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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院校标识码:41360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2024年全国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4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院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学院2024年在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及3+1+2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首选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兼收。
(1)对于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位序,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休闲体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学院一律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来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新增)等7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商务、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智能测控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新增)等18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休闲体育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八条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九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声明: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室招生科
邮 编: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0792-3561252(日常)
0792-3561201、3561246、3561247(暑期招生期间)
纪委监督电话:0792-4391309
纪委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stc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tcnchu.edu.cn/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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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1组 | 网络与新媒体 | 1 | 四年 | 13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1组 | 会计学 | 1 | 四年 | 130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3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软件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土木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自动化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3组 | 电子商务 | 1 | 四年 | 145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电子信息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3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第004组 | 金属材料工程 | 3 | 四年 | 14500 | 化学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4 | 145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 | 4 | 145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4 | 145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网络空间安全 | 2 | 4 | 14500 | 化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2 | 4 | 14500 | 化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金属材料工程 | 3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 | 4 | 145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工商管理 | 2 | 4 | 13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3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软件工程 | 1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自动化 | 1 | 4 | 145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市场营销 | 2 | 4 | 130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网络空间安全 | 1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土木工程 | 1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2 | 4 | 145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1 | 4 | 14500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在天津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2 | 工商管理 | 3 | 四年 | 13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自动化 | 1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电子信息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2 | 市场营销 | 3 | 四年 | 13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土木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2 | 经济学 | 3 | 四年 | 130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软件工程 | 2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B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84001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1 | 四年 | 14500 | 物理+化学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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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湖北 | 历史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68 | 31405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64 | 148063 |
青海 | 理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312 | 19108 |
海南 | 综合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531 | 26906 |
重庆 | 物理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49 | 66202 |
贵州 | 文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96 | 30784 |
辽宁 | 物理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22 | 80940 |
江苏 | 物理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66 | 159348 |
陕西 | 文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53 | 25823 |
黑龙江 | 理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320 | 71924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60 | 114269 |
湖南 | 历史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57 | 40114 |
安徽 | 理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48 | 141382 |
天津 | 综合 | 本科B段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76 | 38604 |
湖北 | 物理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70 | 99157 |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 学校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 办学性质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家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创办,采用新模式新机制举办的以本科层次为主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三、 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四、 办学主体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 办学层次
本科和专科。
六、 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七、 学习年限
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相应省级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实施。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4.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九、录取原则
1.普通高考生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工艺美术、产品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类别同层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5)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后,对于进档考生,艺术类按我省政策规定的综合成绩、体育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部分专业要求:
(1)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慎重报考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专业。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专业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所设专业,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物理类考生报考,对于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8.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9.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颁发文凭
1.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专业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所设专业。对达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颁发联合学士学位证书,在联合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对未能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但符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将获得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十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学校纪委督察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学校网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均按照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风景园林专业建议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以“3+3”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以“3+1+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综合分排序,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排序,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南疆单列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我校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18000元/生·学年,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198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22000元/生·学年;艺术类22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住宿费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自强不息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
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电子邮箱:tpzsb@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就业
监督电话:0512-68084203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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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3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实施录取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进行录取(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一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必须满足学院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报考运动康复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无色盲。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院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1-23138982、23138983、23133289
监督电话:0851-23133288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s://mts.z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mts.zm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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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92 | |
三、校址 | 浙江省义乌市大学路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二)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排序;理科按高考文化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单科要求:学院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六)学院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每学年40学分预收,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学分汇总清算。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工科类专业 1.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安全工程、生物工程、工业设计、机械电子工程、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19000元/学年。 (二)其他专业 1.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3000元/学年。 2.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7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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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人3000元/学年(四人间),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院校网址:https://www.ldxk.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dxk.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579-85905555 E-mail:xkzsb@cjl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大学路8号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处,邮编322002 | |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9-85908021。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学院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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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04
办学类型: 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南省株洲市。目前设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有在校学生近8300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湖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5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130512 | 包装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7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0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1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3 | 12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1465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4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12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案。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奖学金。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623701、22623316
招生咨询邮箱: hgdkjxyzj@hu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kjxy.hu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2262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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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位于江西南昌,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是一所民办性质的理工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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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南昌大学 | 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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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64 | 148063 |
