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外交学院本科报考要求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本科要求: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本科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或模拟考成绩单复印件各1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国际本科项目学生报名表。
报考条件1.身心健康,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持有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未满18岁,需提供在中国北京的监护人公证材料。
报考条件2.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或申请人原为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后移民国外获得外国国籍;我校参照中国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本科报名条件 报考要求是什么》的内容,可以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liuxue.5646.cn ,我们将尽最大可能给您提供咨询帮助,为您答疑解惑!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本科学生在申请国外大学时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①必须通过中财2年所有专业课程。
②具备一定的雅思水平,一般英国大学的入学要求是雅思6分-6.5分或托福80分以上,雅思、托福成绩越高可供申请的学校也越多越好,同时申请奖学金的机会也更多。如果雅思、托福未达最低标准可根据其具体成绩增加4-12周的语言课程的学习,学习通过后即可进入专业课课程的学习。
国际本科招生学校有哪些: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暨南大学、南昌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等。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本科3+1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本科3+1项目培养具有扎实学习基础的高中毕业生,为留学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的学生提供一条安全、稳定的留学之路。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本科3+1项目共有400多个热门专业供选择,是目前国内最有保障的海外名校留学直通车。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国际本科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国际本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高校。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国际本科7个本科专业为经济学、生物科学、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等专业。
国际本科英语成绩要求: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通常要求达到90分以上(150分满分)。雅思成绩:一般要求雅思成绩达到4.5分以上。
其它条件者,须参加国际本科项目组织的笔试及面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
宁波诺丁汉大学国际本科招生方式:
高考统招:国际本科面向二十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第一批次统一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国际本科面向浙江省考生,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国际本科是指在国内的某些高校和其他国家的合作高校联合培训,最终获得国外高校颁发的国际认可的本科学位证书,一般由国内培训和国外课程学习两个阶段组成,一般采用国内1-2年,国外2-3年,现在大多数国际本科是英语国家的联合培养,在国内进行英语培训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然后去国外大学完成学业。
国际本科报考要求: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或高中同等学历(职高、专科等)学生。国际本科免试录取条件:全国考生当年高考在当地一批本科录取线(含自主招生线)以上,且英语成绩9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5.0分或托福(TOEFLiBT)≥35-45分。
获得了高中毕业证,或中专和职高等同等学力证书,并且有完整的高中阶段学习。参加高考,并且总分达到二本及以上的水平。英语单科分数至少110分以上。成绩合格后,还需通过学校入学评估,一般是面试为主。
国际本科是国内外高校合作建立的办学项目,而4+0其实就是国际本科中最常见的一种办学模式。这种模式不需要学生出国,全程在国内同步学习国外课程,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要求的学分,达到国内高校和海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就能顺利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证,所以它需要的生活费和学费也不高,性价比相当高。
网上报名:搜索高校国际本科合作项目的官方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链接,填写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至国际本科招生办公室现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提交报名材料:国际本科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教育考试院截图)复印件各一份(如有雅思、托福、多邻国等辅助语言成绩也可提交),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在选择适合自己的国际本科国家和学校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专业偏好、预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和学校的学术水平、校园环境、就业前景等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国际本科通常需要考生准备相应的语言考试,如托福、雅思等。此外,部分专业可能还需要加试或面试。国际本科考生需提前了解各个专业的具体要求,并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还需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心态,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国际本科分数要求是什么:高考分数除了作为学生入学时的参考指标之一外,国际本科项目对学生的分数没有固定的要求。国际本科学生用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的成绩读全日制本科,毕业后拿到国外本科学历,中留服认证,学历国内外认可。
国际本科对于高考分数没有明确的要求,只是作为参考条件。
如果学生不符合国际本科要求的高考分数,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申请国际本科课程。学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通过考试后,他们可以顺利入学。
例如济南大学3+1国际本科录取原则:
招生对象:结束会考的高二学生、应往届高三毕业生及同等学历或以上学生
录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4.0分以上者,可免试入学;还未参加高考或不满足条件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国际本科自主招生考试,成绩通过即可入学。
网上报名:搜索高校国际本科项目的官方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链接,填写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至国际本科招生办公室现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通过留学中介机构咨询:可以咨询国内正规的留学中介机构,了解有关国际本科的报考信息、院校推荐、申请材料、报名流程等方面的详细情况。中介机构一般会提供一些国际本科院校的招生代理服务,帮助考生申请并指导整个报名流程。
考试准备:国际本科通常需要考生准备相应的语言考试,如托福、雅思等。此外,部分专业可能还需要加试或面试。考生需提前了解各个专业的具体要求,并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还需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心态,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等待学校的回复并进行后续步骤:一旦申请递交后,就需要耐心等待国际本科学校的回复。一般来说,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出录取结果。如果被录取,学生需要按照国际本科学校的要求完成后续的入学手续,如办理签证、支付学费等。
二加二国际本科报考要求: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经过自己的高考成绩来申请报名,学生只需高考分数达到本省的本科分数线以上,或许英语单科成绩可以达到90-100分以上,就可以申请免书面考试入学。
假如学生没有高考成绩,或是高考成绩达不到二加二国际本科要求,那么可以提交自己的语言成绩。雅思成绩在4.5-5.0分以上,或许托福同等成绩的学生,相同可以申请二加二国际本科免书面考试入学。
假如以上条件都不满足,学生可以参与二加二国际本科项目安排的入学测验,经过测验之后,校园将会为契合选取条件的学生,颁布入学通知书。
二加二国际本科的学生被国内大学录取后就可以进入学校学习了,2年以后语言和平时成绩都达标才能真正出国留学,要求如下:
