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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河北中医药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河北中医药大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河北中医药大学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第002组 | 中医学 | 2 | 五年 | 57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第001组 | 应用心理学 | 1 | 四年 | 49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第002组 | 针灸推拿学 | 2 | 五年 | 57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第002组 | 医学检验技术 | 1 | 四年 | 52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第002组 | 药学 | 1 | 四年 | 52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第002组 | 中药学 | 1 | 四年 | 57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第002组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2 | 五年 | 5700 | 化学 |
河北中医药大学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医儿科学 | 2 | 5 | 52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3 | 5 | 57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医学 | 3 | 5 | 57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口腔医学技术 | 2 | 4 | 52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医骨伤科学 | 2 | 5 | 52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药学 | 2 | 4 | 57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药学 | 2 | 4 | 52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医康复学 | 2 | 5 | 52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应用心理学 | 2 | 4 | 4900 | 不限 |
河北中医药大学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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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应用心理学 | 2 | 4 | 49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康复治疗学 | 1 | 4 | 5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口腔医学技术 | 2 | 4 | 52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医学 | 2 | 5 | 57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医儿科学 | 1 | 5 | 5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药学 | 2 | 4 | 52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康复治疗学 | 2 | 4 | 52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针灸推拿学 | 2 | 5 | 57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针灸推拿学 | 3 | 5 | 57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3 | 5 | 5700 |
河北中医药大学在天津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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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1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2 | 四年 | 52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1 | 中药学 | 2 | 四年 | 57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2 | 五年 | 57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1 | 中医学 | 3 | 五年 | 57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1 | 中医学 | 4 | 五年 | 57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1 | 针灸推拿学 | 2 | 五年 | 57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2 | 应用心理学 | 2 | 四年 | 49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3 | 护理学 | 4 | 四年 | 5200 | 生物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3 | 助产学 | 2 | 四年 | 5200 | 生物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801 | 中医儿科学 | 2 | 五年 | 5200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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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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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11 | 10804 |
福建 | 物理 | 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01 | 54817 |
重庆 | 历史 | 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99 | 11313 |
广东 | 物理 | 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29 | 101886 |
安徽 | 理科 | 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66 | 119685 |
内蒙古 | 文科 | 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79 | 5565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35 | 10601 |
河北 | 历史 | 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92 | 32558 |
河南 | 文科 | 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54 | 20464 |
北京 | 综合 | 本科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49 | 20597 |
甘肃 | 文科 | 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05 | 4939 |
吉林 | 理科 | 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433 | 26557 |
贵州 | 文科 | 本二批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50 | 9287 |
浙江 | 综合 | 一段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67 | 88279 |
山东 | 综合 | 一段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507 | 151451 |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体育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3011236。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学府路、正定新区两个校区,学府路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正定新区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正定新区恒阳路61号。
1984年4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体育学院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学校隶属于河北省体育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16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4个。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第七条 凡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72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2CM(含)以上。
第八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九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患有如下疾病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普通类
普通类专业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普招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体能训练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单招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均达到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以分项目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3+体育专项成绩×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投档规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舞蹈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二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院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生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
第十五条 奖助学措施: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奖励办法,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为应征入伍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发放助学金等。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政编码:050041
咨询电话:(0311)89849188 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epec.edu.cn
咨询邮箱:zsb@hepec.edu.cn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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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国际医学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9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28999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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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京津走廊──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6公里,占据了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学校建有省级博物馆、校内艺术馆、高尔夫练习馆、网球馆、游泳馆等。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设有7个二级学院,文物艺术学院、数字传媒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28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历史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教育学八个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文化引领、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全国高校美育教学实践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是河北省版权示范单位、河北省众创空间。
学校坚持“专家引领、名师执教”,形成了专家支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本格局。引进了一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及博士生导师、当代知名艺术家、企业家、技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行业领军人物担纲专业带头人。目前学校有5个省级一流专业,11门省级一流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个省级优秀教师团队和多名省级教学名师、1个省级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1个省级高校达标基层教学组织。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实现了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高度耦合。引企入校,把企业资源与学校资源有效整合,学校与企业变成了“共同体”,对学生实行“一体化合作培养”。学校始终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寻找契合点,与区域创新发展同频共振。
学校秉承“人文、智慧、开放”的办学理念,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努力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应用型人才,让每一位学子在与时俱进的河北东方学院扬起成长成才的理想风帆,逐梦远航!筑梦东方,圆梦东方!