浙江 | 综合 | 一段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523 | 137221 |
北京 | 综合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62 | 39830 |
贵州 | 理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394 | 111067 |
吉林 | 理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333 | 53090 |
山西 | 文科 | 本二C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02 | 5892 |
江苏 | 物理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66 | 159348 |
安徽 | 理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48 | 141382 |
山西 | 理科 | 本二C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378 | 15756 |
辽宁 | 历史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54 | 19726 |
广东 | 物理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89 | 159023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68 | 20249 |
云南 | 理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25 | 87894 |
黑龙江 | 文科 | 本二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367 | 18503 |
广东 | 历史 | 本科批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 489 | 47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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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赣教规划字〔2023〕7号)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各专业生源质量、人才培养和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专科无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传统高考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分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投档单位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规则,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需学校自行制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按以下原则执行:
1、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3+3”模式高考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3、“3+1+2”模式高考省份,历史类依次参考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物理类依次参考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政审、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在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2109987
电子邮箱:jw@nit.edu.cn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1、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2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90元,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其标准是文科专业427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4790元/学年或453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6800元/学年。
3、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
4、住宿费1000元/学年。
5、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瑶湖校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彭桥校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59号 邮编:33002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s://www.n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envo.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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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YICH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CATIONAL COLLEGE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十一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是“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全国3D打印专业建设示范基地”、“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少、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对于学生有意愿进行专业调整的,转专业政策执行《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完善的学生在校资助体系,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困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效结合的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同时,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yckjzy.cn
咨询电话:0717-7104002 7104003
咨询QQ: 137922683
学校地址:宜昌市职教园
邮编:443111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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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华北科技学院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公办普通本科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校把服务支撑大国应急管理事业作为第一面向,坚持立足应急管理、面向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着力打造服务应急管理事业需要的人才培养高地、科技创新高地、教育培训高地,逐步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多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条 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距离北京天安门约30公里,距离北京城市副中心约10公里,北京市812、818路等公共汽车直达学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学校纪检室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依照集体研究、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性。
第七条 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该批次尚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予以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条件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志愿级差,按学校志愿优先的方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他志愿依此类推,即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份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报考志愿、分数、专业相同时,如省内有录取规则,按省内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如省内没有录取规则,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历史组以及3+3模式选科为不限的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物理组以及3+3模式选科含物理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英语、日语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三个专业使用各省(区、市)该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如出现总分、专业课分数均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
第十二条 安全工程(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该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满足条件的学生第四年在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可获得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玛斯金格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暨本科毕业证书(美方毕业证和学位证二证合一)。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劳动法》女职工特殊保护相关规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参考学生高中素质档案内容。如果有特殊重大优秀表现记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果出现严重不良表现记录的,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符合《体检标准》第一部分:“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下列条款任何一条的,即为体检结论不合格,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相应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矿物加工工程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能录取到消防工程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下列相关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请慎重报考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测绘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请慎重报考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安全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地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等专业。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请慎重报考法学、英语、日语、新闻学、土木工程等专业。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消防工程、法学、新闻学等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学校和有关省(区、市)招办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文号:冀价行费〔2018〕93号)。
1.安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采矿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地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化工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英语、日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学费4900元/年。
2.应急管理、供应链管理、城市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学费4600元/年。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为8000元/年。
4.安全工程(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在国内学费为17000元/年,第四年若按计划赴国外学习,免收国内学费和住宿费,按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要求缴费(2023年学费优惠后约2万美元)。
5.住宿费500-800元/年(执行文号:冀价行费〔2000〕18号)。
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批准专业为安全工程、采矿工程和自动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了更好地服务支撑大国应急管理事业,对于与国家应急管理事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实行职业化、实战化、准军事化等特色培养方式,强化实践教学,构建独特的教科培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多方社会力量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共同参与应急管理人才培养,促进应急管理学科建设。采矿工程专业设矿山救援指挥方向、化工安全专业设危化品安全监管方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设应急信息化方向。入学后会遴选优秀学生进入上述专业方向学习。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大街467号
邮政编码:065201
联系电话:(010)61591445、61591128
招生网址:http://zsjy.ncist.edu.cn
电子信箱:zsb@nci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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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宿州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院名称:宿州航空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区马鞍山大道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
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4.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5.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进行,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依据分数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6.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7.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学校介绍:宿州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营利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称宿州航空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宿州航空职业学院。
七、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航空职业学院。
八、收费标准:以学校公示为准。
收费项目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定翼机驾驶技术 | 16900元/生/学年 (不含飞行训练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直升机驾驶技术 | 16900元/生/学年 (不含飞行训练费)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4900元/生/学年 |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4900元/生/学年 |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4900元/生/学年 | |||
空中乘务 | 14900元/生/学年 |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14900元/生/学年 | |||
民航运输服务 | 14900元/生/学年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14900元/生/学年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3900元/生/学年 | |||
大数据技术 | 13900元/生/学年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3900元/生/学年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3900元/生/学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13900元/生/学年 |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12000元/生/学年 | |||
应急救援技术 | 12000元/生/学年 | |||
社会体育 | 120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 | 6人间1500元/生/学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九、资助措施:学院建立完整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享受应有资助。
十、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57-2352888
2.招生咨询QQ:937600111
3.学校网址:www.szhkxy.edu.cn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州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并提供咨询建议。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促进公平的原则,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4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水利类(卓越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资源环境科学(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实行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第四年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和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将获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亚利桑那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若满足亚利桑那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要求,可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毕业后赴亚利桑那大学学习1-2年,获得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4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4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这些专业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科学、植物保护、制药工程、园艺、茶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园林、林学、森林保护、林产化工、智慧林业、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4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录取学生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录取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督电话:029-87082160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