雅思成绩:5.5分以上,想申请排名比较靠前的大学,雅思最好能达到6分-6.5分才更有把握。
平均成绩:75分是平均分的最低要求,同样,想读好大学平均分越高越好,最好能达到85分。
二加二国际本科是一种教育项目,通常由国内知名高校与海外大学合作举办。学生在国内大学学习两年,获得海外大学部分豁免学分后,成绩合格者可以进入海外大学继续学习两年,最终获得海外大学的本科学士学位。这种二加二国际本科项目旨在降低留学成本,并提供直通海外名校的机会。
北京交通大学
二加二国际本科入学条件要求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2/3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4.0分以上或托福50分以上或多邻国成绩60分以上等,对英语成绩要求稍高。专业有物流与供应链、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会计等,学费有点高,但专业都还不错。
中国石油大学马来西亚精英大学二加二国际本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高校
二加二国际本科招生专业:会计学、国际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石油工程、地质勘探工程、计算机科学、应用计算机科学。
申请国际本科的学生需要满足多种要求,包括学习成绩、英语成绩、申请材料、学校背景和个人特质等。不同国家的申请标准和条件有所不同,因此申请者需要仔细了解不同国家的申请要求和标准,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 学习成绩
申请国际本科的学生,学习成绩是评估其申请资格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不同国家要求的学习成绩也不同。
2. 英语成绩
对于英语不是母语的学生来说,英语成绩也是申请国际本科的重要条件之一。大部分国家都要求申请者提供英语考试成绩,例如托福、雅思等。
3. 申请材料
申请国际本科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也是评估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同国家对于申请材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4. 学校背景
学校背景也是影响申请国际本科的学历要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国家的学校背景和排名也不同。
5. 个人特质
申请国际本科的学生,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外,个人特质和能力也是被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1、厦门大学国际本科项目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网的招生专业一览表。
收费标准
国际本科项目文科类:24000元人民币/年;
国际本科项目理工医类、经管法类、艺术类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言专业:26000元人民币/年。
2、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本科项目
北京理工大学依托学校的优势,和海外知名高校合作,开设英澳2+2/2+3国际本科项目。
项目由国内课程学习和国外课程学习两个阶段组成。
国际本科招生专业
商科管理类专业:国际商务与管理、银行与金融理财、商务信息技术、国际贸易与商务、国际会计、人力资源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等
艺术/数媒类专业:时尚设计与管理、影视动漫、视觉传达、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实践、新媒体运营、广告营销与策划等。
收费标准
国际本科项目学费:86000元/年
海外大学学费:按照学生实际就读大学学费标准收取
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中央音乐学院的招生要求、中央音乐学院的报考条件、中央音乐学院的调档比例、中央音乐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音乐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学系(院)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
第七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干部及招生监督员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分为三个大专业:(1)音乐表演专业,含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所辖各招考方向;(2)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含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招考方向。详见我校当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九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校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应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对我校各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我校校考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已进行对照并公示,考生须按照各科类对应各省级统考相应专业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国际考生及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符合相关报名要求并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一条 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我校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
第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再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政审及体检合格,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络公告。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再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凡2023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本章程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为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具体内容可从我校网站进行了解。
第十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管风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中央音乐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100031)
招生咨询电话:010-66425504、010-66425818
招生传真:010-66410968
电子邮箱:zhaoban@ccom.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6425663(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网站:zhaoban.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官方网站:www.ccom.edu.cn
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浙江警察学院的招生要求、浙江警察学院的报考条件、浙江警察学院的调档比例、浙江警察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警察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483 | |
三、校址 |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临安校区就学。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江警察学院 |
证书种类 |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颁发浙江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04号)要求,学校2023年涉外警务专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公安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详见附件。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报考资格条件 |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应参加生源地2023年高考(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 |
十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 |
十三、录取规则 |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 (五)辽宁、湖南、云南 3 省的招生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120 分;黑龙江、海南、陕西3省的招生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100 分。 (六)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七)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八)学校对西藏自治区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九)学校对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 |
