校区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汉关路与星河街路口
邮政编码:750105
电 话:0951-8109777、8116777、8409260、8409201、8409382
传 真:0951-8408090
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
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理工学院的招生要求、宁夏理工学院的报考条件、宁夏理工学院的调档比例、宁夏理工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同意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非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针对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广东省、重庆市、河北省、湖南省,学校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4.体育教育专业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各省投档规则,同分考生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宁夏地区。①文化课控制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投档线以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为准。②录取规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宁夏以外省份。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河北、山西、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福建、甘肃省招生时,我校承认省考子科类的专业统(联)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③该专业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四川、陕西、青海招生时,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2.财务管理、会计学: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3.交通运输按照机场运行、航空物流两个专业方向培养,招生生源省份报考指南不带方向的,进校后按照学生意愿选择专业培养方向。
4.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考生须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且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
5.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无纹身。
第十七条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实施“3+1”本科联合培养,“4+1”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相应年限,有意向赴国外学习的可通过申请,符合条件的,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学生还将获发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日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音乐学、体育教育”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注明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两校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3.2017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又获批由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获得双校双支援。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机器人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日语”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浙江工业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浙江工业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4.2020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软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金融学”专业开展卓越班联合培养,学生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由两校教师共同培养,修业期满、达到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注明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两校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5.2019年,学校与厦门理工学院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开展“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厦门理工学院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
6.2021年,教育部将学校列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获批由陕西师范大学对口支援,两校在“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化学、学前教育等专业”施行“1+1+2”培养模式,第二学年择优推荐至陕西师范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该专业以能源领域、电网领域、电力装备制造行业需求为导向,以电力系统自动化、新能源发电、智能电气为专业发展方向,其中智能电气方向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合作,电力系统自动化方向、新能源发电与区内外新能源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合作,实施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胜任力和就业质量。
8.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该专业以新材料产业需求为导向,与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新材料产业学院,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理论教学、创新实践以及就业各环节有机衔接,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的能力,培养能够从事材料成型及质量控制、模具技术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计制造、企业管理等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引领现代产业发展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9.财务管理:该专业面向财务数字化转型趋势,以“大数据财务”为主要培养方向,以“3+1”人才培养模式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将财务管理相关理论与财务大数据、智能财务、共享服务等新模式、新技术相融合,培养掌握大数据分析、云财务、智能财务等新技术,具有财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等能力,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环境下企业转型需要的交叉融合型财务人才。充分利用优势产业资源,推荐学生到用友627万家大中型集团客户企业实习就业,每人三次全国联动零距离实习就业机会,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
10.会计学:本专业面向智能化时代会计人才转型趋势,以“智能会计”为主要培养方向,以“3+1”人才培养模式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以业财融合为基础,基于商业智能的管理会计平台为核心,以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算法引擎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培养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传统会计行业,掌握大数据分析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分析工具;具备智能化会计核算、预测、决策、控制以及评价能力;具有系统性会计思维和较强的会计语言表达能力及自主学习能力的交叉融合型会计人才。充分利用优势产业资源,推荐学生到用友627万家大中型集团客户企业实习就业,每人三次全国联动零距离实习就业机会,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
1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值机、VIP服务、航空票务、邮轮海乘、高铁乘务、酒店管理等工作,也可推荐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开设有空乘专业的院校从事管理、文秘、教师等工作,亦可从事旅游等相关工作。
12.交通运输(机场运行):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模式。主要面向现代航空产业,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培养能够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单位从事机场运行指挥、机场地面服务保障、机场安全保障、机场运营等方面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13.交通运输(航空物流):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模式。主要面向现代航空产业,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培养能够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单位从事航空物流配送、航空物流仓储、航空物流操作、国际贸易报关等方面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年~4300元/人/年;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类专业:19800元/年;体育教育:19800元/年;艺术类专业
