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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院校全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4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学校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2024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专业类别专业名称语种备注外语类专业日语(涉外法商)日语或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德语(涉外法商)德语或英语英语(涉外法商)英语翻译(涉外法商)英语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侦查学专业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规则为学校按照未录满专业录取的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将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未录满专业。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同样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区、市)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学校的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021-62071778(7月),021-57090496(7月以前、9月以后)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071533(7月),021-57090220(7月以前、9月以后) | ||
十六、其他须知 |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大类招生专业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建立厚基础、重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统一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兼顾学生个性发展要求,在法学专业的招生过程中,按照具体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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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华东政法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华东政法大学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国家专项计划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1组 | 公共事业管理 | 1 | 四年 | 6500 | 不限 |
历史 | 国家专项计划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1组 | 公共管理类 | 2 | 四年 | 65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4组 | 网络与新媒体 | 1 | 四年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2组 | 法学 | 3 | 四年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2组 | 法学 | 1 | 四年 | 65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4组 | 法学 | 1 | 四年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2组 | 新闻学 | 1 | 四年 | 65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4组 | 法学 | 2 | 四年 | 6500 | 不限 |
物理 | 国家专项计划 | 华东政法大学 | 第003组 | 公共管理类 | 2 | 四年 | 6500 | 不限 |
华东政法大学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网络与新媒体 | 2 | 4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预科班 | 3 | 1 | 待定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预科班 | 3 | 1 | 待定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1 | 4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2 | 4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1 | 4 | 65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网络与新媒体 | 1 | 4 | 65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2 | 4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社会学类 | 2 | 4 | 65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经济学类 | 4 | 4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公共管理类 | 2 | 4 | 65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经济学类 | 2 | 4 | 6500 | 不限 |
华东政法大学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英语 | 1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1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5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1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新闻学 | 1 | 4 | 6500 |
文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社会学类 | 4 | 4 | 6500 |
文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2 | 4 | 6500 |
文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1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2 | 4 | 6500 |
文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学 | 5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汉语言文学 | 1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社会学类 | 4 | 4 | 6500 |
文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知识产权 | 1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知识产权 | 1 | 4 | 6500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公共管理类 | 2 | 4 | 6500 |
华东政法大学在天津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华东政法大学 | 59101 | 法学 | 4 | 四年 | 65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华东政法大学 | 59101 | 法学 | 2 | 四年 | 65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华东政法大学 | 59101 | 法学 | 3 | 四年 | 65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华东政法大学 | 59101 | 网络与新媒体 | 2 | 四年 | 6500 | 不限 |
综合 | 本科普通批A | 华东政法大学 | 59101 | 公共事业管理 | 2 | 四年 | 65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华东政法大学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华东政法大学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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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重庆 | 历史 | 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82 | 1682 |
新疆 | 理科 | 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30 | 3208 |
内蒙古 | 文科 | 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31 | 1821 |
广东 | 物理 | 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618 | 16015 |
黑龙江 | 文科 | 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60 | 303 |
江苏 | 历史 | 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626 | 1165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612 | 1051 |
安徽 | 文科 | 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96 | 1495 |
山西 | 文科 | 本一A | 华东政法大学 | 569 | 690 |
湖北 | 历史 | 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94 | 2604 |
江西 | 文科 | 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82 | 1227 |
重庆 | 物理 | 本科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56 | 18037 |
黑龙江 | 理科 | 定向本科 | 华东政法大学 | 520 | 11908 |
甘肃 | 理科 | 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498 | 13459 |
陕西 | 理科 | 本一批 | 华东政法大学 | 544 | 16640 |
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华东政法大学的招生要求、华东政法大学的报考条件、华东政法大学的调档比例、华东政法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3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学校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2023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专业类别专业名称语种备注外语类专业日语(涉外法商)日语或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德语(涉外法商)德语或英语英语(涉外法商)英语翻译(涉外法商)英语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侦查学专业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规则为学校按照未录满专业录取的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将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未录满专业。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同样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在上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学校的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021-62071778(7月),021-57090496(7月以前、9月以后)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071533(7月),021-57090220(7月以前、9月以后) | ||
十六、其他须知 |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大类招生专业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建立厚基础、重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统一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兼顾学生个性发展要求,在法学专业的招生过程中,按照具体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高校根据有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强基计划是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维度考核评价考生的招生模式。以下是关于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政策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很多人都在关注的事情,每年12月份的时候,全国各地的研究生考试开始了,高校都热闹了起来,为考生们做好服务。今天给大家说说三峡大学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哟。
三峡大学体育学院面向全国进入一本招生,拥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和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休闲体育专业,承担全校本科生的公共体育课,同时开展了留学生教育。学校具有足球、武术、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
学院秉承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人才的任务,学院设立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研究生培养领域为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
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50人。学院现有教职工85人,其中专任教师71人,其中有教授7人,博士学位教师10人,硕士生导师20余人;有“楚天学者”特聘教授1人,校级“教学名师”5人、“教学新秀”3人,校级“151”人才6人;教师中具有国家级教练员、国家级裁判和运动健将近20人,亚足联L2级足球教练员讲师3人,其中1人受聘担任中国五人制国家队U20助理教练。
学院设有“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运动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湖北省青少年五人制足球运动发展研究中心”等三个省级研究机构。学院注重体育科研,连续3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等高水平项目,科研经费充足;注重体育实践,校五人制足球队多次获全国冠军并代表中国参加巴西2016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共为国家队输送了15名队员等高水平球员;注重培养质量,毕业研究生就业率达100%。
三峡大学体育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已有十余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培养经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以体育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突出实践能力与专业创新能力,具有系统体育专业知识、较高体育专业素养和良好运动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能胜任大中小学校、运动队、体育场馆、健身场所、体育科研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等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等相关工作。
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创建于1985年,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独立颁发学历文凭。学院已培养毕业生30万余人。学校现有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全国最大的校园文化载体—力明艺术宫,并经省教育厅和卫健委批准建立了直属附属医院。学校现有全日制中高职在校学生16000余名,教职工906人(其中专任教师680人);学校特色专业有: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
招生对象及报考模式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生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初中毕业生:3+3大专班即三年中职教育+三年高职(专科)教育,3+4升学本科班三年中职教育+四年本科教育。学生在校第三年期间通过考试考入高等医学院校大专班本科班继续学习深造。毕业发全日制普通大专、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学信网永久查询。
报考模式: 全国高考(夏季高考),山东春考(职教高考),山东单独招生考试(单招)。
山东力明技工学校是依托—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专门针对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开展技术技能教育,以升学为目的的技工学校。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以医药、护理、医学技术等类别为特色的教育体系,成为国家职业技术类人才培养的优秀基地。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学生成才成长,大大促进了同学们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
1. 专业设置广泛