十四、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涉外警务专业69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600元/学年。 | |
十五、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校爱心基金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 |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 招生办公室传真:0571–87787029 | |
十八、其他须知 | (一)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2个月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 (三)涉外警务专业目前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等院校开展第二校园项目,学习英语、西班牙语、韩语等语种。 (四)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学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 (五)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
附件: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
合 计 | 辽 宁 | 黑龙江 | 湖 南 | 海 南 | 云 南 | 陕 西 | |||||||||
浙江警察学院 | 小计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47 | 41 | 6 | 9 | 1 | 13 | 2 | 3 | 0 | 2 | 0 | 8 | 2 | 6 | 1 | |
普通招生计划 | 47 | 41 | 6 | 9 | 1 | 13 | 2 | 3 | 0 | 2 | 0 | 8 | 2 | 6 | 1 |
涉外警务(文/A) | 47 | 41 | 6 | 0 | 1 | 3 | 1 | 0 | 0 | 2 | 0 | 3 | 1 | 2 | 0 |
涉外警务(理/B) | 9 | 0 | 10 | 1 | 3 | 0 | 5 | 1 | 4 | 1 | |||||
备注: |
中央戏剧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中央戏剧学院的招生要求、中央戏剧学院的报考条件、中央戏剧学院的调档比例、中央戏剧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要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当年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如遇争议性问题,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第三章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九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条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一条 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
第十三条 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歌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演艺声音设计、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如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结果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分数线执行。
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
第四章非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中央戏剧学院非校考专业(招考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招考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招考方向)、戏剧教育(师范)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演出制作、剧院管理、影视制片招考方向),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非校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各方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央戏剧学院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第十七条非校考专业录取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低于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低于相应批次线。
第十八条非校考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根据录取排序原则(第二十条),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录取排序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非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相同选考科目总分。
第二十一条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及专业测试复核。复核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曲艺、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剧、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师范)、艺术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考体检信息显示患有文件所指学校可不予录取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所有专业(招考方向)。新生入学体检环节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属患有文件所指可不予录取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考生,不宜就读戏剧教育(师范)专业。
第二十五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56620655;010-56620656,官方网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zhongxi.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子邮箱:jjs@zhongxi.cn。
第二十七条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能源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银川能源学院的招生要求、银川能源学院的报考条件、银川能源学院的调档比例、银川能源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学院代码:1382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能源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
第六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八条 银川能源学院创建于1999年,办学24年来,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应用型本科的培养定位,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形成了能源与化学工程类、能源与电气工程类、汽车与机械工程类、土木与建筑工程类、生物与农业工程类、商务与金融工程类、传媒与信息工程类、艺术与教育类专业集群。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其他非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文理科计划通用。录取时按照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均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1)我院与福州大学实施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每年选派“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土木工程、风景园林、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商务英语”等各专业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与福州大学实施“2+2”专业人才培养实验班。
(3)各本科专业均可在毕业前申请福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合作院校学习深造。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设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分为6000元/生/学年、3500元/生/学年、2500元/生/学年三个档次;
4、希望奖学金:分为1000元/生/学年、700元/生/学年、500元/生/学年三个标准;
5、燕宝助学金:宁夏籍优秀高职学生享受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6、国家助学贷款单项奖学金3000元/生/年。