220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财务管理22000元/年、会计学22000元/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23000元/年、交通运输(机场运行)22000元/年、交通运输(航空物流)22000元/年。
2.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学校官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3.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该校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00000元/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学费约690000-860000日元/年,约合人民币40000-50000元/年)。
4.住宿费标准:3000元/年/人。
第七章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证书校名:宁夏理工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80;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招生要求、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报考条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调档比例、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32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分配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实际、考生对学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各专业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学院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无相关规则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的排列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五)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院选考科目要求。
(六)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宁夏体育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八)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十)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十一)学院可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在校学习期间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每学年2000元-4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0951-2062629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s://www.nxxhxy.com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香港珠海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香港珠海学院的招生要求、香港珠海学院的报考条件、香港珠海学院的调档比例、香港珠海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香港珠海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香港珠海学院是香港历史悠久的私立高等学府,至今已有逾七十年的办学经验。学院位于香港屯门青山湾畔,邻近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深圳湾口岸,环境清幽、风景优美、交通便利。
历史悠久:
1947 年在广州创校并命名珠海大学,以建设社会和培育人才为宗旨。其取名珠海,冀学生能若“珠”之晶莹璀璨,如“海”之浩蕴深藏。1949 年迁校到香港,按当时香港教育条例立案注册,易名为珠海书院,秉承一贯的办学理念,为高中毕业生提供四年制的专上课程,培育才德兼备,有守有为的社会栋梁。2004 年成功注册成为香港法例第320 章《专上学院条例》所认可之学院,改称“珠海学院”。2022 年底获香港教育局批准,更名为“香港珠海学院”。
愿景:
香港珠海学院秉承“优质教育、国际声誉、先进实用、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打造“小而精”的博雅型院校。
师资力量:
本校拥有高水平国际师资队伍,所聘教师均毕业于香港、内地、台湾、英国、美国、德国及加拿大等地的著名学府,且拥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国际知名的文史及汉学研究学者、讲座教授 陈致校长
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讲座教授 龙炳颐教授
全球500 顶尖经济学家 张俊喜教授
IEEE 高级会员、香港大学荣誉教授 卢苇麟教授
乌克兰荣誉经济学家 Prof. Oleksandr Rogach
英国工程师学会Telford Premium 获奖者 林志雄教授
前凤凰卫视中文台副总台长关伟教授
前香港有线电视台副总裁黄俊东教授
提供课程:
本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位课程,丰厚的奖学金计划及良好的住宿环境;采用小班授课,注重学生实习,海外交流渠道丰富。现有文学与社会科学院、理工学院和商学院,提供14 个本科课程和12 个研究生课程。我校提供的本科学位课程,学制为四年;除中国文学和中文文艺创作两个专业用中文授课,其余12 个专业均为英文授课。
序号 | 学院 | 学士学位课程 | 授课语言 |
1 | 文学与社会科学院 | 中国文学(荣誉)文学士 | 中文 |
2 | 中文文艺创作(荣誉)文学士 | 中文 | |
3 | 英国语文(荣誉)文学士 | 英文 | |
4 | 新闻及传播(荣誉)文学士 | 英文 | |
5 | 广告及企业传播(荣誉)文学士 | 英文 | |
6 | 传播及跨媒体(荣誉)文学士 | 英文 | |
7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学(荣誉)学士 | 英文 |
8 | 会计及银行(荣誉)商学士 | 英文 | |
9 | 财务金融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士 | 英文 | |
10 | 金融及资讯管理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士 | 英文 | |
11 | 理工学院 | 资讯科学(荣誉)理学士 | 英文 |
12 | 土木工程(荣誉)工学士 | 英文 | |
13 | 建造工程及管理(荣誉)工学士 | 英文 | |
14 | 建筑学(荣誉)理学士 | 英文 |
特色专业:
建筑学专业获香港建筑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认证(香港仅三所高校拥有此资格,另两所为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与银行专业的课程获得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AI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的认可,该专业毕业生参加以上资格考试可免试部分科目;土木工程和建造工程及管理专业,为学生安排丰富的实习机会,行业人才需求量大,毕业生就业及深造率达100% ;新闻传播相关专业,拥有以香港无线电视台演播室为蓝本、一比一打造的演播实验室,授课教师中有许多资深媒体人;中文文艺创作专业是为数不多的培养作家、诗人等从事文艺创作的专业人才的本科专业;中国文学、金融与信息管理等专业都是具有悠久传统和口碑的学科。
毕业去向:
70 余年来,毕业校友人才辈出,其中不乏中国两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英、欧、美、加等国的院士,还有知名的企业家、文化名人、教育家等。
近四年来,本校毕业生成就斐然,毕业后直接就业的人数占总毕业生人数的81% ,其中不乏香港公务机关(如香港税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中华电力、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无线电视(TVB)、文汇报等知名机构,18% 选择升学继续深造,其中35% 进入了世界百强名校,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
学位认可:
本校颁授学历在内地、香港及国际范围均获认可,是学生未来升学、就业的良好基础。
招生省份:
我校2023 年首次参加高考统招,在全国九个省份进行招生,招生省份:
广东、福建、江苏、河北、辽宁、吉林、江西、浙江、山东
报名条件:
招收普通本科批次学生,考生报考我校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分数不低于100 分(150 分满分),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共投放100 个名额,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我校将按学院进行招生,入学后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专业。
学费:2023/24 学年度入读我校的内地生学费为每年港币95,000 元。
住宿费:
鉴于校内宿位有限,香港珠海学院为非本地学生提供两个学期的校内宿舍。在往后学期,学校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宿位。宿舍住宿费将按年重新评估及调整,2023/24 学年本科生宿舍住宿费为每年港币18,000-22,000 元(包含物业、水电及网费)。
本校官网
微信公众号
学校地址:香港新界屯门青山公路青山湾段80 号
官网网址:https://www.chuhai.edu.hk/zh-hans
咨询邮箱:ugadmissions@chuhai.edu.hk
咨询电话:香港办公室00852-29727200