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考生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取得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⑴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⑵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⑶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⑷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成绩核算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6.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7.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要求
1.报考医学类专业还须符合如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纹身。
注: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七、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其学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学校2024级录取新生住宿费分三个标准:其中主校区A区、医学院校区收费2500元/生/年;主校区B区收费1800元/生/年;东校区宿舍收费3000元/生/年。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奖学、助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电话:0316-2901888 2901877
传真:0316-2901315
网址:www.hbdfxy.cn
邮编:0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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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录 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3.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5.艺术类录取规则
(1)河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科提前批B段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在专业、文化成绩等均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关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50%,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其中,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5)艺术类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明显肢体残疾,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
7.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建议色弱考生报考,不招收色盲考生。
8.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虚拟现实技术7个专业不建议色弱色盲报考。
9.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10.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11.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12.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13.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四人间 1950元/生/年,六人间 1200元/生/年,八人间 950元/生/年。
赞皇校区:四人间 2150元/生/年,六人间 1400元/生/年,八人间 1150元/生/年。
灵寿校区:四人间 2600元/生/年,六人间 2000元/生/年,八人间 1500元/生/年。以上住宿费用最终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园无息借款、专项资助”等多项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主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工业路99号(灵寿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京赞公路(南徐乐段)路西(赞皇校区)
咨询电话: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学校网址:http://www.hebue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haosheng.hebue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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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大学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0082
三、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调档。
3.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原则上执行生源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即对进档考生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分专业时适用。
4.录取工作中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类)有: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能源化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二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应用物理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5.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内蒙古除外)
根据投档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者,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的专业(类)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专业志愿的考生。
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文史、理工类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6.部分省份录取办法
(1)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3)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7.部分专业录取要求及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美术各专业(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与设计类的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2)在河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录音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3)在河北、山东、河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类省统考成绩。要求女生高考体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男生高考体检身高不低于180厘米,录取批次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4)在河北、山东、河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省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
(5)在河北省以外招生的艺术类-美术各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如生源省份不实行以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6)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法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由我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课程由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教师采用韩语教学。该专业每年招生100人,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韩国祥明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主要课程由韩国祥明大学教师采用韩语教学。该专业每年招生100人,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教师采用英语教学。该专业每年招生90人,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由澳大利亚联邦大学教师采用英语教学。该专业每年招生100人,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入学后,学生满足澳方对英语水平的要求方可进入澳方承担的专业课程学习。
(5)澳联大信息工程学院为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院校分别为河北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开设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每个专业每年招生50人,共计200人。办学模式为4+0双学位,即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达到颁发双方授予学位条件,即被授予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澳方教师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业课程。入学后,学生满足澳方对其英语水平的要求方可进入澳方承担的专业课程学习。
(6)以上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按上级文件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公办普通高校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
九、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就业情况等因素,并参考往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制定,报教育部备案。我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3.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学费按照类内专业最低标准收取,分流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十、其他
1.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工作。
3.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
邮政编码:050018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311-81668135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311-81668198
学校网址:http://www.hebust.edu.cn
本科招生办网址:http://bkzs.hebust.edu.cn/
E-mail:zhaosheng@heb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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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经贸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学校标识码:41130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经贸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的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等招生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审议本科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无预留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七条 河北经贸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有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物流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八条 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档和安排专业。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河北经贸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进档且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4.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规则: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以河北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2.录取原则: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专业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使用艺术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对投档到学校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在专业成绩上,学校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类省级统考成绩,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同分情况: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其他情况: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音乐表演专业测试乐器或唱法须与招考方向对应的子科类一致。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包含会计学、金融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ISEC项目专业,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质教学资源池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学生培养,录取规则同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部分课程安排为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其中ISEC项目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单科总成绩的70%(含70%)以上。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考信息。