7、助学贷款:统招本、专科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12000元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本科专业学费:24800元/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27800元/年;
2、“专升本”专业学费:19800元/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22800元/年;
3、住宿费标准:
①校本部:8人间1200元/年,6人间1500元/年;4人间(不带卫生间)1700元/年;4人间(带卫生间)1800元/年;4人间公寓(27/28/29号楼)2600元/年。
②滨河校区:8人间1200元/年,6人间15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或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本部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滨河校区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汉关路与星河街路口
邮政编码:750105
电 话:0951-8109777、8116777、8409260、8409201、8409382
传 真:0951-8408090
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
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理工学院的招生要求、宁夏理工学院的报考条件、宁夏理工学院的调档比例、宁夏理工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同意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非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针对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广东省、重庆市、河北省、湖南省,学校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4.体育教育专业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各省投档规则,同分考生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宁夏地区。①文化课控制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投档线以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为准。②录取规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宁夏以外省份。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河北、山西、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福建、甘肃省招生时,我校承认省考子科类的专业统(联)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③该专业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四川、陕西、青海招生时,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2.财务管理、会计学: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3.交通运输按照机场运行、航空物流两个专业方向培养,招生生源省份报考指南不带方向的,进校后按照学生意愿选择专业培养方向。
4.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考生须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且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
5.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无纹身。
第十七条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实施“3+1”本科联合培养,“4+1”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相应年限,有意向赴国外学习的可通过申请,符合条件的,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学生还将获发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日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音乐学、体育教育”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注明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两校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3.2017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又获批由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获得双校双支援。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机器人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日语”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浙江工业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浙江工业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4.2020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软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金融学”专业开展卓越班联合培养,学生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由两校教师共同培养,修业期满、达到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注明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两校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5.2019年,学校与厦门理工学院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开展“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厦门理工学院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
6.2021年,教育部将学校列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获批由陕西师范大学对口支援,两校在“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化学、学前教育等专业”施行“1+1+2”培养模式,第二学年择优推荐至陕西师范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该专业以能源领域、电网领域、电力装备制造行业需求为导向,以电力系统自动化、新能源发电、智能电气为专业发展方向,其中智能电气方向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合作,电力系统自动化方向、新能源发电与区内外新能源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合作,实施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胜任力和就业质量。
8.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该专业以新材料产业需求为导向,与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新材料产业学院,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理论教学、创新实践以及就业各环节有机衔接,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的能力,培养能够从事材料成型及质量控制、模具技术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计制造、企业管理等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引领现代产业发展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9.财务管理:该专业面向财务数字化转型趋势,以“大数据财务”为主要培养方向,以“3+1”人才培养模式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将财务管理相关理论与财务大数据、智能财务、共享服务等新模式、新技术相融合,培养掌握大数据分析、云财务、智能财务等新技术,具有财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等能力,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环境下企业转型需要的交叉融合型财务人才。充分利用优势产业资源,推荐学生到用友627万家大中型集团客户企业实习就业,每人三次全国联动零距离实习就业机会,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
10.会计学:本专业面向智能化时代会计人才转型趋势,以“智能会计”为主要培养方向,以“3+1”人才培养模式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以业财融合为基础,基于商业智能的管理会计平台为核心,以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算法引擎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培养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传统会计行业,掌握大数据分析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分析工具;具备智能化会计核算、预测、决策、控制以及评价能力;具有系统性会计思维和较强的会计语言表达能力及自主学习能力的交叉融合型会计人才。充分利用优势产业资源,推荐学生到用友627万家大中型集团客户企业实习就业,每人三次全国联动零距离实习就业机会,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