内地办公室0756-3620699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中央美术学院的招生要求、中央美术学院的报考条件、中央美术学院的调档比例、中央美术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美术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美术学院(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院校。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第三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层次为普通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设立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七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九条中央美术学院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及各省级招委会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中央美术学院调档时认可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市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美术学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安排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一)计算相对成绩
根据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文理科统一划线。
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在计算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高考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二)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录取。专业考试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
建筑学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十三条艺术史论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中央美术学院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考入我校后,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中央美术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
1.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
2.(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国内学费标准:45000元/学年;学生赴法国学习期间学费及生活费按法方学校收费标准缴纳。
3.其他院系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
第十六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考生须符合体检要求及专业学习要求,非色盲。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中央美术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八条中央美术学院实行奖学金制,设综合类、专项类、教学类、院系独立类等多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本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中央美术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央美术学院授权以中央美术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相关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央美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招生联系方式
中央美术学院官网:https://www.cafa.edu.cn
咨询电话:010-64771056/1552
申诉电话:010-64771000
微信公众号:央美招生
电子信箱:zsbgs@caf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师范学院的招生要求、宁夏师范学院的报考条件、宁夏师范学院的调档比例、宁夏师范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高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3.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且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
8.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文件精神,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3.免试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
(2)申请免试的考生,中职期间所读专业需与我校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
(3)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者。
第十五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招收宁夏高职院校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3.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2)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未被专科升本科录取;
(3)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者。
第十六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
3.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4.高职(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高职(专升本)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
(1)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文理科计划总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配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汉语言文学专业按语文、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数学、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按英语、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文理兼收专业按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类专业按理综、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30%+专业课换算为750分×70%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总成绩相同,文史类按大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高等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
(1)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1)考生在文化课(成绩≥180分)和专项考试(成绩≥40分)成绩达线的基础上,依据综合分成绩学校分项目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2)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3)学校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梯次顺序录取后报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4)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3.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4.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5.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及转专业要求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信息查询
学校官网: https://www.nxnu.edu.cn/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咨询专线(0954)2079366
咨询电话:(0954) 2079368 2665786 2665787
邮 箱:nxsfdxzb@163.com
邮政编码:756099
第九章 监督和申诉受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本科生招生工作再监督职责,并负责受理有关问题申诉事宜。
申诉受理电话:(0954)2079653 2079466
邮 箱:sfxyjw@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医科大学的招生要求、宁夏医科大学的报考条件、宁夏医科大学的调档比例、宁夏医科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 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我校除公共事业管理与医学信息工程2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
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均为一本批次,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药学各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本科层次,5800元/年/生(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7个专业)、5300元/年/生(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1个专业)、4400元/年/生(含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年/生。
住宿费:雁湖校区800-1300元/年,双怡校区500-1300元/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监督电话:0951-6980034
传 真:0951-6980061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nxmu.edu.cn/zsjyc/
微信公众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nyzj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