2.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专业
①优势文科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税收学;
②外国语言文学类4900元/学年;
③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
(2)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4)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制四年,学费28000元/学年,如赴国(境)外学习,需另支付对接院校的学费(以对接院校的要求为准)。
3.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普通本科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元/学年和500元/学年两种;ISEC项目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三条 资助措施
河北经贸大学构建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学费补贴等多项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地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ISEC项目专业学生除外),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第十四条 学历和学位
1.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
2.ISEC项目专业学生:采取“4+0”(单学位模式)和“2+X”(双学位模式)两种模式。
采取“4+0”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
采取“2+X”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满足国外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可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凡以河北经贸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未经河北经贸大学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学校网址:https://www.hueb.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ueb.edu.cn
招办信箱:jmdx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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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秉承着“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浓郁的文化、优良的学风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拥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和康复作业治疗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两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实践基地完善,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逾百所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学科实力较强,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国家和省市多项奖励。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内页加注“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护理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5.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情况下,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5+3”一体化:中医学(100501K)
五年制: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临床医学(100201K)
四年制: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K)、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101101KH)。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的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中医函〔2023〕67号、闽中医函〔2021〕68号、闽发价格函〔2019〕32号、闽价费〔2015〕28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中医学 | 6760 | 康复物理治疗 | 6760 |
针灸推拿学 | 6760 | 康复作业治疗 | 6760 |
中医骨伤科学 | 6760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6760 |
临床医学 | 6760 | 康复治疗学 | 6760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6760 | 公共事业管理 | 5040 |
护理学 | 676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040 |
药学 | 6760 | 医学影像技术 (闽台合作项目) | 18000 |
药物制剂 | 676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中药学 | 6760 | 健康服务与管理 (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制药工程 | 6240 | 康复治疗学 (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040 | 护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 20000 |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76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医函〔2021〕68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住宿费850-12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全称: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简称河北工艺美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二、学院概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旨在培养工艺美术设计专业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于1964年建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保定。2001年10月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河北工艺美术学校和河北大学联合组建了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将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设立为独立建制的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2年9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学院由省国资委划转至省教育厅管理。校园占地面积362亩,现有在校生8300余人,教职工34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80余人。现设有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室内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书画艺术(绘画)、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雕塑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美术教育21个专业及方向。
办学60载,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工艺美术为办学底蕴和优势特色,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工作者,为传承中国工艺美术以及文化创意、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积极响应我国高校相关的国际交流政策,着力引进优势的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先后与白俄罗斯维捷布斯克国立工艺大学、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东明大学、韩国又松大学、韩国嘉泉大学等国外优秀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学术交流、人才联合培养以及跨国交流展等多个领域进行深入且常态化的合作。
面向未来,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将秉承“立德崇艺,唯美创新”的校训和“自信、自强、和美、奋进”的校风、“教以艺行,育以忠允”的教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综合式改革、高质量发展、内涵式提升、特色化办学,扎实办好更有活力、更具特色的大学教育,建成为特色鲜明、区域领先、国内知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类高职院校。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2024年学院招收的专业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对应考试科目 | 选考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产品艺术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环境艺术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书画艺术(绘画)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书法学 | 书画艺术 | 书法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公共艺术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游戏艺术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展示艺术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广告艺术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动漫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人物形象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雕塑设计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美术教育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类 | 动漫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美术类专业统考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风景园林设计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建筑室内设计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四、专业考试
我院所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参加高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考生生源地省级艺术类(美术类)或书法类统考。我院使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的成绩进行录取,具体信息参照本院各专业对应考试招生要求。
五、录取规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除雕塑设计和书画艺术外,我校其它艺术类专业不予录取。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学院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4、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省相应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或书法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院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5、学院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录取分数依据及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成绩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6、内蒙古自治区: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7、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具体项目介绍、培养模式、收费标准等详见我校官网公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8、我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9、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
10、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六、收费标准
普通学费标准 7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8000/年,住宿费以相关部门实际批复为准。
七、资助措施
学院设立多种奖、助、勤、贷等资助项目。具体分为国家资助和校内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2200、3300、4400元三个档次,贫困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河北省内建档立卡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校内资助:学院每学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补贴;为鼓励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校内奖学金300、500、1000元三个档次;如遇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可申请生活补贴。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九、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网及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官网,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十、入学复查及其他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道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如学院招生章程与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邮政编码:071000