1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值机、VIP服务、航空票务、邮轮海乘、高铁乘务、酒店管理等工作,也可推荐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开设有空乘专业的院校从事管理、文秘、教师等工作,亦可从事旅游等相关工作。
12.交通运输(机场运行):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模式。主要面向现代航空产业,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培养能够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单位从事机场运行指挥、机场地面服务保障、机场安全保障、机场运营等方面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13.交通运输(航空物流):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模式。主要面向现代航空产业,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培养能够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单位从事航空物流配送、航空物流仓储、航空物流操作、国际贸易报关等方面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年~4300元/人/年;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类专业:19800元/年;体育教育:19800元/年;艺术类专业
220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财务管理22000元/年、会计学22000元/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23000元/年、交通运输(机场运行)22000元/年、交通运输(航空物流)22000元/年。
2.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学校官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3.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该校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00000元/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学费约690000-860000日元/年,约合人民币40000-50000元/年)。
4.住宿费标准:3000元/年/人。
第七章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证书校名:宁夏理工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80;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招生要求、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报考条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调档比例、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32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分配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实际、考生对学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各专业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学院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无相关规则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的排列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五)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院选考科目要求。
(六)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宁夏体育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八)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十)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十一)学院可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在校学习期间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每学年2000元-4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0951-2062629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s://www.nxxhxy.com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香港珠海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香港珠海学院的招生要求、香港珠海学院的报考条件、香港珠海学院的调档比例、香港珠海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香港珠海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香港珠海学院是香港历史悠久的私立高等学府,至今已有逾七十年的办学经验。学院位于香港屯门青山湾畔,邻近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深圳湾口岸,环境清幽、风景优美、交通便利。
历史悠久:
1947 年在广州创校并命名珠海大学,以建设社会和培育人才为宗旨。其取名珠海,冀学生能若“珠”之晶莹璀璨,如“海”之浩蕴深藏。1949 年迁校到香港,按当时香港教育条例立案注册,易名为珠海书院,秉承一贯的办学理念,为高中毕业生提供四年制的专上课程,培育才德兼备,有守有为的社会栋梁。2004 年成功注册成为香港法例第320 章《专上学院条例》所认可之学院,改称“珠海学院”。2022 年底获香港教育局批准,更名为“香港珠海学院”。
愿景:
香港珠海学院秉承“优质教育、国际声誉、先进实用、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打造“小而精”的博雅型院校。
师资力量:
本校拥有高水平国际师资队伍,所聘教师均毕业于香港、内地、台湾、英国、美国、德国及加拿大等地的著名学府,且拥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国际知名的文史及汉学研究学者、讲座教授 陈致校长
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讲座教授 龙炳颐教授
全球500 顶尖经济学家 张俊喜教授
IEEE 高级会员、香港大学荣誉教授 卢苇麟教授
乌克兰荣誉经济学家 Prof. Oleksandr Rogach
英国工程师学会Telford Premium 获奖者 林志雄教授
前凤凰卫视中文台副总台长关伟教授
前香港有线电视台副总裁黄俊东教授
提供课程:
本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位课程,丰厚的奖学金计划及良好的住宿环境;采用小班授课,注重学生实习,海外交流渠道丰富。现有文学与社会科学院、理工学院和商学院,提供14 个本科课程和12 个研究生课程。我校提供的本科学位课程,学制为四年;除中国文学和中文文艺创作两个专业用中文授课,其余12 个专业均为英文授课。
序号 | 学院 | 学士学位课程 | 授课语言 |
1 | 文学与社会科学院 | 中国文学(荣誉)文学士 | 中文 |
2 | 中文文艺创作(荣誉)文学士 | 中文 | |
3 | 英国语文(荣誉)文学士 | 英文 | |
4 | 新闻及传播(荣誉)文学士 | 英文 | |
5 | 广告及企业传播(荣誉)文学士 | 英文 | |
6 | 传播及跨媒体(荣誉)文学士 | 英文 | |
7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学(荣誉)学士 | 英文 |
8 | 会计及银行(荣誉)商学士 | 英文 | |
9 | 财务金融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士 | 英文 | |
10 | 金融及资讯管理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士 | 英文 | |
11 | 理工学院 | 资讯科学(荣誉)理学士 | 英文 |
12 | 土木工程(荣誉)工学士 | 英文 | |
13 | 建造工程及管理(荣誉)工学士 | 英文 | |
14 | 建筑学(荣誉)理学士 | 英文 |
特色专业:
建筑学专业获香港建筑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认证(香港仅三所高校拥有此资格,另两所为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与银行专业的课程获得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AI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的认可,该专业毕业生参加以上资格考试可免试部分科目;土木工程和建造工程及管理专业,为学生安排丰富的实习机会,行业人才需求量大,毕业生就业及深造率达100% ;新闻传播相关专业,拥有以香港无线电视台演播室为蓝本、一比一打造的演播实验室,授课教师中有许多资深媒体人;中文文艺创作专业是为数不多的培养作家、诗人等从事文艺创作的专业人才的本科专业;中国文学、金融与信息管理等专业都是具有悠久传统和口碑的学科。
毕业去向:
70 余年来,毕业校友人才辈出,其中不乏中国两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英、欧、美、加等国的院士,还有知名的企业家、文化名人、教育家等。
