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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9850元/年。以下是关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学费:
省份 | 院校专业组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年学费(元) | 科类 |
湖北 | C51010 | 88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0 | 9850 | 首选物理 |
湖北 | C51005 | 44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0 | 9850 | 首段历史 |
湖北 | C51019 | B9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0 | 9850 | 技能高考-汽修类 |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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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办学:该项目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湖北省高考二批次分数线上计划内统一招生,学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国内外双文凭。
录取机会大: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分类投档,享受正规公办本科教育,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录取机会。
学费优惠:本科学费标准低于其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且比在英国全程读完本科和硕士的直接留学费用节约50%左右,总费用约为20万元人民币。
就业优势:具有留学背景和语言优势,毕业生具有较大的就业竞争力,既可在国外就业,也较容易在中外合资相关企业或大型金融机构就业。
出国便捷:湖北工程学院专门管理团队负责提供学生出国留学服务指导,学生国外一年本科完成后,可申请到更好的国内外大学攻读硕士,且还可选择当地就业并有机会申请当地居留权。
此外,该项目还具有安全可靠、时间节省、费用节约、国内外优质资源共享、阶梯式英语语言培训以及校内优质资源共享等优势。这些优势共同构成了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核心竞争力,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和未来发展路径。
2024长春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26000元/年;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23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24000元/年。以下是关于长春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各位同学和家长们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2024长春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可以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liuxue.haomayi.com/guojibenke/ ,我们拥有最专业的团队,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答疑解惑,祝您生活愉快。
长春工程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以确保学生能够与国际接轨,掌握最前沿的工程知识和技能。这种教学模式引进了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工程实践背景的国内外教授和工程师,旨在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未来工程师。此外,该项目与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提升他们的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
长春工程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如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以及与美国新墨西哥州立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均获得了教育部的批准。这些项目旨在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通过全英文授课模式,确保学生能够与国际接轨,掌握最前沿的工程知识和技能。课程设置紧跟国际工程教育的最新趋势,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未来工程师。此外,项目还与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提升他们的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
毕业生案例也展示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成果。例如,王宁同学通过参与“2+2”项目,在大三年级赴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学习,期间获得多项荣誉,并最终获得双学士学位。其后,他成功申请到伦敦大学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并最终以全额奖学金的优异成绩考入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430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8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第五条学校简介: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始创于198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工科为主,目前设有8个院系和2个教学部,开设了涵盖信息、工程、管理、经济、艺术等领域的40多个专业,创新培养各行业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目前占地1119.6亩,在校生14000余人,为社会输送了近十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四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七条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八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1.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他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3.学校2024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4.学校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见专业信息表。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艺术类专科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要求考生艺术省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双过专科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
4.各专业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5.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五章资助政策
第十条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我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十二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其 他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与韩国又松信息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学前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15800元/生·年。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4962567/64962200
传 真:0371—64966607
学校网址:http://www.zxxyed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邮 编:450121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51021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440103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440105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软件技术 | 5102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51021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510208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音乐表演 | 55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心理健康教育 | 570116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现代流行音乐 | 550210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商务英语 | 57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空中乘务 | 5004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006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工程造价 | 4405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4401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4401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是 | - | 文科类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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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简介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单位。学校建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校区占地面积136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
学校依托铁路行业办学、突出铁路特色育人,以交通运输类和土木工程类专业为主干,培养铁路、公路、城轨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等十二院二部。开设有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等43个专业。
第四条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街东段1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网址:http://zsw.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安排。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八条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教师“一对一”帮扶助学金:学校为最大程度帮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定期开展教师“一对一”帮扶困难学子。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十九条社会资助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共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依次是: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500102H)、铁道信号自动控制(500110H)、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500112H)、铁路物流管理(530804H),仅录取有报考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我校就读三年且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学习证明;如在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继续深造,就读两年且完成相关课程学习,达到毕业条件,可获得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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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726。
第四条 南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松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校概况: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8年,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是一所立足龙江、服务面向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院校企合作案例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50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俄罗斯、科特迪瓦共建“鲁班工坊”,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经验成功入选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典型案例。在黑龙江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中,学院被列为本科层次职业高校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学院副院级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标准,择优录取。
(一)对实行志愿填报为院校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二)在实行志愿填报为“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三)在实行志愿填报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以下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历史类为: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历史、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物理类为: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外语、物理、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资助文件相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六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继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关于印发“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的函》(黑教规〔2024〕1号)、《“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学院开展“振兴龙江”试点工作。“振兴龙江”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振兴龙江计划”列入我省普通高考本(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院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九条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其他事宜按照《“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邮 编:150025
招生咨询:0451-51730111、51050222、51090555
学院网址:http://www.hngzy.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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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55
第五条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4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 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学院网址:https://www.jngc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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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外语公共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按照下达招生计划的男女比例执行;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1.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根据考生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2.实行以学校+专业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考生需参加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艺术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4.定向培养军士专业,若生源省份对录取原则无特殊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同分录取原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校网址:http://www.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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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201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并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办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艺术、体育类:
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四)对口升学、专升本: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部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编:030619
电话:0351-5678223
E-mall:zsb@sxgkd.edu.cn
网址:http://www.sxgkd.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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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国际标准码:14127。
第四条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职业教育(专科)。
第五条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址:广西百色平果市大学路1号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采用“3+3”模式的,我校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采用“3+1+2”模式的,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当年分类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分类招生简章。
在普通高考统考招生中采用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在招生计划数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数英总分高的考生;如语数英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是数学、英语;如遇投挡成绩相同且语数英单门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物理/历史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遇投挡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且术科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是数学、英语。
如生源所在地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加(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身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身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因专业性质所限,对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2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二十条 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大学英语课。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志愿报考我校、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标准,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的考生,发放《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私章。
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应于规定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委收费规〔2019〕1145号)和《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退费管理办法(试行)》(桂工程院财字〔2023〕4号)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118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9800-128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9800-12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8人间:1500-2200元/人·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或强制服务等,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二)代收费:教材费600元/人·学年;军训服装费350元/人;专业制服费550元/人(其他专业)、1000元/人(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体检费100元/人;公寓用品代收费38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缓、勤、贷”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多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我校实行“奖、助、缓、勤、贷”等措施,奖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助、缓、勤、贷”分别对应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缓交学费(贫困生可申请缓交学费,最长缓交期限不超过本学年)、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2.就读我校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3.参与学校勤工俭学岗位的学生可获每月300—1200元不等的补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身心状况等正当事由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并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在学年开学注册期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经由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复诊为体检合格后,编入当年度新生序列并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在退役后2年内,持学校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在学年开学注册期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编入当年度新生序列并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监察电话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76-5587666、5680888
2635555、2635568
传真号:0776-5680888
学校网址:www.gxgcedu.com
通信地址:广西百色平果市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531499
招生监察及投诉电话:0776-558865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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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称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英文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Design and Sciences。2016年5月,学校部分专业获批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统筹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民办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二) 艺术类专业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录取。1.如果投档分数是专业成绩,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分数是综合成绩,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含高考改革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分配进档考生的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序分配。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转换。
(六)学校无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经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学分,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wids.edu.cn
招生网址:http://zb.wids.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武汉校区)
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红安大道特9号(红安教学基地)
邮政编码:430205
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
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
咨询QQ:800866516
电子邮箱:wids_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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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含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高考生。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按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下的综合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录取。若无明确综合分算法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本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可申请调整至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一般不超过20分。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s://zsb.wit.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缴费说明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应当取消学籍,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可按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进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或社会助学金。同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7-87002966,招生信息网:https://zsb.w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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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和“长城博物馆”美称的冬奥名城张家口市,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察哈尔张家口市技术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高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河北省唯一以培养土木建筑类专业人才为主的公办普通高校。经过7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5、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具体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5、思想品德要求:不存在评价不合格情况。
6、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类)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类专业(类)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具体根据各学院(系)有关规定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分流到具体专业继续学习。
(8)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9)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省艺术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同分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录取时,提档及专业分配时均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办的公布结果为准。具体可参阅《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九、收费标准
学费: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500元/年•生。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适时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十一、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邮编075000)
2、联系电话:0313-4187686
3、学校网址:http://www.hebiace.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hebiace.edu.cn
5、招生咨询QQ群:224843027
6、微信公众号:hbjd1950
十五、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名(Sichu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职业学校,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五条 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审批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处理招生中的日常工作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批次主要包括普通本科批、普通专科批、艺术专科批、体育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少数民族预科批、内地新疆高中班或内地西藏高中班批次。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艺术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高分者。艺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在四川省体育专科批专业只限于体育类专业考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总分排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文化成绩高分者。
第十条 录取时,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分数优先”(即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都是“分数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川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此外,对贫困生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38-2651116;0838-2655218;0838-2655277
传 真:0838-2654118
邮 编:618000
网 址:https://www.scpu.edu.cn(学校主站); https://www.scpu.edu.cn/zsjy(招生网)
邮 箱:zhaoban@ scpu.edu.cn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招生代码:6361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我校同时通过学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2024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35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学校还建立了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三十里铺(西绕城高速豫龙出口东1000米路北)
邮 编:450100
咨询电话:0371-56525556、56525557
学院网址:www.zzure.edu.cn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