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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Sports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隶属四川省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以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均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奖、贷、助、勤、补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学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院纪检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51106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 编: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12962/85110054
电子邮件:sctyx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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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层次。(四川招生代码5170)
三、办学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邮政编码:610067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2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05以内(以所在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3.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数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数外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即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5.通信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
6.外语语种:学校的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奖、助、贷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学校按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设立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川邮青年榜样等专项奖学金。单项金额最高可达到8000元/年,每年执行校内外各类奖助学金逾千万。另外,部分通信企业校友还在学校设立了以企业命名的专项奖、助学金。学校按政策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的颁发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671557 84782789
传 真:028-84782321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sp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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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高职(专科)
校 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先进,拥有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运动训练(排球)、运动训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业方向;15个校内实训室和17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学训同步、平台培养、模块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以及积极探索国际国内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人才培养搭建更多平台,为学生就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渠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以教务处(招生办)、纪检、学生处、后勤保卫部、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除此之外,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和600元/生/学年(6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原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分数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该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邮政编码:301636
联系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18622074223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查询网址:https://zsxx.tjvcs.cn/
电子邮箱:tzyzs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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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青衣江东路一段33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法律文秘、消防救援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和建筑消防技术。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以外,考生还应符合以下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内蒙古、青海籍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内蒙古、青海籍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以外,考生还应符合以下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对投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择优录取。考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考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学院在录取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查询平台或学校官网上查询,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四川籍生源)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的具体招生要求和工作安排,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高职单招工作,按照当年制定的高职单招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www.sjpopc.edu.cn
Email:zs@scsfjy.com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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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职(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65号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所有进档考生按成绩排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以此为专业安排的依据。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并按预设置专业顺序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5)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语种限制(第一学期有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谨慎报考)。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受奖(助)面大。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此外,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其能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65号
学院网址:www.scitc.com.cn
邮 编:628040
咨询电话:0839-3351918 3350014
资助咨询电话:0839-335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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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营利性
第六条 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调配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院将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颁证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及资助基金,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生源地银行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退费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处
咨询电话:(0816)2821838 2821216
咨询QQ: 800038388
电子邮箱:scdj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cemvtc.com
邮政编码:621023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同策路3号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非营利性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招生类别:高职专科、成人专科、五年制高职。
(六)联系电话:(028)81077666
(七)学院网址:http:/www.polus.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polus.edu.cn/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三)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身心健康适合在校学习。
(四)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我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
(三)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 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省级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若综合成绩位次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总分,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确定位次。非四川省艺体类考生按照生源当地招考委规定原则录取。
(五)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六)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七)高职单招录取按照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八)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按照录取系统自动分配,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资助政策及流程
我校通过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具体通知及要求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流程。
六、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颁发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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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2024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3.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88
4.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5.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东路88号(绵竹校区)。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校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
三、录取规则
1.学校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演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录取查询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2.咨询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3.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微信号:SCWHCM_D
4.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
5.邮编:6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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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大数据与会计(中澳)的学费是16000元/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公办学校。以下是关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一览表(中外合作办学)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各位同学和家长们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202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可以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liuxue.haomayi.com/guojibenke/ ,我们拥有最专业的团队,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答疑解惑,祝您生活愉快。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公办学校。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并经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该学院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校园占地面积524亩,具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完善的办学设施。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63年的四川省财政学校,后升格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目前,学院设有8个教学单位,开办22个高职专业,拥有近9000名在校生和520余名教职工。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在这方面也有所涉及,并且加强了与澳大利亚等相关教育机构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例如,学院教师顺利完成了中澳双方教务系统中的信息采集、学生评价、文件归档、教师评价等工作,并且已有8位教师取得澳大利亚启斯蒙学院颁发的TAE教师资格证。这些举措显示了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的积极努力和成果。
综上所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及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是公办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挺好的。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设了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移动商务与信息技术、工商企业管理、财富管理等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这种合作办学模式不仅响应了国家教育对外开放的战略,也提升了学院的国际化办学水平。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引入了英国斯泰福厦大学的教学模式和师资力量,确保了教学质量的提升。此外,英方相关课程教师与项目管理团队的常驻,有助于提升学生语言水平,促进中英校际之间的交流。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 500 号,邮编6462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举办者:合江忠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校纪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在各招生省份的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教育厅、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所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文科类、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施录取。
第十九条 依据招生计划规模,学院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我院对各省公示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置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 退费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生报到注册按学年缴费标准交费后,因各种原因而自愿放弃就读的,其退费计算规则为:在扣除已读月份(每学年以10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就读时间未满整月的按整月计算)应计金额后,退付所缴学费和住宿费的余额部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学生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学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出示贷款证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三十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校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三条 学费缓交:对表现优异且家庭条件困难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可酌情考虑缓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学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学金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另设特殊困难生补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