近四年来,本校毕业生成就斐然,毕业后直接就业的人数占总毕业生人数的81% ,其中不乏香港公务机关(如香港税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中华电力、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无线电视(TVB)、文汇报等知名机构,18% 选择升学继续深造,其中35% 进入了世界百强名校,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
学位认可:
本校颁授学历在内地、香港及国际范围均获认可,是学生未来升学、就业的良好基础。
招生省份:
我校2023 年首次参加高考统招,在全国九个省份进行招生,招生省份:
广东、福建、江苏、河北、辽宁、吉林、江西、浙江、山东
报名条件:
招收普通本科批次学生,考生报考我校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分数不低于100 分(150 分满分),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共投放100 个名额,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我校将按学院进行招生,入学后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专业。
学费:2023/24 学年度入读我校的内地生学费为每年港币95,000 元。
住宿费:
鉴于校内宿位有限,香港珠海学院为非本地学生提供两个学期的校内宿舍。在往后学期,学校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宿位。宿舍住宿费将按年重新评估及调整,2023/24 学年本科生宿舍住宿费为每年港币18,000-22,000 元(包含物业、水电及网费)。
本校官网
微信公众号
学校地址:香港新界屯门青山公路青山湾段80 号
官网网址:https://www.chuhai.edu.hk/zh-hans
咨询邮箱:ugadmissions@chuhai.edu.hk
咨询电话:香港办公室00852-29727200
内地办公室0756-3620699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中央美术学院的招生要求、中央美术学院的报考条件、中央美术学院的调档比例、中央美术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美术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美术学院(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院校。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第三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层次为普通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设立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七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九条中央美术学院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及各省级招委会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中央美术学院调档时认可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市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美术学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安排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一)计算相对成绩
根据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文理科统一划线。
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在计算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高考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二)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录取。专业考试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
建筑学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十三条艺术史论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中央美术学院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考入我校后,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中央美术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
1.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
2.(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国内学费标准:45000元/学年;学生赴法国学习期间学费及生活费按法方学校收费标准缴纳。
3.其他院系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
第十六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考生须符合体检要求及专业学习要求,非色盲。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中央美术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八条中央美术学院实行奖学金制,设综合类、专项类、教学类、院系独立类等多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本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中央美术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央美术学院授权以中央美术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相关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央美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招生联系方式
中央美术学院官网:https://www.cafa.edu.cn
咨询电话:010-64771056/1552
申诉电话:010-64771000
微信公众号:央美招生
电子信箱:zsbgs@caf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师范学院的招生要求、宁夏师范学院的报考条件、宁夏师范学院的调档比例、宁夏师范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高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3.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且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
8.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文件精神,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3.免试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
(2)申请免试的考生,中职期间所读专业需与我校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
(3)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者。
第十五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招收宁夏高职院校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3.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2)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未被专科升本科录取;
(3)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者。
第十六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
3.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4.高职(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高职(专升本)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
(1)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文理科计划总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配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汉语言文学专业按语文、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数学、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按英语、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文理兼收专业按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类专业按理综、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30%+专业课换算为750分×70%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总成绩相同,文史类按大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高等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