学院提供丰富的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等,满足学生不同的兴趣和职业目标。
2. 师资力量雄厚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还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
3. 实践教学丰富
注重实践教学,配备了先进的实验室和模拟病房,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专业技能。
4. 校企合作紧密
与多家医疗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职场。
5. 学历提升途径多样
学院为学生提供多种学历提升途径,如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等,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6. 地理位置优越
学院位于山东省,该地区医疗资源丰富,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7. 校园文化丰富
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 ||
三、层次 | ¾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¾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¾民办高等学校¾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以及隐瞒病情病史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艺术类专业: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投档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无级差,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非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级招办投档原则,在其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对投档线上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投档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无级差,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英语(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通信工程(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金融数学(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国际商务(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财务管理(双语教学,国际注册会计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财务管理(双语教学,特许金融分析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人工智能(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48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德语教学双证)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 48000元; 应用心理学(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6000元,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督。 举报电话:021-39966266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sthu.cn 咨询电话:021-39966101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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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620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校地址: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13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本科专业3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0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3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统筹协调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2.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不设置专业级差。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考生,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
5.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6.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7.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9.学校同意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10.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我校医学类各专业,以及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11.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语类藏汉双语考生。
12.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对等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13.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新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和免费教育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14.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录取时即按照高考成绩确定预转正专业,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如预科学习一年后原被录取的预转正专业停招,则转入学科相近专业就读。
15.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普通专升本录取规则
1.我校2024年专升本仅招录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
2.招生录取相关要求以《甘肃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录取规则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仅招录甘肃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未就业本科毕业生。
2.招生录取相关要求以《甘肃中医药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一)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医学类(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助产学、藏医学、藏药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医疗保险、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
(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2006〕120号);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费4000元/生·学年。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纳学费。
(三)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四)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4人间110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等,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奖学金按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个等次评定,国家助学金按4500、3300、2000三个等次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一)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生、专升本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汉语言文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运动康复、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第二学年起转至和平校区就读。
(三)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报到就读。
(四)其余专业学生在和平校区报到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允许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九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E-mail:zsb@gszy.edu.cn
招办网址:https://zsb.gszy.edu.cn
监督电话:0931-5161027(jw@gszy.edu.cn)
(一)五里铺校区(录检期间)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邮编:730000
电话:0931-5162881、0931-5162882
传真:0931-5162883
(二)和平校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邮编:730101
电话:0931-5161999、0931-5161398
传真:0931-516199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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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建有郑州文化路校区、龙子湖校区和许昌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源自于1902年创办的河南大学堂,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2011计划”建设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2023年,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若干意见》;获批建设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一体化发展。
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学科,4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9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23个。在职教职员工2623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各级各类人才123人。在校生3389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36人,硕士研究生4854人,本科生28506人。
学校积极推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融合发展,牢牢抓住保障粮食安全等国家战略、河南省“双一流”创建的历史机遇,锚定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定位和目标,坚持“一目标、两路径、双核N区”发展思路,坚持“党建引领、四轮驱动”发展理念,构筑以生命科学为先导、农业科学为核心、人工智能为引擎、交叉融合为驱动、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科教融汇综合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提出的新型研究型大学,建成世界主要农业科学中心、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4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4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港澳台侨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依据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招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中兽医学、饲料工程、生态学、轻工类(烟工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植物生产类(农学类)(包含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植物生产类(园艺类)(包含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林学类(包含林学、经济林)、智慧林业、生物育种科学(植物育种)、生物育种科学(动物育种)、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包含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设计学类(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数字经济、工商管理类(包含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管理科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统考子科类按照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舞种为国际标准舞。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分数线。投档规则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明确的投档规则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0.5+专业成绩*1.25)录取;云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课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同分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明确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明确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1.“3+3”和“3+1+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其他要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共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招生。其中环境科学专业、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修满规定学分,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进入外方大学学习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软件学院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2024年在许昌校区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专业类具体分流专业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核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普通本科专业为: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部分专业学费在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收取。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官方报考指南。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龙子湖校区: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文化路校区: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许昌校区: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各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2000元。
2.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在校生总数的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6.校内资助: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通讯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56990360、56990366、56990368、56990389;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河南农业大学英林讲堂302室;邮编:450046。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henau.edu.cn。
第二十九条 如学校对院(系)设置进行调整,专业隶属关系有所变化的,则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申诉邮箱:hnaujw@126.com,hnndzs@hena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