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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第九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计划面向、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普通高考招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及其具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色弱考生慎报。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录取的,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六条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此外,对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邮政编码:611133
招生咨询电话:028-82614666、87348543
学校网址:http://www.scdy.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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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学校名称: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7年,隶属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唯一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电力类高职院校。学院位于保定市竞秀区乐凯南大街1278号,现有北院和南院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70亩,面向行业及社会设置招生专业9个。学院拥有反窃电实训室、10kV配电站(室)运维实训室、继电保护实训基地、输配电线路实训场、500kV变电仿真实训室、新能源发电综合实训室、600MW发电厂仿真实训室、垃圾/生物质发电仿真实训室、虚拟检修实训室、发电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实验室、仪表安装与检修实训室、信息通信实训基地、网络设备实训室等实训室(场)111个,其中反窃电实训室、10kV配电站(室)运维实训室、继电保护实训基地和信息通信实训基地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学院挂牌成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通专业共享培训、国网中兴公司电气技术人员实训、承德热力集团培训、河北农业大学“电气类”专业质量教育实践等多个基地。学院获批为中国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被评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作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基地。
一、录取原则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河北、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对已投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仍有缺额,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同时录取。
(五)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六)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
(七)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等专业因面向的岗位工作对辨色能力有较高要求,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单色不识别)的考生。
(八)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订单培养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二、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元/年。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1278号
咨询电话:(0312)3303201、3303531
邮编:071051
学院网址:http://www.bdd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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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层次为高职专科,隶属四川省商务厅。
二、办学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学院2024年总计划3100,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计划。
3.对于进档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5.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
6.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8.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无加试要求。
10.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1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12.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助学金等。
五、助学方式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四川省政府助学金等;也可以参加学院“贫困大学生服务中心”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8-61935558、61935556、82996558
邮编:611131
传真:028-61935558
E-mail:scsyzb@163.com
网址:http://www.scsw.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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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二、院校举办者:四川托普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七、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制:三年
九、将从当年招生总计划中划拨部分计划用于外省(山西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云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等)招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十、各专业培养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十一、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院负责处理,并负责解答考生的咨询。
3.录取调档比例按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尊重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4.进档考生及专业确定办法: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名、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美术专业:文理兼收,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在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
7.体育专业: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在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
8.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考生相关加分投档政策。
十三、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四、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十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类别。
十六、联系电话:028-84628801、84628806
学校网址:www.scetop.com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邮编:6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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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校标识码:4150013735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总占地面积945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余平方米,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14万余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基地500余个(中央和各级财政支持建设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6亿元,藏书150万余册(含电子图书),固定资产总额12.35亿元,藏书近100万册。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开设高职教育专业44个,在校生1.32万人,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专业4个,形成以工程技术为主体的“一特一优三大支撑,九大门类协同发展”专业结构布局,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9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 个、工信部产教融合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骨干专业4个、全国水利高职教育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市级“双高”专业群2个,创建“四共演进”新思路,引领专业群迭代升级,形成以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骨干型专业群为支撑、培育型专业群为特色的“2+5+3”十大专业群结构。
九、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江苏、福建、西藏27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一)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二)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
1.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地)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5)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十一、入学及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学费标准范围:6000-7250元/学年,住宿标准:公寓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三、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50元/学期
十四、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五、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49850331。
十六、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水利类专业咨询:熊老师:023-49820237
电力类专业咨询:梁老师:023-49841912
建筑类专业咨询:黄老师:023-49852762
市政类专业咨询:邓老师:023-49561029
智能制造类专业咨询:田老师:023-49580863
大数据专业咨询:徐老师:023-49563946
教育类专业咨询:彭老师:023-49865103
十七、招生联系方式:
(一)院办电话:023-49838181
(二)招生电话:023-49810782、023-49838425 邮编:402160
(三)学校网址:www.cqsdzy.com
(四)Email:zhaojb49838425@126.com
(五)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高老师
十八、特别提醒: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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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在川招生代码:5165
英文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缩写名称:SCVTC
二、办学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龙凤校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通港大道299号
射洪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经开区富民路177号
安居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8号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
四、办学类型
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
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六、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英语可提供英语、日语语种教学。
七、录取规则
(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我校在四川省实行多批次录取(即分别在艺体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藏区1+2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四)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的考生,待同一投档单位所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五)艺体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六)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八、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九、助学方式
国家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资助方式有“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25-2290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035
传真:0825-2290006
邮编:629000
网址:http://www.sc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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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未实施新高考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总分位次择优录取,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面向已实施新高考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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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四川省招生代码:5658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国际职教城(西区)学府大道996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五条 毕业证的发放:我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有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考生报考前查看我校各专业报名条件;
2.空中乘务专业,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文身,要求男生身高174-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3.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无色盲、色弱,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之间;
4.民航运输服务专业,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
5.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6.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7.航空物流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3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