(1)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1)考生在文化课(成绩≥180分)和专项考试(成绩≥40分)成绩达线的基础上,依据综合分成绩学校分项目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2)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3)学校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梯次顺序录取后报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4)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3.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4.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5.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及转专业要求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信息查询
学校官网: https://www.nxnu.edu.cn/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咨询专线(0954)2079366
咨询电话:(0954) 2079368 2665786 2665787
邮 箱:nxsfdxzb@163.com
邮政编码:756099
第九章 监督和申诉受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本科生招生工作再监督职责,并负责受理有关问题申诉事宜。
申诉受理电话:(0954)2079653 2079466
邮 箱:sfxyjw@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医科大学的招生要求、宁夏医科大学的报考条件、宁夏医科大学的调档比例、宁夏医科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 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我校除公共事业管理与医学信息工程2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
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均为一本批次,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药学各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本科层次,5800元/年/生(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7个专业)、5300元/年/生(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1个专业)、4400元/年/生(含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年/生。
住宿费:雁湖校区800-1300元/年,双怡校区500-1300元/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监督电话:0951-6980034
传 真:0951-6980061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nxmu.edu.cn/zsjyc/
微信公众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nyzj1160)
宁夏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宁夏大学的招生要求、宁夏大学的报考条件、宁夏大学的调档比例、宁夏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宁夏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学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宁夏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宁夏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宁夏大学2023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宁夏大学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宁夏大学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绘画、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戏剧与影视学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宁夏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专业(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宁夏大学按考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有关规定宁夏大学根据学科发展、建队需要等实际情况和考生专项测试全国统考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第1类: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全国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2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全国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为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第3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参加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学校将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如未被列为录取办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高考,该类考生则按录取办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上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文件精神,宁夏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学校在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公布后,划定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学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宁夏大学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 宁夏大学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对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对报考英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
除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宁夏大学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体检补充要求分别执行《宁夏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宁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 宁夏大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中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800元(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2000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等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他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8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学年8000元,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每学年7200元,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19000元(第四学年赴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学习,学费约31240新西兰币,生活及住宿费用自理。),软件工程(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专业每学年9800元,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每学年238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十六条 宁夏大学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宁夏大学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大学授权宁夏大学本科生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为
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61117
学校官网: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x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