咨询电话:0312-5918091、5918092、5918093
学院网址:www.hbgm.edu.cn
学院QQ群:860875423
学院快手/抖音号: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学院公众号/小程序: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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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作要求,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位次,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高考位次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学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同时从人才培养、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三)建议报考护理学及护理(高职)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
(四)建议报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0cm(含)以上。体弱无力及晕血者慎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只在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1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预科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录取到学校除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外的相关本科专业学习(预科学生申报直升的专业须符合学校高考录取各专业规定的相应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与普通本科专业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高职(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五章 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七条 康复治疗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简称“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广西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4年QS世界排名130位)合作开展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澳方高校脊柱理疗学(Chiropractic)专业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双方高校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中医药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该项目的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三)澳方高校入学要求:
1、英语语言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标者可获得外方高校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转入学习通知书。
2、专业成绩要求:完成广西中医药大学前两年的所有培养计划,赴麦考瑞大学学习的学生前两年专业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
(四)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康复治疗学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向广西中医药大学缴纳学费(包括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
1.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需正常向广西中医药大学缴纳学费。
2.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脊柱理疗专业学费约45,4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4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3.“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中高计划项目服务方将向学生收取管理费及服务费共计43,000元/生(分两次收取:入学初收取28,000元/生,用于雅思强化、衔接课程等;出国前收取15,000元/生,用于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在中方学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4.项目方将为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护照及签证办理、材料公证、资信证明、体检、保险费、领事馆签证费等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承担。项目方将负责安排学生在国外的接机、住宿、入学注册、学生活动、项目管理、学习、生活指导等境外后期服务。
(五)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就读期间,如未取得麦考瑞大学的学位证书,须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及时在项目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凭麦考瑞大学成绩单可申请我校学分认定符合广西中医大学毕业要求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学籍异动和学分认定规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六)因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者可延迟2年,完成相应课程达到外方出国要求转入外方大学完成学业。如2年仍未达到澳方合作高校入学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二年级学习。
(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拒签3次、本人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能赴澳方合作高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详实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二年级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5500—6460元/学年。
高职学费标准:7000—8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10人/间:500—1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00-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
(二)代收费:体检费9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信息详见学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办公楼一楼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最新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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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博硕社区博硕路1035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东民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杏花村社区东民主大街482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永安社区博学路2067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红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富锦社区工农大路147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标准为本科生阶段每生每学年6160元,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儿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康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养生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路遥”助学金、“爱之翼”助学金、“傅警龙”助学金、“暖冬”资助项目、“爱心超市”资助平台、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与校外校企共同设立了“蓝天”助学金、“蓝盾”助学金、“博爱励志”助学金等一系列资助。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省份或收回计划;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中医学类(中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录取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 加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特殊计划录取原则。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0.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市)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12.对口招生录取原则。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等文件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十二条 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提高外国语学习水平,第一学年安排在吉林外国语大学集中学习。
第十三条 中医学创新班,要求外语成绩高于110分,重点强化英语学习,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现有36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由中国河南中医药大学和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联合创办,是教育部和河南省政府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24年招生专业为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制四年,办学地点为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
第十五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中药学类(包含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健康服务与管理、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
学校构建书院与学院双轨协同育人模式,大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和书院制管理,并于第一学年末根据学业成绩排名按专业比例进行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 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英语专业,在第一学年末专业分流时,只接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的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4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学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和6000元/生∙学年(详见学校招生网),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
大类招生的中药学类专业,在专业分流前学费按照5500元/生∙学年标准执行,专业分流后到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的学生学费按照5000元/生∙学年标准执行,并退还专业分流前学费差额部分;专业分流后到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的学生学费标准不变。
第二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基耶地-佩斯卡拉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
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河南中医药大学和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药学、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院校之一,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国家奖学金,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另外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了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对约10%优秀学生予以2000元的奖励。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每年有20%左右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6000元以内的国家助学贷款;20%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平均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此外,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与支持,设立相应的奖励或资助基金。学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我校落实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学生,符合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颁发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s://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纪检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