第十章 就业、创业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施双向选择,推荐就业,对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成绩优异、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已获得技能合格证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三十六条 学校鼓励学生创新创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学校设立创业教育学分。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邬正福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830-5235811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0-5261151/5255327
传 真:0830-8889199
学院网址:www.scshpc.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scshpc.com/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经四川三河职业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授权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考试院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202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60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6000元/年。以下是关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高职(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表—四川省
教学系(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单招已录取(普高) |
国际技术教育学院 | 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 | 16000 | 200 |
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6000 | 194 |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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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以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是七大央企的重点合作专科院校。学院的就业率多年稳居95%以上,近两年50%以上的毕业生签约央企为主的国有企业。这得益于学院与国内外企业建立的紧密合作关系,提供了1000余家行业骨干企业组成的就业平台,每年到校招聘单位800家以上,每年有效招聘需求计划20000个以上。
学院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也为其毕业生在国际就业市场上提供了竞争优势。学院依托65年土建类专业职教办学经验及10余年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践,构建了“境内外协同,校-校-企共育”的高职土建类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这一体系的培养质量得到了行业的高度认可,尤其是涉外建筑企业,如北京建工、中建一局、中天南亚、坦桑尼亚海南国际、华西海外投资等,认为学院的学生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际能力、商务谈判能力,在国内国际工程施工及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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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体育局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42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2002年5月由湖南省体育运动学校(创办于1958年)和湖南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创办于1984年)合并组建而成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省直文明校园”、“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国家级)培训基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士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培养了熊倪、龚智超、杨霞、龙清泉、王明娟、田卿、向艳梅、候志慧、谌利军等9名奥运冠军,唐九红等50余名世界冠军以及近300名亚洲和全国冠军,被誉为奥运冠军的摇篮。在第26—32届奥运会和7—14届全运会上连创辉煌,为湖南竞技体育跻身和巩固全国前列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荣获“全运会完成任务先进集体”“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定向培养军士。最终招生类别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8省份招生,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15个,学制三年。招生科类及选科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十三条 男女性别及比例: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费 |
(元/年) | ||
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 | 体育教育 | 3500 |
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 | 运动训练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社会体育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民族传统体育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国际标准舞 | 75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46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46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体能训练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融媒体技术与应用 | 5500 |
军士教育 | 运动训练(武警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军士教育 | 运动训练(火箭军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军士教育 | 民族传统体育(武警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到相应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1500元/年等。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学校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hntyxy.net
招生网址:https://zs.hntyxy.net/p63/index.html
咨询电话:0731-82882855
咨询QQ:406149716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
纪检监督电话:0731-8286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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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Automotiv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省内招生代码:519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祥南路255号。
第七条 主办单位:绵阳力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院名称为“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分解到各专业并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院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置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三、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院建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就业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电话:0816-2379161 2583688
传真:0816-2379161
网址:www.scavtc.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厅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厅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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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制:三年
七、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1.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2.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4若生源所属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为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按同分排序原则录取:
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理工类的科目顺序 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按同分排序原则录取:
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理工类的科目顺序 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6)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照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8)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年龄17—20周岁,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无“O”或“X”型腿;矫正视力C型表0.7以上,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文身;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矫正视力C型表1.0以上。
(9)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系(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0)男女比例不限。
(11)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我校将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八、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校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与一次性困难帮扶补助600元。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或就业困难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残疾毕业生、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可重复享受)。
九、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8-84686008
传真:028-84686008
网址:http://www.sccvc.com
电子邮箱:zhaoban@sccvc.com
十一、学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邮编:6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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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招生代码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第二条 办学性质、举办方及主管部门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院举办方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人员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
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
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
4.上报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
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 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省级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向上取整)。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若综合成绩位次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总分,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确定位次。非四川省艺体类考生按照生源当地招考委规定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原则:我院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极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照教育厅相关规定申请调换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第二十条 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及奖励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及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咨询电话: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2.联系地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3.邮编:620500
4.咨询QQ:800067858
5.网址:http://www.scstc.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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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统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信访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72。
第八条 学校地址:
1.护国校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智能制造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数字经济学院、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应用化工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在该地点就读)。
2.酒谷湖校区: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七段315号(经济管理学院、川酒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在该地点就读)。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隶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获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普高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中职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的综合总成绩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配,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第二十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我校2024年具体招生生源范围、专业及计划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临时困难救助金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12000余元。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入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给予每月生活补助。
第七章 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3150185。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830-3151321(兼传真)、315032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ccc.edu.cn
学校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sccc.edu.cn
招生咨询QQ:263580460(龙老师);270674144(申老师);
395112777(张老师);2238556507(伍老师);71066917(范老师)
联系人:张老师 伍老师 龙老师
邮政编码:646300
专业咨询电话:
川酒学院 13982728009
应用化工学院 18783050388
机械工程学院 18783038066
经济管理学院 18783037966
数字经济学院 18783058366
智能制造学院 18783057388
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1878305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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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报考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冰雪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2.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军入伍学生须严格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
运动训练专业 3100元/年;
体育教育专业 31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 3100元/年;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 3100元/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教材费:1000元/3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 33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6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去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第二十八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 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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