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无色盲、色弱;
9.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男生身高165-190cm,女生身高160-185cm;体质指数(BMI)在18.5-24之间,视野、色觉正常,双眼屈光度不大于450度,屈光度差不超过250度;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1)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按照民航局最新《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背景调查;
(2)根据不同机型、不同类别,驾驶执照培训与考取执照相关费用为13-66万不等。
10.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1.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第五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民航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就读我校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在校特别优秀学生可提出申请,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大三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提出申请,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大一、大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提出申请,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0元/生·年;困难3300元/生·年;一般困难21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在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同时,我校还开设学校奖学金、生活补贴、勤工助学等多项校内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具体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所有奖助政策均以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xnhkxy.edu.cn,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400-867-9992, 028-85861555(传真),咨询QQ:800197799。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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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
第二条 我校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校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对考生有身体条件要求: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慎报。
对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scuvc.edu/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7)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永安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福州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
黄历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溪路1753-1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永安校区、福州校区、黄历校区和厦门基地,校区占地总面积1741.89亩,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九个专业大类。
在近百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校训精神,为国家培养了十余万名水利、电力等行业人才,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优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与上海海图中心联合成立三明市格物智能应用技术研究院、与上海市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卫星遥感应用实验室等各级各类产学研技术服务平台20余个。
学校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福建水院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福建省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和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与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全省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开展“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等高技能、新技术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十届)、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六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学校招收的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考生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录取后若在校期间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报考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24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学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为970元/人·年(含空调费70元/人·年);8人间学生公寓为550元/人·年(含空调费50元/人·年)。
(三)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 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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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Sports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隶属四川省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以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均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奖、贷、助、勤、补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学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院纪检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51106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 编: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12962/85110054
电子邮件:sctyx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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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湖北省院校招生代码:C57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招生情况的纪律检查,负责开展专项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干部和教师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订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凡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湖北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技能高考)。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时,学校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慎重报考(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e21)、《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s://www.whetc.com/zsjy/)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相关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学费标准为:普通班学费5000元/生•学年;中澳合作办学(中澳班)学费1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空调费标准为:8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新生报到时,学校财务资产部将发布公示公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798775、027-87798776、027-87798779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受理党风廉政相关问题线索。
监督电话:027-87798870、027-87798778
邮箱:jpdyjb@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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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90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院概况: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1958年建校,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光伏工程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专业。
第九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六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 +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本校所设专业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开展助学贷款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51-53681761、53681762、53681763
网址:http://www.hrbdlxy.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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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性质: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三年制专科。
四、学历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0%)。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五)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73米,女生不低于1.63米。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九、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十、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
十二、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官方网站(https://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四、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十五、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人员除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六、本章程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0
学院网站:https://www.scapi.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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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在川招生代码:5656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院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成都校区: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遂宁校区:遂宁市大英县学府大道9号
第六条 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公平选拔、公平竞争、阳光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无明显X、O型腿,形象气质佳;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四肢无文身、明显疤痕和胎记;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其他传染性和心理疾患;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6cm。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电话或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转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一)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宣传,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330
招生咨询电话:028-69805888、028-69805555
学院网址:https://www.scwxzyxy.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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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信息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招生计划: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健康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我院在各省计划数,各省考试院以1:1抛档。
2.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清源楼部分4人间学生公寓900元/人·学年(独立卫生间、空调)、部分4人间600元/人·学年(空调);
南晖楼8人学生公寓650元/人·学年(独立卫生间、空调);
南润楼4人间学生公寓700元/人·学年(空调);南泽楼4人间学生公寓700元/人·学年(空调);毓秀楼4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人·学年(独立卫生间、空调)。学院按系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学期、二等600元/人·学期、三等300元/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发放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相关银行办理。选择经办银行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学生,可通过“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福建农信助学官网”进行线上办理;选择经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学生,可通过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8005849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学院门户网址:www.fjdlzy.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QQ咨询群,群号:592872656
九、其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3.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学习。
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考试的考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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